相对烦恼心所
7.7 相对烦恼心所
此乃落于见分带我法二执之烦恼心所也。内分根本烦恼、随烦恼两类。随烦恼又分为大中小三种,依次论之。
7.7.1 根本烦恼即贪、瞋、痴、慢、疑、见
贪:染著诸可乐事理。贪相无穷,略分十种,谓:一事贪,爱著自身五取蕴故;二见贪,于自所乐诸见如我见、边见、邪见、见取见、戒取见,皆爱著不舍故;三贪贪,于未得境界起贪求故;四悭贪,于已得境界悭吝不舍故;五盖贪,于已受用过去境界犹恋著故;六恶行贪,乐于行恶故;七子息贪,乐著男女淫欲故;八亲友贪,爱著诸亲友故;九资具贪,爱著诸资具故;十有无有贪,求续生不断,或求断灭故。参见《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五。
附识贪与欲之别:恋爱现在乐境谓之贪,故贪从今。希求未来乐境谓之欲。故欲从欠也。
贪与慈爱之别:凡夫因偏于自身立场,由染著可乐事理,从而起据为己有之念,不顾恤他之感受,不惜损他,是之谓贪;慈爱则站在平等立场或对方立场上,起与乐饶益之念也。
瞋:憎恚诸可恶事理。略分四种,一有情瞋,于不可意有情起瞋也,发为身业名害;二境界瞋,于不可意境界起瞋也;行为瞋,于不可意行为起瞋也;四见瞋,于他见他之见解与自见不合者起瞋也。
痴:又称无明,有深浅二义,其浅义谓于事理陷于迷昧,不明诸事理也。《五蕴论》所谓于业果及谛实中无智为性,即此浅义。其深义则心偏注当下所观之点而遗失法界余点之力用。此义已于3、8无明与妄执一节中论之。《起信论》云:“以不达一法界故,心不相应,忽然起念,名为无明。”即此深义也。二义相因,由心陷于迷昧则易流于住著;正因偏注于一点而失余点,致使于事理不明也。
慢:谓偏重自身,轻视他身。可分七种,一慢,谓于劣计己胜,于才智相貌等劣于我者,起我胜彼之念。于等计己等,于才智等于我者起我与彼相等之念。心举为性,虽为称量,然心实高举,故得慢名。二过慢,谓于等计己胜,或于胜计己等,于胜我者起我与彼相等之念,于等我者起我胜彼之念。心高举为性,此已非称量,更进一级,故名过慢。三慢过慢,谓于胜计己胜,于胜己者反谓己胜彼。较过慢更甚,故名慢过慢。四我慢,谓于五蕴计为我或我所,恃以高举,名为我慢。五增上慢,于未得未证殊胜法中,谓我已得已证,心生高举,名增上慢。六卑慢,谓于多分殊胜,计己少分下劣,于多分胜于己者,谓己仅少分劣于彼。名卑慢。虽承认自劣于他,然犹有高举之心,故名卑慢。七邪慢,谓己实无德,而计己有德,恃恶高举,名为邪慢。
疑:对于事理,心存犹豫,未能决定。疑依其对象可分为六种:世事一切世间之事也疑,世间安立事众生世界之起源疑,冯大阿阇黎曰不能解决众生世界之由来乃疑之最大者。运转事士用因果、异熟因果等法则疑,最胜事三宝疑,真实事四谛疑,杂染清净事善恶染净之标准疑。参见《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五。
恶见:于诸谛理颠倒推度,妄起成见,分为五种。一萨迦耶见,又名我、我所见,又名身见。谓于五取蕴执我、我所。二边见,于我上计常如世间宗教中灵魂等见。断。如唯物主义计身死后一了百了。三邪见,谓谤因果如今学否认异熟因果等。作用如今学否定神通特异功能等。实事如今学不承认有六道、净土等。及非四见诸余邪执。四见取见,于己之妄见认为最胜而坚持之。误认有漏法可避去烦恼,如道家炼丹之类。五戒禁取见,妄认不正当之戒,以期不相应之果。如外道邪戒及世间种种拘忌等。
于六根本烦恼中,前五实有,后一恶见乃依慧心所而假立。
7.7.2 随烦恼
随烦恼分大中小三类,前七皆具曰大随,前六皆具曰中随,第六独具曰小随。
小随十
(1) 忿:不满现境,愤然发怒。(2) 恨:积忿于心,怀恶不息。
(3) 恼:忿恨填胸,触境即发。此三者为同一嗔心于时间中之演变。
(4) 覆:隐藏己过,不愿坦白。(5) 嫉:见他顺境,已心不甘。
(6) 悭:自私己有,应施不施。(7) 诳:诈称有德,冀获利誉。
(8) 谄:曲意迎他,不顾卑污。(9) 害:心失慈愍,滥损有情。
(10 ) 骄:恃己顺境,态度骄傲。
中随二
(1)无惭:不顾内心良知,轻拒贤善。如破戒者。
(2)无愧:不顾世间舆论,崇重暴恶。如小人等。
大随八
(1)昏沉:心陷蒙昧,不能活用 (2)掉举:心向染境,不甘寂静
(3)不信:耽著染境,不信净法 (4)懈怠:染心尚重,懒于修净
(5)放逸:身心失检,流于纵肆 (6)失念:当记忆者,每陷遗忘
(7)散乱:心绪纷驰,不能归一 (8)不正知:于所观境,知解谬误
本小节内容皆见冯大阿阇黎《八识规矩颂释》。
——摘自孟晓路《七大缘起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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