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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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式:中国法治现代化暨中国法治实践学派2021年智库论坛、第三届“方德法治研究奖”颁奖典礼在南京顺利召开

10月23日,中国法治现代化暨中国法治实践学派2021年智库论坛、第三届“方德法治研究奖”颁奖典礼在南京成功召开。本次论坛的主题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百年进程”。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院长、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公丕祥教授主持论坛开幕式。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胡敏强教授,江苏方德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方德法治研究奖资助人丁韶华博士,第三届方德法治研究奖特等奖获得者、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高铭暄(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刘远教授代为宣读),第三届方德法治研究奖获奖者代表、四川大学法学院王竹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中国法治研究院院长钱弘道教授,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会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原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胡云腾教授先后在开幕式上致辞。公丕祥教授在主持论坛开幕式时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必须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即将召开的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对于自觉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时代进程,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无疑具有重大意义。回眸我们党的百年伟大历程,可以清晰看到,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现民族振兴伟业、开拓前进的辉煌历程,也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不平凡行程,凝结着弥足珍贵的历史经验,需要我们深入总结,把握规律,矢志不渝,坚韧前行,不断开拓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发展的新境界。第一,必须在伟大社会革命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第二,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及其中国化重大理论成果的指导地位;第三,必须随着时代和实践的发展开辟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新境界;第四,必须体现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进程的时代特色;第五,必须从本国国情实际出发,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真理力量激活中华民族历经几千年创造的伟大法律文明,不断拓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中国化进程;第六,必须坚持与时俱进,继续推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进程,坚定地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胡敏强教授在致辞中提到,通过全面回顾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百年历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理论智识和咨政建言,这正是对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全面深入贯彻。胡敏强教授在表达对与会来宾热情欢迎的同时,回顾了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成立六年来的工作历程和突出成绩,也对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的未来工作发展提出了进一步的希望和要求。江苏方德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方德法治研究奖资助人丁韶华博士报告了第三届“方德法治研究奖”评选及获奖情况,宣读了获奖名单。主席台嘉宾为获奖代表颁发了获奖证书。(获奖名单见文末)第三届方德法治研究奖特等奖获得者、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高铭暄教授以书面致辞,委托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刘远教授代为宣读。高铭暄教授在致辞中表示,方德法治研究奖鼓励学术创新推进法治实践,迄今为止已评选了三届,已渐成为法学界全国性奖项的标杆和品牌。衷心感谢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和方德法治研究奖授予这一荣誉,将以此次获奖为契机,继续为中国特色法治道路贡献力量为法治中国建设持续助力。高铭暄教授等的获奖作品是呈报中央有关方面的一篇决策咨询报告,对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国家实行的特赦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高先生指出,法治化运作是值得关注的重大法治现实问题。特赦制度的不断完善,是当今全面法治化的一个侧面。法令行则国治。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取得了重大进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彰显了巨大实践伟力,给法学研究指明了方向。第三届“方德法治研究奖”获奖者代表、四川大学法学院王竹教授在致辞中讲道,从参评者角度观察,“方德法治研究奖”奖如其名,做到了“方圆天地、德法自然”。王竹教授还分享了获奖作品“侵权公平责任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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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现代化2017年智库论坛第三单元交流实录

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司法改革与现代化研究所所长、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田幸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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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现代化2017年智库论坛第二单元交流实录

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员法治发展战略研究所特邀研究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人事处曹也汝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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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现代化2017年智库论坛第一单元交流实录

7512李建明、杨力、何柏生、张中等七位学者先后发表讲演,孙文恺教授和陈玺教授进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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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第一届方德法治研究奖颁奖典礼隆重举行

8795?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战略部署。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我愿意同法学界同仁一道,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中国法治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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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 “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 智库丛书六卷本隆重首发

最后,黄闽社长祝愿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在既有的优秀团队和优秀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不断完善构建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学术体系,不断提升研究的活跃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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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征程:中国法治现代化2017年智库论坛隆重召开

著名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吕世伦教授作为获奖学者代表,即兴发表了感言,号召法学界同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中国法治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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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俄罗斯:现代化进程中的法治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成功召开

当天下午的专题研讨分为两个单元。塔尔汉诺夫教授和西南政法大学胡兴建教授共同主持了第一单元的专题研讨,俄罗斯喀山联邦大学萨芬教授和华东政法大学王海军副研究员担任评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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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智库报告会

法治发展战略研究所特邀研究员、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栗燕教授:《网络时代法治人才培养的革新向度——基于党的十九大报告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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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第一届方德法治研究奖评审结果公示公告

为了增强评审过程的透明度,提高评审结果的公信力,特同时公布评审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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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德法治研究奖在宁揭晓

“方德奖”是由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作为发起人、江苏方德法律研究中心支持设立的全国性法学研究奖项,每3年评选一次,旨在鼓励学术创新,推进法治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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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宝刚:论催生法治社会的社会权力引擎

社会权力的主体指的是社会领域的各类主体,凡非国家或非政府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自然人、公民)都可成为社会权力主体,根据社会权力主体的内涵包容量及其作用特点,本人将社会权力主体及其作用分类为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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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宝刚 | 认真对待权力制约权力机制的反腐缺漏

),男,扬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特邀研究员,江苏省法学会廉政法制研究会会长,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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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诉讼化改造智库研讨会在南京举行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院长公丕祥教授出席并主持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胡云腾大法官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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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与江苏省司法厅《推进江苏法治社会建设全面合作协议》签约

希望通过这次合作,形成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理论研究成果和法治社会建设模式,对于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将以项目化的形式试点试行和推广,真正发挥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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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洁:清代司法判例情理表达的内在价值及现代启示

3.注意“情理”在司法中的限度。当我们将情理运用于司法时,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必须要注意到情理的限度。如果情理滥用、过度使用,不仅不能实现司法公正,还会有悖于现代法治精神,破坏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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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祖澜:纵向国家权力体系下的区域法治建构

诸多相似的并具有内在关联的概念和命题的提出和辨析,暗示着一个事实:在中国单一制国家结构之下,不但地方法治实践是丰富多样的,而且理论界也正在为此做出合法性的论证。“认真对待地方法治”已然成为一种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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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策:刑事程序比例构造方法论探析

比例原则的司法视角与立法视角当然法理相通,但在方法论上各自又有不同的侧重点。如何将前者所蕴涵的个别性裁量机理转化为后者所必需的、相对固化的立法分析技术,尚需作进一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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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智库研修班”南京开班

7日下午的开班仪式由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院长公丕祥教授主持,江苏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周琪作了题为《奋力打造一流法治高端智库》的首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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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欢:探索互联网治理法治化的中国方案

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为我国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互联网治理工作描绘了生动蓝图,也概括和指引了近年来互联网治理法治化的实践探索。具体而言,相关探索体现在如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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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一带一路”法治发展研究中心成立仪式 暨中心发展规划智库座谈会圆满召开

2017年3月19日下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在南京师范大学召开“一带一路”法治发展研究中心成立仪式暨中心发展规划智库座谈会,“一带一路”法治发展研究中心全体人员参与了成立仪式及随后的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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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溪|第三方评估:适用于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机制及其限度

[6]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深圳市律师协会联合课题组.基本解决执行难评估报告——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样本[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而出版社2016: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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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鹏、戚俊娣:体育领域雇主替代责任适用研究

雇主替代责任的设置目的就在于为受到雇员侵害的受害者提供正当可行的救济措施。对于营利性企业而言,确立替代责任的主要政策考量是适用严格责任确保“合理赔偿”和“震慑(侵权行为的再度发生)”(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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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表

学习、工作经历连续填写(学习经历从大学开始,包括时间、所在学校、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包括时间、工作单位、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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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2017年招聘公告

详情请登录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网站(http://iclms.njnu.edu.cn/),查看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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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十大法治影响力事件出炉

监察体制是国家体制的组成部分,具有宪法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以专门决定的方式授权地方进行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体现出通过国家体制层面上的制度变革来推进反腐败、反渎职的治国理念,是国家治理法治化的重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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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远:施塔姆勒是自然法学家吗?(下)

1899)里着力发展了一套社会哲学,中心思想包括作为首要社会德性的正义(原则上即一视同仁)、共同体理性、因理性支配而产生的团结状态、彻底社会化的道德教育以及三元论的社会功能观(即抚养、规制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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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玉亭:论死刑复核制度中的被告人权保障

条也明确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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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霏|从立法技术到治理理念:中国语境下法律激励理论的新转向

这是马斯洛“需要层次动力学”理论的重要观点,详细参见[美]亚伯拉罕·马斯洛:《动机与人格》(第三版),许金声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1、34-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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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维超:作为修辞的诠释 ——整全法理论对法律确定性的重构

[17]德沃金对怀疑论较系统的批判可见《客观性与真》一文,他说,“我们无法超越道德而从一个外在的阿基米德的法庭来审视道德,正如我们无法超越理性而从一个更高的位置来检验它一样”,Rona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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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鹏:《中国权利性条款立法规范化研究》导论

因此,要实现中国法治建设重心由“有法可依”向“有法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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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培培:不予行政处罚论

尹培培,女,1990年生,河南漯河人,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法治政府研究所研究员。宁波大学法学学士(2011届),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2013届),浙江大学法学博士(2016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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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斐|地方先行法治化的基本路径及其法理限度

年国务院出台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2010年出台的《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都非常强调行政程序的重要性,按照法制统一性的要求,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与创新应在程序正当的基础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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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霏:法律治理中的激励模式

[11]有关勒温的“场动力论”可以参见俞文钊:《现代激励理论与应用》,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1页;苏东水:《管理心理学》(第四版),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6-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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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丕祥:勿忘区域法治研究

(原载2016年6月6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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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凇纶:《格劳秀斯私法导论》译后记

d’Hollande)不过似乎少有人知,詹姆士一世曾将格劳秀斯称为“讨厌的书呆子、纸上谈兵者”,而格氏当时正负任出使英国,寻求英国对阿米尼乌派和鹿特丹的支持,我们可以想象其任务完成的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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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刘敏教授走进江苏人大网演播室,共商司法责任制改革

今天,江苏人大网演播室专门请来了省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刘坤主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敏,一起来听听他们介绍一下江苏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相关情况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