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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蔬菜在武汉”:本可成为慈善捐赠创新案例

马剑银 南都观察家 2020-08-25

马剑银,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公益慈善与非营利组织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全文3000余字,读完约需6分钟

慈善的功能本来就是作为补充,在政府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视野无暇顾及或者盲点上寻找自身存在的定位。慈善力量不是政府的钱袋子,而是政府力量的查漏补缺,哪怕是全能政府,都有其自身的盲点,所以慈善才有其空间。


武汉新冠疫情牵动全国甚至全球无数人的心。其中有一则略有风波的新闻可以拿来说一说。


有新闻报道,山东寿光政府官网发布消息,1月28日,寿光“捐赠”给武汉的350吨新鲜蔬菜发货,包括20多个品种,价值200多万元。次日武汉市商务局发布信息,山东省委省政府向武汉市捐赠的首批350吨蔬菜抵达,这批蔬菜将由商务局组织武商、中百、中商三大市属商超集团按照地域市场价进行销售,扣除力资、运杂等费用后,所获款项全部“上缴”红十字会,专项用于疫情防治。


1月30日,有网友提出“山东寿光援助武汉350吨蔬菜,武汉为何上架售卖?”“武汉红十字会通过超市低价售卖”等质疑?甚至还有山东网民直接给武汉市长热线打电话,对此提出批评意见。


▲ 1月28日,山东省寿光市的蔬菜种植户连夜在大棚里采摘蔬菜。因菜农积极踊跃,蔬菜数量超出原300吨的支援计划,达到350多吨。© 新华社


武汉市红十字会却回应说“从未接收任何单位、任何个人捐赠的寿光蔬菜,更没有参与该批蔬菜的分配、售卖;迄今为止,也没有收到过与此相关的任何现金捐赠”。而武汉市商务局对此进行了两次回应,工作人员表示“最初决定捐赠给红十字会,但因红十字会主要接受物资捐赠,最终决定捐赠给慈善总会”;但其正式官网上的声明又表示“销售收入集中上缴市财政,市财政列为防疫资金下拨使用”。


自此,根据这些公开的报道与官方声明,我们可以看到这次“寿光蔬菜捐赠事件”以“捐赠”作为序曲,而以“政府间合作”为尾声,似乎“捐赠”只不过是后续政府间持续性合作的一个前奏,也就是为后来山东蔬菜在武汉的销售打了一个“折扣”,和公益慈善捐赠毫无关系,是正常的商业活动,是“捐赠乌龙”。


当然,就蔬菜的提供者而言,也许他们未必能搞得清楚这个事情。菜农和山东政府之间对于这些蔬菜什么关系其实是可以讨论的。政府可以为了更好打开销售市场为理由,让菜农先期提供一些免费样品;也可以由菜农主动提出“捐赠”,这些可能性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是不同的。


但我个人觉得,如果确实寿光菜农有这个捐赠情怀,看到武汉疫情中受苦的百姓与医护人员缺少物资,想免费提供一批新鲜蔬菜给武汉,通过政府的渠道运输,其实是可以成就一次慈善捐赠的创新案例的。我们来看看几种可能性。


一、作为捐赠人的“寿光菜农”(可单独、可合作,也可以某一组织名义)和武汉市的某一个慈善组织签订捐赠协议,捐赠350吨新鲜蔬菜(价值200万元),而在捐赠协议中可以约定这些新鲜蔬菜处理的方式(免费分发、低价销售等)使得武汉市市民与医护人员受益。


其中双方的政府可以为这个捐赠协议提供运输相关渠道,因为正好双方要建立渠道,将山东蔬菜销往武汉市场,他们还可以为这个协议的执行提供帮助,例如武汉商务局可以作为中介为慈善组织介绍超市作为销售渠道。这样,一个典型的慈善捐赠案例就建立起来了。


二、具体而言,这样一个典型的慈善捐赠案例也有好几种可能性:从捐赠人而言,菜农可以成立行业协会等合作组织,方便联系分散的菜农,收集合格的蔬菜,对外宣传等(当然也可以采取其他商业方式);他们可以有自己的想法,除了蔬菜惠及武汉之外,挑选武汉的慈善组织作为受赠方,一开始就可以设计合理的蔬菜分发分配方案或者蔬菜销售款使用方案等,不同的慈善组织自然会积极提供多元化的思路;就双方的政府而言,可以作为协调机构和联络机构,不必亲自作为执行方,省时省力,例如不必为蔬菜分发分配方案操心、不必为最后销售款的有效使用伤脑筋;就作为受赠方的武汉市慈善组织而言,一方面可以将蔬菜惠民作为一个慈善项目,自己或者找合作组织来执行这一项目,此外还可以解决一部分执行其他因为疫情防护慈善项目的资金。


三、捐赠人参与设计或者同意慈善组织提供的蔬菜惠民免费分配方案和低价销售款使用方案。而接受捐赠的慈善组织可以与超市合作进行低价销售(市民已经在销售过程中受益),销售的款项还可以设计新的公益慈善项目,如购买疫情防护所需物资、进行其他需要的心理辅导等社会服务等(这要看慈善组织的能力与手段了)


我们现在看到,武汉疫情中,慈善组织或者说整个社会力量的参与方式过于单调,除了五家受指定的慈善组织接收社会捐赠款物(还没有分配款物的权力),其他湖北省境内的慈善组织很少有声音,而湖北省之外的慈善组织和志愿者组织被禁止进入湖北省和武汉市境内。实际上这一模式可以不找受指定的慈善组织合作,可以找湖北省境内其他慈善组织来做,可以实现更多元的慈善目标,毕竟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需要实现的目标并不单一。


以上是在现有的政策环境下所做的假设,即民政部指定五家组织接收社会捐赠款物。


但我们也看到在这一政策环境下,社会力量参与武汉疫情防控出现了瓶颈,瓶颈就是政府无暇顾及,而五家组织的能力不足,因此出现了很多负面新闻,尤其是以接收社会捐赠物资作为主要任务的红十字会,他们连接收与调配款物都没有做好,遑论是否可能去设计更为现实和多元的慈善项目了。


而另三家慈善组织的表现也不尽如人意,他们接收的款项除了定向捐赠之外,绝大多数分配给各地慈善会,或者回流到疫情防控指挥部,而过程中缺乏对款项使用的信息公开,或者说对于这些资金的使用并未有合理的项目设计,大都作为应急资金补充使用,与财政资金混同,并没有体现出慈善捐赠多元化目标的实现。


在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五家受指定的慈善组织,在社会捐赠款物接收与调配、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的事情上,反而成为了瓶颈,阻碍了慈善事业与社会力量在疫情防控中更深入参与的空间。


当然,有人说,款物由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更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因为指挥部最了解疫情的信息。但是慈善的功能本来就是作为补充,在政府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视野无暇顾及或者盲点上寻找自身存在的定位。慈善力量不是政府的钱袋子,而是政府力量的查漏补缺,哪怕是全能政府,都有其自身的盲点,所以慈善才有其空间。


这一点其实很容易让人误解,例如在“精准扶贫”这场战役中,有些慈善组织就没有清晰的定位,基本上成了政府的下手,政府说哪里缺钱,他们就把钱撒到哪里,不注意与自身宗旨与组织存在目标的契合度,也不主动地去观察政府所观察不到的地方,这其实是对慈善事业作为政府力量补充的一种误读与误解。


当然,如果跳开民政部公告的禁令,寿光的菜农还可以挑选武汉之外更有能力的慈善组织作为受赠者,提高项目执行的公信力、公正性与效率,以实现更为精准的慈善目标(可别小看菜农,只要允许他们思考与行动,他们的理想未必就比别人差)


前几天,我们看到,有一家叫做“基金会救灾协调会”的非正式机构,搭建起“抗击新冠疫情社会组织协作网络”,其中有数家多次在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实践中从事救助的基金会和志愿服务机构参与,目标是社会力量“安全、高效、有序地参与新冠疫情防控工作”。


按照正常的逻辑,民政部的公告指定之后,那五家慈善组织应该担负起社会力量参与武汉新冠疫情防控的中介与协作平台,但他们根本无暇顾及,甚至都没有这种意识,公益慈善与防控救灾领域的行业性组织,似乎也没见到作为类似行动的领头羊作用,反而在这种自下而上的联合中,我们看到了社会原初的活力或者说生活世界再生产的能力。


因此,“寿光蔬菜捐赠”本可成为公益慈善捐赠领域一次创新案例,本可成就新冠疫情防控中的一段佳话,体现中国民间最原初的活力与创新能力,可惜就这么错过了,以小见大,其实从中我们可以思考很多。


中国地大物博,像“寿光蔬菜”这样的民间力量很多,我们不妨想想,如何让他们更好地更深入地参与这一场艰苦的疫情防控之战吧,观念别再保守、机制别再僵化,跳出思维惯性、拥抱社会创新,这才是真正的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才可能真正创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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