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诉讼的基本功——律师应当如何阅卷|办案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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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卷,是诉讼律师了解案件事实最直接的方式,也是每一位诉讼律师的必修课。诉讼律师的工作无非分为“输入”和“输出”两个过程,即:将案卷材料录入大脑并梳理为法律事实,再对其进行书面或口头形式的表达,形成法律上的评价。本文主要结合笔者自身经验,谈一谈在阅卷的过程中,如何高效、高质地完成对案件信息的掌握。
笔者认为,律师在处理案件时,至少需要三次系统的阅卷工作。第一阅,按照合理顺序全面系统阅卷,同时制作阅卷笔录;第二阅,把控案卷材料之间的关联性,撷取争议焦点;第三阅,确定诉讼路径。
第一阅:按照合理顺序全面系统阅卷,同时制作阅卷笔录
第一次阅卷是重中之重,需要投入的时间、精力最多,因此笔者习惯利用完整的时间,高效率地完成第一遍阅卷,这种阅卷效果往往最好。打个简单的比方,一部三个小时的电影,如果分两三次欣赏完,会导致思维和记忆的断层,观看的感受必然不如一次看完好。同理,若阅卷过程被分为几天,那么律师对案件的把握也是不连贯的,从而导致产生的理解与客观事实存在差异。因此,笔者建议大家选择在一个完整的时间段内完成第一遍阅卷,例如一个完整的上午或下午,时间尽可能不超过一天。
1.按照一定顺序将案卷材料进行排列,再阅卷。根据不同案件情况,律师可以按照时间、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等顺序将案卷材料进行排列,其目的是使律师在阅卷时保持清晰的逻辑。如果是二审、再审案件,先仔细阅读原审裁判中认定的事实、裁判理由、裁判结果,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找到其中的差别,形成对案件的初步把握,然后再带着问题阅读其他材料。第一次阅卷时,律师应当做到全面、系统阅卷,不遗漏任何一份材料。
2.在阅卷的同时制作阅卷笔录。俗话说,好记性不如烂笔头,人的记忆力是有限的。律师在面对庞杂的案件时,案卷可以堆成一座小山,如果不及时进行记录,就可能导致读了后面的又忘了前面的,遗漏案件的重要信息。若重新从案卷中找寻找材料,既浪费时间,又无法形成对事实的准确把握。因此,把读到的信息记录下来,形成阅卷笔录,是阅卷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工作。
案卷记录的方式可以是用手写下来,也可以是电脑输入,其目的在于放慢阅卷的速度,留给律师一边阅卷、一边思考的时间,进而加深对重要信息的认知。需要进行记录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律师认为有价值的重要信息、可能对案件有影响的信息以及存疑的信息(如合同之间的矛盾差异等),例如:合同中重要的条款(如当事人权利义务、标的物、约定解除权、违约责任、签订日期等)、原裁判中双方当事人的主张和裁判结果、关键证据的陈述等等,把存疑的信息记下来是为了在读到后续有关的材料时,律师可以迅速地与将事实关联起来。在阅卷的过程中,为了更好的理解,也可以将案件的大致流程以画图、制表的形式记录下来,为后续阅卷提供便利。
在记录的过程中,律师应当尽可能做到文字表述的精准,对于重要的信息,要做到一字不差的记载。记录的过程同时也是思考的过程,遇到可能产生不同解释、评价的记述,律师应当在当事人、律师、法官的身份中不断地进行角色转换,思考其对于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同理解。在一些复杂的商事案件中,当事人往往会订立数份合同,仔细阅读的话,我们会发现有时候不同合同的条款之间对于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存在差异,可能只有两三个文字的记载不同,却会产生相去甚远的文义解释,此时律师需要做的是把不同合同中的相似条款提取出来,以图表的方式写在同一张纸上并形成对比,梳理当事人的磋商过程并与委托人进行确认,以判断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争议问题。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时候律师会发现文件的性质并非“文如其名”,例如某合同的标题写的是“买卖/采购合同”,但是根据对条文中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法律特征等进行理解和甄别,该合同可能是承揽合同、借贷合同等,因此在初次誊写阅卷笔录时,律师应当尽可能做到边记录边思考,理解该材料内容的本质,并进一步从中发掘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在完成第一次阅卷后,律师应当能够初步厘清案件的事实脉络,掌握案件的背景,当事人的交易目的,合同的设立、履行、终止等情况,并形成详尽准确的阅卷笔录。关于案卷材料中不清楚的地方,律师要与委托人及时核实、沟通,对于缺乏的材料提示委托人进行补充,为下一次阅卷工作做好准备。
第二阅:把控案卷材料之间的关联性,撷取争议焦点
1.把控案卷材料之间的关联性。在第二次阅卷的时候,律师需要把第一次阅卷阅读过的所有材料全部关联起来,将案卷中出现的人物、时间、事件等作出排列组合,重新整理阅卷笔录,形成完整的事实,并进一步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判断。在复杂的案件中可能存在多重法律关系,对此律师应当详尽列举,并一一作出判断。其后,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律师应当检查是否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证据是否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在二审、再审案件中,律师应重点关注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过程、主张和抗辩的事实与理由,并就庭审过程进行图表形式的梳理,以便厘清双方当事人的主张与依据,亦可对双方证据做到全盘掌握。最后,律师应当对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裁判结果做到了然于心,熟谙法院对于双方当事人主张的回应,并进一步依据前述材料形成法律判断,为后续代理打下夯实的基础。
2.根据材料,撷取争议焦点。争议焦点是指当事人存在争议的具体事项,可能是双方对案件事实的理解差异、在适用法律上的分歧、诉讼程序上的错误。在民事诉讼中,案件的审理范围是有限的,法院很可能无法在庭审中全盘审理该案件的所有事实,而审理内容往往是争议焦点。即使是再复杂的民商事争议案件,其中涉及的争议焦点也是有限的,律师需要在阅卷的过程准确找到争议焦点。争议焦点的撷取是有一定技巧的,首先需要进行排查的应当是诉讼中当事人是否适格、诉讼时效或除斥期间是否业已届满、诉讼程序是否存在瑕疵等程序性问题;其后律师应当进一步针对实体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如在合同纠纷中,应仔细查明合同中当事人对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和履行情况;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可以原告的诉求为线索,寻找双方当事人产生纠纷的症结,并从中梳理出法律意义上的争议焦点;在二审、再审案件中,律师可以从原审裁判中寻找争议焦点,但有时原审也会对争议焦点产生遗漏或偏差,这需要律师对全案事实的综合掌握,与将民商事实务与法律规范进行有机结合的能力。
第三阅:确定诉讼路径
第三次阅卷的时候,律师需要做的是参照前述工作中提炼出的争议焦点,并寻找卷宗材料中是否有相应的证据支持,以便进一步确定诉讼路径。关于诉讼路径的选择律师首先应当准确判断委托人的诉求,并基于案件事实、法律关系作出初步判断,把可能提出的请求或主张的抗辩全部列示出来。众所周知,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当事人诉称的基础上,律师通过对案卷材料的进一步确认,方可形成足以支撑当事人诉求的证据链。在诉讼路径的选择上,律师既要保证其符合当事人的利益需求,也要有足够的证据支撑,还要符合法律规定。律师需要给法官还原呈现的案件事实应当全部基于证据材料本身,因此要确定具体的诉讼路径,律师需要把目光重新回归至案卷材料上。
作为原告代理人,律师要仔细寻找能否有足够的事实证据支持己方理由,对证据材料进行甄别,对于对方当事人已经认同的事实则无需过多证明,但对互相矛盾的材料应当仔细确认,辨别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对于对方提交的证据,律师更要着重确认其证明目的,并结合全案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作出判断。对于尤其重要的材料,要经常读、反复读,我们经常会发现,第一天读过的内容,到了第二天又有新的发现,或产生新的理解,这便是多次阅卷的价值所在。在多次阅卷后,律师对案件事实烂熟于心,对所有证据做到充分理解,此时再通过对争议焦点的归纳,进一步确定本案采用何种诉讼路径。
综上,阅卷是每一位民商事诉讼律师必须掌握的技能,只有把这项基础工作做好,律师才能在与当事人沟通时游刃有余,面对法官的提问时对答如流,在庭审中对方作出不实陈述时做到及时回应。谨以此文抛砖引玉,希望能给读者些许启发,能为各位律师同仁在进行阅卷工作时提供涓埃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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