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6+251+404的华为方程式,得出了什么样的中国管理现实?
华为之李洪元事件,短短时间即沸沸扬扬,你方唱罢我登场,五花八门不一而足,越来越感觉会有损可怜的智商,如同我看到神剧就不自觉作呕一样,实因为消受不了。
有关华为,我一直定义为战略工具,而不是企业。现在我就华为作为一个“企业”谈谈管理。其实,在我的华为的“品相”与李洪元的“人品”小文已经有所“铺垫”。
说到底,华为认为自己是企业,就一切依据企业而论,全世界没有哪一个国家的跨国公司,是代表国家甚至以爱国为“主业”的,企业以营利为目的,以交税尽社会责任、以遵纪守法为本分,在一切做到最好,就是爱国本身。我搞不明白,华为或者任正非为什么要弄个破飞机做不死不休状,这一切与一个企业有关系吗?外交是国家的事儿,你一个搞企业的掺和在其中,算几个意思?!所以,以此说华为不是企业,而是战略工具,那就一切免议。
我说的企业,就是两件事儿,一是管理;二是组织。以此实现赢利能力最大化。
作为华为的存在,也许是因为公式、定理、模型、指标满脑子“指数”思维已经定式,我对华为之李洪元事件,也用“996+251+404”的“华为方程式”,做一些逻辑推演,看得出的是什么样的中国管理现实。这要从华为基本法溯个源:
华为基本法、华侨城宪章等等,一度喧嚣尘上,我不知道现在这些“法”或者“宪章”的那些企业,现在因此成功了多少?大概就是华为了,可以津津乐道做案例。
华为基本法并不是什么新鲜创举,源头在“鞍钢宪法”。什么是鞍钢宪法?除了其他什么因此之外,我就是企业管理方面,即“两参一改三结合”:强调要实行民主管理,实行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员三结合。再远点,鞍钢宪法是为了与以苏联“马钢宪法”(马格尼托哥尔斯克冶金联合工厂经验为代表的苏联一长制管理方法)相对立,强调的是工人或员工民主管理的深度参与。
特别重要的是,“宪法”二字本是非常严肃的确定性词汇,“鞍钢宪法”也不是鞍钢自己敢命名和定义的。以“法”不管是宪法还是基本法,定义一个企业的文化纲领,本身就意味着一个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政体的存在。
华为基本法,极大地迎合和满足了任正非个人的极权意旨,使得“雷锋+狼性”成为逻辑混乱的“精神”张扬到极致。同时,则意味着企业的组织伦理形成逆推:给人性添加兽性!人类文明好不容易使得人类超越或免除野蛮成为优化人性的方向,现在从华为基本法以及任正非,则堂而皇之地纳入了企业并以此冶炼员工的灵魂和思想、行为指南。这一切还不要紧,而是中国管理界还将此奉为管理“圣经”,那些张口闭口德鲁克的中国管理学家们,是真的读懂了德鲁克吗?!到底要把中国企业“指导”到何处?使作为一个个员工成为一头头狼吗?
就从那一刻起,华为就不再是由人构成的组织,而是一个个在企业内部的雷锋(996之无我奉献)、一头一头在公司之外的狼(吞噬一切并不择一切手段竞争)这样一个非人非兽的团伙,在一部贯彻到底的任正非“法”之下,可以251、可以404,此非常非常“任正非化”或者“华为基本法化”发挥到极致!
这样的企业或者这样的“管理思想”,居然被奉为神明而且大行其道,这不是中国管理学(假如还有管理学的话)的沦丧吗?而任正非就是如此将华为这一“管理思想”外延至“全民”,并且拥有了如此庞大的信徒,我不知道此意味着什么。从这一次华为之李洪元事件,会发现,但凡挺华为的,都不同程度地“任正非化”:唯我独尊,不容争辩,把自己当成所谓客观、理性特别是公正的化身,就是不让你说话,要说就按照我的喜好说,否则你就是不专业或带有色眼镜等等,当然这些还是“文明”的,更多的就是破口大骂,已经超出正常人的理性范畴。
我只知道,这些都是人类文明社会所包含,只有在兽性或狼的世界或是正常反应。
最后,我还是要强调,对于企业而言,管理是工具、组织是智慧,管理基于物化、组织始终基于人。当然,华为不以为自己是企业,那就另当别说。
我在假如华为有一个名副其实的工会小文里,提到了中国企业员工的生存境遇和zhengzhi权利,是要提醒现实里还存在着不发朋友圈、声音缺失的“沉默大多数”。我们能够看到的除了演绎明星就是光鲜的全是形形式式资本家或者企业家,有一个庞大的“李洪元”群体(可以说阶层)一直在以上巨大光环的阴影里,以各种姿势生存着、挣扎着并以自己独特的方式生活着,他们不会参与华为式爱国,而是通过卑微的踏踏实实的工作和劳作,爱着这个国家,他们所关心的是自己日常的大白菜为什么涨价了。而不是弄架破飞机在天上飞。
这脸没法儿要了!5000多张人脸照标价10元代售:不真不要钱!
一群走错方向的人,成就了量子力学的伟大,他们的核心是爱因斯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