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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专利数量远高于自主研发专利数量,会影响上市吗?

王乃莹、张雨嘉 知识产权那点事 2022-11-17

自2019年开板以来,科创板无疑成为当下资本市场最受关注的焦点之一。知识产权作为科创板上市企业科创属性的重要体现,是信息披露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知技IP通过对申请科创板上市企业的招股说明书、上市委问询函及企业回复等信息进行筛选,并结合相关政策文件,分析科创板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注意的要点以及日常经营管理中需要特别关注的事项,旨在助力科技创新型企业早日上市。


山东益丰生化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益丰生化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益丰股份”)于2020年12月29日提交上市申请,经过上交所两轮问询,其中涉及到“受让或购买的专利在发行人产品中的应用情况、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专利是否均为受让专利、发行人是否具备独立的研发能力”等问题。2021年11月12日,益丰股份主动撤回上市申请,上交所决定对其终止审核。


上交所首轮问询



发行人答复

(仅摘录要点)



律师分析及建议

通过益丰股份经过两轮问询后主动撤回上市申请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拟上市企业受让专利数量过多,可能引发上市委对企业独立研发能力的质疑。


益丰股份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其专利共有95项,其中57项专利为受让所得,82项为发明专利,19项为直接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上市委针对益丰股份的专利来源、应用情况及与核心技术的对应情况进行问询,具体地要求发行人说明63项发明专利未构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专利是否均为受让专利,如是,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独立的研发能力。针对上市委的问询,益丰股份答复其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已达到26项,均为发行人自主研发、原始取得;剩余的70项发明专利均为储备性专利或保护性专利,其中61项为受让取得,均未直接应用在公司的产品中,发行人不存在通过外购的专利应用在公司产品中实现收入的情况,具备独立的研发能力。


虽然益丰股份的专利数量近百,且满足科创属性关于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五项以上的要求。但就其大量外购专利且外购专利数量远远超过其自主研发专利数量这一情况而言,其独立研发能力、持续自主经营能力存疑。据此,我们针对拟上市企业外购专利方面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外购专利是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革新与技术储备的常见手段,拟上市企业因自身技术发展或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外购专利;


第二,拟上市企业应确保自身核心技术所对应的专利、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专利为自主研发、原始取得,而非通过外购专利受让取得,以此避免对他人技术的重大依赖;


第三, 即使是储备性专利或保护性专利,也应避免产生绝大部分为外购专利的情况,否则企业的独立自主研发能力也可能会遭到上市委及投资者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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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乃莹

高级合伙人律师

知识产权业务部主任

13584850394

     详细简历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张雨嘉

实习律师

知识产权业务部

专注商标、不正当竞争及技术类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与研究

(本文为授权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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