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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光中∣古代中国为何更易于发生内乱、大乱?

2017-01-05 强光中 文明比较


部落组织这一中间层级社会结构的消亡对中华文明的发展究竟意味着什么?为什么说中国式细民社会更适宜王权政治势力的成长?或者换句话说,为什么在中国的细民社会基础上更容易建立大一统王权专制政体呢?

由于部落文明的缺失,中国社会一旦处于动乱时期,其内部利益的调整就会变得十分困难。细民自私自利的本性,会使整个社会处于一盘散沙的状态。如果王权解体,细民的权力上升之路将变得十分艰难与漫长。从一介细民到帝国之君。如刘邦从亭长起步,刘秀原本只是一个地主,而朱元璋、李自成、洪秀全皆为农民出身。国家趋于动乱的情况下,通常会出现群雄并立的局面,由家族势力产生出来的一代新君显然需要一个相当长的崛起过程。

 

神权、王权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它们并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是建立在部落文明基础之上的——作为人类社会权力系统的核心,神权、王权从本质上说是对部落文明中的权力系统的继承与发展。

人类最初的权力原本存在于部落社会的权力运行系统中。部落首领往往兼有祭司、酋长与族长的职责,随着部落兼并与国家产生,祭司、酋长与族长的职责逐渐分化发展成为较为系统的神权、王权、族权。当今世界几大宗教文明体的神权系统都是建立在某个发达的部落文明基础之上的,如印度的婆罗门教建立在雅利安部落文明基础之上,而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三大一神教都起源于犹太民族的部落文明。当神权、王权演变为某个文明体的核心权力之后,族权并没有消失,而是仍然存在于文明体之中并发挥着重要作用。

什么是族权?

族权主要指部落文明中的权力运行系统,亦即族群支配权以及细化为社会最小结构的家族支配权。如果将宗教性组织结构中产生的权力系统称之为神权,从政治组织结构产生的权力系统称之为王权(政权),那么,我们可以将族群性社会组织结构之内产生的其他权力系统称之为族权。

由于族权直接承续古代部落文明,部落文明中包含着与生俱来的民主、平等、公有、共享文化,能够对族权的形成与发展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部落通常以整体性的方式投入战争或与外族媾和,难以被同化,更难于被彻底消灭——战争可以消灭一个个肉体,但消灭不了一个个有着几千年文明发展史的族群文明。因而,一个弱势部落通常只是屈服于强势部落,或加入强势部落并与之建立部落联盟。从这个意义上说,只要存在着多元化的族权,必然能够形成多元化的文明模式。

群体性生活是人类文明的根本特征之一。相对于独立、分散的个体来说,族群意味着拥有更强的生存能力。因而,来源于人类母体文明——部落文明的族权为每个个体能够更加安全地生存于社会之中提供了天然的保护层。部落或部落联盟的存在是多元族群文明形成的基础。无论是西方文明、印度文明还是伊斯兰文明,虽然它们各自拥有一以贯之的不同神权文明,但它们又都各自拥有着较为健全的多元族群文明。而这正是中华文明与它们最为根本的区别点。由于中国式部落文明被彻底打破,中华文明自秦大一统以来,特别是汉武帝时代实行文化思想领域的大一统之后,主流文明构建的“细民”社会就越来越具有同一化、单质化的特征。

“细民”一词在汉语词典中指的是平民的意思,早在战国时代,韩非子就有“大臣苦法,细民恶治”的说法。用“细民”一词来形容中国战乱时期如一盘散沙的广大民众是再合适不过的了。

为了实行有效的大一统专制统治,除了统治人民所必需的官僚机构之外,皇权拥有者不可能容忍一切形式的集团性社会组织结构的存在,必须剥夺一切可能对其构成威胁的权力运行系统的存在,基于这一原因,中华文明很自然地失去了多元族群文明存在的土壤。

中西同样经历了封建制的过程,但它们之间在“封建”的方式上有着本质的不同。中国自周代以来,采取的是“虚封”的方式,诸侯接受分封的土地主要以“食邑”的形式存在,受封期间可以按土地范围的大小收取一定比例的税赋等物质财富来解决生存问题。一旦被取消封地,“食邑”也就不复存在。从精神层面上说,周代将分封制与宗法世袭制结合起来,每个诸侯国内必有宗庙。在一国之内,公侯伯子男名位世袭,主持国政的卿大夫也由指定的世系所持。这就形成了全国性神权与王权相结合的政治体制。不仅如此,王权政治对全国实行集权统治,行政化、国家化的王权逐步取代和瓦解原先属于部落的族权,部落势力趋于解体。这一过程主要以强权暴政为保证,很像是军事战争中的“斩首行动”,原先的部落首领拥有的权力逐渐被削弱,其领地被蚕食,而部落组织下的部落民也随之转化为依附于土地来解决生存问题的“国民”。与中国式“虚封”相比,西欧封建制度更像是一种“实封”。在西欧封建制度下,国王和百姓、封主和封臣都遵循一种契约(合同)。每个人都对他人负有某种义务,国王有权强制执行。但如果一个国王侵犯了一个封臣的权利,封臣们也可联合起来反对他。封臣们组成国王的议事会。国王应按照封臣们的劝告行事。如果封臣们觉得国王滥用他的权力,可以对其进行限制。故封建制度下的王权是有限的,封建主之间形成了特殊的封君封臣关系。中央权力相对较弱,各封建主在其领地内拥有独立的政治与经济权力。与中国受封王侯相比,更大的区别还在于,西欧封建主需要自主经营自己的庄园,这些庄园各自独立,自给自足。每个庄园都有一定数量的人身属于主人的劳动者。从法律地位看,农奴不是自由人,其生命权得到保障,但可以买卖、转让、交换或赠送他人。由此可以看出,西欧封建庄园需要封建主雇佣劳动者来经营,封建领主与王权拥有者之间是相对松散的关系,王权管理不到庄园内的广大“细民”。西欧封建庄园的经营不像中国那样偏向政治层面,而是主要偏向经济这一层面,由此而为社会经济领域最终也将发展到政治领域的多元化打开方便之门。

部落组织这一中间层级社会结构的消亡对中华文明的发展究竟意味着什么?为什么说中国式细民社会更适宜王权政治势力的成长?或者换句话说,为什么在中国的细民社会基础上更容易建立大一统王权专制政体呢?

部落组织被打破之后,中国形成了以家庭、家族为最小组织形式的“细民”社会。由于每个个体的规模过小,同质化程度过高,难以形成西方式的族群自治组织,无论是在经济上还是政治上都无力与强大的神权、王权势力相抗衡。

在中国,一个大家族其实只是一个人口相对较多的大家庭而已。大家族不可能长久存在,它必然一分再分为若干“细民”化的家庭。因此,家族不可能上升为类似于部落的族群。

家族势力在一定地域内可以成长起来,并在政治领域形成巨大的影响力。历代宫廷内乱大都发生于皇族、外戚、宦官乃至文臣武将等近于王权的家族之中。如战国时代,孟子就曾发出不能得罪“巨室”——大家族的感叹。这是由于战国时代,每个诸侯国的疆域都不是很大,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带有世袭性质的较大家族有可能获得政治、经济方面的特权。但是,到了大一统皇权专制主义时代,由于国土面积大大增加,家族力量对于国家政权的控制能力也就相应变小了,其能量也被大大稀释了。

对于王权政治势力来说,部落文明的彻底解体能够使王权深入到全国每个同质化的家庭、家族内部,从而使王权政治势力对于普通民众的统治成为可能。因而,部落文明的彻底解体更适宜大一统王权政治的成长。但任何问题都有两面性。一方面,由于地域广大、人口众多,大国的衰亡——通常是在神权失落、王权失威的情况下,一般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同样地,如果王权解体,“细民”的权力上升之路将变得十分艰难与漫长。从一介“细民”到帝国之君。如刘邦从亭长起步,刘秀原本只是一个地主,而朱元璋、李自成、洪秀全皆为农民出身。国家趋于动乱的情况下,通常会出现群雄并立的局面,由家族势力产生出来的一代新君显然需要一个相当长的崛起过程。

这就是说,部落文明原本起到的维持稳定的社会作用,在中国也同样彻底消失了。在西方、印度、伊斯兰诸文明体中,族群文明的存在可能对个体、族群之间的利益进行最为基本的调整,当然也能在外族入侵时,对个体与族群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族群文明对于以上诸文明体的内在维稳作用是十分显著的。

为什么在中国式“细民”社会更容易发生内乱呢?

由于部落文明的缺失,中国社会一旦处于动乱时期,其内部利益的调整就会变得十分困难。细民自私自利的本性,会使整个社会处于一盘散沙的状态。

一般来说,家庭、家族成员之间在利益上存在着交集,具有共同利益,有着利益共享关系。其中,夫与妻、父母与子女之间基本上属于不冲突关系;而兄弟之间属于可能的微冲突关系。但是,不含亲缘关系的家庭、家族之间很难在利益上产生交集,因而,它们之间存在着可能的冲突关系。中国“细民”社会由没有族群文明保护层的最小单位家庭、家族所组成,因而存在着广泛的冲突关系。

虽然不含亲缘关系的家庭、家族之间发生广泛冲突这一理论普遍适用,但是,在部落文明保护下的社会组织形态内,部落、族群文明能够有效地缓和家庭、家族之间的矛盾,可以致可能的冲突关系为微冲突关系,特别是一体化族群神权思想更能影响到每个家庭、家族内部的生活方式。部落、族群文明中实际上存在着一种次于神权与王权的利益仲裁与调整机构。

关于部落、族群文明在化解冲突方面的特殊作用,斯塔夫阿里斯在对印度传统社会状况的分析中注意到了这一点,他在《全球通史》一书中写道:

 

在工业以前的时代,传统的印度社会的基本单位与包括欧洲在内的世界其他地区一样,是村庄。在村庄内部,关系重要的不是个人,而是联合家庭和种姓。这种组织的集体形式不仅是社会稳定的根源,也是民族衰弱的根源。对家庭、种姓和村庄的忠诚是主要原因,这种忠诚阻碍了民族精神的形成。

……

村庄的政治结构由一个每年经选举产生的五人以上的地方自治会构成,今天称作乡村自治委员会(即Panchayat ,“Pancha”的意思是“五”)。乡村自治委员会通常由种姓首领和村里的长者组成;他们定期开会,来执行地方审判,收集赋税,让村里的井、道路和灌溉系统得到维修,设法使工匠和其他专门职业者得到供养,殷勤地招待途经村庄的旅行者并给他们提供向导。除了交纳田赋和满足对强迫劳动的不定期的需求外,村庄与外界没有什么交往。农业和手工业的结合使得每个村庄除少数必需品如盐和铁之外,基本上不依赖印度的其他地区。

——《全球通史》,[美]斯塔夫阿里斯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571—573页

 

从上述文字中我们可以看到,部落、族群文明的核心价值如古老的民主制、公有制等以千年不变的神权思想延续下来,并且根深蒂固地影响着印度社会的历史和今天。

 

参考书目:

《全球通史》,[美]斯塔夫阿里斯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印度文明》,汝信主编,福建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



强光中, 1989年毕业于安徽大学哲学系,安徽省哲学学会会员。30多年来,一直致力于人类文明比较研究工作,2011年出版《全球史观下的孔子学说》一部,已被台湾“中央研究院”、上海社科院、中国科大等数百家图书馆收藏。80余万字新作《全球史观下的人类文明》即将出版发行。所创建的“强光中的哲学博客”(http://qianggz.blog.ifeng.com)是凤凰文史名博,因思想深刻、特色鲜明而长期受到学界重视。欢迎添加强光中微信号:qianggz123.公众号:文明比较(qiangguangz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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