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意专栏丨美国制药工业凭什么称霸世界(一)
美国制药工业像是在自由市场上狂奔的巨兽,销售了全球价值最多的药品,上市了最多的新药,投入了最多的资源,承受着最大的风险,获取着最多的收益;无节制的药物消费和令人咂舌的药物价格;最吸引人的投资环境,最令人憎恨的支付体系。
但为什么它能存在呢?
一般认为,美国有优秀的科学家、能干的企业家、精明的商人、一流的大学、高水平的科研机构,但是仅凭这些并不能完成药物从科学到商业的全过程,也不能维系一个行业在一个国家长时间的繁荣。世界上很多国家也具备这些条件,但是只有美国成了制药大国,半个多世纪一直领先¹。
背后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除了FDA高水平的科学监管之外,美国独特的专利保护制度,自由定价原则,医保支付体系,和药物替代法律构成了美国独特的法律环境,正是这一独特性,使得美国制药工业长期领先,他人只能跟随,无法超越。
本文将这些法律与美国制药工业相联系,并对这一法律环境的合理性和‘荒谬性’做一浅显的分析。外行人说内行事,错误之处,敬请指正!
全文将分为4篇文章发布,本文是第一篇,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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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美国制药工业的几个数据看它是如何称霸世界的:
图-1,美国制药工业2018
作者根据网络图片和数据自制
图-2,美国制药工业的法律环境示图
作者根据网络图片自制
一、法律背景和形成过程
1、专利保护法(数据保护)
1952年新专利法:二战之前,美国的制药工业主要依赖欧洲,没有自己的制药工业。二战期间美国政府鼓励企业利用欧洲,尤其是德国的专利技术生产战时用药,形成了美国制药工业的雏形。后来在青霉素的带动下,美国开始了自己的制药工业,就有了辉瑞、施贵宝、雅培、默克等企业。
1951年和1952年美国先后颁布了《处方药法案》和《新专利法》,这两部法案构成了以专利保护的处方药为模式制药产业。新专利法催生了1960-1970的许多王牌药物,美国不但成了制药大国,更成了药物专利大国。
1980年美国通过Bayh-Dole法案,给生物技术和产品授予专利权,允许国家资助或投资的科学项目通过专利许可进行商业交易,由此美国制药,走向‘做药就是做专利’的时代。
1984年为解决专利药和仿制药的利益争议,美国通过了《药物价格竞争和专利期恢复法案》(Hatch-Waxman Act),大幅度修改药物专利,建立专利期补偿、专利连接、‘拟似侵权’、挑战专利等法律,引入了仿制药与专利药竞争的机制。
1984年Hatch-Waxman Act还制定了针对新药的数据保护制度,FDA负责数据保护,专利局负责专利保护,两个独立的法律,通过‘专利连接制度’相联系。
2、自由定价法
美国政府一般不干涉市场,尽管医疗开支接近美国GDP的20%,政府和国会不断谴责药物定价,但是至今没有采取限制药价的措施,反而出台了一些保证药物自由定价法律。
1990年OBRA法案(Medicaid Drug Rebate Program)
OBRA法案规定,制药商必须公开药品出厂价格(Average Manufacturing Price AMP),在平均出厂价AMP之下,公众无权获知药物交易的内容。OBRA法案的本意是抑制药价上涨,使政府医保可以获得更低的药物价格。但是,结果却是非但没有降低药价,还为药物价格同谋制造了法律依据。
2003年Medicare Part D
200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Medicare Part D(门诊处方药付费法)。该法案规定,一方面禁止市场购买份额最大政府医保(Medicare 和 Medicaid)和制药商谈判药物价格;另一方面,却要求政府医保不得限制参保者用药权力(凡是FDA批准的药物,就要纳入政府医保)。美国政治家对此一直存有争议。
3、医保支付法
1965年社保改革法
美国的医保支付,最早启与1935年的社保法,当时主要解决军人和退伍军人医疗问题。1961年肯尼迪当选总统后,大力推动将社保法延伸至老人和低收入人群,但未获成功。1963年肯尼迪遇刺,约翰逊接任总统。1965年,通过了社会保险改革法案(Social Security Act of 1965),推出了政府出钱解决老人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险Medicare和解决低收入人群的医疗救助Medicaid计划。这是美国向‘全民医保’的梦想迈出的第一步。
1972年社保修改法
这部法案延伸了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覆盖范围,使更多的人受益。
1973年健康维护组织法HMO
健康维护组织法HMO要求雇主为雇员购买商业保险,同时允许某些非盈利健康互助组织转变为盈利性质的商业保险。
1996年健康保险对接和责任法HIPAA
HIPAA严格规定了雇主保险责任,并对医疗保险的转移、对接、延续做了详细的规定。
1997年儿童健康保险法CHIP
该法案对儿童健康和医疗保险做了规定。从1965年至今,医疗保险和医疗开支一直是美国政治家和两党争议的主题。通过半个多世纪的博弈和妥协,形成了现在“褒”“贬”极端的美国独特的医疗保险制度。
4、药物替代法(Generic Substitution Laws)
药物替代法是指‘通用名药替代法(Generic Substitution Laws)’。1965年之前,美国各州制定的不是‘药物替代法’,而是‘禁止药物替代法’。1965年的社保改革,推出医疗保险Medicare和医疗救助Medicaid,美国各州废除‘禁止药物替代法’,制定通用名药替代品牌药的法律,即‘通用名药替代法’。1984年之前,由于法律并没有解决仿制药替代的合法性,尽管有药物替代法,但是替代范围不大。1984年Hatch-Waxman法案之后,美国才开始大规模的仿制药替代。
「参考文献」
1、Shouldn't the U.S. Government do more to regulate high drug price?
「孟八一老师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