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因失踪被宣告死亡,继承诉讼中继承人(母亲)去世,两套按揭房一套使用权房该怎样处理?(下)

2017-10-27 专业规则创新价值 张涛律师

 提示点击上方"张涛律师"↑免费获得更多实用资讯


供稿│易居房产律师团队研究部(授权发表)

来源│易居房产律师团队案例研究库(2017-159-2

 

失踪宣告死亡,继承诉讼中个别继承人去世,两套按揭房一套使用权房该怎样处理(下)

——刘某甲、刘某乙等与秦某继承纠纷案法律解析


【关键词】

宣告死亡  法定继承  转继承  代位继承  按揭  使用权房  按揭贷款  遗产  确权纠纷  赠与  


【要点提示】

被继承人被宣告死亡后,其父母在后自然死亡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及父母继承,其中父母遗产由其他子女转继承和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按揭房屋在被继承人被宣告死亡后的贷款需要由继承人按比例分担使用权房屋因所有权不归被继承人,故不属于遗产范畴,不予分割。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一:刘某甲(被继承人与前妻之子)

原告二:刘某乙(被继承人之兄弟姐妹)

原告三:刘某丙(被继承人之兄弟姐妹)

被告:秦某(被继承人之妻)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刘某某、刘某丙、刘某乙系吴某某子女。刘某某与李某某生育一子刘某甲,后于1991年5月29日离婚。刘某某与秦某结婚。2003年6月14日刘某某离家出走

2004年7月20日,秦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即黄鹤世家的房屋,约定:房屋总价330376元,余额23万元申请贷款等。2009年8月31日、9月1日,秦某取得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权利人为秦某 2004年10月20日,秦某与商业城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即万商商城的房屋,购得商铺一间,总价为530033元,首付款为220033元,余下办理银行按揭等。该房屋已于2004年11月8日登记在秦某名下。

2010年12月,秦某向院申请宣告被继承人刘某某死亡法院2012年1月5日作判决宣告被继承人刘某某死亡。

2012年3月12日,刘某甲、吴某某起诉秦某,要求继承上述两套房屋。秦某的姐姐秦某某则以黄鹤世家的房屋系其所购为由诉至要求判决该房屋归秦某某所有。案外人田某也以万商商城的房屋系其所购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该房屋归田某所有院审理后分别于2013年4月8日2014年8月27日作出判决,驳回了秦某某、田某的诉讼请求(均以无充分证据证明为由),其中秦某某案吴某某于2013年3月12日死亡问题,该案重审,但秦某某仍旧败诉本案诉讼中刘某乙于2015年2月13日出具赠与书,载明:“本案中应由我继承的……房屋的份额,我自愿赠与给刘某甲”。刘某甲对此没有异议。另,秦某为购得万商商城商铺向中国建设银行支行贷款31万元的本金及利息已于2014年12月16日还清。其中,从2012年1月5日院判决宣告被继承人刘某某死亡之日起秦某偿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为126704.24元。秦某为购得黄鹤世家房屋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贷款23万元,截至2015年3月3日未偿还本金余额为155542.81元。其中,从2012年1月5日院判决宣告被继承人刘某某死亡之日起至2015年3月3日,秦某偿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为62739.02元

另有一套房屋系大学于1999年左右分配给被继承人刘某某的住房,参加标准价或成本价房改,产权属大学诉讼中,刘某甲明确表示只主张继承房屋的份额,愿意承担被继承人刘某某死亡后的还贷部分。

刘某甲、吴某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继承万商商城商铺20平方米;依法黄鹤世家房屋36.6平方米。2012年5月25日,刘某甲、吴某某增加诉求,请求依法继承被继承人某大学的房屋遗产份额三分之二


【法院判决】

一审:1. 万商商城商铺黄鹤世家房屋刘某甲继承十八分之五所有权;由刘某丙继承十八分之一所有权;由秦某享有并继承共计三分之二所有权。2.刘某甲向秦某支付从2012年1月5日至2015年3月3日期间代为偿还的购房贷款本息52623.13元。3.刘某丙向秦某支付从2012年1月5日至2015年3月3日期间代为偿还的购房贷款本息10524.63元。4.购买黄鹤世家房屋从2015年3月4日起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由刘某甲承担十八分之五,刘某丙承担十八分之一,秦某承担三分之二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解析】

一、如何认定被宣告死亡人的遗产继承人?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诉讼中去世,该如何处理?

【详见公众号10月26日推文:因失踪被宣告死亡,继承诉讼中个别继承人去世,两套按揭房一套使用权房该怎样处理?(上)

 

二、失踪宣告死亡,继承诉讼中继承人(母亲)去世,两套按揭房一套使用权房该怎样处理

案例中秦某于2004年购得房屋及商铺,产权登记在秦某名下,系夫妻共有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的规定,上述两套房屋由秦某、被继承人刘某某各享有二分之一所有权。被继承人刘某某享有的该两套房屋的二分之一所有权的部分系被继承人刘某某的遗产应由秦某、刘某甲、吴某某各继承三分之一,即各享有该两套房屋六分之一所有权。吴某某继承的六分之一的份额,应由刘某丙、刘某乙、刘某甲各继承三分之一,即各享有该两套房屋十八分之一所有权。诉讼中,刘某乙将自己应继承的份额赠与刘某甲,刘某甲表示接受,院予以确认,即刘某甲应享有该两套房屋十八分之五所有权。秦某自己享有的该房屋二分之一所有权加上继承的六分之一所有权,共计享有该两套房屋三分之二所有权。综上,案涉黄鹤世家房屋及万商商城商铺应由秦某享有三分之二所有权,刘某甲享有十八分之五所有权,刘某丙享有十八分之一所有权。关于所有权属大学享有的房屋被继承人刘某某及秦某无所有权,刘某甲要求继承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支持

被继承人刘某某2012年1月5日被判决宣告死亡后,秦某就两套房屋按揭贷款至2015年3月3日共计偿还贷款本息189443.26元(126704.24元+62739.02元)系个人偿还,对此应由刘某甲、刘某丙按上述继承房屋所有权的比例与秦某分担,即刘某甲应当向秦某支付代为偿还的贷款本息52623.13元(189443.26元×5/18),刘某丙应向秦某支付代为偿还的贷款本息10524.63元(189443.26元×1/18)。其中黄鹤世家房屋从2015年3月4日起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应由秦某、刘某甲、刘某丙按上述享有房屋所有权的比例承担。


【涉案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第五十一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版权公告

文章来源:易居房产律师团(授权发表);如需转载原创字样文章请联系本文作者并注明出处;本公众号原创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且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买房、卖房、继承、析产、分割、确权、陪购、陪售,代理谈判、签约、争议解决。

敬请关注:易居房产律师网

http://www.maxfcls.com/ (PC端)

http://www.maxfcls.com/wap/ (移动端)

法律咨询电话:13911056513

Email: 13911056513@139.com

点击下方文章标题,可阅读更多原创文章

☞因失踪被宣告死亡,继承诉讼中个别继承人去世,两套按揭房一套使用权房该怎样处理?(上)

交易“查封”房屋的法律风险有哪些?该如何化解、防范? 签约后房屋被另案查封,合同被判解除,出卖人承担违约金180万!

什么情况下委托人可向中介公司追责?如何避免、防范 风险? 单方出售房屋配偶不同意合同履行不能解除,出卖人被判赔偿加损失153万元,居间方有过错为何索赔败诉?!(下)

单方出售房屋配偶不同意合同履行不能解除,出卖人被判赔偿加损失153万元,居间方有过错为何索赔败诉?!(上)

出卖人隐瞒共有人致合同履行不能,收房款5万被判赔偿127万!(下)

出卖人隐瞒共有人致合同履行不能,收房款5万被判赔偿127万!(上)

祖业产被个别子女翻建、拆除,拆迁腾退补偿款应该如何析产并继承分割?

祖业产被子女翻建、拆除,拆迁腾退补偿款是否以及哪些属于遗产?该怎样析产、继承?(上)

继承取得的房屋再出售税费如何计算,中介促成签约但算错税费还能否主张居间服务费?(下)

离婚诉讼期间单方出售共有房屋,履行不能致合同解除,出卖人被判全额赔偿房屋差价损失!(下)

出卖方不能提供原值发票致交易纠纷、赔偿65万,同时承担了增加的16万税费,中介方有责任、要赔偿么?

借名购买(找本村村民以其名义签约购买)农村宅院,7年后仍然被判合同无效!

阴阳合同起纠纷,诉中买方同意按真实价格缴税,法院判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

约定过户期间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质,出卖人不能当然享有合同解除权?!

男女朋友买房分手十余年未处理,是否存在借名买房和房屋所有权转让约定?

出卖人一房二卖先后涉诉均被判继续履行,在先买受人如何维权?

职工购房所签合同,是否受单位团购合作协议约束?

无证安置产权房出售,税费承担可以约定,法不禁止!

承租人和共居人均主张居住权无法同时满足,法院如何裁判?

租赁房屋经营遇搬迁腾退,出租与承租人该如何分配补偿利益?

☞出售学区房未及时迁出户口,卖方构成违约被判赔偿20万

☞隐瞒学区名额已占用,合同非买方真实意思被撤销

☞出资、居住使用,不足以证明借名登记约定,诉请确权、过户被判驳

☞使用已故配偶工龄优惠购得公房,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有限产权房出售超标房屋未约定,房屋标的权属瑕疵出卖人被判担责

☞房改超标房不能正常市场交易,法院不宜以司法权干涉强判过户

☞无书面借名买房合同,诉请过户被判驳

☞买受人逾期付款构成违约,法院不支持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

☞央产房买卖合同被解除,买卖双方责任如何承担?

☞出售方能否以原产权人享有优先回购权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老宅翻建改建后被拆迁,拆迁利益如何分配?

☞拆迁置换房未交付,法院可判按份额继承,不做实物分割

☞如无特别约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日”通常是指自然日

☞房屋签约后被刑拘,合同逾期履行的法律后果

☞因落私政策引起的房地产纠纷,法院不予立案

☞对直管公房承租人变更申请不予办理的答复不服,怎么办?

☞买方误解并拒交税费,自行成交价值千万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判解除!

☞未经遗产分割的宅基地房屋是否可以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非同一经济组织成员,签订的《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已拆迁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续纠纷如何处理?

☞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代书遗嘱有效 ---尚某2诉尚某1及尚某3遗嘱继承纠纷案法律评析

☞诉请给付房屋拆迁款,过2年诉讼时效法院不支持 ---朱某诉孙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法律评析

☞对征收安置补偿房,可主张分割产权份额 ---乐某1、许某与乐某2其他所有权纠纷案法律评析

☞公房承租权非遗产,依继承法律关系分割拆迁款法院不支持 ---殷1与殷2、殷3、殷4、殷5遗产继承纠纷案法律评析

☞离婚协议中有关房屋居住权利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张某与张某1用益物权纠纷案法律评析

☞特定承租公房属个人财产,拆迁补偿款份额可继承 ---王某与张某法定继承纠纷案法律评析

☞房屋买卖合同中重大条款“约定不明” 如何认定?如何救济? ---王某与李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法律评析

☞行政主管机关为已做抵押登记房屋办理的产权证,应予撤销 ---一起房屋产权行政登记纠纷典型案例法律评析

☞承租人逾期主张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季某与顾某、蒋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法律评析

☞非共有人之一的本人签名,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被判无效 ---顾某2与顾某1等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纠纷案法律评析

已入外籍购买公有住房,合同被判无效 ---沈某与妹妹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纠纷案法律评析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