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法学阶梯”入门讲座系列之十 | 李启成:为己之学与独立思考
《中国法律评论》于2014年3月创刊并公开发行,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法律出版社主办的国家A类学术期刊,刊号CN10-121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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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堂开,法律门启。作为中国近现代法学专门教育的先行者,北京大学法学院一向高度重视法学教育的改革和探索。2019年春季学期,北大法学院继续举办“法学阶梯”入门讲座系列活动。
学院邀请民事诉讼法、犯罪学、国际法、中国法制史、债权法和物权法等六门基础性、骨干性课程的任课教师,利用开学第一周的授课时间,就如何进入法学之门、学习相关课程提供方法论上的指引。
在活动形式上,将封闭的内部授课打造为开放性的讲座,面向全院学生乃至全社会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的共享。在活动内容上,不是如通常的第一节课那样,仅仅是本学期课程的简介和进度安排,而是对相关法学专业的学科概况和学习方法,做一个整体的、全面的讲述和阐释,切实起到在方法论上引导法学新生入门的功能。
通过举办“入门讲座”系列活动,将进一步提升北大法学院的教学质量,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宣传北大法学院的优秀师资,承担北大法学教育的社会责任。
2019年2月20日下午,北大“法学阶梯”入门讲座系列的第十场,在北京大学举行。本次讲座的主题是“为己之学与独立思考——中国法制史入门”,主讲人是李启成老师。李启成老师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制史、中国近代法等,有专著多部,发表论文数十篇。
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阎天
主持人是我院助理教授阎天。讲座内容涵盖中国法制史的宗旨、什么是中国法制史、如何学习中国法制史三大主题。
题解
对于“为己之学与独立思考”的主题,李老师解释说,所谓“为己之学”,来自于《论语》“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
“为己”,是我在读书、我在做事,突出主体性,而不是说我读书、我学习是为了做给别人看。
“今之学者为人”,所谓为人,是说读书是为了别人看的,这要不得。学习中国古代的法则以及近现代法则是为了自己能够用得着。
“独立思考”指不要盲从,什么事情怎么评判它的是非对错,要经得起自己理性的追问,这就是独立思考,不要人云亦云。
李老师开始即引用了王阳明先生关于天泉证道的两首诗,强调课堂是师生共同求学问道的场所,良好的课堂氛围是师生共建的。老师在讲课时要正心诚意,并举了明道先生“如沐春风”和伊川先生“程门立雪”两个故事。
学生对老师所讲要半肯半不肯。可以质疑问难,当众明辨是非,但不能私下将学术观点的争议付诸外在权威来裁断。求学不能为了一时之功利而贬损一己之人格。
中国法制史的宗旨
李老师认为,大凡学要有宗旨,“讲学而无宗旨”,如果一个老师在传道授业解惑,讲学过程中没有宗旨的话,即便有几个很精彩的段子,但是这门课就成了无头绪之乱丝。中国法制史的宗旨,就是“治吏”,即如何通过制度去约束官员,这在古代中国特别严密和系统化。
从《唐律疏议》到《大清律例》,基本上每一个条文背后都凝聚着数代人的心血、有无数的血和泪。很多条文背后都是因为出现了不少判断不公的案子,为了下一步判断不再这么不公不义,要对条文进行修改,条文的背后有它的学问,有它的生命。
从近代开始,帝国要转变成为民国,人民主权的共和国,国家的主人是人民,管官治吏依然存在,只不过主体发生了变化,是人民代替皇帝去管官、去治吏。
在这个意义上,这就是近代为什么要转型,建设民主法治所要解决的问题。李老师在此总结说,“所以中国法制史的宗旨,如果让我归纳,‘约之使其在我’,就是这两个字,‘治吏’。”
李老师以黄宗羲在《明儒学案》里面所讲的“以水济水,岂是学问”这句话引出独立思考的重要性。并举例,如果有同学不同意“治吏”,要反对到底,认为家族本位才是中国的法制核心,“义务”两个字才是中国传统法制的宗旨所在。
李老师认为仍然可以,只要持之以理,言之有据,能够通过义务、家族这两个词解释通中国古代的制度就好。对同学来说,读书与问难,读到后面,自己要想办法独立思考,可以通过问难的方式促进深入理解。
什么是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课程标题有三个词,中国、法制、历史,由此分化出三个问题:什么是中国、什么是法制、什么是历史。
第一个问题,什么是中国?
“中国”一词,较早出现在西周成王时期举行祭祀的时候刻的一个铭文里面,说周“武王既克大邑商”,周相对于商来说是小国家,居然蛇吞象灭商。“廷告于天,曰:余其宅兹中国”,我们就住在这片地方,我们居住的这片地方就叫中国,“自兹乂民”,在这天土地上属于天下的百姓、中国的百姓。“中国”就开始出现了。
《尚书·梓材》也提及“皇天既付中国民”,老天爷把这块地方的百姓给了周天子,让周天子抚育万民。《诗经·民劳》也讲“民亦劳止,汔可小康。惠此中国,以绥四方。”
老百姓已经够辛苦了,这种小康境界的出现都不多,希望老天爷能够关照一下我中国,让四方得到安宁。所以“中国”指的是在周天子所管辖的、以黄河渭水流域为中心的这一片地方的土地和民众,这就叫中国。随着中央政权所管辖的地方越来越广,周围的民众越来越汇入,
中国的空间范围也在发生变化。梁启超把古往今来的中国归纳为三个时期:
第一,“中国之中国”,从黄帝到秦始皇统一天下,是中国之中国。
第二,从秦始皇之后一直到清代乾隆末年,也就是鸦片战争之前是亚洲之中国,我们主要与周边交往。
第三,从乾隆末年到现在,是为世界之中国,与西人交涉竞争之时代。
学中国传统法制,需注意此一空间范围。
第二个问题,什么是法制(法律制度)?
这是法理学、法哲学上的大的问题。在古代中国,有种影响很大的观点,即君主颁布的、让老百姓遵从的规范叫法律,与马克思主义的法律定义有相近之处,强调最高权威,强调法律的暴力性和强制性。
而儒家讲的法律,从广义的层面讲,“出礼入刑”,对百姓教化在先,教化了还是不听,从而刑之,然后用暴力让你改。所以法律是礼加刑。
从广义上讲,“礼”是第一位的,告诉你应该要怎么做。从小孩最开始学到洒扫应对,到家国天下皆有其礼,违反了礼,就有刑对你进行制裁。从狭义层面讲,法就是刑。
李老师认为,法律是人类为了追求公平正义和稳定秩序的规则表达,法律是规则表达,是一个成系统的规则,目的如下:要遵守公平正义。追求公平正义有时候会和秩序之间产生矛盾,要在两者之间维持一个平衡,按这么一套规则表达。
这一套规则表达的最终目的是为人服务,要真善美地生活,让生活变得更加美好。法律是让我们过得更好一些,追求真、追求善、追求美。
如此一来,就跟着有一系列追问出来了。比如人为什么要法律、法律的各种权威取决于什么、法律的好坏有没有标准、法律与其他的社会规范的区别是什么、法律与人的自我实现及生活意义有什么关系等等。
对这些问题,李老师认为都可以进一步思考,学完了法制史后,大家回过头来就可以回答中国古代人对这几个问题是怎么看的、怎么思考的。
李老师认为中国古代具体制度背后的道理大多相通,人最难改变的是人性和人情,“术”不一样,但是“术”背后的“道”是有相通的,由“术”进而探讨、了解“道”才是学法制史的真谛所在。不是背一套制度,这没什么用。说到底是对人的了解、对社会的了解,对人自身、对人与人的关系、对人与自然的关系的了解。
《中国法制史》是在法学和史学产生之后的一门交叉学科,主要受日本影响。日本学法国、德国,这一学科是在“脱亚入欧”的情况下产生的。在这个背景下,自然出现“以欧释亚”的现象。中国古人本来讲是“出礼而入刑”,结果在西方的学术分类下,有刑法,有民法,有公法,有私法,自然出现一些中国古代民法史、中国古代刑法史、中国古代诉讼法史、中国古代宪法史等等。
中国的传统和西方分属两个不同的文化系统,比如中国古代有没有民法?这个回答非常固定:有。
那为什么中国古代没有《民法典》?没有《民法典》意味着中国古代民法不发达。中国古代民法不发达的根据在哪?《唐律疏议》《大清律例》里面跟民法相关的条例不太多,因此它不发达。但《唐律疏议》《大清律例》本身就是《刑法典》,从《刑法典》里面非要找民法条文能找出几个?当然就不发达了。
李老师认为对中国法制的评判,兼听则明,偏听则暗。
今天谈到中国法制史的缺点很多。西方人在启蒙时代,看到的多是好的一面,今天我们看这些评论,真是“扬我国威”,非常赏心悦目,我“天朝”曾经是如何如何的。
从19世纪、20世纪到今天,西方评论完全掉了个个儿,比如黑格尔对中国古代的法制属于“非理性的卡迪司法”。他们一会把你捧上天,一会把你摔下地,背后的原因可能是别人说的话只是从思考、改良自身的法治状况出发,不是客观研究中国传统法,我们就不要太当真,用范仲淹的话讲是“不以物喜,不以己悲”。
中国法制,兼听则明,偏听则暗。
第三个问题,什么是历史?
如果说“中国”是个空间范畴的概念,那么“历史”就是一个时间维度的概念,从古至今。对于历史,不同国家、不同民族对历史的看法也不一样,我们中国传统史学的主要特征是惩恶扬善,褒贬善恶,《春秋》就是一个典范。孔子著《春秋》使“乱臣贼子惧”。
《春秋》里面有两个字都是讲杀人的事情,第一个字叫“诛”,第二个字叫"弑",臣弑君,子弑父。一个是褒义,“诛”就是褒义的东西,“弑”就是贬义的东西。“诛”和“弑”的关系,在《孟子》里面有论证。
《孟子》体现了中国古代士大夫的人格。对弑和诛,中国很多史书记载是褒贬善恶,通过褒贬善恶让你害怕,你在做事的时候想着我一定要多做善事,可以光宗耀祖,可以为子孙后代积阴德、积阴福。如果你做坏事的时候可以想,老天爷看着的,不要让我祖宗蒙羞,不要让我孩子折福,等等。
这是中国的史,讲褒贬。历史不一定全都是真实的,历史也有失真,比如史书都是盛世修史,不把前朝否定一下,说他们失德,不把他说得差一点,怎么体现当今是盛世呢?所以有的时候难免失之于客观。前朝的好人,估计也是客观上为了延续前朝的统治,也是坏人。
再就是掩盖某些东西,见不得人的事。还有一种是渲染自己,像朱元璋,像刘邦的出身的。史学家的任务就是要把曾经发生的事实的真相、事件与事件之间的关系揭露出来。
学东西的时候要切忌“食古不化”与“食洋不化”。如国外有个制度非常不错,这个制度为什么会不错?造成不错的结果有哪些因素?如果把它搬到中国来,中国有没有这些因素,如果缺一、两个因素,会不会出现淮南之橘到淮北为枳的情况?
这都是要考量的。光抄条文、抄制度特别容易,不考量能不能在这里生根,这叫“食洋不化”。不论哪个制度,比如科举,说科举好,如果真把科举制拿过来在今天也有很多问题,这叫“食古不化”。食古不化、食洋不化都是病,都得治。学法制史,用李贵连老师归纳的十五个字来讲,理想的境界就是要“通古今之变,明中西之异”,最终目的是要“究当世之法”。
“通古今之变”,就是要了解法律古今的变化。虽不能至,不妨心向往之。
如何学习中国法制史
其一,提升人文素养。要有悲悯之心和审慎之心,这就是人文素养。如何培养人文素质?李老师认为读的书至关重要。这就牵扯到读书,读哪些书。读书很大程度上是提升境界的一个方法,提升人文素养,不要做刀笔吏,不论将来什么职业,心里得有些善念。书学法制史对写判决书、做仲裁不可能有直接帮助,最多只是在背后发生作用。
其二,深入其中,同情理解。要看到制度背后的思想依据,从枯燥无味的制度中,看到活跃于制度底层人群的活动和思考。立法者也被法律所改造,制度不再是孤悬的条文,也不再是法律的规章,制度背后反映的是人对问题思考的路径,以及对时代所做的反省。
其三,读书要读经典。经典一定是过去有许多人读过,认为从中受益,这就是经典。一般的经典,比如说三天两头弄出来的东西一定不是经典。
还有,读其书要知其人,首先应对作者有一定了解,朱子做《四书章句集注》,前后花了四五十年的时间,朱子在临过世前一天还在修改。像朱子如此博学的人,用一辈子时间著的书,当然是经典。
司马光的《资治通鉴》为什么是经典?司马光自己在给皇帝上书的时候说道:臣之精力,尽于此书。他的精力完全用在这本书,真是呕心沥血之作,才可能成为经典,浅尝者不可能成为经典。这个作者心术不正,可能在某个专业领域他会做得很精干,但是也不足以成为经典,不经意中可能有些人格、人品就会透露出来,所以作者一定要有他的德行,有他投入的时间和精力。
李老师给同学们推荐的经典有,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商君书》和《韩非子》,它们是中国古代的法理学。还有瞿同祖先生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李贵连老师的《法治是什么——从贵族法治到民主法治》,黄源盛老师的《中国法史导论》。
李老师认为,有一些经典,不一定跟《中国法制史》相关,只要能为己之学,自己受益就好。读经典,要找一本气质大致相投的,不要太过勉强自己。但也不要对自己一点不勉强而束书不观。关键是拿捏好分寸。最后,李老师希望大家本学期学有所得、能学为己,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渐渐地学会脑袋长在自己脖子上,而不是自觉不自觉地鹦鹉学舌、人云亦云。
综述:韩龙河、潘程、王若时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李启成老师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制史、中国近代法等,有专著多部,发表论文数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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