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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天开庭,谁说了算?

2018-03-27 律新社


来源 | 京华枫云



霸气而决绝的电话通知



这还用问?哪天开庭,当然是法官说了算!是吗?不是吗?


不久前,我在办公室就听到这样一番对话。


有一位律师接到某法院电话,通知律师某日前往法院开庭,律师回答道:“法官,抱歉,那天我在另一个法院也有开庭,能否改个日期?”


“改日期?你说改就改?开庭时间是你说了算还是我说了算?天天都依着你们律师的时间,我们这庭都没法开了。就这个时间啊,不来按缺席处理。你如果实在来不了,可以通知当事人换律师……”


电话那头,这一番话说的霸气而决绝,丝毫没有商量的余地。直到听筒里开始响起“嘟嘟”的声音,接电话的律师仍然愣在那里,不知所以。






令人紧张的法院来电



嗯,现实地讲,开庭时间当然是由法官定的。律师接到法官电话或者传票通知的时候,发现与自己既定其他开庭或必须完成的某件工作时间冲突时,而想与法官沟通变更一个开庭时间时,绝大部分时间都是小心翼翼的。甚至在电话里,律师也会用一个笑脸相迎的表情配合着自己真诚请求的声音和语气。


对于律师这个职业来说,其履行天职的时间要么在法院、仲裁机构开庭,要么在前往开庭的路上,要么在办理其他法律事务,手上同时处理若干案件,一点也不稀奇。因此在生活中发生很多工作时间撞车也是常有的事。


有些时候,需要律师自己提前做好时间规划,避免冲突。而有些时间,由于外部原因的时间安排,打破让律师既定的时间计划,则是让律师头疼的事情,比如法院突如其来的“召唤”。


虽然,通常情况下,法院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一定时间通知律师开庭日期,但即便如此,仍然会与更早的时间计划冲突。


所以,有经验的律师在接到法院通知开庭某日开庭时,通常会在第一时间看一下已有的时间安排,以此来看开庭那天是否可以抽身前往法院。只是,有时候有的法官不会理睬律师既有的时间安排,比如上面那个电话实例;有时候,法官也会豁然大度地与律师沟通商量确定新的开庭时间。




靠运气,更要靠实力



从这个角度来说,能不能变更法官已定的开庭时间,似乎只能靠运气了。看是否遇到可以变通的法官,看法院的排庭计划是否确实可以调整,或者看那天法官的心情是否足够好。更或者,看法官通知开庭这件事是否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当然,这就看接电话的律师,是否真的对于有关开庭的法律规定是否熟记于心、反应敏捷。


比如,前几天,一位同事徐律师给我讲了一件事。


快下班的徐律师接到一名法官助理的电话:“你是XX公司的代理人徐XX吧,通知你一下,明天下午两点半在法院第八法庭开庭。”


“明天?!”尽管在电话另一头,听到这话的徐律师仍然张大了嘴,“法官,明天下午不行啊,我已经有安排了,明天下午去不了。”


“其他时间都安排满了,明天不行就只能下个月了。”


“您这安排明天就开庭也太赶了,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至少应该提前三天通知的不是?我明天的确赶不过去,就算您今天给我邮寄传票,我明天也收不到啊!”


“好吧,你再等我们的通知吧!”


电话挂断,徐律师为自己经过争取的小胜着实小小兴奋了一下。




不多见的和谐画风



当然,这种情况并不多见。多数情况下,法官还是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的。只是,就算提前几天通知,更多时候是好几个法院都是提前通知,但他们并不会提前“商量”,所以导致“撞车”也并不奇怪。因此,在电话里和法官协商开庭时间,倒也常见。


不过,前些天,我自己倒是亲身经历了另外一种情形。


某法院书记员来电话,礼貌而客气:“梁律师,XX案我们想定在3月1日开庭,您的时间可以吗?”——说实话,有点受宠若惊的我迅速看了一下日程表,回答道:“抱歉,3月1日我在一中院有开庭了,您看能不能换个时间?”


“噢,那就3月5日下午呢?”


“可以。”


“好,我们就先暂定3月5日,我再征求一下对方当事人的时间意见,最后再确定。”


过了一会儿,书记员再次打来电话:“3月5日对方律师有开庭,咱们再换个时间吧,改为3月8日好吗?”


“哦……好,那就3月8号吧!”


两通电话,终于确定了开庭时间。好一派和谐画风,令人心情愉悦。


但,实话讲,这样的情形也并不多见!



一个喜大普奔的讯息



在开庭时间这件事上,由于法官、律师、当事人地处各异,各方有各方的时间安排,各自的信息不透明,确定起来确实要费一番功夫。


互联网改变世界,改变世界的联通方式。


这句话突兀地横亘在这里,是因为欣喜地得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法释〔2018〕7号)。


规定说,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的流程信息,应当通过人民法院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统一平台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向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


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手机、诉讼服务平台、电话语音系统、电子邮箱等辅助媒介,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主动推送案件的审判流程信息,或者提供查询服务。


互联网让世界变得联结更加便捷,互联网让不对称的信息更加透明。当然,也是因为法院在法治进程中及时抓住了互联网这个抓手,为司法所用,让当事人、律师及时知晓审判流程信息,变得更加有准备,而不是突然通知不知所措。



相信春天,拥抱未来



从这个规定,我想起了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在对2017年工作报告起草之初征求意见时,我提出的第一条建议即为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和审理过程中加强信息化技术应用。


在这次两会上,我注意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有这样一段话:“持续深化司法公开,加快建设智慧法院。扩大庭审直播、文书上网、审判流程及各类司法信息公开范围,全面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加强信息化、人工智能与法院工作的深度融合,完善智能审判支持、庭审语音识别、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等智能辅助办案系统……”


是的,无论从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规定,还是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上面这番话,都明确地传递了这样一个讯号: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人民法院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不仅是在保障当事人对审判活动的知情权,也在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工作,从而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


三月春来,生机盎然。作为法律人,在感同身受之中,不如让我们相信春天,拥抱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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