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速递 | 三部门联合启动邮政快递领域个人信息安全治理专项行动
关键词: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合约;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律师
本期关键词:邮政快递领域个人信息安全治理专项行动;网络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本文约1788字,大概需要阅读5分钟。
来源:国家邮政局网站
4月21日,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邮政快递领域个人信息安全治理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小组组长、国家邮政局副局长廖进荣出席会议并讲话。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政委孙劲峰、刑事侦查局副局长姜国利,国家网信办网络数据管理局副局长方新平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会议指出,邮政快递业是网络安全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重要行业领域,是国家网络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要充分认清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主动担当作为,聚力攻坚克难,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确成效。
一要聚焦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实现涉邮政快递领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得到明显遏制,社会公众对邮政快递面单信息保护直观感受明显改善,邮政快递领域信息安全管理短板弱项得到有效补强。
二要摸清底数,各企业要全面开展排查,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三要坚持合成作战,提升打击效能,对侵害用户信息安全行为“零容忍”,严厉打击涉寄递电信诈骗、空包“刷单”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要严格依法监管执法,严肃查处追责,切实形成高压态势。
五要加大整治力度,大力推广虚拟安全号码、隐私面单、网络身份认证等技术应用。
六要夯实基础,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会议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措施落实。要密切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切实形成整体合力。公安机关网安、刑侦等部门要将专项工作与“净网2022”、“护网2022”、打击电信诈骗等专项行动有机结合,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网信部门要加强与邮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的协同配合,不断健全完善邮政快递领域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制度措施,切实提升邮政快递领域个人信息保护水平。各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全网专项行动的统筹调度、内部管理。
国家邮政局相关司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区、市)、市(地)邮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网安和刑侦部门、网信部门负责人,各寄递企业总部、主要电商平台负责人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看法”简评:
近年来,涉及快递业的个人隐私权民事纠纷以及侵犯个人信息罪等刑事案件呈快速递增趋势,快递业成为个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随着相关法律法规日益健全,公安机关也不断加大对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打击力度,但是依然有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窃取公民个人信息。
快递面单被批量售卖:用来记录发件人、收件人以及货物种类、价格等相关信息的“快递面单”在网上被明码标价批量售卖,这些被窃取贩卖的快递信息除了少量可能用于定向营销之外,大部分都会被诈骗分子利用并进行“精准”诈骗,而且母婴、化妆品、服装等类别的快递面单尤其受到诈骗分子青睐。
隐私面单尚未普及使用:据了解,快递行业早在2017年就推出了隐私面单的服务,与常规面单相比,隐私面单能把用户的关键个人信息用二维码或星号隐藏起来,这样基本可以保证个人信息不被泄露。但是,目前隐私面单却一直没有大范围使用,一方面是由于部分用户在寄送快递时没有意识勾选使用隐私面单或觉得使用不便,另一方面使用隐私面单也会给快递员增加额外工作量。
除了《个人信息保护法》之外,快递行业有关隐私保护的配套规章制度也正在逐步完善中。例如2022年1月公开征求意见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第四十八条就明确规定如下:
第四十八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处理用户个人信息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并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因向用户履行快递服务合同需要外,未经用户同意,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用户信息;
(二)以概括授权、默认授权、拒绝服务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用户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用户信息;
(三)以非正当目的,向他人提供与用户关联的分析信息;
(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希望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和全面施行能够进一步起到惩治个人信息相关侵权和犯罪行为的作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也要不断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例如对自己授权或者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持续跟踪,妥善处理或及时销毁未脱敏的快递单据等带有个人信息的单据和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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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涛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执业证号:
14401200810597414
闪涛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涉外法律事务领军人才库人选,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名录”,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一带一路”跨境律师人才库首批成员,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一带一路”项目沙特阿拉伯国别协调人,广东省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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