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政学报 | 段君尚:自贸试验区企业有效合规标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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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试验区企业有效合规标准研究
本文刊登于《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23年第5期
摘 要
企业合规改革不仅应当注重涉案企业的整改,还应当关注事前的自我管理,将个案经验推广到有相似风险的行业、区域。自贸试验区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和锚点,有必要结合其优惠政策、企业特点,探索企业有效合规标准。从合规计划的制定来看,自贸试验区企业应当针对出口管制、海关、税收等特定领域的风险,建立风险识别机制和专项合规计划,并考虑长臂管辖可能造成的影响。从合规计划的执行来看,企业需要结合自身特点,设立独立的合规管理组织和人员,建立体系化合规流程,并针对不同员工设置个别化措施。从合规计划的效果来看,自贸试验区企业通过实施合规计划识别风险后,内部调查可以由熟悉国际业务流程、国际规则的人员或外部律师进行,注意个人信息和其他各种数据在境内外流转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同时,还需要将合规融入企业文化,重视商业合作伙伴合规文化的共享,密切关注国际合规环境并适当借鉴以适应国际化要求。
关键词
自贸试验区;企业合规;有效合规;合规计划
作 者
段君尚,山东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山东大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
引用格式
段君尚:《自贸试验区企业有效合规标准研究》,《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23年第5期。
目 次
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概况
(一)概念辨析
(二)优惠政策
二、合规计划的制定
(一)有效的风险识别
(二)针对风险的专项合规
(三)长臂管辖对合规计划的影响
三、合规计划的执行
(一)独立的合规组织
(二)体系化合规流程
(三)设置个别化措施
四、合规计划的效果
(一)企业内部调查
(二)合规文化内嵌
五、结 语
2020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取得了有目共睹的良好效果,企业合规理念逐渐落地生根。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被视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但是如果仅仅要求涉案企业进行合规整改、建立合规机制进而对其作出宽大处理,显然无法充分发挥企业合规的治理作用。针对违法违规风险具有相似性的行业、区域,如何将个案办理的经验推广,从事后合规整改转变为事前的自我管理,是犯罪治理、企业治理乃至社会治理需要关注的重点。自贸试验区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和锚点。随着自贸试验区数量持续增长,其功能也趋向综合化,主要包括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仓储、加工、商品展示、金融等。对于自贸试验区企业而言,建立一套运行有效的合规体系意义尤为重大。
2022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司法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联合发布《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有效合规体系的形成提供了重要参考和指导。《办法》第1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小微企业提交合规计划和整改报告的审查,重点包括合规承诺的履行、合规计划的执行、合规整改的实效等内容。我国检察机关在合规改革中确立了专项合规整改的基本思路,法学界对于企业有效合规整改的标准、专项合规计划的要素进行了热烈讨论。在此基础上,鉴于自贸试验区的独特政策,有必要对区域内企业的有效合规标准进行针对性研究。因此,本文首先探讨我国自贸试验区概况,厘清国际通行的自由贸易区与我国的自由贸易试验区、自贸片区等概念,进而从合规计划的制定、合规计划的执行、合规计划的结果三方面,论述自贸区企业有效合规的标准,以期进一步优化自贸区营商环境。
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概况
自由贸易区突出“自由”这一特点,一般是指两个或以上的地区、国家,以签订协定的方式,取消多数货物的关税、非关税壁垒,取消多数服务部门的市场准入限制,服务、技术、资本、商品等自由流动。在一些语境中,自由贸易区也用于形容某国内部特定区域,即在一个或多个区域内减少经济干预。在探讨自贸试验区的企业合规之前,有必要厘清我国自贸试验区与国际通行的自贸区之间的区别,以免概念误用。两者在实践中经常都被简称为“自贸区”,但侧重点各有不同。我国的自贸试验区并非直接针对国际合作而创设,而是在国内特定区域增强自由化程度,深化对外开放和内部升级,加快自身发展,以达到与国际接轨的目的。
(一)概念辨析
国际通行的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是指签订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的成员国相互彻底取消商品贸易中的关税和数量限制,使商品在各成员国之间可以自由流动的区域。与国际通行的自贸区不同,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 Free Trade Zone) 是由国家批准建立,以自由贸易和改革创新为主要方式,依据区域地缘优势,以深化开放、开拓创新为主要任务的综合试验区。中国自贸试验区的定位是“贸易试验”与“改革创新”,目的是建立“现代化、便利化、法治化的国际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试验成功后可以在全国范围推广。与此同时,这一区域改革创新也有利于政府不断改革,从而创造更为稳定、和谐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可见,国际通行的自由贸易区是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形成的国和国之间的贸易区,强调国家间交流合作以及建造互利共赢的自由贸易环境;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则是在一国内部根据法律法规在其境内关外特定区域设定的创新型经济区域。
自2013年9月至2019年8月,中国分多批次批准了18个自贸试验区,已经初步形成了“1+3+7+1+6”的基本格局,形成了东西南北中协调、陆海统筹的开放态势,推动形成了我国新一轮全面开放格局。2020年9月21日,国务院印发了北京、湖南、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目前,中国有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北京、湖南、安徽、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21个自贸试验区。自贸片区是在自贸试验区设定的固定区域内,划定某些特定区域作为自贸片区(一般为3个),既适用自贸试验区的优惠政策,还享有地方政府给予的特殊优惠。除海南(全岛为自贸片区)及河北(四个自贸片区)之外,其他自贸试验区都涵盖3个自贸片区。
(二)优惠政策
自贸试验区“境内关外”的管理模式营造了一种宽松的金融监管生态,享有金融创新、改善公司企业投资环境等一系列方针政策和简化手续、促进交易的制度改革。例如,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凡是未列入清单的行业都可以自由经营;以“一线全面放开、二线高效管住”为原则,对自贸区和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允许企业凭进口舱单信息将货物先行提运入区,再办理备案手续;在自贸区内还允许企业在货物出区前自行选择时间申请检验。
2021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部署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口岸卫生许可证(涉及公共场所)核发的部分领域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以青岛自贸片区为例,其全称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青岛自贸片区联合青岛海关出台措施,对境内入区的不涉税、不涉证、不要求退税且不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及物品,实施便捷进出区管理模式,支持中转、转口、分拨、集拼等国际物流业态发展。
二、合规计划的制定
合规计划作为一种风险抵御工具,不仅可以降低企业面临的风险,从长远来看也有利于增强企业竞争力、繁荣市场经济,进而优化营商环境。而企业合规行之有效的前提,是针对特定合规风险量身打造专项合规计划。自贸试验区企业应当针对出口管制、海关、税收等特定领域的风险,建立风险识别机制和专项合规计划,并考虑长臂管辖可能造成的影响。
(一)有效的风险识别
专项合规计划是针对特定的合规风险,意味着企业首先应当具备有效的风险识别和控制机制。我国行政监管部门引入并督促中国企业建立合规体系时,首要目标是防范和控制“合规风险”。美国《联邦量刑指南》也指出,企业有效合规计划的构建首先应针对企业自身经营风险进行自我调查。
对于自贸区企业而言,商业外贸同时受到国内法、国外法以及相关国际条约的影响,是当前合规风险相对较为集中的行业之一,也是合规监管的重点领域。任何风险因素在识别阶段被忽视,都可能导致外贸企业合规管理的失败,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及时、系统地识别合规风险对自贸区企业发展至关重要。
1. 在上下游生产关系中贯彻风险穿透识别方法
常见的风险识别方法包括内部的问卷调查法、识别访谈法以及外部的监督和尽职调查、回访等。在企业内部的合规风险识别上,最重要也最有效的是合规风险穿刺识别方法。合规风险穿透识别方法原是应用在企业业务内部的风险识别中,但对于外贸行业而言,将风险的穿透识别应用到产业链上下游有更大意义。国际贸易在出口管制方面采用的是物项标准,导致风险极易在具有上下游生产关系的企业之间扩散。这就要求企业不仅自身的经营活动要全面合规,所有商业伙伴也要实行有效的合规管理。
例如,中兴公司的出口管制合规政策正是风险穿透识别聚焦产业链的重要体现。2018年,中兴制定了出口管制合规政策,用以记录中兴公司出口管制合规管理体系。根据该政策,中兴通讯承诺基于出口合规风险评估采取措施,以确保代表中兴通讯的任何人(包括代理商、经销商和分销商)进行的交易符合可适用的出口管制及制裁法律法规……中兴通讯对于客户、货运代理和访客及员工均进行严格的黑名单扫描,并对潜在的合作伙伴进行细致的尽职调查。若涉及相关管制,中兴通讯坚决拒绝与之合作。
对于自贸试验区以出口为主的外向型企业而言,识别、排查上下游企业的生产经营风险是外贸企业建立成功的风险控制机制不容忽视的方面。外向型企业如果没有进行有效的合规管理,就意味着很可能丧失国际商业机遇。外贸企业合规应当与上下游经营企业信息互享,尤其在风险识别和控制体系的建立上,尽量采取相同或近似政策,排斥与缺乏合规管理的企业进行交易和合作。
2. 将合规风险识别纳入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服务
自贸试验区企业尤其是依赖商业进出口的外贸企业,其合规风险识别具有高度的信息依赖性。企业仅仅依靠自身力量,建立起风险识别机构并配备专业的风险识别人员来预防某一生产链或某一进出口商品的成本较高。而且,访谈法、文献分析法等常规的企业风险识别方法比较依赖过去的经验与数据整理,对动态风险的追踪较为滞后。对于自贸试验区的外贸企业来说,在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增加风险识别控制服务,或许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布了《对外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将外贸综合服务、跨境电子商务和市场采购定义为国家重点培育的三大外贸发展新形式。外贸综合服务的基础是全面风险管理、规模经济和经济协同等理论,与企业合规的需求不谋而合。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主要是为出口企业提供通关、结汇、退税的一站式服务,并在此基础上提供相应的物流、金融等增值服务的模式。目前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主要包含物流服务、海关通关服务、外汇服务和出口退税服务。如果在上述基础服务之外开拓合规风险信息识别控制服务,联合信息部门和法律专家、行业专家共同组成合规风险识别团队,有助于减少外贸企业尤其是规模较小的企业的合规负担,增强自贸试验区企业应对国际市场风险的整体能力。
(二)针对风险的专项合规
在及时、科学地识别出企业生产经营的风险点之后,企业应当根据识别出的风险制定相应的专项合规计划。从我国自贸试验区发展的实践经验、自贸试验区企业的经营特点来看,进出口管制、关税征收、出口退税等方面是自贸试验区企业风险高发区。上述领域规则复杂、专业性强、争议点多,属于自贸试验区企业制定专项合规计划重点关注的内容。
1. 出口管制合规
出口管制是一国或地区出于本国政治外交关系或地区安全考虑,针对特定货物、技术和服务以及向特定国家或地区或实体出口采取的限制措施。受到经济政治化的影响,部分外贸规则输出国对华企业出口管制的调查和限制也越发严格。以美国的《出口管制条例》为例,一个物项是否属于其管辖的范围需要参考出口管制四要素中关于物项的说明,这要求出口贸易企业按照出口控制分类编码(Export Control Classification Number,ECCN)分类。出口分类是用于确定包括实物、软件(包括目标代码和源代码)以及技术在内的受《出口管制条例》管辖物项的出口管制要求的基础。除了物项这一要素之外,出口管制还有其余3个重要的要素:主体、国家和用途。联合国、欧盟、美国等国际组织或国家均会发布受限制主体清单。此外,物项的最终用途也会关系到出口管制合规风险,例如涉及军事用途的物项会被重点监管。自贸试验区企业制定出口管制专项合规计划时,可以从物项、主体、国家和用途4个要素出发,并根据2021年的《商务部关于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建立出口管制内部合规机制的指导意见》,在拟定政策声明、建立组织机构、全面风险评估、确立审查程序、制定应急措施、开展教育培训、完善合规审计、保留资料档案、编制管理手册9个环节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出口管制合规。
2. 海关合规
海关合规是自贸试验区内进出口贸易公司合规的重点方面,也是部分自贸片区“发展海洋经济,形成对外开放新高地”的重要工作内容。企业的海关合规尤其要注意两方面内容:其一是海关管理的信用分类管理,其二是海关合规的行刑衔接。海关管理的信用分类是指海关将外贸企业分为高级认证企业、一般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四大类。对不同信用类别的企业在报关便利性、货物查验率、稽查率、海关事务担保等方面区别对待,以体现“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的基本原则。企业违反海关合规要求不仅可能被监管机关处以行政处罚,企业相应负责人也可能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实行限制性管理措施。更重要的是,违反海关合规可能还会影响监管机构对其发行公司债券、股票,以及融资等金融行为的审核、审批,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企业应当按照《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或者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接受海关审核,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海关申报价格等存在难以确定或争议的问题,还可以通过预裁定的处理方式,在实际进出口前向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以避免因申报错误而带来违规风险。
企业海关合规还要重视行刑衔接的问题。在与对外贸易相关的众多监管机构中,海关是核心监管机构。当企业通过合规整改获得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后面临两个后续问题,一是后续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长期监督问题,二是民事赔偿的落实问题。关于行刑衔接问题学界大致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合规计划的制定、执行和验收必须仰赖于专业的行政监管,故应该构建以行政监管为中心的企业合规体系。也有学者认为,我国正在走一条以检察机关为主导、行政监管部门和第三方社会主体积极参与的合规体系建设路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检察机关向主管行政部门提供检察建议的方式,敦请行政监管部门介入,以促进行刑衔接。从《办法》的规定来看,企业合规采取的是第三方评估、检察院审查的模式,同时考虑到海关监督机关在外贸企业海关合规中的专业性特征和便利化优势,可以由自贸试验区所在地的检察机关邀请海关介入的方式,由海关对企业如实申报以及涉及补偿等问题进行持续性监督。
3. 税收合规
税收合规是企业合规计划组成的重要部分。对于自贸试验区企业而言,优惠的税收政策和跨国交易产生的外汇完税,都是税收合规的重点内容。对于国际商品贸易,企业有义务申报合理、准确的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货物原产地决定了商品适用何种类型关税税率,根据进出口国家与我国签订的协议区分为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等不同情形。受到国际协定、税则归类、商品分类等许多规则的限制,国际贸易商品完税价格的确立规则比较复杂,非常容易发生完税价格争议。如果企业收到《价格质疑通知书》,可以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提供相关资料或者其他证据证明其申报价格真实、准确等与海关进行价格磋商,充分回应价格质疑。企业如果购买或者提供国际服务贸易,则需要注意保留台账以及其他证明业务真实性的文件,谨慎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账户结算,将支付情况如实登记账簿,同时完善企业会计和多货币支付制度等来防范税务风险。
4. 其他合规
对于自贸试验区企业而言,常见的专项合规计划还包括反商业贿赂合规计划、反洗钱合规计划、数据保护合规计划等。第一,反商业贿赂合规计划的制定需要深入全业务流程反商业贿赂,重点识别可能产生商业贿赂和腐败的业务场景,事前报批环节嵌入合规风险评估,由企业合规人员对事项进行审核,实际执行中做好相应记录以备事后审查。在销售和签约环节,企业管理层应该公开作出反商业贿赂承诺,依据职权规制员工的不合规行为,不得通过会议、捐赠、宴请、礼品等手段间接给予交易相关方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谨慎对待与政府公共部门工作人员事务来往等。第二,落实反洗钱合规计划,具体包括领导层分管内控合规和反洗钱工作、强化合规培训考核、全面提高客户尽职调查标准、切实落实国际制裁管理要求、加强反洗钱工作考核激励机制等环节。第三,《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合规管理义务条款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法定数据管理流程,包括对于个人信息处理活动采取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个人信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采取加密和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合理确定个人信息处理操作权限、定期组织合规培训、制定应急预案等技术和管理措施,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对信息处理活动和保护措施进行监督;境外信息处理者应报送数据保护专门机构或数据合规官给信息保护部门;对信息泄露事件采取补救措施等。
(三)长臂管辖对合规计划的影响
无论是出口管制、反腐败反洗钱还是数据保护等,自贸试验区企业的合规计划很容易受到长臂管辖的影响。无论是在出口管制合规时可能与受限制主体清单中实体进行贸易往来,还是反商业贿赂、反洗钱等的开展,都要考虑长臂管辖带来的客观限制。在国内投资、经营的中国企业,只要成为外国企业的代理商、分销商、供货商,就有可能作为“第三方”接受外国法律的管辖。美国通过《反海外腐败法》《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出口管制条例》《爱国者法案》形成了支撑对外国企业及境外犯罪实施长臂管辖的四大法案,以实现保护美国国家安全利益和外交利益的“立法目的”。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正是美国对其他国家以及经济单位进行制裁的重要领域,中国大中型企业和其他机构已经有1 000多个被美国列入各类制裁清单。美国的制裁分为一级制裁和二级制裁,一级制裁是直接限制美国人和美国企业与被制裁主体之间的经济往来。二级制裁则是限制第三国的公司和个人与美国制裁主体之间的金融和贸易往来,迫使第三国的主体在美国市场和被制裁国市场或被制裁主体之间做出选择。在企业被列入美国各类制裁清单时,需要及时分析并确定其法律和事实原因,制定应对方案,将企业损失降到最低,并通过合规法案向美国相关政府机构申诉。
三、合规计划的执行
合规计划的执行是指企业根据合规计划所承诺的加强内部控制的方案,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逐一得到落实和执行,使其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发挥内部监管作用。具体来说,企业应当设立合规管理组织和合规管理人员,制定或修订合规章程,将“对合规管理的高层承诺和重视”落实到企业行为准则之中,并针对不同员工设置个别化措施。
(一)独立的合规组织
企业合规计划的有效执行,依赖于相对独立、权威的合规组织。国资委2018年印发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其中第2章规定了8个层级的企业合规组织,即: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合规委员会、合规管理负责人、合规管理牵头部门、业务部门、以及监察、审计、法律、内控、风险管理、安全生产、质量环保等相关部门。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印发的《中国石化诚信合规管理手册》为例,其中“合规管理组织架构”一节明确了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包括以下几个层级的岗位设置:合规管理领导机构,其职责是承担合规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合规管理负责人,负责制定合规战略,领导合规部门;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由公司法律部门或承担合规管理职能的部门来承担职责,是合规管理领导机构和负责人的执行机构;公司各业务部门遵从“管业务必须管合规”原则,业务部门对经营中的合规风险要进行自查自纠;审计、内控、风险管理和监督,系专职监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合规风险的监测和清除职责。
自贸试验区企业的合规不同于企业一般专业领域的合规,在税务和外汇的财务领域管理、出口管制、反商业贿赂和数据保护的合规需要有专门的部门进行统筹管理。对于大型企业而言,需要在董事会下设专业的委员会进行统一的合规资源的协调以及重大议题的决策,再由常设机构针对专项合规计划的各个领域统筹管理,合规业务部门设立对口的合规团队或者联络人,保证合规能够穿透业务各领域和环节的管理。在合规的内部监督方面,也需要自上而下的审计、稽查、自查自纠。根据《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第10条、第11条的规定,业务部门负责本领域的日常合规管理工作,组织本领域的合规审查。《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也维持了这一观点。对于人员较少的小微企业而言,建立一套符合8个层级的合规组织体系存在客观困难,一种比较可行的做法是建立聘请外部法律专家担任合规顾问的制度,通过“出资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外部合规顾问的经验和智慧。同时,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作出推行合规管理体系的承诺,对企业的合规管理承担最高的责任。
(二)体系化合规流程
无论企业建立何种合规组织,都需要有体系化的合规流程。《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第19条规定:“合规管理部门应按照制度规定听取法律顾问、公司律师意见,或委托专业机构召开论证会后再形成审核意见。”由此可见,专业咨询机构的外部审查也是合规审查的重要手段和方式。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自上而下的执行一定要注意手段的合法性,尤其是在个人信息采集和隐私方面,不得侵犯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除了自上而下的监督,合规流程也需要自下而上反馈机制。专业合规部门需要识别各个业务单位的风险水平,包括固有风险以及管理动作执行之后的剩余风险裸露,基于此进行有针对性的稽查、审计。各业务部门在相应的自查自纠后形成合规报告,反馈至顶层,由顶层对企业合规的贯彻和风险评估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判断。此外,企业还需要设置自下而上的线索举报机制,例如使员工可以通过匿名方式,向企业报告违反企业行为准则的不当行为。
(三)设置个别化措施
自贸试验区企业从领导层到每个员工都需要遵守数量非常庞大而且错综复杂的合规义务,企业不同员工的合规义务各具独特性,且处于不断变化之中。要确保企业的各部分组成人员都能有效地执行企业的合规措施和合规计划,就需要设置个别化措施,对不同的主体采取不同方式,确保将行为规范在合规计划架中。企业应当结合风险类型发布专项合规政策和员工手册,将法律法规中有关禁止专门性违法违规行为的规范条款内化为企业员工和商业伙伴所要遵循的行为规范。员工量相对较多的企业可以设立培训、沟通机制,必要时采取问卷调查等形式检测是否有效传达了合规标准。对于领导层,尤其是在小微企业合规中承担主要责任的领导,可以采取特别措施确保他们保持较高的合规意识和合规责任感,例如明确职能分工,对风险领域实行严格信息分流,定期向合规委员会报告等。
四、合规计划的效果
合规计划有效的重要标志在于企业通过实施合规计划可以有效识别风险,包括企业是否发现不当行为、如何发现不当行为、在调查可疑的不当行为时有哪些合适的资源可以利用、企业补救措施的性质和彻底性。企业对于不当行为的识别,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内部调查的开展;补救措施的彻底性不仅在于持续整改措施,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企业的合规文化。
(一)企业内部调查
有效的内部调查是企业识别不当行为的有力工具,内部调查的开展和结果可以成为刑事合规有效性的重要判断依据。内部调查大致分为以下几方面:一是协助企业配合执法调查和刑事调查的活动;二是查明直接责任人,及时进行惩戒;三是发现内部管理制度和合规机制的漏洞和缺陷;四是提出进行制度整改和完善合规管理体系的方案。
1. 内部调查的主体
内部调查通常是由管理层任命或授权一个工作组调查,如果与现任管理层有利益冲突,应由上一级管理层委派或授权。调查官的选择通常要考虑调查的性质、管理层对调查的潜在影响、未来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可能的互动等。除此之外,调查官应当具备组织内部调查相应的关于调查原则、过程和方法的知识技能,或者在事前进行过特殊培训。
对于自贸试验区企业而言,调查人员要熟悉国际业务流程,熟知国际、国内关于“律师-客户特免权”以及“律师工作成果保护”等基本国际规则。小微企业的合规人才储备相对有限,如前文所述可以由具有独立性的外部律师主导。一方面,由具有独立性的外部律师主导可以提高企业内部调查的专业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还可以有效降低证据风险。欧盟法律规定,“律师-委托人特免权”保护应当满足两项要求:一是内部谈话记录是律师为辩护所做出的;二是律师必须具有独立性。例如,在阿克苏·诺比尔化工公司与阿克罗司化工公司垄断竞争一案中,阿克苏公司总经理与公司一名法务人员的谈话记录由于公司法务不具有独立性最终被判定不受到“律师-委托人特免权”的保护。
2. 内部调查的程序
内部调查程序大致包含确定调查范围、制定调查计划、文件/电子数据的收集和审查、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这几个部分。在企业内部调查中需要尤其注意的是,合规措施自身必须合规。企业组织内部调查并不是行政调查甚至是刑事调查,企业调查权力来源于企业与员工对部分权利的自愿放弃,内部调查的手段也应当符合比例原则和合法性原则。在实践中已经出现了企业内部调查异化的现象,部分企业在内部调查时采用压迫手段,甚至不当扩大调查取证管理权限,盲目追求类似刑事侦查一样的效果、惩治犯罪。对企业的这种不当行为一定要及时纠正,构建合法健康的内部管理体系。
企业在内部调查时,首先要转变调查模式,从压制性调查转向协商性调查。协商性调查强调调查过程中的商谈沟通、理解认同。在调查过程中,对员工采用交涉、谈判等非强制性手段,并在完成调查目标的同时传递合规理念,将合规内化在企业内控程序之中。其次,要注意企业内部调查过程中的人身权边界。目前信息技术高度发达,很多企业对员工的监管是通过电子设备完成的,例如跟踪员工的电子邮件等通信工具或者网页浏览信息。在调查过程中,应当注重隐私权的保护。调查得到的相应文件和数据应当遵从目的专属原则,不能随意滥用。尤其是对于自贸试验区企业,应当注意个人信息和其他各种数据在境内外流转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在必要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选择市场上可靠的从事数据取证业务的服务供应商来进行收集固定。
3. 内部调查的处理
第一,对相关人员的合规监控。企业收到调查线索并进行内部调查之后,发现确有可能存在企业人员的违规现象,对相关人员采取非强制性的调离岗位、停职等企业命令。以商业贿赂为例,企业对涉案财物和人员进行查控和调查,并且需要及时采取措施以避免更大的业务失职和财产损失。企业可以考虑参照强制措施中的汇报、禁止令制度,使被采取调离岗位、停职等企业命令的员工定期汇报当前工作内容,并禁止在企业内从事先前参与的业务,待查清其他线索后再作具体处理。
第二,企业整理调查线索移交联动机关处置。如果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调查属实且可能构成犯罪,企业应当将有关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监察委等机关进一步处置。目前公安机关对商业贿赂相关刑事案件的初查工作多以阅卷审查的形式开展,必要时采取询问、查询等措施。企业在公安机关介入之前通过内部调查获取的线索材料,可以作为公安机关初查工作的材料来源,甚至可能成为检察机关是否对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重要依据。材料移送可以节省国家的执法司法资源,同时也促使企业开展更加有效的合规内部调查。
第三,建立相应的补救措施,完善内控体系。企业内部调查处理的最后环节是分析问题原因,建立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持续改进合规计划。具体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招聘录用核心岗位、关键岗位人员时应当事先做好背景调查,稳住招聘这一企业内控风险的第一道防线。企业可以通过应聘人员提供的前用人单位、前同事等信息,在获得员工授权或者不触碰个人信息保护边界的前提下,了解应聘人员有无虚构个人工作经历、是否有过不诚信记录等情况。二是做好员工的个人信息登记管理,包括身份信息、工作经验等(根据行业要求,还可能包括病史、无犯罪记录等)情况,建立其员工信息档案方便备查。三是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即使是小规模、新设立的企业,也一定要重视依法制定内部规章制度,这不仅是前期应当布置好的防线,而且还是在违规行为或事故发生后依法对涉案员工进行调查、处分的重要保障。四是建立持续更新合规计划的机制,不断更新企业合规可能的风险点和可能的违规人员,并在发现违规时采取纪律制裁措施。
(二)合规文化内嵌
2021国际标准《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在引言中提出,“为获得长远发展,组织必须基于利益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建立并维护合规文化”,“合规的可持续性体现在将合规融入组织文化,以及员工的行为意识”以及“合规管理体系的目标之一是协助组织培育和传播积极的合规文化”。可以看出,企业合规文化作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合规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支撑,极大促进着合规计划的实现。合规文化在企业合规中的内化一般由三个阶段组成,即合规文化的建设、维护及推广。
1. 合规文化的建立阶段
合规文化的建设首先需要落实和树立全员合规的经营理念。人是合规文化培育的主体和重要方面,企业应让全体员工意识到合规是自己应当主动落实的事情,从被动合规转变到主动合规。让合规的观念和意识渗透到全体员工和全部业务流程,倡导诚实、守信、正直、良善的道德价值标准和企业文化,让合规成为一种习惯、一种信念。其次,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和日常合规培训,企业应通过组织持续有效的合规风险培训和教育项目,按照全员合规原则,开展针对合规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第三,建立健全合规文化建设监督机制,建立和落实合规经营的定期评估机制和重大违规行为的报告制度及立合规问责制,充分体现企业倡导合规和惩处违规的价值观念立场,形成企业合规文化持续发展的保障。
2. 合规文化的维护阶段
企业文化需要随着市场和企业内部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合规文化更是如此。企业应当及时了解内外部环境导致的合规义务变化,进而更新制定合规策略方案,培育新的合规文化。自贸试验区企业更加需要密切关注国际合规环境,不断创新企业文化,适应国际化要求。企业可以借鉴其他同行业的企业文化并加以改进,使之符合自身实际情况。规模较大的企业,为了“走出去”并且稳定国际市场,要注重对国际有益合规文化的借鉴吸收,尤其还要注意规则输出国的文化,保证企业文化的国际性。例如,中兴通讯高级副总裁首席法务官申楠曾经提到:“要鼓励中方和外籍员工之间求同存异,在相互尊重各自文化的前提下,充分沟通,化解因文化背景不同带来的矛盾”。
3. 合规文化的推广阶段
前文提到,对于自贸试验区企业尤其是生产性外贸企业而言,合规风险容易在上下游产业链之间扩散。企业合规文化作为风险防范和企业内控的重要方面,也要注重自身的推广和宣传。自贸试验区企业在合规文化的宣传过程中,应当将合规作为企业经营理念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在构建自身合规文化的同时,还应重视对商业合作伙伴合规文化的审视以及合规文化的共享,将合规文化传递至利益相关方,推动行业合规文化发展,营造和谐健康的经营环境。在高风险的商业领域,这种合规文化拓展外延的机制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将本企业合规文化内涵转化为交易合同条款,与多个具备一定条件的商业合作伙伴共建商业文化联盟等,都是较为新颖的有益做法。
五、结 语
推进企业合规工作,是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在新时代新发展阶段保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自贸试验区企业有效合规体系的建立,是促进当前对外经济发展,应对复杂艰难的国际经济环境的工作重点。《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为企业合规建设提供了系统、稳定的规范指引,在此基础上有必要结合自贸试验区的优惠政策和企业特点,不断探索企业有效合规的标准,进一步激发自贸试验区市场主体活力,为扩大对外开放注入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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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学报》创刊于1986年,原名《法治论丛》(2003年改名为《上海政法学院学报》),至今已走过37年的发展历程。《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是我国最早以“法治”命名的法学专业学术期刊之一。
我们立足一流期刊建设目标,坚持 “高质量”“特色化”“专题化”办刊思路,在法学期刊建设上努力探索,逐步成长,影响因子稳步提升。据中国知网年报,《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复合影响因子”从2021年的2.428上升到2022年的3.192,“综合影响因子”从2021年的1.048上升到2022年的1.500,CI指数排名也从2021年的第41位提升到2022年的33位。此外,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2年信息检索报告统计,《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21年刊文共有31篇次(2020年14篇次)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和“人大复印资料”等二次文献全文转载或论点摘编,在全国法律类院校学报排名第7位(2020年排第14位)。
我们以“问题意识”为导向,以做好选题策划为根本,在持续推进“党内法规”“上合组织法治”特色栏目建设的基础上,继续追踪法治前沿,实现“个人信息保护”“数字经济法治”“国家安全法治”等专栏的可持续发展;紧紧围绕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大战略问题,精心策划,开辟 “学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新《刑事诉讼法解释》”“数字化时代的刑事诉讼改革”“产权保护专论”等新栏目新专题。此外,还开设“初创学者佳作”专栏,为有潜质起步的青年学者搭建平台。
我们以开放姿态拥抱新技术。全面升级网站建设,建立投审稿系统,实现全流程数字化出版;提升微信公众号运营策略,同步推出作者音频解读;积极开展网络首发,同步上传作者音频视频,增强学术出版。
我们虽然取得了一些进步,但同全国许多优质兄弟期刊相比还存在着很大差距和不足。我们诚挚地欢迎广大海内外科研工作者关注和支持上政学报并惠赐大作,也欢迎各界朋友积极建言献策、批评指正,以期共同办好《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来稿请通过《上海政法学院学报》编辑部网站(http://www.shupl.edu.cn/xbbjb/)投审稿系统进行投稿。本刊对来稿严格遵守三审(二审外审)定稿制度,以确保稿件选用公开公平公正。
编 辑:汤仙月
审 核:康敬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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