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余年》收官,腾讯视频、爱奇艺的官司还没完
风风火火开播了一个多月的《庆余年》,终于在2020年的第一天迎来大结局。当然,有权限观看《庆余年》大结局的只限VVIP会员(额外付费购买超前点播的会员)。
《庆余年》虽然收官,但腾讯视频、爱奇艺还将因会员额外付费事件面临两起诉讼。两起诉讼的重点都直接指向了两家平台的“会员协议”是否合法合规。
作为起诉腾讯视频的原告,逻格斯(化名)认为原被告双方都有辩解空间,法院判决前没有人能下结论说是平台违法违规。
“起诉的意义不在输赢,而在于法院需要正面回应平台那些条款是否合规。赢了我就发微博庆祝,输了我以后就把这种协议写进合同。”
新旧年交替的档口,逻格斯起诉腾讯视频一案暂无进展,吴声威起诉爱奇艺一案立案审核暂不通过,需要补充起诉案由。
“打过上百个官司,第一次遇到因为没在起诉状写案由被退回。”吴声威有些不解,补充完案由后,目前的吴胜威正在等待法院的后续消息。
《庆余年》超前点播模式引发争议后,腾讯视频、爱奇艺先后进行回应
让你入“坑”的万能条款
第一个对平台“会员额外付费点播”说“不”的,是上海正策律所的吴声威律师。
12月16日,吴声威起草拟定了一份诉状,将爱奇艺告至北京海淀法院。
吴声威拟定的诉状共有8项诉求,前5项均为请求法院确认爱奇艺的相关条款无效,后3项进一步要求爱奇艺会员可“自动跳过所有广告”,“取消超前付费点播”,“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逻格斯的起诉状共有5项诉求,前4项内容与吴声威的前5项类似,均为请求法院判令平台相关条款无效,包括“会员广告”和“额外付费点播”等内容。
逻格斯比吴声威多了一项诉求,即第5项,请求法院判令腾讯视频赔偿他500元。
“500元赔偿的诉请,是告腾讯视频在宣传上存在欺诈,退一赔三。我买的是腾讯视频1年会员,128元,三倍赔偿就是384元,不满500元的按500算。”逻格斯解释。
吴声威发现,爱奇艺的会员条款有一条是“爱奇艺可以根据自身运营策略变更全部或部分会员权益”,这意味着爱奇艺可以不用通知会员而随意改协议。
巧合的是,逻格斯也看到腾讯视频的会员协议里有着类似表述,与爱奇艺“随意变更会员权益”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该条款为——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修改,可以停止对本服务的使用。您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视为您已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修改。
逻格斯翻译了一下:用户继续使用会员,等于接受修改;用户放弃使用会员,原合同也失去了意义。
《庆余年》超前点播引发争议后,平台的确更改过规则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用户继续使用,法律上即为通过行为接受,为“默示”,受到法律认可。但逻格斯认为,腾讯视频这是把用户正常享受会员权利的行为规定成了“默示”,接受修改,用户实际上没得选。
“用户吐槽最多的就是会员权益缩水。一开始买会员的时候,明明记得是自动跳广告,现在变成了会员推荐广告,必须手动跳,一开始明明记得是VIP用户可以提前看剧,现在变成了额外付费提前看。
发觉自己会员权益缩水后,一些用户可能主动去查询平台的会员协议,但却发现这一切的‘权益变更’,早已被平台白纸黑字写明,成为会员的那一刻,自己就被默认同意了。”
另外,在腾讯视频、爱奇艺的会员付款界面,爱奇艺会关联“会员协议”,但不会要求用户查阅并同意,腾讯视频则完全没有,直接付款。这一点可以说明,用户可能并不清楚平台的会员协议为何物,就直接付了款。付款之后也可能无意识地就“默示”接受了平台的会员协议。
从始至终,对平台的协议和自己的权益,用户满脸大概都写着“不知情”。
官司能打赢吗?
吴声威认为这场诉讼的核心为:法院是否判定他上述提到的协议内容是无效的“格式条款”。
赢了就是关键性的胜利。
吴声威告诉娱理工作室,所谓“格式条款”就是起草合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每份合同都会使用的通用内容。这些条款一般由提供方(平台)单向拟定,接受方(用户)没有任何话语权。
为维护公平、保护弱者,法律会对“格式条款”有诸多限制。《合同法》第40条就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也就是说,如果提供方和接受方,明显权利义务不对等,这样的‘格式条款’应被认定为无效。“比如爱奇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随意变更会员权益,那用户算什么?一点保障都没有。”吴声威对自己的诉求比较信心。
对于“格式条款”的判定,逻格斯则抱有很大的迟疑。
逻格斯告诉娱理工作室,他的硕士论文方向就是“格式条款”,正因他对此十分熟悉,面对的又是“南山必胜客”(腾讯法务),所以觉得很难赢。
“我国法律对‘格式条款’的规定可以说十分简陋。就《合同法》里第3条和《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6条,一共4条,解释的空间很大。”
逻格斯同样以《合同法》第40条来理解“ 会员广告”和“会员额外付费”,但得出了不确定的结论。“这两项是不是就叫排除了用户主要权利,平台可以有平台的说法,用户也有用户的说法。”
“很多人问我能不能打赢,我的回答是大概率打不赢。但打不赢,就不打了吗?”
逻格斯认为法院很难将他提出的前4项认定为无效的“格式条款”,但他有信心第5项请求能胜诉,即以消费者角度告腾讯视频宣传上的“欺诈”。
逻格斯已将此前签协议时腾讯视频的会员广告做了证据保留,意在说明腾讯视频提供的实际会员服务与宣传不符,存在欺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平台应该“退一赔三”。
“这条打赢的话,需要找腾讯视频退款的人,还得要自己起诉。”逻格斯提醒。
查询了十几年来国内关于“格式条款”的判决,逻格斯认为真正有意义的只有200多件。不过,司法认识和解释也在实践中不断发展。
“一开始我们认为‘格式条款’就是霸王条款,不应该存在,后来发现它能大大提高市场效率,不能否认它的效率,可以加以规制。现在‘格式条款’的实践发展,已经到了需要法律更加细致的解释地步了。不管官司输赢,法院最后对此的正面回应,意义重大。”
维权成功能撼动行业规范吗?
在吴声威和逻格斯状告爱奇艺与腾讯视频之前,已有一例会员用户起诉平台案件做出判决。
2019年3月,苏大学子孙某因会员片头广告起诉爱奇艺,诉请爱奇艺停止插播广告、赔礼道歉、退款会员费58元。6月,苏州姑苏法院给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爱奇艺会员的片头广告,可手动跳过,与非会员的强制插播广告明显不同,并且爱奇艺为会员提供了免费(半价)看大片、提前看剧集、高清晰度等一系列非会员享受不到的权益,提升了消费者的用户体验,符合消费者购买VIP的目的。
爱奇艺页面上提供了VIP服务协议可供消费者阅读,不存在主观欺诈。
但爱奇艺未尽到充分告知义务,如消费者购买VIP时,可以不通过阅读会员服务协议界面,而直接跳到付款界面。爱奇艺告知义务存在瑕疵,应承担一定责任。
最后法院判爱奇艺赔偿原告30元。
这个判决意味着,用户想要向平台发起维权,如果不能充分举证(公证过的新老协议对比)说明“会员广告”、“会员额外付费点播”不合理,违反了当初协议约定,法院的判决思路也只怕是在告知义务上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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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30元的赔偿并不能真正改变平台与用户的关系。
如吴声威所言,法院目前没有关于这几大平台“格式条款”的判定,所以平台的“霸权”才会一直存在。
“现在平台协议的签订、修改、删除都是平台自己在系统内进行的,用户想告,举证是很难的。我12月17号观察的爱奇艺协议已经跟前一天的不太一样了,这怎么取证?”
吴声威认为如果他赢了那关键性的前两项诉求,即法院把相关条款定性成了“格式条款”,那么平台就不能再随意变更会员用户权益,这将对目前腾讯视频和爱奇艺的会员协议产生根本影响。
“只有支撑“霸权”的协议条款不成立,平台“随意修改”的权利才不再存在,会员的权益才能得到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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