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签选房意向书并交款,未订立正式合同,诉请一倍赔偿金,法院不支持!
供稿│易居房产律师团队研究部
来源│易居房产律师团队案例研究库(2017-088)
仅签选房意向书并交款,未订立正式合同,诉请一倍赔偿金,法院不支持!
---陈某与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案法律解析
【关键词】
商品房预约合同 选房意向书 认购协议书 合同解除 一倍赔偿金
【要点提示】
商品房预约合同是指出卖人与买受人就双方在一定期限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协议。买受人与出卖人签订选房意向书和认购协议书,按意向书和认购书向出卖人缴纳意向金,但并未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行为符合预约合同的法律特征,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双方构成商品房预约合同法律关系。
【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某(买受人)
被告:某公司(出卖人)
【案情简介】
2010年11月11日,陈某与某公司签订选房意向书。意向书约定:二、签订本协议时,陈某已对该房屋现状充分了解,自愿向某公司支付意向金。三、双方签订《购房合同》时,自动转为等额房款。四、如2011年春节前没有动工,如有退房(含没有选到房)的职工,某公司将已交意向金按中行同期活期利率全额补息退款。在签订选房意向书时,某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014年12月31日,陈某与某公司签订认购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此期间,陈某分四次向某公司缴纳了选房意向金,共计306432元,某公司向陈某出具了收据四份。但某公司一直未交房,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陈某诉至法院,请求:1、依法解除双方签订购房合同;2、依法判令某公司返还陈某所交纳的购房款306432元,并支付利息;3、依法判令某公司向陈某支付购房款一倍赔偿金306432元 。
【法院判决】
1、解除陈某与某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签订的认购协议书。2、某公司返还陈某选房意向金共计306432元及利息。3、驳回陈某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解析】
一、法院为何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书》?
某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双方签订认购协议书后,就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达成一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故此法院确认解除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书。
二、法院为何不支持陈某一倍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 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本案中,首先,陈某与某公司仅仅签订了选房意向书和认购协议书,双方并没有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不构成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其次,陈某在与某公司签订选房意向书时,某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选房意向书的第二条明确表明,陈某在签订意向书时对房屋的现状已充分了解,某公司并未故意隐瞒没有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事实。综上,该案不适用一倍赔偿金的规定。
【涉案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 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易居房产律师团 原创声明
所有标注“原创”文章案例均选编自易居房产律师团队亲办或法院公开裁判的真实案件,并以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为依据(如相关依据有所调整,以调整后的为准);如需转载原创字样文章请联系本文作者并注明出处;本公众号原创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且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买房、卖房、继承、析产、分割、确权、陪购、陪售,代理谈判、签约、争议解决。
敬请关注:易居房产律师网
http://www.maxfcls.com/(PC端)
http://www.maxfcls.com/wap/(移动端)
法律咨询电话:13911056513
Email: 13911056513@139.com
易居房产律师团队合照
专注房产十三年
专业房产争议解决
易居房产律师团订阅号
易居首席张涛律师订阅号
点击下方文章标题,可阅读更多原创文章
☞男方将婚前房产登记在你名下就是你一个人的了?别傻傻就信了!
☞一方婚前房产婚后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关于附有违法建筑被限制交易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探析
☞继承人出售拆迁安置房后反悔不办证,法院能否判合同继续履行?
☞公房承租权非遗产,依继承法
42 35665 42 15290 0 0 3724 0 0:00:09 0:00:04 0:00:05 3724律关系分割拆迁款法院不支持
☞继承人出售拆迁安置房后反悔不办证,法院能否判合同继续履行?
☞父母房屋登记在子女宅基地使用证项下,拆迁利益能否作为遗产由其他子女继承?
☞无预售许可证内部订房支付意向金,合同履行不能责任怎样承担?
☞将婚前家庭共有房产更名为一方,离婚应视作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逾期支付首付款、延迟取得购房资格审核,房屋买卖合同能否解除?
☞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逾期办理所有权证书,如何确定违约起算时间?
☞开发商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法院判限期协助办理并支付违约金
☞单方出售夫妻共有房产属无权处分,无证据证明配偶知情同意履行不能解除合同
☞过户后七年再售房才发现原业主户口未迁出,经两审获赔违约金22万元!
☞买家听信中介错误指示未如约付款构成违约,房屋买卖合同被判解除
☞未实际收到而拒绝在面签《首付款声明书》上签字,合同解除卖方是否需承担责任?
☞违约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被判赔偿溢价损失175万余元|初审 不具备上市条件央产房买卖合同被判解除,责任和损失如何负担?
☞违约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被判赔偿溢价损失136万余元|终审 不具备上市条件央产房买卖合同被判解除,责任和损失如何负担?
☞大快人心|所购房屋被查封,卖方违约被判赔偿差价损失400万!
☞央产房买卖合同被判解除,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什么责任(上) 不具备上市条件央产房买卖合同被判解除,责任和损失如何负担?
☞央产房买卖合同被判解除,怎样认定买卖双方的损失和负担(下) 不具备上市条件央产房买卖合同被判解除,责任和损失如何负担?
☞将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产权办到社会群众组织名下,是否属于登记错误?
☞出售不真实无证农村集资房,居间方被判承担15万补充赔偿责任
☞公房承租人将公租房交付他人占有使用,房改后售出该房归谁所有?
☞为养老将房屋赠与并过户给子女,受赠人不尽赡养义务能撤销吗?
☞出资、居住使用,不足以证明借名登记约定,诉请确权、过户被判驳
☞使用已故配偶工龄优惠购得公房,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