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出版的方方日记,会成为西方向中国政府索赔的证据吗?
近日,备受瞩目的《方方日记》在海外出版一事,再一次将方方推到了风口浪尖,这次就连之前支持方方的部分读者也纷纷倒戈,对她进行指责,毕竟“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在国人心中根深蒂固。但我相信:真正经过独立思考后从思想和价值观上认同方方的人,绝不会因为此事而抛弃她。当然,挺方方也并不意味着赞成和支持她所做的一切,包括海外出版日记一事。
《方方日记》都记了些什么,我想绝大部分读者至少都应该知道个大概,它之所以引起人们如此强烈的关注,个中原因不言自明,无需我赘述吧。我以为:《方方日记》引起的社会各界对社会价值观以及各种社会现象等方面的争执和讨论,比日记本身更有意义。不管是正方,还是反方,支持者还是反对者,方粉还是方黑,都最大限度地展示出了各方的观点,在这件事上,馆方也表现出了极大的宽容。这种思想与思想之间的猛烈撞击而产生出的火花,正是我希望看到的,也是一个正常社会的进步所需要的,它存在的意义远远大于所争论的事实本身。
因此,《方方日记》的内容是该褒,还是贬?该抑还是扬?其选择出版的时机是否合适?以及选择在海外出版是否妥当,会否授人以柄?老实说,这些都不是我最关心的,我更关心的是:在方方这件事或更多的方面,是否有来自于更多纬度发出的不同的声音,哪怕是以中学生的名义给方方写信。因为只有当你听到了所有你应该听到的声音时,你才可能由此作出正确的判断。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我只是想多听一些声音,哪怕是电钻声!(点击阅读)有兴趣的可以看一下。
好,言归正传,我们回到《方方日记》在海外出版这个主题上来。针对此事,很多方方的反对者提出:《方方日记》在海外的出版,为境外反华势力提供了进一步的口实,甚至不少人认为:《方方日记》为欧美反华者向中国政府索赔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众所周知,前不久,美国佛罗里达州一律师事务所(The Berman Law Group)博卡拉顿(Boca Raton)办公室代表佛罗里达州四个当地居民以及一个棒球训练中心就新冠疫情在佛罗里达州南部地区法院对我国提起集体诉讼,要求巨额索赔。原告认为新冠病毒起源于我国,指控我国未能遏制新冠病毒,并使其扩散至全球,从而使其成为代价高昂的全球性大流行病,引发人员伤亡和其他损害。一些人认为:《方方日记》正好为其索赔提供了证据。
真的是这样吗?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我想还是从法律角度分析一下。如果将《方方日记》作为证据的话,那么它必须符合证据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首先,从证据来源看,《方方日记》中记录的事实,大多来源于相关报道或其它渠道,并非方方亲眼所见(因为隔离,所有人基本上都是宅在家里)。所以,从法律上来说,这叫传来证据,其证明力十分有限。
其次,从证据性质来看,《方方日记》并非书证,其记录的内容在法律上只能算是证人证言,而证人证言如果要作为证据使用的话,必须由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原被告双方的交叉询问。请问:方方会作为美国一方的证人出庭作证指控中国正府吗?我想答案自然是否定的。方方在日记里虽然提出了很多社会问题,但我相信其出发点和动机还是希望我们的国家变得更好,而不是相反。这一点我深信不疑。那些黑方方的人称方方与西方人合谋,完全是无稽之谈。
再次,从证据的内容来看,《方方日记》只是提到:个别部门在抗疫初期有应对不力的问题,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而并未说:新冠病毒起源于中国。《方方日记》主要记载的是中国武汉的抗疫情形,并没有记载国外病毒的情形,也没有就病毒的起源作任何记载和论证。再者,新冠病毒起源于何地,这是一个科学论题,应该是科学家应对的问题,而不是作家所能回答的。因此,即使《方方日记》对新冠病毒的起源作了陈述,其证明力也是极其有限的,何况事实并非如此。
最后,从证据的关联性来看,《方方日记》中记载的所有内容,即便是我国抗疫初期的某些部门应对举措不力,这与美国或者其他西方国家所遭受的损害,又有什么必然的关联性呢?无论是依据中国法律还是美国法律,如要向中国正府主张疫情赔偿,就得举证证明其损害与中国正府的相关行为有关。而《方方日记》所记载的内容无法证明二者的因果关系。客观地说,中国正府和人民抗击新冠病毒疫情的成效,在包括世卫组织在内的国家和组织眼里是有目共睹的。美国及西方国家新冠病毒疫情的蔓延,是其自身抗疫不力造成的,而非中国之罪。在这一点上,我是赞成中国正府有关付出巨大代价为世界各国抗击新冠病毒提供了防御时机的说法的,只是西方浪费了最好的抗疫时机,白白浪费了中国的牺牲。
我们不妨再假设一下,假如《方方日记》作为证据,完全符合上述所有要件,那么那些已经起诉或者准备起诉中国正府的组织和个人,可以以此为依据向中国索赔吗?答案仍然是否定的。我们且抛开国家主权豁免这个不说,单就证据而言,《方方日记》作为证人证言,只是一份极其普通的证据,对原告来说,若找出几个对中国不利的证人应该不难,正如中国若找几个对美国不利的证人也是易如反掌一样。这样的证据如果需要的话可以信手拈来,你认为它会有证明力吗?
在本文的结尾,我想用方方的读者的两段话来结束本文:
“我从没有听说过一个国家因为国内作家的一部作品在海外出版,而导致这个国家被责难的。相反,中国允许作家方方写反思的日记,并允许她在海外出版,这是一个得分项。如果借此打压,反而失去大国的国格。至于一些反对方方的人在下面反复诋毁,甚至举报房产,都不足为虑。”——赵瑜
“中国就那么脆弱承担不起一本作家的日记?所谓的国际追责就那么玩笑要依靠一本小书?只有封闭社会才会认为一个不同的声音就会给国家惹出大麻烦。何况按照国内的报道纽约现在人间地狱十倍于武汉,方方日记岂不是恰恰可以帮助美国人认识到纽约不如武汉?实在没啥可担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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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智然律师
张智然 中国执业律师,一九八八年一月起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同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统考,获得律师资格。自一九九三年十二月起至今在深圳执业,现为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律师。在三十余年的律师生涯中,张律师共成功地办理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千余件,还先后受聘担任了数十家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张律师多次接受《南方都市报》《深圳晚报》和《晶报》等报社的委托以及受邀作为深圳电视台法治频道法治时空栏目的嘉宾,就社会上有影响的案件发表法律意见,其承办的案件,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深圳晚报》《新快报》《晶报》《南方都市报》《律师与法制》等报刊上均有报道,新浪网、搜狐网等各大网站也有登载。
张律师曾在《广东律师》《深圳律师》《安徽律师》和《律师与法制》等杂志及《中国律师网》等媒体发表论文数十篇。
张律师箴言:我有幸成为促成社会公正的一员,我将用我的知识、智慧和信念为您敲开通向公正的门。
咨询电话:13902960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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