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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R-31修订!民航局适航司就《载人自由气球适航规定》修订草案再次征求意见,5月15日截止!

通航政策 通航圈 2021-05-30
4月17日(星期五),民航局适航司发布通知,就《载人自由气球适航规定》(CCAR-31)修订草案再次征求意见。修订草案明确了热气球、轻气球混合气球三种类型载人自由气球(其中混合气球为新增类型),并调整了部分技术要求。草案此前已于2019年8月征求意见,这次是在去年征求意见基础上做的修改。这是继昨日民航局运输司发布征求意见(全新发布!民航局运输司就《通用航空短途运输管理暂行办法》《通用航空包机飞行管理暂行办法》等四部文件草案征求意见,5月15日截止!)之后局方在本周发布的第二批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也是2020年5月15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民航局关于大力促进通用航空发展的要求,落实通用航空适航审定“放管服”政策,经研究,我司组织对《载人自由气球适航规定》(CCAR-31)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了《载人自由气球适航规定》修订草案,并于2019年8月通过发布电报通知(局方明电〔2019〕2038号)和民航局网站公布广泛征求了意见。在对收集的反馈意见认真评估的基础上,我司对修订草案进行了修改,现就修改后的草案再次征求意见。

  请各有关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填写《适航审定政策意见反馈表》(附后)。此外,任何个人对于该草案有意见与建议,也可通过填写《适航审定政策意见反馈表》提交。   请将《适航审定政策意见反馈表》于2020年5月15日前反馈至邮箱airworthinesspolicy@caac.gov.cn,并注明邮件标题为“CCAR31部修订反馈意见”。  《载人自由气球适航规定》修订草案可从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http://www.caac.gov.cn/HDJL/YJZJ/)下载。    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2020年4月17日
附件:《载人自由气球适航规定》修订草案.doc《载人自由气球适航规定》修订说明.doc适航审定政策意见反馈表.doc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10月,民航局还印发了《轻小型航空器生产许可及适航批准审定程序》(AP-21-AA-2019-32)。该程序规定了包括载人自由气球在内的轻小型航空器的生产许可及适航批准的申请、受理、 审查和颁发,以及对生产许可证持有人的监督和管理(见前文:民航局印发《轻小型航空器生产许可及适航批准审定程序》,惠及轻型飞机、轻型运动类、载人自由气球等,10月31日已生效!)。
修订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民航局关于大力促进通用航空发展的要求,落实通用航空适航审定“放管服”政策,我司启动了《载人自由气球适航规定》(CCAR-31)的全面修订工作,起草了《载人自由气球适航规定》修订草案,并于2019年8月征求公众意见。在对收集的反馈意见认真评估的基础上,我司对修订草案进行了修改,形成新的征求意见版本。与现行规章相比,主要修订工作如下:

一、对规章条款进行了重新编号
对《载人自由气球适航规定》修订草案稿的条款进行了重新编号。

二、明确了载人自由气球的类型
此次修订明确了热气球、轻气球和混合气球三种类型载人自由气球,其中混合气球为新增类型。

三、完善了语言文字
此次修订对现行《载人自由气球适航规定》文字表述进行了完善,力争用词更加准确,语言更加简洁明确。

四、修订部分条款技术要求
规章中新增了陆载荷系数要求、约束索带要求、球囊阻燃要求、球囊的防撕裂保护要求、以及加热器点火火种可靠性和重新点燃能力的要求。
完善了强度方面要求,要求强度验证时必须考虑球囊损坏后的撕裂增长,防止撕裂扩大到危险尺寸;新增了部件的设计和强度需要考虑地面操作和运输时的载荷影响要求;新增了需要考虑温度对气球强度影响的要;新增了对松动可能影响安全的物件按极限荷载进行约束的要求
进一步明确细化了燃料罐、增压燃料系统、操纵拉索、吊篮、吊架、其他载人器具和飞行手册的规章要求,调整了操纵拉索操纵力的要求,在保障安全的同时,提高了可操作性。

征求意见稿(再次修订标注版)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下载征求意见稿PDF文件。

来源:民航局官网;通航圈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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