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评|于宁:中国律师事业发展的瓶颈是什么?
我时常思考这样问题: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律师的价值与使命何在?中国律师业应如何有效提升应有之社会影响力与历史地位?良彪律师的演讲文集《杀光所有的律师?!》(后因出版需要更名为《我反对!——宪政维度下律师的价值》)给了我很好的启发。
挑战性的书名,承载着作者对中国律师事业的热爱与忧思:“法治社会的律师,是公民权利的忠实代表、社会理性不同声音的代表、集合私权制约公权力的忠实代表。只有做好这样的‘三个代表’,我们才可能拥有广泛而坚实的民众基础,才不至于陷入公共权力打压与民众基础丧失的腹背受敌的危险境地。”“中国律师业的瓶颈在于中国律师社会影响力的低下,在于中国律师声音的不被倾听;律师的社会地位取决于民主法治进程与法律文化传统,律师的社会评价取决于律师自身修养、行为与贡献。”
振聋发聩的声音,传递着作者对中国民主法治的渴求:“法治的精义就在于以宪法和法律规制权力的运行,使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免受国家公权力的非法伤害”;“中国的改革就是‘变法’――几千年莫不如此――理应更多地听到包括律师在内的中国法律人的声音”;“民主理应倾听不同的声音,既要少数服从多数,也要尊重和保护少数人的权利――尤其后一重含义在中国长期被人为忽视,理应引起应有之重视”。“帮助佘祥林、杜培武们就是帮助我们自己――因为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遭受错误的刑事追究成为公众眼中的‘坏人’;也许佘祥林、杜陪武们身受刑讯逼供却无力辩白的昨天,就是我们每一个人可能同样遭受刑讯逼供却无力辩白的明天。”······
文集对于宪政与传媒,有着深刻的阐述:“舆论集合分散的、个体的意见形成‘公众意志’,以私权利的合力对公权力进行制约――这才是法律的思维、这才是法治的思维”。“媒体监督权力,揭露黑暗,倡导法治,其实都是体现着媒体制约权力的属性;而媒体的舆论导向功能、宣传教化功能,则表明媒体作为权力工具的属性”;“媒体监督的对象应该是一切‘社会公共资源’,其重中之重就在于最集中的社会公共资源――权力”。
作者以自身的智慧与勤奋,努力打造律师的品牌:“一是以职业的模式,即在诉讼和非诉讼业务过程中点滴积累;二是政治模式,即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参与宏观决策,或推动启蒙促进公民维权与社会进步;[2][2]三是文化模式,即成为某一领域的专业权威或成为公众意见的领袖”。良彪律师倡导和谐的律师执业观,体现着一名律师的责任感与执业艺术。
《杀光所有的律师?!》不仅是一篇具有思想性的文集值得研究,也记载着作者来京后短短一年内即迅速成长为全国著名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的历程与体会,很值得同行们借鉴。同时,不仅这些演讲中经常可以读到的思想深刻的语句让人震撼与回味,所展示出的语言表达艺术,也让人在阅读过程中时时会心一笑。
本书作者经历了从律师到法官又从法官到律师的轮回,深刻理性的思考、笔耕不缀的勤奋、智慧务实的战略、兢兢业业的服务使其迅速得到业界和市场的认可。我与良彪律师的相识是在北大校园里举办的第二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上,其时他铿锵果敢、掷地有声的演讲给我留下深刻印象。此后,又在第五届、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上领略到他作为辩手与领队的雄辩与睿智。在北京律师与天津法官不该发生的故事中,我们看到作者一针见血地指出:“律师的执业权利与地位,是一个社会民主法治进程和人权保障最灵敏的晴雨表”。在关于国企改制“郎顾之争”的喧嚣声中,作者“国企改制是一个宪政问题”的声音是那么具有穿透力。面对激烈残酷的市场竞争,作者告诫着“危险中”的中国企业:任何商业的、非商业的风险,最终都将以法律风险的形式暴发出来;可怕的不是风险,而是面对风险的浑然不见。······
社会深刻变革之际,中国律师有必要反躬自问“什么是我们的贡献”?如果有越来越多的律师象良彪律师这样有勇气、有能力发出自己应有的声音,对于中国律师事业、中国法治进程而言都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
------------------------
于宁(1954-2016),男,汉族,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第四届、第五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第六届、第七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本文系于宁先生2007年为笔者文集《我反对!:宪政维度下律师的价值》(法律出版社2007年7月版)一书所作序言。
笔者以为:律师的政治价值包括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立法和宏观政策制定的庙堂之高;也包括在公共事件、公共表达和具体案件代理过程中通过媒体自媒体集中民意制约公权滥用的江湖之远;还包括笃行专业主义做好点滴法律事务促进法治进程的专业之能。
【精气神——云居山暮鼓】
【参考阅读】
第一编 律师职业价值论
第一章 职业属性论
职业属性|法律人的角色正义及其冲突——公检法与律师为何如此“恶语相向”?
第二章 职业价值论
第二编 律师职业素养论
第三章 职业精神论
第四章 职业伦理论
职业伦理|法律人公共表达中的职业伦理(上)——法官当如何怼律师
职业伦理|法律人公共表达中的职业伦理(下)——律师该怎样怼法官
第五章 职业素养论
第六章 职业心态论
第三编 律师职业博弈论
第七章 职业营销论
职业营销|什么才是律师的“高端业务”——诉讼与非诉业务关系辨析
第八章 职业能量论
第四编 职业治理论
第十章 律师职业保障论
第十一章 律师职业管理论
文化建设|律所党建问题研究——律师学习十九大有助于解决生存与尊严的三个基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