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评|李永忠:这是一个权利觉醒和复苏的时代——《和光同尘:法治时代的权利博弈》跋
生于197年前的英国维多利亚时代的伟大小说家狄更斯,在其《双城记》的开头,对所处的英国由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时期,作了这样的描述:“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这是一个智慧的时代,也是一个愚蠢的时代;这是一个信仰的时代,也是一个怀疑的时代;这是一个光明的季节,也是一个黑暗的季节;这是一个希望之春,也是一个失望之冬;我们面前有各种机会,我们面前也一无所有;我们可以直登天堂;我们也可以直下地狱……”
近二百年后的中国,经历着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阵痛。与狄更斯有着同样经历(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吕良彪律师,在其丰富而多维度的法律生涯中,真切地感受到民众权利意识的觉醒和复苏。2007年7月,法律出版社将其演讲文集《“我反对!”:宪政维度下律师的价值》作为“名律师讲演录”第一辑公开出版发行。——这是第一部中国律师的讲演录,赢得多方关注与好评,法学泰斗江平先生、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先生分别作序。两年后,吕良彪律师的第二部讲演录《“权利时代”:中国现代化若干问题之法治解读》(原拟书名,出版时改为《和光同尘:法治时代的权利博弈》)又将公开出版发行。
如果说,第一部演讲文集主要结合自身的实践,开始跳出单纯法律的巢臼,表达对民主宪政、人权保障、律师事业、企业发展的公共情怀与专业解读,第二部讲演文集则试图从法治的理性角度,关注并探讨中国的现状与前行的方向。于是,作者便触摸到权利时代的脉搏。
涉及中国历史,会发现很多有意思的事。民本思想,古已有之。如“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等说法,早见于2000多年前,可却常常停于思想家的笔,止于清官忠臣的折,留于开明帝王的嘴,而很难付之于行……
于是,千百年来,从来没有贵过的老百姓,不得不把自身的全部权利和希望寄托于父母官,顶礼膜拜于好皇帝。
于是,一个令全世界称奇的历史现象出现了。一个绝大多数人没有宗教信仰的古老民族和古老帝国,居然平和地存在了几千年,而且凝聚的力量远大于分裂的力量。
是一种什么样的力量,支撑这么多的人,在这么长的时间,患难与共,同舟共济?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我探秘中国封建社会两千年来,腐而不朽,垂而不死,死而不僵的深层次原因,发现了两个更为有意思的现象。一是隋唐开创的科举制,在理论上给了所有读书人通过科考而非钱财、出身、关系、背景以出线(学而优则仕)当官的可能性。此举不仅开了世界最早还官帽之权于民的先河,也开了西方文官制度的先河。二是秦汉完备的监察制度,使封建社会的权力结构达到一个几近完美的程度。皇帝握有立法权,金口玉言,王言即王法;丞相及地方行政长官掌有执行权;独立于行政系统的监察系统,即从中央的御史大夫到地方监察官行使监督权。封建社会三权分立的权力结构,维护了封建社会权力机制的正常运行,使贪官污吏及不合格的官员能及时有效地清除出去。入口有比较客观公正的科举制,出口有相对独立的监察制,从而确保了多数朝代都能维持二三百年。即使维持不下去,政权被农民起义推翻,新组建的政权也会照搬封建社会三权分立的权力结构,采用科举制度和监察制度,以保证其权力机制的正常运行。
而清王朝的灭亡,关键在其立法权不能顺应时代的改革要求,皇权独大且改革太慢,虚君共和迟迟不能推行,再加上科举制度偏重八股,监察制度剑走偏锋,君主立宪说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却很难有实质性进展。于是,以改良的方式走向共和之路严重受阻,以革命的方式推翻清王朝成为必然!于是,武昌起义枪响,辛亥革命爆发!
纵观秦汉、隋唐以来的中国封建社会史,监察制度和科举制度在维系这大一统的封建帝国,防止分裂割据上发挥了重要作用,而这极具中国特色的两大制度,基本上也与中国封建社会相伴始终。
这就是制度的力量!也即权力结构的力量!
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意识到这点,不仅在西方三权分立的权力结构上,明确提出了五权分立,加了监察、考试两院;而且将走向共和的历程,明确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并提出了民族、民权、民生的三民主义革命纲领。
过了差不多一百年,被坊间称作新三民主义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由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体现了我们党对以人为本的最好诠释。
改革开放三十年,既是我国经济实力增长最快的三十年,也是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三十年,还是广大干部群众权利意识觉醒和复苏最广泛的三十年。第一次解放思想,在经济上实现了最广泛的还权于民。农民有了自己的地,困扰多年的吃饭问题,很快得以解决。当时的总书记胡耀邦在深入基层调研中,引用了老百姓“端起饭碗吃肉,放下筷子骂娘”的话。对这句话稍作分析,即可明白,“端起饭碗吃肉”说明经济上还权于民,温饱问题基本解决;“放下筷子骂娘”,影射政治体制改革滞后,群众权利还未实现。据此,胡耀邦前瞻性地认识到,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已经开始觉醒和复苏,而我们政治体制改革还没有及时跟上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
1988年3月2日,在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上,来自台湾代表团的黄顺兴,在麦克风前的“我反对!”发出了1954年以来全国人大第一次公开出现的不同声音。人大代表权利意识的公开表现,折射了人民群众权利意识的复苏。吕良彪律师第一部演讲文集《“我反对!”》,既是这样的时期宪政维度下律师价值的一种体现,也是律师权利意识的一种觉醒!
作者身处改革开放的维权第一线,从大量亲历亲为的案例中,最早感觉到“权利时代”的到来。
在与良彪律师的交谈中,我们共同探讨过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我以为,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体制已大体市场化了,而政治体制(特别是权力来源和权力结构)却基本停留在计划经济时期。由于多年来不少地方和单位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稳妥有余,而积极不足,没有做到十七大报告所指出的那样,“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因此,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在不少地方和单位,越来越表现为权力的代表性滞后于人民日益增长的权利意识。
从这个意义上讲,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比任何一个时期都更快更好地把我们带入权利时代!而我们必须以更加积极主动的态度,去回应权利时代的挑战!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
真切感受到权利时代到来的吕良彪律师,与我在反腐败问题上也有很好的共识。那就是,中国三十年的反腐败,在经历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制度反腐的历程中,权利反腐已成弦上之箭。马斯洛理论把人的需求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而这五种需求由低端向高端,大致可分为两大层次。前三种属于较低层次需求,后两种属于较高层次需求。经过三十年改革开放,大多数人的低层次需求基本满足,而权利意识的觉醒和复苏,则是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在此阶段的必然反映。当然,任何一种需求都不会因为更高层次需求的发展而消失,而是相互依赖和重叠。只不过高层次需求发展后,低层次需求虽然存在,但是对行为的影响力则大大降低。作者认为:网络(媒体)集合公众意志对公共权力进行监督,是典型的“权利反腐”。这种民间的“权利反腐”与体制内“权力反腐”将共同构建中国特色反腐败的完整体系。
在与良彪的结识中,这位多年来对权力制衡、民主监督进行过深入思考,密切关注反腐败斗争,经常为纪检监察干部讲授法律专业问题的律师,常常出语惊人,让我不得不欣赏他的睿智,赞叹他的深刻。
如他所言,国有资产的流失绝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法律问题,更准确地说是权力与制约权力的问题,是一个宪政问题。看不到这一点,治理国有资产流失乃至国企改革都注定要走入死胡同。
如他所论,社会财富因权力因素成为国有,国有资产因权力因素被非法占有导致流失。只有把权力管好了,国有资产才不会落入少数人腰包;只有把权力管好了,真正的市场经济才可能在中国建立;只有把权力管好了,中国人才可能有公平可言。
是啊,反腐的功夫,其实也在查案外!纵观古今,横看中外,几乎没有一个国家的反腐败,是单靠查案成功的!
从反腐蚀到反腐败的三十年,我们猛然发现,组织部门对一把手的优中选优不可谓不精,宣教部门对一把手的教育不可谓不细,各级党委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不可谓不严,纪检监察机关对一把手的查案力度不可谓之不大……可是党政一把手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却持续上升,乃至占同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40%左右,一些地方和单位甚至超过一半多!在良彪看来,这是因为虽然进入权利时代,但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体制内的权力制衡还未真正形成,群众的权利意识还未能充分表达,“权力之虎”尚未实际有效进入“权利之笼”。
身处权利时代,我们需要全党、全社会又一次广泛深入的解放思想!农村改革的成功,关键就在于经济上还权于民,从而为30年中国的改革开放奠定了一个扎实的厚底!新世纪新阶段的解放思想,需要坚持并深化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社会社会民主是社会主义生命的认识,促进全党全社会权利意识的觉醒和复苏,在经济上还权于民的同时,逐步推进政治上还权于民,从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2020年奋斗目标,奠定坚实的思想政治基础!
如果说,良彪的第二部讲演文集还有一点美中不足,我以为或许是在概括中国现代化的内在维度上:只列了“以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为特色的政治现代化,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特色的经济现代化,以公平、自由、文明为特色的文化现代化”三个维度,而未能以权力分解、权力制衡的权力结构为特色的制度现代化,作为一个重要维度列入其间。
我以为,“权利时代”的进程快慢与权力结构的改进完善程度成正比!在广大群众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不断增强,权利意识不断觉醒和复苏的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必须加快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在近三十年前明确指出——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我以为,改革领导制度的核心,就是改革权力结构,就是在权力问题上正本清源!
因为,权力只有来自权利,权力才会真正代表权利;权力必须回归权利,权力才能真正属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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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忠,中国当代著名制度反腐专家,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笔者有幸参与中国纪检监察学院筹建工作并长期担任其法律顾问。《和光同尘:法治时代的权利博弈》系笔者第二本演讲文集,2009年6月由中纪委所属中国方正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系作者为纪念母亲去世一周年的特别礼物。
【精气神——云居山暮鼓】
【参考阅读】
第一编 律师职业价值论
第一章 职业属性论
职业属性|法律人的角色正义及其冲突——公检法与律师为何如此“恶语相向”?
第二章 职业价值论
第二编 律师职业素养论
第三章 职业精神论
第四章 职业伦理论
职业伦理|法律人公共表达中的职业伦理(上)——法官当如何怼律师
职业伦理|法律人公共表达中的职业伦理(下)——律师该怎样怼法官
第五章 职业素养论
第六章 职业心态论
第三编 律师职业博弈论
第七章 职业营销论
职业营销|什么才是律师的“高端业务”——诉讼与非诉业务关系辨析
第八章 职业能量论
第四编 职业治理论
第十章 律师职业保障论
第十一章 律师职业管理论
文化建设|律所党建问题研究——律师学习十九大有助于解决生存与尊严的三个基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