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评|徐锦川:吕大律师良彪和他的三个代表
上述三类人群(学者、记者、律师)都应该是公民私权利的忠实代表、社会理性不同声音的忠实代表、集合私权利制约公共权力的忠实代表......
曾有个饱学之士代表政府似的驳斥我说:老百姓吃不饱穿不暖,经济上不发展,生存上都有问题,还侈谈什么人权?没有生存权,哪来的人权?!我当时就觉着这家伙像个绑匪,对“肉票”说着“要钱还是要命?!”这样的话。我翻着白眼心里说:我要你先把我松开!
——题记
这人不装。
大家去密云玩,良彪上去讲演,捎带脚幽了胡锦涛一默,说自个儿的立领中山装是涛哥借他的。演讲完后号召我们鼓掌二十秒,于是大家山呼海啸地鼓了二十秒都不止——然后各个傻子似的看自己个儿的红手掌。日常大家一起吃酒时,他话多,却不显得霸道,因为操婉转啁啾的江西普通话的缘故。
我对他印象不错——他对我也行。
朋友写的著作送我,我一向是不看的(我自己也没太搞清为啥)。良彪刚刚出版的大作《和光同尘:法治时代的权利博弈》 我带回家细细读过。这算个例外了。书印的很精美,那种大三十二开的。封面终于用了我支持的颜色,很白很学术。(他选了三种封面,在朋友们中间征求意见。)这本书是吕良彪的第二部演讲文集。第一部是07年出版的:《我反对!:宪政维度下律师的价值》。
我读过第二部之后的感觉是很想读读第一部——不知道他能不能送我了。实在不行我就买本去。
很多年前,曾有人问过我是研究什么的。我严肃而深沉地回说:“宪政。”多年来我就一直背着这俩沉重的汉字匍匐蛰伏,无人问津但感觉良好。老实讲,我特别想成为谭嗣同,实在不行的话成康有为也中。结果我始终不过是菜市口的看客,还是后排的。也许我该庆幸,国泰民安,躬逢其盛,眼见本朝缓缓地卷起黑幕,“法治”的云彩正从四面八方匆匆赶来……
这是吕良彪的时代,或者说这应该是他的时代,理性的、保守主义的、渐进的——在“法治”的轨道上解决。这个时代的权力布局最终是这样:在某一届大会之后,七个政治局常委里头律师出身的人占了50%——其中一个人不是律师是律师的儿子。这是最好的构成,最理想的份额,就像美利坚建国初期。强人政治化作历史,祛除权力的神秘面纱——不会再有人“检阅”我们啦,该我们审慎地“打量”他们啦。新的领导人们将是一些世俗的而非神圣的、平实的而非神秘的、不厌其烦的而非颐指气使的、总是循循善诱辩辩言訚訚如也你怎么跟他整也不会急眼的人。
这就是我喜欢吕大律师良彪的原因。准确地说我喜欢的是一个由律师们主导的政治格局。他们可能成为标准的政客,而非零和博弈中胜出的那些出身卑微、抱负远大、品性颟顸而暴戾的革命家。
吕大律师良彪似乎在他的机构里还担当着党委委员的角色。对于这种优质人才进入本党的局面,本人一则以忧一则以喜。忧的是本党的统治因此而得以强化,喜的是本党的统治因此而得以修正。也许我们可以审慎地乐观期待那个好结果(我更倾向于认为那是两个坏结果中的次坏结果)。
吕大律师良彪还有个令我艳羡的头衔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委员”。他一大堆头衔中属这个最扎我的眼。作为一个异议人士我当然最关注人权这件事——令我气恼的也是这件事。因为对于这个玩意儿我和本朝的意见严重不同。我一向以为人权这俩字的内涵简洁明了无需注疏——几几乎没有外延。但是它这些年来神经兮兮歧义丛生,查询国务院新闻办最新说辞中的关键词即有“发展权”、“生存权”以及“贫困”、“粮食”和“首要前提”、“保证”等等等等。这么一整,就把我搞得不知自己说什么要什么了。说“橄榄球”是球我还能接受,说橄榄也是球我就不那么乐意接受了——我怕他们下一步该说橄榄树是球了。不多久前曾有个饱学之士代表政府似的驳斥我说:老百姓吃不饱穿不暖,经济上不发展,生存上都有问题,还侈谈什么人权?没有生存权,哪来的人权?!我当时就觉着这家伙像个绑匪,对“肉票”说着“要钱还是要命?!”这样的话。我翻着白眼心里说:我要你先把我松开!
就是这样,每每官方有了说法,就保准会跑来一大帮人巧舌如簧圆其说。
对此,作为一个专家,良彪在书中引用了他的同事李晓东的观点——显而易见,也是吕大律师良彪赞赏的观点:所谓生存权,不过是野狗也有的权利;所谓发展权本位的人权观,实在为国家权力对公民自由的干涉提供了天然的理由,是种危险的人权观;而所谓和谐的人权观,则实在是充满中国智慧、让人不知所云的媚俗人生观。
上面这些话让徐锦川禁不住地唏嘘感叹,击节赞赏:伟哉良彪!
而尤其使我折服的是他的“三个代表”理论:
“……三种‘异类’人群:一是学者,为社会提供自由的思想;二是记者,记载和传播事实,集合公众意志监督权力;三是律师,用规则的力量对权力的恣意说‘不’。从工具价值而论,上述三类人群都可能沦为权力的工具;但从主体价值取向而言,上述三类人群都应该是‘三个代表’:‘公民私权利的忠实代表、社会理性不同声音的忠实代表、以私权利制约公共权力的忠实代表’。”
所言极是也。
不错,法律的生命在于诉讼。作为一名律师,良彪“不喜欢做宏大叙事……而是希望通过一起起案件、一个个事件去关注、去维护。”于是便有了如下他所做的桩桩“具体事件”:
向省长发出《律师函》要求依法行政;
状告国家保密局,推动国家保密制度和信息公开的完善;
要求法官“尊重法律”——当违反程序的法官责令“尊重法庭”时;
强调“国企改制是一个宪政问题”,更要“防止‘保护国有资产’成为权力的大棒!”;
直言“记者受贿违法,公安、检察抓记者违宪”、“‘人肉搜索’是‘权利反腐’的最有效方式”,函令湖北公安依法办案;——要“时时对权力保持警惕”;
“以法律为主导、领导关注与媒体支持为两翼”多赢地处理数以十亿计的投资纠纷;
打赢“达娃商战”,解读中国民族经济与跨国资本的博弈;
实战操作并纵论中国企业涉外并购的成败得失;
走进北大、清华EMBA“教导”企业家如何安全投资、如何发展和振兴企业;
指出法治社会的律师作为“公民权利忠实代表、社会理性声音忠实代表、以私权制约公权忠实代表”的使命与律师社会影响力的基础与策略;
直面律师的“职业恐惧”与社会责任,倡导“有尊严的律师营销”,主张律师走向“权利政治”;
参与创建第一个中国律师事务所党委,创造性地提出“先进性”是新时期两新组织党建的核心;
从“PK”美国议员,到给学子、市民作启蒙式的讲演;从为弱者张目,到为“异端”辩护;
一个个挑战性的案件、一次次强势的程序性辩护与激烈的法庭交锋;
……
上述事件都呈现在他的书中了,有兴趣的读者不妨一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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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锦川,知名编剧、作家,两届“夏衍剧本奖”得主。本文原题《吕大律师良彪的三个代表》,笔者素来反对同行以“大律师”自称或互称,认为当下一切以吏为师则断无大师、更无大律师,我辈的使命乃是要创造出一个大师辈出、大律师尊严立世的伟大时代。此处保留“大律师”,系对锦川先生文字的尊重。
【精气神——云居山暮鼓】
【参考阅读】
第一编 律师职业价值论
第一章 职业属性论
职业属性|法律人的角色正义及其冲突——公检法与律师为何如此“恶语相向”?
第二章 职业价值论
第二编 律师职业素养论
第三章 职业精神论
第四章 职业伦理论
职业伦理|法律人公共表达中的职业伦理(上)——法官当如何怼律师
职业伦理|法律人公共表达中的职业伦理(下)——律师该怎样怼法官
第五章 职业素养论
第六章 职业心态论
第三编 律师职业博弈论
第七章 职业营销论
职业营销|什么才是律师的“高端业务”——诉讼与非诉业务关系辨析
第八章 职业能量论
第四编 职业治理论
第十章 律师职业保障论
第十一章 律师职业管理论
文化建设|律所党建问题研究——律师学习十九大有助于解决生存与尊严的三个基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