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的不断创新促使移动互联网载体形态的不断升级,移动互联网的载体不再局限于移动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还包括智能手机、PDA、车载GPS、无线家电等等,移动媒体以其自主性、移动性、互动性的特点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移动互联网整合了大众传播与人际传播的部分功能,丰富了传播内容及传播主体,弱化了传播主体与受体的界限。移动互联网技术迎来了5G时代,媒体技术的发展必然促进广告行业的革命,移动互联网蓬勃发展的大环境下,"传播即营销"理念使得移动互联网广告成为最具竞争优势的广告形式,因此移动网络广告营销已成为广告产业的新趋势。
移动互联网广告是依靠无线通信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的广告形式,它以移动互联网为载体,通过图片、链接、文字以及视频等各种形式,将产品或服务信息向移动终端受众进行传递并以此来影响受众的态度、观念以及意识,进而促进受众购买行为的发生。
移动终端的便携性使得移动运营商能够借助移动互联网后台强大技术的数据分析处理能力以及各种数据库资源,广告主可以对不同用户组进行广告的“专属定制”。
通过移动互联网媒体发送的广告,可以随着受众位置的移动而移动,只要受众随身携带移动手持设备便可以直接浏览并接收相应广告信息。
移动互联网形态下,数字终端具有了交互性和网络性,移动互联网广告可以更好地分析受众行为,为广告主投放广告提供科学依据。
移动互联网广告的突出特点是可测量性和智能化。广告主通过移动互联网技术可精确统计受众数据,有效监测受众接触广告的频率和行为,客观评估广告效果。
1、原生广告:重聚碎片化资源
所谓原生广告,是以融入信息的形式,为目标用户提供高质量内容和优质用户体验,并建立互动关系的多媒体聚合商业广告形态。原生广告是新媒体环境下用户高层次需求和营销技术手段成熟的必然结果,大数据、云计算为其发展提供了技术基础。
通过原生广告,广告主可以将广告信息如流水般渗入消费者碎片化的移动浏览时间,将碎片化的时间重聚,转换为巨大的资源。
2、VR、AR:沉浸式营销
VR(虚拟现实)是一种融合了计算机图形学、人机接口技术、多传感器技术、显示技术人类工程学和人工智能的综合技术。AR(增强现实)是在虚拟现实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通过图像识别和图像生成技术将真实世界与虚拟世界融合在一起的综合性技术。
广告主利用VR、AR通过其沉浸式特点,将广告信息用感知的方式呈现于客户,给予消费者强烈的体验。
3、程序化购买:从购买媒体到购买用户
程序化购买通过数字化、自动化、系统化的方式,实现广告主、代理公司、网络媒体之间的程序化对接,帮助广告主准确找到与广告信息相匹配的目标消费者,并自动投放广告的新广告模式,实现了从购买媒体到购买用户的转换。
在程序化购买中,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实现了相当精准的人群画像,为广告主准确定位和寻找目标消费者。而网络媒体平台的长尾资源在DMP的分类标签整理和相似人群寻找的处理之下,使广告投放更具精准性。
1、以消费者为中心的价值共创
传统媒体时代的广告,是以产品功能和属性为中心。企业的目标更多是提高销量,满足消费者的生理和安全的基本需求。移动互联网时代,由于同质化产品过剩、市场饱和,因此这个时期的广告信息更多专注于消费者的情感层面和社会价值层面。信息生产方式是企业提出广告创意、消费者进行二次创作并传播、分享。
2、以移动社会化媒体为主的广告传播方式
传统媒体时代的广告,是以企业为中心,在广告公司的辅助下进行市场细分,提出有效的广告诉求,以大众媒体为主、网站搜索引擎为辅向目标市场传播广告。但在移动互联网时代SoLoMo传播模式下,移动社会化媒体成为最主要的广告平台,企业作为一个资源平台在社会化媒体上传播广告信息与消费者互动。
除了以上,广告还能通过O2O应用,连接线上线下活动,通过线上传播的力量推动消费者线下的活动,促进品牌信息与消费者的价值共鸣。总而言之,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广告,超越了传统时代单向度传播,能最大限度使品牌、企业与消费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互动沟通,实现品牌与受众的价值共鸣。
目前我国移动互联网广告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广告主并未深入挖掘用户数据库,而是将广告信息盲目地推送出去。这种“广撒网”的方式并未将广告信息与目标消费群体进行关联,没有做到广告信息的精准传播。
真正的精准广告是广告受众和广告主的双赢,广告受众可以免于垃圾广告的打扰,获取自己感兴趣的内容,广告主可以接触到真正有效的潜在消费者,节省广告经费。
在表现形式上,受制于流量及技术等因素制约,大多数移动互联网广告还是以图形和文字为主要展现形式,能够生成具有富媒体功能广告产品的广告创意平台并不多见,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用户的使用体验。
在推送方式上,出现了应用内弹窗、通知栏等硬性广告强迫用户点击,容易使受众对广告信息产生逆反心理。创意的呈现形式和推送方式直接影响移动互联网广告表现效果,因此探寻如何利用各种新技术表现广告创意成为摆在移动互联网广告传播面前的一道难题。
移动互联网在快速发展的同时,由于系统的开放性和广告的隐蔽性等特征,为各类虚假违法广告的盛行提供了土壤。虚假违法广告利用多种形态进行传播,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形成误导和干扰,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此外,它也严重影响了移动媒体的公信力,不利于移动互联网广告的可持续发展。
大数据带来的个人信息安全及隐私保护方面的问题也正成为制约移动互联网广告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国家在法律层面上对个人隐私的界定还很模糊,一旦用户意识到个人隐私被侵犯,用户维权之路还非常困难。移动互联网广告的健康长足发展既需要研发者的共同努力和技术方面的提升,还需要行业自律,更需要政府层面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