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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研究||谢治菊等:协同治理视域下东西部劳务协作研究



协同治理视域下东西部劳务协作研究

摘要:劳务协作是东西部协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共同富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与普通务工“零散、自发、盲目、单一”不同,东西部劳务协作是以“政府主导、政策引导、市场参与、社会支持”为模式的一种务工形式,是一种有组织、有规模、有市场的务工对接,在我国不同减贫治理阶段均发挥着重要作用。从协同治理视角来看,我国东西部劳务协作呈现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制度协同、东西部地区的合力推动、东西部劳务公司的组织输出和稳岗就业政策的正向激励等实践逻辑,在共同富裕阶段需通过探索新型就业服务模式、优化劳动力市场空间、提高稳岗就业成效、促进劳动力双向流动等举措来优化。

关键词:东西部协作;劳务协作;协同治理;乡村振兴;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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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治理视域下的东西部劳务协作

东西部协作是党和国家组织与动员东部发达地区为西部欠发达地区提供援助,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和共同发展的一种国家战略,也是党中央、国务院依据邓小平“两个大局”思想所制定的一项重大帮扶举措。东西部协作源于1996年的对口帮扶,经过2016年7月在银川召开的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的强化,以及同年12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范,已成为一项约束性制度。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东西部扶贫协作”改为“东西部协作”,并强调“十四五”期间要继续坚持和完善该项制度。随后,2021年4月8日和2022年5月18日两次召开的主题会议,均强调要“持续深化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与脱贫攻坚时期的侧重点不同,乡村振兴阶段的东西部协作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强区域协作、推进乡村振兴”四大方面。其中,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考核指标,且具有造血功能、最能实现人力资本增值的“劳务协作”,是“十四五”时期与“消费协作、产业协作”并驾齐驱的“三大协作”之一。

由于就业是最有效、最直接的脱贫方式,故而以转移西部劳动力到东部就业为主的劳务协作,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为此,2021年5月,国家乡村振兴局发布了《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指出就业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基本举措,这为“十四五”时期强化东西部劳务协作提供了重要支撑。2022年1月,《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更是进一步指出,要“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做好省内转移就业工作”。中央文件出台后,各地纷纷响应,例如,2022年8月28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粤黔两省更加紧密的结对帮扶关系的实施意见》强调,要“提升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持续实施“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等培训工程,继续“深化劳务协作”。由此,东西部劳务协作是指面向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在中央统筹指导下,东部和西部地区各级党委政府基于劳动力需求差异与资源优化配置要求,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市场化、组织化、规模化方式将西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省外就业、省内就业、就近就业,帮助西部地区脱贫致富的一种协同活动。通过东西部劳务协作,既可以帮助西部地区有劳动力家庭脱贫致富,又能够解决东部地区企业劳动力缺乏问题,两者相得益彰、互为补充,可以促进劳动力双向流动,从而实现东西部地区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和共同发展。

研究表明,作为新阶段东西部协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东西部劳务协作要长期坚持。这也是党的二十大报告所提出的“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要助力。这也说明,实现高质量就业并不一定是“用脚投票”,而可能是以制度化手段进行资源配置,恰如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到的“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一样,这让我们意识到全面脱贫后我国东西部劳务协作的新格局将转变为以双向流动为主。实践中,作为典型样本,粤黔协作为东西部劳务协作提供了样板,该协作主要从数字化、精准化、组织化角度提质增效。而粤桂协作则更多通过强化西部脱贫人口的技术赋能来增强脱贫群众的致富能力。沪滇劳务协作,则更多注重增强内生动力,“一市三地”的职教脱贫和就业直通车都是很好的案例;京蒙协作充分利用首都优质资源匹配内蒙古劳动力就业需求,以促进东西部劳务协作。

东西部劳务协作是中国特有的对口帮扶制度之一,国外并没有专门的研究。不过,各国都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而产生的就业帮扶问题,这种帮扶强调多元主体、协同整合、互信互赖的协同治理模式,为揭示我国东西部劳务协作的内在机理提供了思路。协同治理理论源于赫尔曼·哈肯的协同学理论,认为协同是系统要素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配合,在整体运作过程中由无序转化成有序的过程。爱默生等提出协同治理是利益相关主体在互信互助的基础上,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集体决策过程的一种治理安排。国内郑巧等学者对协同治理的主体结构进行了补充阐释,强调政府、企业、公民、社会组织等多元化主体构成,且各主体之间要相互协调和配合。可见,与普通务工零散的、自发的、盲目的、单一的方式不同,东西部劳务协作是以“政府主导、政策引导、市场参与、社会支持”为模式的务工形式,是一种有组织、有规模、有市场的务工对接。由此,我国东西部劳务协作的协同治理是以多元主体共同协作的方式解决西部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为共同富裕全面赋能。

可以说,国内外关于以协同治理手段解读劳务协作的研究已经取得一些成果,国内的东西部协作成功案例也为本文提供了素材。但是,关于东西部劳务协作直接、系统且高质量的研究相对缺乏。因此,本文拟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梳理东西部劳务协作的政策变迁,基于协同治理理论分析其实践逻辑,提出在共同富裕阶段需要优化的几对关系与路径。

为深入研究东西部劳务协作,课题组采取分层抽样的方法,以深度访谈、参与式观察与案例追踪的方式,于2019——2022年在G省、Y省、N省等进行了系统调研与考察,调研共深度访谈东部帮扶干部98人、西部在地干部82人、劳务协作管理部门主要领导24人、劳务协作中介负责人10人、劳务协作对象25人、劳务协作企业负责人18人,由此收集的文件、获取的观点、采集的案例、呈现的诉求是本文的主要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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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部劳务协作的政策变迁

东西部协作是根据邓小平同志“两个大局”思想,为加快西部贫困地区扶贫开发进程,缩小东西部差距、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做出的重大部署。自1996年启动以来,已经开展27年,在减贫治理与乡村振兴的不同阶段,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根据黄承伟关于我国扶贫开发与对口支援阶段的划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东西部劳务协作政策经历了区域性扶贫开发阶段(1991——1996年)、综合性扶贫开发阶段(1997——2015年)、脱贫攻坚阶段(2016——2020年)[]和乡村振兴阶段(2021年——)等四个阶段,详见表1。以此为据,本文拟在厘清各阶段贫困特点的基础上,分析各阶段东西部劳务协作的目标、对象和重点,并探讨与之相应的制度供给与政策支持。

表1 劳务协作主要政策汇总(1990-)

(一)区域性扶贫开发阶段的劳务协作(1991——1996年)

20世纪90年代,我国处于区域性扶贫开发阶段。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时指出,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即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发展快的地区带动发展慢的地区,走“共同富裕的捷径”。难怪有人指出,可以设想,在20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部分群众的就业脱贫问题。此时,我国贫困问题呈现出地区的“边缘性”特征,即大多数边远地区位于国家边疆或者省内边缘地区,交通闭塞,信息不通,具有一定的封闭性,贫困户的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因此,这一时期,我国的就业脱贫问题主要是区域性就业贫困。在此背景下,1994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提出“有计划有组织地发展劳务输出”措施。这说明,开展组织化劳务输出已成为当时扶贫开发的重要愿景之一。这一举措取得了一些成效,我国的就业形态日趋稳定,据统计,1996年年底全国从业人员6.89亿人,全国共组织了425.5万人参加各类就业训练。

1996年5月,中央制定“对口帮扶”政策。同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组织经济较发达地区与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扶贫协作的报告》,确定东部9个省市和4个单列市与西部10个省区进行对口帮扶,作为主要内容之一,劳务协作开始建立多维度、多空间、多向度的交流与互动机制。同年10月,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进一步部署,发布的《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确立了东西部扶贫协作制度。由此, 我国东西部劳务协作制度也初步建立。随后,我国东西部劳务协作在全国23个省、区、市正式启动并有序开展,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持续深化劳务输出,通过技能培训、定向转移、信息共享等方式,组织西部贫困地区劳动力向东部发达地区规模化转移,有效实现了劳务输出规模化、规范化和扩大化,这对尽快解决西部贫困地区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和温饱问题、逐步缩小地域差距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二)综合性扶贫开发阶段的劳务协作(1997——2015年)

2000年以后,“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战略目标基本实现。但是,东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和贫富差距成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瓶颈,尤其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由于“劳动力成本优势”加快了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然而,随着外部需求日益萎缩,东西部地区劳动力需求和供应不平衡问题日渐突显。由此,2001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明确要求扩大贫困地区劳务输出,同时保障输出劳动力的合法权益。随后,世纪之交提出的西部大开发战略,通过倾斜和支持中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增加财政转移支付等措施,也为推动东西部劳务协作开辟了更为广阔的空间。2009年3月,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2009-2010年东西扶贫协作工作指导意见》,强调既要支持东部企业吸纳西部地区农民工就业,又要帮助西部农民工返乡创业。随后,《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于2011年11月发布,明确了在东西部劳务协作方面,对贫困学生群体、贫困劳动力、残障人士等进行分类扶持、因地制宜。党的十八大以后,我国东西部劳务协作工作向制度化方向发展。201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2015年11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提出了较为全面和完善的东西部劳务协作思路和办法,继续推进开发式扶贫。

2015年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74亿人,比上年末增加198万。全国建立了从中央到县的四级市场管理制度,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系统化管理,构建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一体化机制。由此,我国东西部劳务协作从原来注重“输血”,转变为着力提升“造血”功能,为健全东西部劳务协作政策体系、解决西部地区农民工就业问题、扩大西部地区农民工组织化、规模化就业,提升就业增收水平和质量创造了良好的经济环境和制度环境。

(三)脱贫攻坚阶段的劳务协作(2016——2020年)

脱贫攻坚时期,经济上,我国慢慢进入了“新常态”,经济发展速度比较稳定,难以通过经济的快速发展解决西部地区深度贫困问题;目标上,我国提出了2020年实现全面脱贫的目标,全面就业是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必由之路;区域上,我国区域经济发展陷入失衡状态,东西部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差距逐步拉大。因此,需要改变以往的脱贫方式和脱贫思路,从区域性脱贫转向精准性脱贫。为此,2016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粤湘劳务协作试点工作的通知》,广东、湖南两省的劳务协作试点工作由此展开。同年7月,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开展2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在宁夏主持召开座谈会,以此为标志,东西部劳务协作进入制度化、体系化、规范化阶段,各项工作全面提速、强力推进,取得突破性进展,为如期完成新时代脱贫目标任务作出了重要贡献。同年12月,人社部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东西部劳务协作的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分类施策等基本原则;同时,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东西部劳务协作有了更高的要求,强调西部地区要更多支持就近就地就业以及东部地区要注意促进建档立卡户的市民化等措施。2018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增收,通过大规模培训、自主创业、培育特色产业等促进农民增收,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0年新冠疫情突然暴发,对贫困劳动力就业产生了巨大冲击。2020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及时出台线上培训、线上招聘等措施,回应了疫情期间复产复工、返岗务工的问题,使得脱贫人口端稳了就业饭碗,确保就业大局稳定。2020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强调要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的重要性。19至此,我国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东西部劳务协作的贡献尤为重要。截止2020年6月,全国累计运送606.8万农民工返岗复工,其中贫困劳动力152万人,有力助推了脱贫攻坚全面胜利和就业全面进步。由此,我国东西部劳务协作从原来注重对口支援和帮扶,转变为全面推动协作向深层次、宽领域、全方位发展,从原来注重单向劳务输出协作转变为双向劳务协作,进入着力提高协作质量和水平的阶段。

(四)乡村振兴阶段的劳务协作(2021年——)

乡村振兴阶段,我国东西部劳务协作迎来了新机遇、新发展。2020年10月,十九届五中全会将 “东西部扶贫协作”改称“东西部协作”,和驻村第一书记、对口支援等一起成为乡村振兴战略中要继续坚持和完善的制度。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深化东西部协作工作、加强劳务对接。同年5月,人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五部门印发颁布了《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指出乡村振兴阶段,我国东西部劳务协作要坚持稳定外出务工规模、支持就地就近就业、健全就业帮扶长效机制、兜底保障等措施,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同年7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东西部协作考核评价办法》,明确了东西部劳务协作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考核指标。由此,我国东西部劳务协作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从原来注重和依赖政府帮扶,向“政府和社会”全面参与转变。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快报数据,2021年,我国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为1269万人,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为545万人。可见,东西部劳务协作成效显著。

经过20多年的实践探索,我国东西部劳务协作取得了重要成效,被认为是最能解决贫困问题、最具中国特色的一种脱贫方式。而且,随着减贫方略的不断推进,我国东西部劳务协作站在了一个新的起点上,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协作主体多元化越来越明显,政府不再是唯一推动力,“政府主导、市场发力、中介输出、企业接收、农户就业”相结合的协同治理机制逐步建立;其次,协作范围越来越大,由早期单纯的劳务输出转向集“技能培训、能力提升、岗位匹配、稳岗保障与心理服务”于一体的劳务协作体系;再次,协作实效越来越高,通过教育、培训以及劳务的双向输出和双向考察,我国东西部劳务协作中省、市之间的合作逐步增强,成效越来越明显,仅2021年,广东就帮助贵州26.22万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其中脱贫劳动力17.21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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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部劳务协作的实践逻辑:

多因素协同联动

2020年年底,我国绝对贫困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困扰千年的“穷根”终被斩断。脱贫攻坚时期,我国东西部劳务协作实践形式多样、各具特色,各主体在合作共赢的目标下,实现了协作资源的最优配置。因此,分析我国东西部劳务协作的协同治理逻辑,对于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意义重大。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制度协同

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但地区差异较大、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国家,与东部地区相比,西部地区产业层次不高,经济关联度不够,比较效益难以发挥。但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具有中国共产党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优势,中央统筹资源是我国东西部劳务协作取得成功的关键。也就是说,虽然我国东西部劳务协作的协同治理从政府单一主体走向多元治理,但作为多元主体的核心领导力量,中国共产党仍然承担着重要的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是实现东西部劳务协作善治的现实选择。具体表现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作为东西部劳务协作的设计者,中央政府为实现国家区域协调发展、共同富裕的政治目标,出台总体性的政策文件和指导意见,在综合考虑东部和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劳动力现状、岗位需求、市场运作等因素的基础上,运用制度杠杆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推动各方互惠共赢、协同发展。

(二)东西部地区的合力推动

东部和西部省级政府在东西部劳务协作中处于主导地位,主要从宏观层面解决西部地区农村劳动力就业质量不高、稳岗难等问题,结对市县签署具体的劳务协作协议,以组织化形式将西部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东部结对地区、其他地区以及就地就近就业。

在此过程中,东西部地区的利益面向各有不同。经过改革开放的快速发展,东部地区凭借优越的区位条件、先进的发展理念和发达的管理机制积累了一定的财富,初步具备先富带动后富的现实条件。因此,东部地区主要负责筹集协作资金、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协助西部地区组织化开展劳务输出。具体来说,东部政府通过对口帮扶机制向西部地区提出用工需求,搭建用工信息对接平台,形成岗位供给清单,吸纳更多西部农村劳动力到东部就业,解决东部地区企业劳动力缺乏的问题。例如,2021年浙江省东西部协作劳务信息平台和“杭州-广元”东西部劳务协作数字化服务平台上线,构建了东西部劳务协作“智慧大脑”,以PC端、手机端、智能终端“三位一体”,打造数字化技术和智慧化终端服务体系,借助互联网优势,改变过去粗放式劳务协作的模式,使劳务协作更加精准化。

西部地区因剩余劳动力较多,作为受扶方具有强烈的协作意愿和需求,对来自东部地区的劳务协作资源保持积极的心态去争取。因此,西部地区的主要职责是摸清农村劳动力就业意愿、职业技能需求和开展就业培训组织劳动力外出务工。具体来说,西部地区通过加强与东部地区的互动,利用东部的经济、资源、市场等优势,建立组织化劳务输出机制,为外出务工的劳动力提供岗位信息、出行服务,并按规定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进行交通补助、稳岗奖补,解决西部地区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促进我国就业结构升级,实现社会稳定。可见,东西部地区的合力推动可以形成东西部地区共同发展、互利共赢的府际协同治理模式。

(三)东西部劳务公司的组织输出

在坚持党委领导、两地合力推动的前提下,引入劳务公司等市场主体参与协作,可以使西部农村劳动力更好地适应和融入东部地区,促进劳动力要素自由流动,建立劳动力市场一体化,促进我国劳务经济向高质量发展。劳务公司是一种介于供需双方关系之外的劳务服务机构,是西部地区农村劳动力的权益代理人,是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关键载体。具体来说,东西部协作中的劳务公司包括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劳务公司。无论哪种劳务公司,均可通过组织西部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领取政府奖补。而人社部门选择劳务公司的主要原因是将事务性工作外包给劳务公司,这样不仅可以解决政府部门用人紧张的问题,还可以通过发挥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即专业化、规模化的服务降低用人成本,同时也能解决企业招工成本,规避和防范其他劳动保护方面的风险。

(四)稳岗就业政策的正向激励

稳岗就业政策是增强东西部劳务协作协同治理、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和就地就近就业的激励政策。为做好稳岗就业,东西部地区政府要先做好顶层设计,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方案和预案;然后,依托人社局大数据系统和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劳动力尤其是脱贫劳动力信息,摸清摸准农村劳动力资源底数,促进人力资源信息共享,解决就业信息不对称问题;接着,对返乡劳务人员进行动态监测,通过信息处理技术和数据挖掘技术,为东西部地区政府实时掌握农村劳动力数量、就业情况、技能状况、就业意向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最后,通过各类就业奖补举措稳定就业,这些奖补大概包括:一是给省内外稳岗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一次性补助,且稳岗就业的时间越长补助越高,最多不超过12个月;二是给外出务工人员每年报销一次体检费、往返路费;三是对帮助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的劳务公司,按人头给予一定的服务补贴;四是部分地区给输出劳动力的村庄,按人头给予一定的集体经济补贴;五是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市场主体,按规定给予税收减免、政策补贴、低息贷款等。当然,这五种奖补政策不一定全部同时兑现,当地政府会结合实际情况予以调整或制定享受奖补的限制性条件。尽管如此,这些稳岗就业政策的正向激励,还是为东西部劳务协作的可持续发展与高质量运行提供了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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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共同富裕:

东西部劳务协作路径优化

劳务协作是以“政府主导、市场吸纳”为主的协作方式,该方式通过转变劳动力认知、培训劳动力技能、赋予劳动力权利来提升其适应性、增强其现代性,使其具备可持续的造血能力,进而带动家庭致富,走向共同富裕。东西部劳务协作是中国特色的创新实践,既能不断推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又可用创新的理论来指导新的实践。具体来说,一是主体结构的创新。我国的东西部劳务协作构建了“党委领导、中央统筹、地方主导、企业协同、社会参与、劳动力主动融入”的协同治理模式,形成了全国上下联动、统一协调的强大合力和意志,体现了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中国智慧和中国经验。二是组织方式的创新。通过市场组织、社会组织的通力协作,整合与强化政府组织的领导力量,是基于协同治理逻辑来实现反贫困治理目标的有效治理方式。三是协作模式的创新。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发展,东西部地区间的劳务协作要进一步把握好“输血”和“造血”的关系,以各种方式充分调动农村劳动力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增强其“造血”能力。为使东西部劳务协作在共同富裕阶段更好地发挥作用,我国东西部劳务协作需要理清几大关系。

一是政府组织化和运作市场化的关系。从历史的角度看,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外出不便等原因,西部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再生产需要政府主导的组织化劳务输出来协助。这说明劳动力的市场化就业从来不是自然发生的,只有将市场嵌入社会的调控之中,劳动力才能自由流动。不过,政府组织化的劳务输出也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为:在这种协作机制下,政府投入的财政资金越来越多,其边际效益却逐步递减。由此说明,作为一种自发形成的劳动力资源配置主体,市场的优势更为明显。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政府没有作用,政府要加强监管市场配置的劳务资源,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和市场退出机制,营造更加规范和公平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是考核要求与地方实践的关系。从2021年7月印发的《东西部协作考核评价办法》可知,我国东西部协作考核采取刚性化的制度设计。实际上,东部8个省(直辖市)帮扶的西部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域情况各有不同,比如有些少数民族村民不愿外出务工。究其原因,语言交流能力、受教育水平、情感附加成本及文化习俗等因素均制约着少数民族劳动力外出就业。因此,关于东西部劳务协作的考核指标应综合考虑民族和区域因素,通过引入弹性理念来适应不同考核对象的差异,为不同地区提供不同的选择空间。

三是外出务工与就近就业的关系。东西部劳务协作主要包括三种方式,分别是转移到东部协作省份就业、省内就地就近就业和转移到其他地区就业。2021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指出:“要积极发展乡村产业,方便群众在家门口就业,让群众既有收入,又能兼顾家庭,把孩子教育培养好。”2022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强调“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这些表明,省内就地就近就业即将成为国家鼓励的主要就业形态之一。事实上,随着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当地对人才的需求和吸纳效应越来越大,“家门口就业”已成为新趋势,这将使东西部之间的人力资源更趋平衡和互补,区域协调向纵深发展。

在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之后,我国东西部劳务协作踏上了新的征程,面临新要求和新挑战,这些挑战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协作目标的变化。东西部劳务协作的目标从解决绝对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转向相对贫困人口的务工收入问题,要求比脱贫攻坚时期更高。二是协作范围的变化。乡村振兴时期,东西部劳务协作不仅仅只聚焦农村绝对贫困个体的就业脱贫问题,更关注乡村劳动力的整体发展和全面需求。三是协作模式的变化。新时期,东西部劳务协作需要政府和市场的密切协作,制度刚性约束与柔性情感治理的内在统一必不可少。四是协作任务的变化。新时期,我国劳动力供需不平衡、劳动力市场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等问题导致结构性就业矛盾突出,更具隐蔽性、长期性、多维性和复杂性,加之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其自身客观规律,这就决定了东西部劳务协作将是一场艰苦的“马拉松”。

因此,面对以“人口规模巨大、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核心要义的中国式现代化要求与共同富裕目标,东西部劳务协作不能仅停留在理论层面来讨论,更要实现理论和实践的有效衔接,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优化,为共同富裕全面赋能。

一是探索新型就业服务模式,促进东西部劳务协作高质量发展。应加强政府引导,通过强化“人社部门+劳务公司+劳务经纪人+劳动力”四位一体的就业服务新模式,推进东西部劳务协作高质量发展。强化市场运作,发展劳务经济为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求职登记、岗位推荐等“一站式”服务,打通公共就业服务“最后一公里”。增强产业引领,引导劳动力参与产业协作项目建设,促进就地就近就业。

二是优化劳动力市场空间格局,促进更高质量就业。我国劳动力市场的空间分布格局与区域协调发展还存在差距,建议采取多种措施加以改善。一方面,在提供良好外部发展环境的同时,劳动力市场也须从自身出发,不断改革和促进市场内部发展;另一方面,根据各地区不同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基础设施和发展潜力,充分发挥不同地区的比较优势、加强薄弱环节,形成东西部良性互动。同时,依托大数据、云服务等平台,打破劳动力空间边界,创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形式。

三是提高稳岗就业的有效性、共享性和持续性,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企业,简化审批程序,提升企业落地效率。精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准确掌握农村劳动力底数和培训需求等信息,精心组织高素质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创业致富带头人等专项培训,提升农村劳动力实用就业技能。做好失业人员尤其是脱贫劳动力的生活保障工作,按规定将其纳入就业帮扶范围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缓解其就业压力。

四是以产业转移为依托,促进劳动力双向流动。针对东部地区劳动人口下降、劳动成本上升的现实,加快东部地区产业向西部地区梯度转移。依托东部地区技术密集型产业的优势,推动西部地区产业向劳动密集与技术密集相融合。具体来说,一方面,推动东部地区服装、纺织、家具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全产业链向西部地区转移,在产业移植和培育的同时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另一方面,推动东部地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能源等技术密集产业向西部地区梯度转移,增大家门口就业的比例。

来源:《广州大学学报》,2023年4月1日 ,第1-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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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乡村振兴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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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研究||蒋红军“新台农”课题获立省社科规划特别委托项目

乡村研究||王乐童乡村振兴项目获批校级立项

乡村研究||谢治菊获立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著作出版

乡村研究||《走向共生共在:贫困村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出版

乡村研究||《向上的阶梯:面向乡村振兴的教育帮扶》出版

乡村研究||《从“扎根”到“引领”:新农人致富记忆与带头密码》出版

乡村研究||《塘约经验》出版

论文发表

乡村研究||谢治菊:东西部协作教育组团帮扶的模式转向与本土建构

乡村研究||李利文:乡村综合整治中的数字监管

乡村研究||谢治菊等:农户是如何组织起来的

乡村研究||谢治菊等:谁更愿意争当贫困户

乡村研究||岳经纶等:新时代我国儿童政策体制的转型

乡村研究||谢治菊等:建党100年的技术变迁与贫困治理

乡村研究||谢治菊:运动式搬迁下的常规化治理

乡村研究||谢治菊等:政策工具与乡村振兴

乡村研究||谢治菊等:脱贫攻坚精神的时代内涵、生成机理与治理价值

乡村研究||谢治菊等:东西部协作政策扩散的维度、逻辑与启示

乡村研究||梁琴:消费扶贫的长效机制研究

乡村研究||江星玲等:协同学视域下东西部教育扶贫协作研究

乡村研究||谢治菊等:社会学与口述史互构的逻辑、旨趣与取向

乡村研究||谢治菊等:新技术对口述史研究的影响

乡村研究||李利文:政策执行在基层缘何容易走样?

乡村研究||谢治菊等:基层公务员的职业倦怠与离职倾向

乡村研究||郭明:虚拟型熟人社会

乡村研究||谢治菊等:驻村干部工作艺术与乡村振兴

乡村研究||谢治菊等:驻村干部考核:要素、功能与优化

乡村研究||谢治菊等:三线建设时期的备战动员与备战意识

乡村研究||谢治菊等:我国脱贫攻坚政策变迁及其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衔接

乡村研究||谢治菊等: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受益者的政府信任与公共参与

乡村研究||邱泽奇等:乡村电商何以成功?

乡村研究||谢炜:“项目制”运作的梯度适配逻辑

乡村研究||王禹澔:中国特色对口支援机制:成就、经验与价值
乡村研究||谢治菊等:您在他乡还好吗?

乡村研究||李强:早年不幸的健康代际传递对健康中国的启示

乡村研究||尹成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长效机制与政策研究

乡村研究||兰英等:东西部扶贫协作中的协同模式研究

乡村研究||蒋红军等:智慧矫正何以有效

乡村研究||尹铎等:云南典型山地乡村农业扶贫的机制与效应研究

乡村研究||刘皇等:农村劳动力结构变化与农业技术进步路径

乡村研究||刘燕等:农村电商的发展态势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分析

乡村研究||刘志强:论全面脱贫与人权治理

乡村研究||丁波:数字乡村治理的实践逻辑及治理反思

乡村研究||郭明等:国家政权对乡土社会的“柔性整合”

乡村研究||谢治菊等:大数据时代的教育扶贫论析

乡村研究||吴高辉等:党建何以引领脱贫目标的实现?

乡村研究||黄承伟: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的理论逻辑与推进路径

乡村研究||黄承伟:共同富裕视野下乡村振兴理论研究前沿问题及发展方向

乡村研究||李利文:政务服务下沉通道何以拓宽?

乡村研究||谢治菊等:诱致性制度变迁下村庄治理资源的跨界整合

乡村研究||郑宇:贫困治理的渐进平衡模式

乡村研究||刘金发:“乡愁”建构与农民工返乡创业

乡村研究||李强等:累积饥荒经历代际影响的疤痕效应与选择效应

乡村研究||谢治菊等:东西部消费协作中的政府与市场

乡村研究||谢治菊等:社工介入易地扶贫搬迁社区的角色与逻辑

乡村研究||谢治菊等:共同富裕视域下的整域性帮扶与整体性治理

乡村研究||谢治菊等:面向乡村振兴的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

乡村研究||谢治菊等:东西部协作项目制:运行逻辑、实践困境与治理路径

乡村研究||黄承伟:在共同富裕进程中放止返贫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乡村研究||王鹏等:数字时代下国家与乡村关系的嬗变与重塑

乡村研究||张爱凤:乡村振兴背景下三农短视频参与媒介治理的三重逻辑

乡村研究||蔡晓梅等:旅游发展背景下乡村空间正义的主体博弈与协商

乡村研究||谢爱磊等:时间的社会结构:文化资本与精英高校农村籍学生的时间使用

乡村研究||张茂元等:青年流动中的乡村治理危机及其数字化应对

乡村研究||左康华:乡村振兴视域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乡村研究||郭明:乡村公共空间的“无主体化”现象及其缓解

乡村研究||黄宗智:中国乡村振兴的历史回顾与前瞻愿景

乡村研究||谢治菊等:搬迁移民社会融入研究

乡村研究||谢治菊等:东西部协作中的国家、市场与社会

成果获奖

乡村研究||王洁获省总工会主题征文活动一等奖

乡村研究||谢治菊领衔项目获广州市党建学会2022年度调研课题一等奖

乡村研究||研究院师生论文获省委农办主题征文活动二等奖

乡村研究||乡村致富带头人口述故事实践案例获省级三等奖

编辑|黄燕洪

排版|詹   赟

编审|郭   明

监制|蒋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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