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辩护与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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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元龙:电商领域涉及传销刑事问题及解决

(电商领域刑事合规研讨沙龙专题)近日,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刑事合规与涉刑业务委员会、广州市律师协会电子商务与物流业务专业委员会联合,在位于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的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举办了一期主题为“电商领域刑事合规”研讨沙龙活动。接受会议的邀请与议程安排,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德恒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元龙律师,在会议上作了主题为“电商领域涉及传销刑事问题及解决”的演讲专题。(张元龙作一专题演讲)张元龙律师先从一组数据,统计中国近十年来,电子商务和网络领域取得的巨大成就与发展,同时提出存在的问题和一些涉及犯罪的数据,交待演讲主题的背景。张元龙律师并结合自己直接或间接参与,宏观分析了阿里巴巴、淘宝、京东、云集、花生日记电商取得到较大发展与成功的内因和机理。接着,张元龙律师进入演讲主题。他指出电商网络领域涉及刑事违法,在2012、13年时是起步,主以零星的破坏网络运行系统类型的犯罪,到15、16年后随着国家4G网络的铺开和移动智能化手机的运用,一时之间井喷让很多涉众型违法与犯罪呈现出来。而通过网络连接手段走向非法集资、网络传销、非法经营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在2018年时达到了顶峰。随着国家公安机关的大量查处,在2019年下半年有明显回落。在2020年疫情暴发后,人们越来越理性,电商网络违法和犯罪明显减少,而且企业开始广泛注重合规建设。从案件类型看,涉众型犯罪在社交电商领域是发生源头,微商则达到了高潮。从案发原因上看,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违背初心是导致案件井喷的初始阶段,企业正当经营缺乏企业合规、跌入犯罪是高级阶段。张元龙总结分析了电商领域传销刑事业务的特点,指出电商网络领域经营“网络连接”呈现密切相关的特点,运用得好走向正路,运用不好可走歪路。在电商网络领域,可以说无连接就无一切。其次,企业经营依据或理念都有一定创新性,没有创新的企业,肯定也吸引不了人。然后,电商企业涉及犯罪查处上呈现地域性特点等。接着,讲述了电商网络领域涉及到传销刑事活动,指出涉及刑事活动的成因。其中,注意区分网络营销和传销的关系,内中适用法律上规定的行为四要件、层级和人数理解问题、区分社交媒体上的一种商业活动“人员裂变”和真正传销的关系。关于在主观方面,对于“骗取财物”为目的,司法实务中审查力度还有待改善的情况,以及对于“团队计酬”问题上的分析,并提出,自己所在团队也始终在呼吁国家在立法上对“团队计酬”希望更明确化。并举例:张律师所在团队办理的“斑某拉”“人某某惠”三级分销案、“湖某某济”东莞公司等案件办理情况。最后,张元龙分析了电商领域传销刑事问题的解决,指出企业在经营上,始终把握好产品质量生命线,平衡企业产品质量与销售业绩匹配及人数增多上面的问题,把控人员裂变的增速问题,方向转移至积累与研发上来。企业不要过度和过速追求销售业绩及客户人数的增多,而应求稳、求质量,企业产品质量和客户服务体验是企业的生命线;其次,把握好销售的区域层级及人员间计酬问题,做好熔断工作。并分析了有的企业把传统销售烟酒省级代理商、市级代理商、县级代理商运用是否合法及合规,如果最大程度化去做的内容;然后,企业要做好合规工作。以及,我们律师在刑事业务上的转型服务等等。张律师结合了团队亲办案例“云某惠”“善某金融”、“斑某拉”案件、“欧某”等案例进行了实证分析。研讨沙龙上,广州律师苏丽云主任、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合规委李律师也参与了分享活动。另外,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合规委张经中主任、广州市律协电商与物流委戴兴才副主任、李艺秘书长均参与交流、探讨和互动。此次,由两委举办的电商领域刑事合规主题研讨沙龙活动,取得圆满成功。(活动结束,与会人员合影)推荐阅读1、一本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效辩护的书籍出版面世2、德恒广州张元龙团队助力“普某某”上市企业清远项目刑民交叉案件办理3、德恒广州张元龙团队合规服务企业“足行健”正朝着稳健长远发展,一路向好4、传销案件主犯获刑三年半,可谓铸就了轻判的典型先例5、张元龙被增选为广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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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案件主犯获轻判三年半,是律师与家属努力法官认同的结果

传销犯罪基本没有一个较同一的判决。传销活动罪在全国基本没有较相对统一的裁判标准,每个省份根据自己省份的实际情况,有着不同的尺度把握,最主要是所在省份最早是如何下判的,后面审判基本按前面裁判思路的轻重下判决。——张元龙主任如是说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经济领域犯罪中比较常见的罪名。每位律师都可以办理传销案件,但要办理好它,根据案件实情,结合当前我国法治现状,尽最大程度的维护好当事人权益最大化,却不容易。它充分运用了律师辩护中的智慧和专业,既要熟悉企业运营中经营一面的强大优势,又要了解企业客户数量增长的内因与原理,在辩护思路和方案上能因案而异,抓住当地办案机关和人员特点,提前考虑周全和全盘布局,敢于博弈,也懂得迂回,知晓据情进退。近日,由德恒广州刑事专业团队张元龙主任领衔办理的“美极客”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全案得到较为圆满的结案(前面一批共有十多位被告人,检察院建议量刑5-7年,法院结果均在2年以下判处)。案件涉及3亿多元人民币,被告人均判决在三年半以下有期徒刑。主犯佐某某获得三年半有期徒刑,另两位被告人认定从犯,均获得缓刑的判决。“美极案”涉嫌传销案,按公安机关指控,被告人佐某某与妻子王某某等人创立迈某某公司,后更名为美极客有限公司。公司主要经营地新加坡与马来西亚。2016年进入中国市场,以销售低聚肽、苹果干细胞等所谓高科技生物科技产品为名,夸大产品功效,诱使群众通过购买上述产品成为该公司会员,通过网站对会员进行管理。该公司将会员划分为流通商级别、经理级别和普通会员级别三级,并设定不同的准入与返利规则--等等。张元龙主任说,这类型案件属于和生产、研发、销售产品密切结合型企业所涉传销案件。而所有的销售型企业,无论产品是通过OEM还是OAM而来,只要存在销售者形成三级以上的计酬连接关系,就很可能被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公安机关认为涉嫌传销,不论你的产品有何等优质、品质如何的好、公司研发投入资金多少等。但是,其中也有探究,要深入考察内中计酬依据来源于销售量和人数量的比重数。如果销售量比数重的可以不作犯罪对待,但要让办案人员认识此内中原理和逻辑。我们国家的法律上对于销售计酬形式之传销和多层级直销,没有所谓真正的界限。在国外对多层级直销,很多国家给予肯定,但在国内也可以当传销对待。因此,这里的辩护一是需要办案人员、法官有很高的认识,二是律师和当事人也需要努力和办案人员沟通及在法律文书上、证据上传递,三是律师与当事人有正确的辩护思路和实施方案。上次,该案件办理检察院起诉建议量刑5至7年有期徒刑,而法官经审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书写了250多页的判决书,认为该企业经营诈骗属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对12位被告人均以从犯定性并作出了在1年10个月以下量刑。今次,该案件的审理对于回国自首的三位“红通”人员,一位认定为主犯,判处三年半有期徒刑,另两位分别以从犯判处一年有期缓刑两年方式,对全案结案。此案的判决结果,是律师极度专业,前后考虑周全、整案布局,拟定周密、可行、易接受的辩护和嫌疑人辩解思路,及过程中和审查起诉部门、法院庭审部门进行有效沟通传递信息并被法官理解与认可的结果。此案,可谓铸就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中轻判的典型先例。判决书推荐阅读1、张元龙:电商网络领域传销刑事业务的走向2、张元龙: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效辩护五大核心要点精释3、传销案件检察建议量刑5-7年,法院结果对全案在2年以下判处4、“比例管控
2021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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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元龙:电商网络领域传销刑事业务的走向

近十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得到较大程度的发展,但也呈现出一些问题。尤其电商领域涉及非法集资、传销活动问题比较突出,又以传销为代表发生了很多的重大刑事案件。可以说,我们团队办理的传销案件数量之多到“手发抖”了,也有很多的心得体会,目前我们由原来精准辩护逐渐转向往传销活动的防控与企业合规上来,并取得成果。从一组数据看2018年是电商犯罪顶峰。据悉2018年至2019年第一季度,全国公安机关共立非法集资、传销、非法经营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近1.9万起,查处了“善某金融”“云某惠”“联某金融”等一大批涉及人数众多的重特大案件,涉案金额达4100亿元。再观察,电商领域查处刑事案件到2019年5月份有所回落。由于电商网络涉及犯罪案件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波及人数众多,案件事实和定性争议也较大,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到后期变得谨慎,至2019年下半年时公安发布统计数据也变少了。我想,这也是由于前期经过大力和高强度打击,违法与犯罪得到较大程度遏制。到2020年时,新冠状疫情爆发了,电商企业组织人员聚焦活动的场景减少。据我们观察,公安机关查处和打击电商网络犯罪案件数量明显减少,通过媒体公开报导的案例也明显减弱。从以上可以得出,电商网络领域涉嫌违法和犯罪,在2018年达到顶峰。在2019年下半年明显回落。在2020年电商网络违法和犯罪明显减少,而且企业开始广泛注重合规建设。从案件类型看社交电商是源头、微商达到高潮。在2013年至2019年期间,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尤其移动互联网的出现,国家3G、4G网络的铺开,涉及到电子商务领域:社交电商是非法集资、传销活动发生源头,在2016年至2018发展到微商是升华,并达到高潮。例如:“云某惠”案件、“善某金融”、“斑某拉”案件、“欧束”案件等均在此期段发生。到2020年微商发展后期、疫情发生后,电商企业广泛开始注意合规建设,而且有很多传统企业销售开始运用电商实现转型。例如:我们团队就为两家大型传统生产和销售产品类型企业运用电商转型,提供合规法律服务。经过企业合规、系统服务后的企业负责人合规意识明显提升,大不同于从前,企业各部门合规意识和配合程度也完全不同从前。从合规案例看,取得效果非常好。那么,本人进入主题阐述电商领域传销刑事业务的有关问题。一、电商领域传销刑事业务特点电商网络领域经营涉嫌到传销活动,呈现出和网络连接密切相关的特点。(一)从运营基础看依托了网络的快速发展。首先,电商网络涉嫌传销活动和“网络连接”密切关联。可以说无连接就无一切。由于互联网的迅猛发展,2013年后国家3G、4G网络的铺开,使得原有经营借助网络如虎添翼,一些经营就是借助了网络上人和人连接而实现经营的。其次,都有一定创新性。没有创新的模式,肯定也吸引不了人。但是创新是否对社会有利和进步意义,还是对社会和经济无利,就另当别论(严格来讲是否创新对社会和经济进步意见还是消费影响,应该交由第三方来做论证)。但都有创新,并且有的还申请了不少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著作权专利。然后,查处上呈现地域性。电商网络领域经营和当地营商环境有着密切关联。当地不同法治松紧程度呈现不同包容度。如果开放发达发区,对于电商企业经营较大包容度,而有的地域对于电商经营聚集人员数量有着不同的看待。(二)从运营特征上看,企业何去何从难以把握。首先,电商运营的网络性。无论是社交电商也好,还是微商也罢,都依托了网络而实现人数的裂变,呈现明显的网络属性,而非传统靠人和人面谈聚集方式。新型电商网络涉及传销案件,大都是由网络上的注册会员号即已形成网络连接关系。并且,这种网络连接计酬的关系,通常系由第三方网络开发公司提供软件,及后面的培训服务。例如:广西“斑美拉”案件,通过微商营销,代理商和会员注册的计算机软件由第三方公司提供,以至于公司到案发时,企业负责人还不知道公司系统是涉嫌到传销活动,也不知道“三级分销”“多级分销”名词,自从我们律师介入辩护后,企业负责人才知道原来这些是微商上的“三级分销”性质。象“斑美拉”这样的企业还有很多,还有“欧束”也一样,系统由第三方公司提供并运用,注册会员的人只要通过手机上网,进入端口即自然而然形成上下级的计酬之利益关系。其次,产品质量或服务提供和人数增加的失衡性。企业运营初期,负责人均是一份初心,将企业做大做强,但随着销售产品或服务提供的业绩增大,也伴随着客户人数的增多和人员裂变带来了效益增加,往往运营到后期,出现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对产品或服务质量的提供逐渐与人数的增多,失去平衡。也就是人员数量增大后,对产品和服务质量投入往往出现不足。原本公司可以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或在服务上再下功夫,让企业放慢脚步。但是随着财富高度聚焦和涌向自己时,失去了原有的初心,企业没有继续投入产品研发和服务提供,而是一味着再通过促销,继续追求客户人数的增加。然后,企业何去何从失控性。当企业运营到后期,何去何从往往难以把握,违背初心,后续经营失去方向。有的企业当财富高度聚集并归于负责人掌握之下时,失去理智,甚至逃离到海外。而企业的经营如枚定时炸弹,失去控制,随时爆炸。有的企业经营到中期,当财富实现高度积累时,对后期经营缺少规划和再投放,也看不到前景,导致转变成纯粹拉人头性质也有。这样随着企业聚焦的代理商及客户越来越多,企业对后期经营往往失去控制。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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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元龙: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效辩护五大核心要点精释

此文,是根据德恒全国刑委会副主任张元龙受邀在“北京文韬大讲堂”2020年12月18日晚讲座分享,编辑推送出来,以飨读者。“文韬大讲堂”,是由北京雍文律师事务所黄文涛主任创办和运营的法律讲座公益平台。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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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案件检察建议量刑5-7年,法院结果对全案在2年以下判处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在全国基本没一个较同一的判决。不同地域的法院对传销的理解与审查查明程度、深度及定性不同,有着不同的裁判结果。尤其,当地公安机关是否“趋利执法”对后面检、法影响程度决定着最后法院审判查明程度和负责任态度。事情细微处虽小,对当事人影响却大。近期,张元龙律师团队办理的一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检察院起诉建议量刑5至7年,而法院却经认真审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书写250多页判决对12位被告人均作出了1年10个月以下量刑。可谓铸就了传销案件中轻判的典型先例。传销案件可谓是所有案件中最为疑难、复杂而重大的案件之一。在案件定性上有涉嫌单纯诈骗型传销、经营转化型传销、“团队计酬”型传销。三种类型其中真正涉传含量及社会危害性大小完全不同。在对传销处罚上有刑事惩罚之传销,有行政处罚的传销,有责令企业合规纠偏至直销的传销。在具体涉嫌传销行为上往往由产品或服务、管理知识、销售知识、网络知识、品质保障及售后服务、经营可持续性、企业创新等多种知识交汇一起。而内中关系由法律上调整有刑、民交叉,刑、行交叉,刑、经交叉关系。在案件上叠加了个人行为、集体意志、单位行为。正是由于复杂的各种关系交织一起,导致了办案部门对案件认识和理解上相互间有着较大的差别,也有了一定的可选择性。同时办案机关趋利执法程度,当地财政缺乏程度,地域落后程度也影响着他们的看法。为此,全国办理涉及传销案件基本没有一个较统一的判决,虽然大体符合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之趋同,但细节上却千差万别。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地区法院要么开庭审理不同步直播,要么判决后判决书不上传“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原因。近期,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张元龙律师团队办理的一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遇到地方财政不缺、人员文化素质高、认真负责任审理案件的法官,用250多页厚的判决书,针对指控涉嫌传销的经营与模式,分析其产品真实和质量保障程度、经营对社会危害性大小、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程度、诈骗属性、团队计酬程度、对社会就业及创新贡献程度等,在检察院建议对被告人量刑5至7年有期徒刑下,最终经审理认定对被告人只处以1年10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全案十多位被告人均在该刑期以下量刑、有的适用缓刑。该判决最大程度的体现了保护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的政策,最大程度适用了刑法谦抑性原则。此案可谓开创了新时期,微商和社交电商被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移送法院(无法退回检察院)经审理后轻判的历史先河。判决书部分内容
2021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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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管控 熔断连接”: 电商企业防范传销合规产品,获得“广州律师法律服务产品大赛”二等奖

的典型案例4、传销活动犯罪“异地抓人”是应该被叫停了5、“微商”经营涉嫌传销行政、刑事处罚数据报告(2015-2021年度)
2021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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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码:刑事处罚 替代行政处罚 的典型案例

文/张元龙一份视频在四川省内各大媒体相继播放,预示着“趣码”案件要下判了。“趣码”(成都“人人互动”公司)自2019年12月被查处后,经历一年半时间,近期人民法院要作出一审判决。就在判决前夕,四川省内诸多媒体相继播放了由巴某市恩某公安分局主导拍摄的“暴富路上的陷阱--趣码涉传销案”16分钟的宣传视频。看视频内容应该是在先前就制作和设计好,意在判决出来前的舆论造势。原本案件在法院判决出来后,被告人提出上诉,继续打二审诉讼即罢,但看到视频内容较大程度误解“趣码”经营、一定程度错误的认知社交电商经营,笔者作为趣码案件“人人互动”公司董事长罗某的辩护人,有必要也说两句,以回应社会关切“趣码”案件的热心人士。“趣码”案件的审判,在程序上我们是认可和满意的(法庭充分保障到了被告人辩解和律师辩护的权利),但“趣码”案件问题不在审判,而在于公安最初通过刑事手段介入即是错误。同大多数企业刑事案件一样,一旦刑事追责的巨大机械被撬动之后,不仅意味着一家企业一夜之间倒闭,更是意味着企业上游店商和客户、下游供应商、上万家代理商要停业,以及上万名员工要失业或受到影响。“趣码”案件也是这样。然而,这背后是案件的审判人员、公诉人员、还有隐形藏匿的巨大利益挂勾之一双无形推手无法感受得到的,也是他们漠不关心的。这才是民营企业一旦被查,造成无法挽回的局面和市场僵局。而“趣码”案件的处理,其实完全可以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罚、责令合规纠正,没有必要到公安介入的阶段。一“趣码”案件查处是没有报案人和受害人的,如何认定传销的“骗取”他人财物之特征?我国刑法上是打击“诈骗型”传销,或由“经营型”转化为了“诈骗”的传销。而“诈骗型”传销活动一个显著特征就是骗取他人财物为目的(也是传销的核心构成要件),有众多的受害者。传销犯罪刑法规定侵犯双重客体,一个是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另一个是侵害他人财产权益。如果一宗案件连报案人都没有、没有受害人,也就是说受害人不认为自己受害,却认为自己受益,那对于传销“诈骗”属性上是大打折扣的,也就是不存在骗取他人财物的构成要件。而骗取不能凭我们办案部门的主观臆断,还应尊重市场消费者的感受是否被骗取。不用凭太多,就凭借这一点,就足以证明“趣码”案件构成传销犯罪,是重大存疑的,更不应该提前刑事查处。而控方认为的公安可以依职权自行立案侦查。没错,但要看什么类型案件,对于经济案件,在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法、刑法二元评价模式下,所谓依职权立案侦查,提前介入,往往会造成“杀鸡取卵”“杀良冒功”的局面。“趣码”企业就是这样。
2021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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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行业微商(社交)涉传销犯罪数据报告(2016-2020年度)

•曾为京东方集团、成美医疗产业集团、华润健康等客户提供医院合规管理咨询工作;参与刘某森涉黑案、香港某黄金期货平台诈骗案、某车贷企业涉诈骗案法律服务、天*生物刑事合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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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企业经营合规项目组”业务范围与合规产品系列

——德恒(广州)刑事专业团队主持,华夏公司辩护研究院、多所高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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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专题】网络传销涉罪有效辩护路径思考——从两起不起诉案例看

4、“微商”经营涉嫌传销行政、刑事处罚数据报告(2015-202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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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活动犯罪“异地抓人”是应该被叫停了

正是公安部这个及时的“六个严禁”通知规定,紧急叫停和遏制住了某些公安机关未履行完备手续、未就管辖争议解决即先行立案,“先下手为强”之不正当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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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经营涉嫌传销行政、刑事处罚数据报告(2015-2021年度)

通过在其公司网络商城“通惠购”上进行消费返利的形式诱使群众预存、购买该公司产品,从而使参与人员获得会员资格和发展下线的权利;使用网络商城会员模式和微商店模式、12338等模式发展业务
自由知乎 自由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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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视频至少保存三年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亮点详解(附全文)

网络交易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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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互联网领域十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被收购方:开元商业。1992年在陕西省西安市注册成立,原最终控制人是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医学),主要在陕西省从事百货零售业务。开元商业2017年全球和中国境内营业额均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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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生日记”降阶处罚,迎来社交电商曙光

4、张元龙讲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效辩护五大核心要点精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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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电商企业经营服务规范》标准正式发布,社交电商行业将有章可循

1、发改委等13部门力挺微商电商等15种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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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万天价罚单被撤销 花生日记迎来发展利好

2019年8月9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广州市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3月14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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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监督员如何撰写监管考察报告(报告篇)

《行政处罚法》规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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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瑞华:律师如何开展合规尽职调查业务

为预防可能发生的合规风险,律师可以在企业合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对有关企业或个人展开全面的合规尽职调查。根据尽职调查的对象,可以将被调查方大体分为客户、被并购方和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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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

为推动中央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加快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着力打造法治央企,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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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管理体系指南 (ISO19600:2014,IDT)

——华夏公司辩护研究院(始于2016)旗下设立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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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等机关制定《关于建立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的意见》

13.【财产强制措施】适用合规考察制度案件,对于已查封、扣押、冻结的企业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在保证诉讼顺利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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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元龙讲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效辩护五大核心要点精释

“文韬大讲堂”,是由北京雍文律师事务所黄文涛主任创办和运营的法律讲座公益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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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探索刑事合规业务的注意点(附《岱山县人民检察院涉企案件刑事合规办理规程(试行)》)

不赞同上述三大前提假设的,就不需要做合规!因为,就算企业的工作非常的合规(执法部门都认为没有什么违规行为),但是它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已经不符合市场需求了,照样破产。因为这是市场经济规律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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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从犯” 辩护之攻略 ——从山东济宁“康某”案审后多人取保看

[3]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胡云腾:正确把握认罪认罚从宽,保证严格公正高效司法,载于《人民法院报》,2019年10月24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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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合规体系”是什么?看这起典型案例!

Y公司系从事精密无缝钢管、高压油管制造、加工、销售的民营企业。唐某系该公司总经理、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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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推进会召开

市场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田世宏主持会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杨逸铮、中央政法委督导室负责人出席。总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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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码”案件经过一审开庭 ——请包容和谨慎对待一批创业的大学生

成都“趣码”(“人人互动”网络公司)、罗某雄等人被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于10月23日晚上9点整,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开庭结束,共历时五天时间(含庭前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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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码”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宗以“单位犯罪”起诉的案件

但是,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又规定了: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而设立的公司单位实施犯罪的,或公司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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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计划与刑事合规的透彻解析

payment)不属于该法规定的贿赂。但另一些国家基于反腐败“零容忍”的刑事政策,并没有规定“通融费”可以作为免责事由。换句话说,即使是为了“打通关节”,原则上也应成立贿赂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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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全文!2020年)

——华夏公司辩护研究院(始于2016)旗下设立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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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瑞华教授带队考察组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调研合规不起诉制度

可以借鉴陪审员或者监督员制度,制定一个合规官名单,在名单中请法学教授等专业人员参与。在法益修复时,也要注重保护第三方的法益以及一些潜在的利害关系,可以考虑在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中引入第三方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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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完善侦查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工作制度

会议指出,要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主动把执法司法活动依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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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等13部门力挺微商电商等15种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华夏公司辩护研究院(始于2016)旗下设立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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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犷、概括式、扩大打击面的判决,何以让人信服与服众?斑美拉案件判决因主要被告人不认罪,有报复性判决之疑,明显加重

“斑美拉”一一属于典型的民营企业家创新经营,借鉴“微商”模式,跌入到的传销犯罪,但是有纠偏和改过机会,你们执法机关给了他任何改过机会吗?一夜之间无任何征兆的“毁灭”性查处,还如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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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互联网金融类犯罪的特征及其地域管辖

历史是一条永动的河流,随着它的奔腾,独特的个性不断地被扬弃,并且总是在那个新的法律基础上形成新的个性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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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安全法草案即将初次审议 法工委介绍主要内容

答: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三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6月28日至30日在北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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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告协会《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

主播入驻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应当进行实名认证,前端呈现可以采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昵称或者其他名称。主播设定直播账户名称、使用的主播头像与直播间封面图应符合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含有违法及不良有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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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位电商会员要求保护电商平台的信件,看查处电商应给到更多关注、审查、区分和对待

敬爱的张律师,看到您这么深明大义、敢为正义而发声,我们所有的“某惠”人似乎感觉到您就是我们“某惠”的希望,您就是我们的大救星!虽然我们素未谋面,但您已经在“某惠”人的心中是那么高大,那么令我们敬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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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保护涉传销领域的民营企业家?

华夏国际传销犯罪辩护与营销(直销)合规研究中心【华夏公司辩护联盟(始于2016)课题组旗下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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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正式公布

本办法所称网络产品和服务主要指核心网络设备、高性能计算机和服务器、大容量存储设备、大型数据库和应用软件、网络安全设备、云计算服务,以及其他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有重要影响的网络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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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刑事合规办理中焦点和难点问题,德恒广州刑事专业团队进行研讨

——华夏公司辩护研究院(始于2016)旗下设立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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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销案件中法院认定发展层级和人数三个焦点与难点之解决

在网络传销中由于不需要面对面,经常出现冒用他人身份证明注册充当自己下线,提高自己等级牟利的情形,这部分被冒充人员其实没有参与其中,所以是否应该将这些虚假人员的在数量算入发展人员的数量有一定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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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计酬中产品价格和价值匹配问题, 德恒(广州)刑事专业团队开展调研活动

德恒(广州)刑事专业团队此次关于产品价格和价值的调研活动,是充分和有意义的。调研团队并收集到了某类型厂品的生产资质证书、商标证书、专业证书和检验检测方面文件等素材,为调研后续的分析活动鉴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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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计酬”无罪问题论

以至于,按照《意见》第五条二款后半句规定:“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容易于司法实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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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泽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精准、有效辩护论》序言

华夏国际传销犯罪辩护与营销(直销)合规研究中心【华夏公司辩护联盟(始于2016)课题组旗下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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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效辩护的书籍出版面世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精准、有效辩护论》由我国著名的法学名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博导、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原国际法研究所所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副主席陈泽宪题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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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可以成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主体,“权健”案提供了判例依据

华夏国际传销犯罪辩护与营销(直销)合规研究中心【华夏公司辩护联盟(始于2016)课题组旗下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