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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图:从思考的“轴”生“维”|办案手记

程绍阳 天同诉讼圈 2022-03-20



本文共计3,447字,建议阅读时间7


脑图,又称为思维导图或思维地图,是由是英国学者托尼·巴赞(Tony Buzan)发明的一种表达发散性思维的图形思维工具。它以直观形象的图示建立起各个概念之间的联系,用一种模拟思维网络系统进行的记忆、归纳和创造。通常是由某一置于图表中心的主题发散,即形象意义上所谓的“轴”,而每一个“轴”又可向外发散至相关联的内容与主题,形成每一条逻辑线上的“维”,构成一个系统性的放射状框架图。


脑图通过流程、表格、色彩、图像和逻辑连接等方式有助于将律师日常的法律学习和案件办理简单化、可视化,有助于训练我们的逻辑思维,建构自己的知识体系,帮助律师在短时间内对案件建立起清晰和持久的印象,在案件办理中做到事半功倍。


制作脑图常用的软件有:Mindmanager;Xmind;MindMaster;Mubu;iMindMap等等,大多大同小异,在布局、排版上略有差异,可根据个人喜好选择不同的绘图软件。


脑图常运用于律师工作的以下环节:


一、知识管理


知识管理的兴起得益于对知识研究的形成,1988年,彼得·德鲁克正式提出了这一概念。[1]而所谓个人知识管理,Jason Frand和Carol Hixon二人将其定义为一种概念框架:个人将他们认为重要的信息组织和集中起来并吸收转化,完善个人知识的基本部分;还提供某种方式方法,将信息片段转化为可以系统性运用的资源来扩展相关的个人知识。[2]对律师而言,个人知识管理的目标之一就是要建立自己的数据库。无论法律法规、裁判观点,还是办案经验、庭审技巧等等,都应当对日常工作中所学习到的知识进行分类管理,形成知识框架。只有形成了知识框架,才能形成记忆和理解的逻辑。而脑图则是形成知识框架的有效途径。仅以合同效力这一法律问题为例,在现行法律体系下,对于一般合同效力的认定通常包括有效、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每一种情形下对应的类型有哪些,相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有没有典型案例支撑等等。依照此逻辑,便可形成下例知识管理的脑图。

当然,知识管理的脑图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知识储备的增加或者法律法规的修改,我们的脑图也要随之而变。并且脑图的形式也不是固定的,我们完全可以根据每个人工作习惯的不同,画出适合自己的构图。比如,在法律条文之后还可以增加典型案例,在谈到此类问题时,脑海中可以即刻浮现类案判例。脑图用于知识管理的好处在于,我们一旦形成了关于某一类问题的知识框架,在工作中如遇到涉及此类问题的案件,便可轻松运用知识储备,做到以不变应万变。


二、案件评估


在案件评估阶段,脑图可以清晰地反映案件的争议焦点,捋顺主体间的法律关系。案件事实是什么,涉及到几方当事人,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什么,可能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如要实现客户诉求需从哪些角度切入等等。脑图可以训练律师的逻辑思维,增强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以一起买卖纠纷案件为例: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A公司向B公司出售10套房屋。合同签订后,B公司已付清全部购房款,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现A公司进入破产程序,B公司希望可以将案涉房屋过户,或就购房款优先受偿。


案情并不复杂,我们需要帮助客户实现“房屋过户或价款优先受偿”的目标,考虑到A公司已经进入破产程序,如果要实现过户登记,B公司应当向破产管理人主张取回权。如果要就购房款优先受偿,则应当考虑B公司对该房屋是否享有别除权或其他优先性权利。可见,判断客户目标能否实现的前提需判断案涉房屋是否属于破产财产,脑图的“轴”便形成了。接着进一步思考有何种法律依据可以证明案涉房屋不属于破产财产,是否有案例支撑。我们检索后发现,不同法官对于破产财产范围确定上存在观点的分歧,即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一条还应否适用存在不同意见。另一条线上,如果能够证明案涉房屋属于破产财产,则需要考虑的是在房屋上并未设定担保物权的情形下,B公司应如何主张权利,若认定B公司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中的消费者,其优先受偿的诉求亦可得到实现。以此向下逐层进行分析,经过评估,我们最终认为该案不可行,B公司只得依普通债权人的身份申报债权。熟练运用脑图,我们评估该案件可行性的逻辑更强,思路也更加清晰。

三、庭前准备


法庭是诉讼律师的主战场,是检验律师基本素质、考验律师应变能力的场所,也是关乎诉讼成败的关键环节。随着民事诉讼渐由传统的职权主义审判模式向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的融合,律师在民事诉讼庭审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不仅需要帮助法庭尽可能查明案件事实,更需要对案件的法律适用提出观点论证,以此打动或说服法官支持当事人的诉求。因此,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通常的民事案件开庭程序包括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告知诉讼权利义务、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其中,最能体现律师业务素养的环节,在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法庭调查是考验律师对案件事实是否熟悉的关键环节,如果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律师不能通过组织证据替当事人还原法律事实,不能准确把握案件细节。于客户而言,是极其不负责任有违法律职业操守的,亦会使客户丧失对律师的信任;于法官而言,也是极其反感,因为会导致查明案件事实的节奏变慢,无疑会降低诉讼效率,增加法官工作量。因此,在庭前准备的脑图中,需要呈现对案件事实的梳理和对证据材料的组织。


法庭辩论是考验律师专业知识和应变能力的重要环节。法庭辩论发生在双方对于案件的客观事实及法律事实都进行充分表达之后,辩论的内容是依据双方就证据所体现的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之间的差异以及案件所应该适用的法律之间的辩论,辩论应围绕法庭所总结的案件争议焦点而展开,律师的代理思路实际上是通过法庭辩论的攻防渐进展开的,辩论的过程也是律师释明法律适用和说服法官的过程,逻辑的周延显得尤为重要。法庭辩论环节的脑图可以将我们归纳的争议焦点作为“轴”,在每一个争议焦点上列出开庭时可能出现的“攻与防”。比如对于合同效力的争点,若我们坚持合同有效,则不仅需要论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还需将可能导致该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事由逐一击破。在制作脑图时,我们需要将对方可能提出的影响合同效力的理由一一列出,在发散出的每一个“维”中列明驳斥的理由和证据。

以我参与办理过的一个合同纠纷二审案为例,庭审立论环节的脑图主要用于阐述我方观点,首先,论述我们认为案涉合同均为有效,即先从意思表示真实、实际履行情况说明合同有效,再阐述一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确有错误,最后论述一审判决认定合同无效构成适用法律错误;其次,退而言之,即使认定合同无效,A公司也无权主张返还资金,维度部分衍生出四点理由;最后,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商事审判理念出发,主张法院应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审慎认定合同无效。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脑图中,我们首先列明了二审提交的新证据和证明目的,写明了该证据中可能对我方不利的点并注明驳斥的理由;其次我们列明了一审认定事实有异议的部分,便于在庭审调查环节应对法官提问;再次,围绕我们归纳的法律适用争议,列明对方可能主张的观点,并逐一驳斥;最后,对本案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焦点进行设问,以此应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

四、庭后复盘


庭审结束后,对庭审的内容进行复盘不仅可以给当事人更好的客户体验,也是对律师个人积累办案方法和办案技巧的过程。通过复盘回顾我们在庭审中的表现可以更加精准地分析诉讼“得与失”。我们庭前归纳的争议焦点是否准确?法庭调查的事实有无遗漏事项?对方的代理意见是否在我们应对范围之内?庭审整体效果如何?关于法律适用的观点是否表达地清晰透彻......庭审复盘是对庭审全过程的回顾和反思,我们对于合议庭关注的案件焦点和对方的法律观点会更加清楚。因此,在前述庭审准备脑图的基础上,我们可做进一步修改,即补充完善庭审中出现的新问题、新观点,为我们庭后提交代理意见做准备。


下图是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庭后复盘脑图,与前面几幅的明显不同是,该图由单向结构变成双向结构,原因在于庭后我们已完全知晓了对方的代理思路,反向“维度”可以更清晰得表现对方对于争议焦点的不同主张,也便于我们在代理意见中更有针对性的驳斥。

诉讼可视化是一种趋势。[3]作为诉讼可视化应用下律师工作的一大利器,脑图不仅能够快速提高办案效率、学习效率,更在提高知识储备、增强逻辑思维能力、促进律师个人成长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正所谓“欲致鱼者先通水,欲致鸟者先树木”,只有真正将脑图创新运用在实际的学习和办案中,不断增强业务本领,才能在法律创新思维的潮头,立于不败。


注释:


[1]彼得·德鲁克著,曾琳等译:《功能社会:德鲁克自选集》,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年版。

[2] Jason Frand, Carol Hizon. Personal Knowledge Management who, What,When, Where, How?

[3]蒋勇著:《诉讼可视化》,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



“办案手记”栏目由杨骏啸律师主持,战斗在办案一线的天同律师们将在此和大家分享一些日常工作中点滴形成的思考。如您对“办案手记”栏目有任何想法、意见、建议,欢迎留言告诉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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