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金华:“不欺”是提升人民法治信心的关键 | 学者评论
改革开放四十年,我国法治建设成就卓著。十八大以来,法治中国建设的推进力度更是前所未有。然而,2022年中国法治建设却面临诸多挑战。国家法制体系早已今非昔比,但一些地方的法治环境却难言乐观。从年初国人愤慨的“铁链女事件”到6月令人发指的“唐山烧烤店殴打事件”,无不揭示了部分地方基层治理现状离法治社会的期待相去甚远。而今年的疫情更像一面棱镜,映射出世间法治百态。疫情之下,法治精神在一些地方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个别地区、局部领域的法治环境危如累卵。其中最为典型的,莫过于少数公务人员恣意妄为,以赋红码的方式限制储户的人身自由。当前,有一个民众非常关心的问题需要各级政府认真思考并予以回应:如何才能让民众对法治的信心得到提升?
两千多年前,初到秦国推行变法的商鞅也遇到了类似的难题。《史记·商君列传》有不足百字的记载:“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这个“立木为信”的故事曾选入小学语文课本,大家耳熟能详。仅花五十金就赢得了秦国人的信任,是一桩非常划得来的买卖,也是改革者大智慧的体现。在这个故事里,关键词是“不欺”:变法者要如君子,一言既出,驷马难追。任何地方、任何时候,法治建设要赢得信任,最关键的就是“不欺”民众。司马迁说的“不欺”即为“不欺骗”,另外,还有“不欺负”的意思。不欺骗、不欺负,是政府赢得国民对法治建设信心的关键。
当下关口,若能看到以下的作为与情形,我就会真心觉得“不欺”,从而对法治中国建设充满信心。
第一件事是,各地政府像呵护家人健康般呵护本地的法治环境,不因疫情防控、招商引资、舆情控制或者维稳工作而把依法行政置之脑后。有些地方,一些政府官员言必谈法治,但实际上处处让法治叨陪末座。其他工作没有做好,很容易掉乌纱帽,但是法治工作没做好,甚至搞糟了,总还有融通的余地。我期待政府对待每一起恶性的法治事件,都能像对待矿难一样重视,按照事故标准的“待遇”从速处置。滥赋红码之类的严重法治事故,第一时间就给予查处与通报,民众就不会乱猜忌,对法治的信心就不会被磨损。
第二件事是,对法治事故的调查与处置做到有始有终。即便舆情过了,也不忘给社会一个明确的交代。像“铁链女事件”和“唐山烧烤店殴打事件”这样的严重法治事故发生后,地方政府快速行动。但一些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更多是为了尽快平息舆情。等舆情一过,有些法治事故就像被风吹走,成为一笔糊涂账。相比矿难,法治事故的调查与善后更难,能够有始有终,就更能证明“不欺”民众。
第三件事是,让一些党政官员承担起法治毁坏或者法治不力的政治责任。十八大以来,中央把“法治中国”建设视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任务,事关治国方略的贯彻与落实,容不得半点虚与委蛇。但是,有没有官员曾因当地法治建设不力甚至破坏法治建设而被政治问责、被追究管理上的责任?商鞅变法不久,太子犯法,因贵为储君不可施刑,但商君仍坚持“刑其傅”并“黥其师”。商鞅敢于让太子的导师担责,可见其推进变法、“不欺”国民的勇气之烈。
第四件事是,民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治渠道是畅通的。疫情期间,部分和疫情防控相关的政府执法行为引发了很大争议,紧急事态下,为防止疫情扩散而采取非常规手段,是可以理解的,但非常规手段也要经得起法律的审视和人民的评议。而审视和评议的最佳场所之一,便是说理的法庭。行政诉讼给了民众维护自己权益的机会,也让政府官员有理直气壮辩解的场合。即便政府败诉了,该赔就赔,当改则改,不仅无损尊严,反而坐实了政府谨守法治,“不欺”民众的正面形象。
如何增强人民的法治信心,政府还有很多事可以做。对大多数民众来说,能够看到上面几件事发生,便会确信政府“不欺”民众的决心与诚意,对法治中国建设也就不会失去信心。
(原文刊载于《上海法治报》2022年7月22日B7版“学者评论”,责任编辑:徐慧;见习编辑:朱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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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张旭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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