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仲裁协会被起诉(附起诉状)
8月12日,美国Justitia (代表亚马逊2300多家中国中小电商卖家的自治组织)起诉American Arbitration Association(美国仲裁协会,简称AAA)。亚马逊单方面制定了《商业解决方案协议》(BSA),并强制所有在其平台上销售商品的第三方卖家接受其条款,否则将被排除出美国在线市场。BSA中包含一项“没收条款”,允许亚马逊自行决定永久扣留卖家的资金,并且没有提供任何机制来挑战亚马逊的这一决定。根据BSA第18条,与亚马逊的争议必须通过AAA根据其商业规则进行仲裁解决。
于是,代表2300多家中国中小电商卖家的Justitia向AAA提交了仲裁申请,要求解决与亚马逊之间的纠纷,涉及大约2300万美元的不当扣留资金。亚马逊致函AAA,要求其直接拒绝Justitia的仲裁申请,理由是这些索赔不符合BSA规定的仲裁条件。AAA无视了自己的规则和BSA的规定,直接拒绝了Justitia的仲裁申请,而没有任命仲裁员来裁定仲裁资格问题。Justitia被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命令AAA任命仲裁员来审理其对亚马逊的索赔。
起诉状英文预览(超律志在文末附起诉状的下载方式):
起诉状指出,亚马逊作为美国最大的电子商务平台,为了有效地在线销售商品或服务,个体和小型企业必须成为亚马逊平台的卖家并通过其账户出售产品。根据亚马逊的BSA第2条,亚马逊拥有对客户支付给卖方的款项进行处理的完全自由裁量权,包括扣押这些资金或者将其留为己有。
超律志注:
BSA第2条:
所有支付给卖家的资金将通过亚马逊控制的账户进行转账。
亚马逊保留单方面决定如何处理这些资金的权利,包括在亚马逊认为卖家的行为可能引发退货、收费争议、违反条款或政策的情况下,无限期扣留卖家的资金,并最终将这些资金据为己有。
如果亚马逊确定卖家的账户(或卖家操作的任何其他账户)用于从事欺诈、非法活动(包括销售假冒或盗窃的商品)或反复违反项目政策,亚马逊可以自行决定永久没收这些资金,在扣除其费用后,将剩余资金分配给卖家。
依据《联邦仲裁法》第5节(9 U.S.C. § 5),原告请求法院命令被告指定一名仲裁员来裁定原告提出的仲裁要求的可仲裁性及其余事项。但被告拒绝按照自己的规则任命仲裁员来裁决原告的仲裁需求的可仲裁性,而是遵从亚马逊的单方面指示直接驳回了原告的仲裁申请。
联邦仲裁法第五节(9 U.S.C. § 5)授权法院在当事人未能按照仲裁协议约定进行仲裁时,可以强制仲裁机构任命仲裁员。具体来说,当一方提出仲裁需求,而仲裁机构拒绝任命仲裁员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请求法院依据联邦仲裁法第5节的规定,强制仲裁机构任命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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