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曹植集校注》收〈七步诗〉辨说
劉明:《曹植集校注》收〈七步詩〉辨說
曹植詩文的整理本,今以趙幼文《曹植集校注》(以下簡稱「《校注》」) 最為通行。《校注》收入〈七步詩〉,注云:「案此故實已見於六朝文中,如任昉《齊竟陵文宣王行狀》有句云『陳思見稱於七步』,似不能以本集不載,即云出於附會而刪之,應存疑。」其意是不宜因曹植本集不載此詩而不錄,不妨以「存疑」的態度收在集子裡。道理是不錯,問題在於既然「本集不載」,便有必要對〈七步詩〉入集情況作一番認真的梳理。理由是傳世曹植集的早期版本,宋本《曹子建文集》(清瞿氏鐵琴銅劍樓舊藏,現藏上海圖書館) 和明活字本均未載〈七步詩〉,這為考察〈七步詩〉的真偽提供了直接的實物版本依據。再者,唐李善注《文選》亦引及本集,也提供了唐本曹植集是否載有此詩的文獻佐證。〈七步詩〉是否需要輯入本集,要重視存在的「本集不載」現象。
黃永年先生在九十年代初撰寫考證〈七步詩〉的文章(《曹子建集二題》,載《陝西師大學報》1992年第1期),指出清卓爾堪編《合刻曹陶謝三家詩》最早否定〈七步詩〉為曹植作,稱譽為:「有見解,有斷制。」茲檢清康熙刻本卓編《三家詩》(國家圖書館藏本,編目書號13548),其中《曹集》卷一載此詩,云:
「煮豆持作羹,漉豉以為汁。萁向釜下然【編按,「然」「燃」古今字】,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詩題下有小注稱:「本集不載。」
《洛神賦圖》中之曹植及其侍從
詩末有校語稱:「萁向一作萁在,釜下一作釜中。」評云:
「七步者,言子建嘗七步而能詩成,猶八叉手之謂,魏文豈有詩不成而行大法之理?此詩亦嘗時以煮豆起興者,非對其暴戾之兄而敢作此語。《世說新語》亦齊諧之餘,小說之祖,因此詩『同根』『相煎』,似對其兄語,以七步附會之耳。煮豆然豆萁,亦非子建口氣。」
算是將此問題說得比較清楚了,《校注》不應忽視。其實卓氏也並非首發此論者,明人馮惟訥編《古詩紀》(據明嘉靖三十八年馮惟訥自刻本)之《魏詩紀》卷四所載此詩,詩題下已注稱「本集不載」。恐怕卓氏依據的正是《古詩紀》,只是又做了進一步的闡述。考慮到宋本畢竟不易於經見,故馮惟訥、卓爾堪所稱之「本集」應該指的就是明活字本。按明正德五年(1510)田瀾序(載明舒貞刻本《陳思王集》)稱:「往歲過長洲,得徐氏《子建集》百部,行且賣之無餘矣……蓋彼活字板初有數,而今不可得也。」徐氏《子建集》即此明活字本,推斷曾印賣較盛,是明人讀曹植集的重要版本。
宋本不載〈七步詩〉,說明宋人還沒有將它視為曹植的作品而入集。但宋本曹植集畢竟是北宋初的重編本,而非六朝舊集,甚至可靠性還比不上唐代流傳的曹植集。按《舊唐書•經籍志》著錄曹植集有三十卷本和二十卷本兩種版本,其中三十卷本即《隋志》著錄本。筆者在〈曹植集研究三題〉(載《許昌學院學報》2017年第4期)中,已考證今宋十卷本祖出唐二十卷本,而李善注《文選》所引的曹植集屬三十卷本,而且還屬曹植自編全集本系統。那麼唐本曹植集中是否收〈七步詩〉呢?有理由相信,祖出唐二十卷本的今宋本不收〈七步詩〉,同樣也符合唐二十卷本。至於三十卷本,李善凡引此本中的曹植詩文皆徑引篇題(引曹植集中之注則稱「《集》曰」云云),不再贅稱《集》。而注《文選》卷六十〈齊竟陵文宣王行狀〉「陳思見稱於七步」句,卻引《世說》云:
「魏文帝令陳思王七步成詩,詩曰:萁在灶下然,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這表明李善依據的曹植自編集中沒有〈七步詩〉,只能引最早載該詩的《世說新語》作注。同樣,《初學記》(據明嘉靖十年錫山安國桂坡館刻本)卷十「中宮部「引劉義慶《世說》云:「魏文帝令東阿王七步成詩,不成將行大法,遂作詩曰: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文帝大有慚色。」又敦煌P.2524《語對》殘卷云:「陳思王曹植字子建,魏文忌之……帝命令七步成詩,若不成,將誅王,應聲曰:萁在釜下然,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並何乃急。帝善之。」雖未標注出處,但引自《世說》似無疑問。印證唐初人看到的〈七步詩〉都是出自《世說新語》,而非曹植集。按《世說新語•文學》(據明嘉靖十四年袁氏嘉趣堂刻本)載曹植作〈七步詩〉,云:
「文帝嘗令東阿王七步中作詩,不成者行大法,應聲便為詩曰:煮豆持作羹,漉□(疑脫『豉』字)以為汁。萁在釜下然,豆在釜中泣。本自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帝深有慚色。」
上述唐人所引三例均由六句體易為四句體。
唐宋時的曹植集都沒有收錄〈七步詩〉,出現在集子裡最早是明正德五年(1510)舒貞刻本。舒貞本有正德五年田瀾序稱「〈七步詩〉散見諸書」,遂輯入本集,收在卷九末題「〈七步詩〉附」。「附」字可以看出態度還是很老實的,表明這首詩本不在集,而是據它書附入其中。但舒貞本之後的明嘉靖二十年(1541)胡纘宗刻本、嘉靖二十一年(1542)郭雲鵬刻本和萬曆三十一年(1603)鄭士豪刻本,均將「附」字刪掉,堂而皇之地作為曹植本人的作品。是明人將〈七步詩〉落實為曹植的作品,而曹植集通行本的面貌恰好又是明人建構的,遂造成〈七步詩〉真偽問題的分歧。故雍國泰先生稱:「在目前流傳的《曹集》中,即使載有〈七步詩〉的本子,也不能斷然加以肯定。」(〈七步詩與曹植〉,載《四川師院學報》1991年第2期)甚為通達!該文比黃文發表早一年,九十年代初之所以如此引起學界的注意,與八十年代出版《校注》還是有很大關係的。中華書局2016年新版《曹植集校注》載趙振鐸先生〈再版後記〉,稱八十年代該書出版後「受到學術界的關注」,並載其父(即《校注》作者趙幼文)之語云:「書出版了,有人寫文章評論,說明它有社會影響,應該是一件好事。論文裡面有一些意見值得重視,下次再版時應該考慮採納。」這件事提示基本典籍的整理工作,還是能夠促發針對某些問題的商榷爭鳴和深入思考。可以說,以文獻整理來帶動學術問題的工作方式,應該成為當下文史研究中突破瓶頸的重要途徑。
唐抄本《世說新語》局部
話再回到〈七步詩〉的問題。《世說新語》創造的〈七步詩〉文本,據任昉「陳思見稱於七步」似乎在南朝齊梁時已流傳開來。但南朝同時也有曹植集的流傳,有本集作為依據,人們不必擔心真的會「掛在」曹植的頭上,也不覺得這樣做有何不妥。另外卓氏所言:「《世說新語》亦齊諧之餘,小說之祖,因此詩『同根』『相煎』,似對其兄語,以七步附會之耳。」很有啟發性!說明考察曹植的〈七步詩〉,不要僅局限於經典層面的文獻典籍(《世說新語》及據之轉引的典籍),還要注重世俗層面的通俗記載。因為,自《世說新語》之後,曹植形象逐漸成為小說家言演義的重要素材,甚至還滲透到俗文化的層面,導致〈七步詩〉的情節及文字面貌也相應變化。李小榮老師有篇文章〈七步詩生成流播過程中的佛教因素〉(載《古典文學知識》2016年第6期),提及晚唐棲復撰《法華經玄贊要集》卷二十稱引〈七步詩〉,云:
問:此方因何有梵唄?
答:疏陳思等。
按《歷帝紀》云:「魏文帝曹丕是魏武帝操之子,在位七年。武帝有二子,[一]號曹丕,二名曹植字子建。況(兄)曹丕主,封弟曹植為陳思王。陳思,郡名也,美貌有文,兄丕每禮重。偏置甄[妃]一閣,[植]遂被甄妃。後凌逼不從,自齧其臂。德困沐發,兄見妃後臂齧損,問得事由,便欲殺之。令行七步,詩成即不煞,如不成即煞。詩曰:煮豆然豆[以]其(萁),豆在釜中治。一種同根生,相煎何太急!詩既成已,遂免煞之,除為何(河)東候(侯)也。」
印證晚唐時〈七步詩〉便進入佛教僧徒面向公眾的經義宣解中,直接因素是曹植與梵唄的密切關係。至於曹植與甄妃事則純屬小說家言,虛構出不同於《世說新語》的另一情節。作詩字句也存在訛字,帶有明顯的世俗文化印跡,反映的正是〈七步詩〉脫離經典文本界域而進入世俗流傳中出現的變異和改造。李小榮老師還提及唐咸通間人陳蓋注胡曾《詠史詩》,云:
「魏文帝立,乃欲誅之。公子!公子!乃何作雙陸?初進之,帝方令七步作詩,乃免其誅。詩曰:煮豆然豆萁,豆在釜中泣。一種同根生,相煎何太急!遂免罪。初,為太后憐愛公子,文帝欲殺,白于太后。太后:吾不意此子若是!此乃由汝國法也!後乃免死。」
雙陸是皇權的象徵,曹植作雙陸意味著覬覦帝位之爭,而不為曹丕所容。當然這同樣是小說家言,情節虛構與《世說新語》和《法華經玄贊要集》則又不同。且與《法華經玄贊要集》所引〈七步詩〉相較,均作「一種同根生」,與傳世本大都作「本是同根生」差異明顯。藉此還原出的晚唐通俗世界中所傳〈七步詩〉面貌,與經典文本很不同,呈現出經典與世俗並行不悖的兩種介面態。而據考證作於北宋初的舊題唐柳宗元撰《龍城錄》,儘管並未提及〈七步詩〉,卻也記載了有關曹植的故事,云:
「韓仲卿(即韓愈之父)日夢一烏幘少年,風姿磊落,神仙人也。拜求仲卿,言某有文集在建鄴李氏。公當名出一時,肯為我討是文而序之,俾我亦陰報爾。仲卿諾之,去復回,曰:『我曹植子建也。』仲卿既寤,檢鄴中書得子建集,分為十卷,異而序之,即仲卿作也。」
之所以再引此條記載,是想說明大概中唐之後民間開始大量湧現以曹植為原型的逸事,而作為最有「噱頭」的〈七步詩〉自然成為編造這些逸事的主要素材。而這些記載相較於經典文獻(即《世說新語》及據之轉引的典籍),有著明顯的通俗性。
趙孟頫書〈洛神賦〉局部
而改造最著者恐怕要屬《太平廣記》(據明嘉靖四十五年談愷刻本)。書中卷一百七十三〈俊辯〉「曹植」條云:
「魏文帝嘗與陳思王植同輦出遊,逢見兩牛在牆間鬥,一牛不如,墜井而死。詔令賦死牛詩,不得道是牛,亦不得云是井,不得言其鬥,不得言其死。走馬百步,令成四十言,步盡不成,加斬刑。子建策馬而馳,既攬筆賦曰:兩肉齊道行,頭上戴橫骨。行至土頭,峍起相唐突。二敵不俱剛,一肉臥土窟。非是力不如,盛意不得泄。賦成,步猶未竟,重作三十言自湣詩云:煮豆持作羹,漉豉取作汁。萁在釜下然,豆向釜中泣。本自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出《世記》。」
同卷「邊文禮」條和「荀慈明」條均注明出自《世說》,證與《世記》似並非同書。相較於《世說新語》不僅文字有差異,情節也很不同,還是有別於甄妃、雙陸的又一情節。很難確定這則情節源自何時,但大致應也產生在晚唐五代北宋初這個時段內,再次印證曹植形象集中世俗化、故事化發生在此時期。在此過程中,著眼於情節的需要而不斷移植、改造既有的〈七步詩〉面貌,從而造成其文本「變動不居」的現象。
《世說新語》本具備小說家言的特點,特別是營造的〈七步詩〉情節。但由於文人的垂愛和推崇,本身已躍居經典文獻的「行列」。因此凡是經典性層面典籍中的〈七步詩〉,均祖出《世說新語》,而保持著大致的穩定性。而在通俗性層面,故事情節演義的需要則賦予〈七步詩〉更多的文本表現面貌。具體到〈七步詩〉進入曹植集之前的時代,由於《集》中根本就不存在〈七步詩〉,故不管〈七步詩〉在通俗世界如何變花樣,都不會視為曹植本人的「真實」作品。況且著眼於通俗化需要,而構建出來情節本是小說家言的虛構,心知肚明,也就更不需要有所「忌憚」了。歸根結底,還在於有「權威」定本曹植集作為約束。通過經典和通俗兩層面的梳理,可以清楚〈七步詩〉多種變化的根源在於《世說新語》賦予的虛構性;而在曹植集呈現出的真實文本世界中,〈七步詩〉不過是一首壓根不屬於本集的「集外詩」。明人重編六朝人集存在尚博傾向,其用心是良好的,目的是將相關的資料盡可能一網打盡。但也因「務得貪多」而「失於限斷」(《四庫全書總目》之語),導致一些偽作混入其中。後人不察,不做版本源流層面的文獻甄辨,很容易將之作為憑信的依據。職是之故,《校注》不宜將〈七步詩〉置於正文之中,完全可以視為偽作,最多也只是列在「附錄」中以供參考可也。
新版《曹植集校注》,由中華書局重加編校出版,有裨學界良深!絕不宜以此小眚而淹全書之大德,況且這也是尊重作者著述原貌的結果。怎麼更好地處理?近讀明張燮編《七十二家集》本《陳思王集》,正文卷四中也收錄了該詩,但在篇題下有行小注,云:「《世說新語》曰:文帝嘗令東阿王七步中作詩,不成者行大法,應聲便為詩。」張燮顯然清楚此詩的真偽性問題,附加此條小注以交代來源。《校注》也不妨照此方式,以編者按在篇題下附加此小注。儘管〈七步詩〉出自《世說新語》屬常識,但如此處理可於「無聲」之中避免歧解。新版《校注》是好的開端,期待有更多的六朝別集校箋整理大著付梓問世,從而將六朝文學文獻研究再向前推進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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