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法律小知识】打破家庭资产均分原则的因素
本文音频
本系列的分享提到,香港家事法庭会依据家庭资产的情况、当事人的陈述以及提交的证据来作出相关财务安排的决定,财务安排包括了首次分配家庭资产和再次分配家庭资产。
而香港家事法庭在考虑夫妻离婚财务安排时,在满足夫妻离婚后及抚养子女的财务需求(即首次分配家庭资产)后,会以公平为基本处理准则对剩余的家庭资产进行分配(即再次分配家庭资产),但也会有排除适用均分原则的一些因素,本文将为各位讲述。
再次分配家庭资产的处理准则
家庭资产在满足夫妻离婚后及抚养子女的财务需求之后,仍留有剩余资产的,香港家事法庭会再次分配剩余的家庭资产。
一般情况下,香港家事法庭更多地以均分原则分配剩余的家庭资产,其中,香港法例第192章《婚姻法律程序及财产条例》列出了排除适用均分原则的考量因素,具体为:
1. 夫妻双方各自拥有的或在可预见的将来可能拥有的收入、谋生能力、财产及其他经济来源;
2. 夫妻双方各自面对的或在可预见的将来可能面对的经济需要、负担及责任;
3. 该家庭在婚姻破裂前所享有的生活水平;
4. 夫妻双方的年龄和婚姻的持续期;
5. 夫妻双方的身体或精神状况;
6. 夫妻双方为家庭作出的贡献(金钱和非金钱),包括由于照料家庭或家人而作出的非金钱贡献;
7. 假若为离婚或婚姻无效的法律程序,还要顾及夫妻的任何一方因婚姻解除或废止而将丧失的任何利益(例如退休金)价值。
简单来说,影响适用均分原则的因素包括夫妻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婚姻的存续时间长短,夫妻双方为家庭所付出的贡献大小,或是有否存在一方对家庭财产的破坏行为(比如赌博、吸毒等)等。比较经常产生疑问的是,妻子一方婚后成为全职家庭主妇,对家庭似乎没有金钱上的贡献,那是否意味着她对家庭的贡献就一定少于丈夫,其实不然,照顾家庭或家人的非金钱贡献也属于家庭贡献的一种,未必一定导致妻子少分家庭资产,甚至有机会可以多分家庭资产,当然,少分还是多分家庭资产还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
- END -
往期文章5.香港与内地的离婚制度对比——两地呈请(起诉)离婚条件的异同
6.香港与内地的离婚制度对比——两地申请(登记)离婚的条件异同
18.内地的离婚方式
32.香港的物业资料怎么查?
33.同一人身份声明书34.香港的公证委托书与内地公证委托书35.划重点之买卖内地物业
36.香港登记事项证明书37.内地的出生证明如何在香港使用38.香港的出生证明如何在内地使用39.香港出生记录怎么查?40.香港的死亡证明如何在内地使用41.香港死亡记录怎么查?42.内地的结婚证书如何在香港使用43.香港的结婚证书如何在内地使用44.香港婚姻记录怎么查?45.我们都可以在香港登记结婚
46.香港的寡佬证
【团队及作者介绍】
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黄善端律师团队长期从事跨境家事继承、跨境债务执行及港人内地物业买卖及诉讼等法律事务,拥有处理跨境法律事务中各类复杂案件、疑难问题的丰富经验,熟知两地的法律制度及处事办案的方法和技巧。团队一直以来追求团队业务能力的精细化及专业化,力求为客户提供稳妥、高效的跨境法律服务。在过去十年,团队一直致力研究两地的继承法律制度,曾协助数百名当事人解决两地继承难的复杂个案,并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黄敏珊:毕业于澳门科技大学,过往十年一直专注于跨境家事继承及资产遗产规划管理领域,协助过众多香港或是海外家族处理内地的资产规划及遗产继承,针对不同的复杂个案总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最优的处理方案。
扫描上面二维码,关注我们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