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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点丨王力坚:1958年,广西的人民公社化运动

王力坚 新三届 2022-03-21


 学者简历


王力坚,原籍广西博白,国籍新加坡,文革中有多年知青经历。广州暨南大学学士与硕士,新加坡国立大学博士,任教于新加坡国立大学中文系逾10年,现为台湾中央大学中文系暨历史研究所特聘教授。曾任中央大学中文系系主任、元智大学中语系兼任教授,以及加拿大温哥华英属哥伦比亚大学、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与广西大学访问教授。


原题

63年前,

广西的人民公社化运动




作者王力坚


01


63年前,1958年8月下旬,一股史无前例的狂飙——人民公社化运动席卷神州大地。1958年8月17日至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召开扩大会议,8月29日,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至当年底,全国性的人民公社化即基本完成。周恩来在《伟大的十年》一文中宣称:1958年是人民公社化胜利的一年,中国农业生产大跃进中出现的全国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发展,将1亿1,000多万个个体农户组织成为2万4,000多个公社。



广西人民公社化的形势发展似乎更有“超前”表现,自治区党委在《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通过前三天,于8月26日发出在全自治区建立人民公社的指示。《广西通志·农业志》记载:

早在中央决议公布前,自治区党委根据北戴河会议的精神,于8月26日就发出了《关于在农村中建立人民公社的指示》,要求全自治区在秋收前基本完成建立人民公社的工作。9月初,正式传达了中央的决议,到9月13日统计,全自治区在原有1万多个农业社的基础上经过合并、升格,建成了918个人民公社,入社农户404万户,占全自治区总农户数的97%以上。前后不到半个月,全自治区就实现了人民公社化。

倘若考察广西各县市基层,可见还有更为积极(激进)的表现。其实,各县市基层并非需要上级机关统一指令,便已闻风而动——从报刊媒体的报导即自觉启动人民公社化运动。《宾阳县志》的记述可见一斑:

1958年夏毛泽东主席视察河南、山东省后说:“人民公社好”。报刊公布不久,芦墟镇委于8月19日召集干部讨论成立人民公社的工作。20日晚召开1.8万多人的群众大会进行宣传动员,会上举手表决心,会后写申请书、保证书。至23日,全镇4,617户,1.86万多人,全部报了名,当晚召开成立大会,并通过名称为:“宾阳先锋人民公社”。新桥乡经过4天的酝酿、报名,也于8月24日召开大会,宣布成立“宾阳大跃进人民公社”。


于是,不少县市基层人民公社成立的时间点大大超前于自治区党委根据北戴河会议精神发出《关于在农村中建立人民公社的指示》的“8月26日”。诸如:

宜州县——“于8月15日以乡为单位建立22个人民公社,原115个高级社改称生产大队,下属2,500个生产队。”(《宜州市志》)


柳城县——“8月19日起仅三天时间,将全县18个乡(镇)组建成16个人民公社;当时急于向全民所有制过渡,‘跑步进入共产主义’,8月21日把16个公社合并成立柳城人民公社一个公社。”(《柳城县志》) 

临桂(灵川)县——“8月22日临桂县第一个人民公社——五通红旗人民公社成立;23日,中共桂林地委、中共临桂县委在五通召开万人干部群众大会,总结推广五通的‘经验’;迄至8月29日,全县17个乡纷纷建立‘政社合一’的17个人民公社(属今灵川9个)。”(《灵川县志》)

石龙(象州)县——“1958年8月22日,石龙乡首先建立人民公社;至25日凌晨3时,全石龙县230个高级农业社,合并建成34个人民公社。”(《象州县志》)

来宾县——“8月15日,凤凰农业社首先成立人民公社,8月22日,全县以区为单位,敲锣打鼓成立人民公社,在4天之内实现人民公社化。”(《来宾县志》)

柳江县——“8月22日至25日,全县21个乡117个高级农业社合并为8个人民公社,全县50,742户农民和1,103户城镇居民,全部转入人民公社,实现了人民公社化。”(《柳江县志》)

超前成立人民公社并非仅是广西如此,毛泽东视察过的河南、河北、山东等地有更为激进的表现。广西的积极性表现在广西是一个具有“革命传统的老区”——左右江地区为1930年代初邓小平等发动红七军与红八军起义的老根据地。“老根据地干部群众永远和党一条心”(报刊文章语)的认知,使广西干部与群众对有关运动和政策的热情与干劲更为高涨。同时,广西又更是少数民族聚居而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老根据地历史荣誉感与现实发展落后挫败感的反差冲击,使当地民族干部倍感压力:“汉区已轰轰烈烈,三江不赶上,干部、群众会感到落后而不满意。”(工作报告语)因此三江侗族自治县在集体化运动中表现积极,迎头赶上,到1956年底,全县建立高级农业合作社200个,参加农户38,830户,占全县总农户的99.7%。该百分比超于同期全广西入社农户总数的95%。在人民公社化热潮中,三江县更一度将全县10个人民公社合并为一个大公社(但只维持了两个月便分开)。

隆林各族自治县同样为了政治上积极表现,以15天时间,全县实现了人民公社化,连之前不参加农业合作社的瑶族等少数民族农民也被动员加入了人民公社(《隆林各族自治县志》)。龙胜各族自治县更是以“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速度,“一夜电话会,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龙胜县志》)。

这些民族地区集体化运动的积极表现,有违1955年确立的民族地区“慎重稳进”的政策,及“防止盲目硬赶汉族地区”的批评。但据此亦可见,这种民族政策事实上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已被激进主义所取代。

02

人民公社的成立,对农民生活的改变,最显著的就是一切生产资源甚至生活资源归于公社。虽然日后政府当局对农民个人资产及自留地等政策有所调整,但人民公社化热潮高涨时期(1958年8-9月),共产风是横扫一切的:

“一切生产数据归公社所有,取消自留地,取消社员家庭副业。全公社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社员家庭所有的粮、菜、油、盐、猪、鸡、鹅、鸭等一律交给公共食堂。”(《博白县志》)“把群众的自留地、畜禽、开荒地、园地、生产工具、林木、果树、鱼塘、粮食、炊具等全部收归公社。”(《来宾县志》)


“社员的自留地、饲料地、菜园及林果树,收归公社统一经营,社员的猪、鸡、鸭、鹅,收归公社集体统一饲养,社员的住房可由公社调整借用。”(《象州县志》)甚至出现近乎荒唐的场面:“1958年8月,县里在六排广场召开千人大会,庆祝人民公社成立。一位县领导宣布:‘成立人民公社了,今后除老婆以外,其他都是公共的。’”(《天峨县志》)

如此嘉年华般的全民共产,实质上是对农民个人私有财产全面而彻底的剥夺。随着个体经济基础的瓦解,农民个人的自主性亦随之丧失,人身自由亦消失于无形。取而代之的是生活集体化、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产纪律化的人民公社新生活。“生活集体化”的具体表现就是公社食堂的成立。


公社食堂事实上就是集体化体制彻底介入农民的日常生活,通过控制农民一切生活资源在实质上控制农民的日常生活,一方面主张“食堂吃饭不要钱”,从正面发扬集体化的共产主义因素——毛泽东当年8月在北戴河会议上即宣称:“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就是共产主义。”另一方面,更是以“不准开饭”的惩罚,强化了农民个人自主性的丧失:“不服从调动,不给吃饭,全家十一口人,饭堂七天不给他个人开饭,逼得只好找野菜充饥。……用‘不出工不准开饭’的办法强迫社员出工。”(《凤山县志》)

至于“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则深受毛泽东所赞赏:“这三化的口号很好,这就是产业大军,可以增产,可以休息,可以学文化,可以搞军事民主。”(1958年北戴河会议讲话)


表明农民被纳入到以人海战术为特征的集体大生产乃至大跃进时期众多的大炼钢铁、兴修水利等大型工程之中:“人民公社实行组织军事化,生活集体化,行动战斗化,将劳动力按军队编制组成班、排、连、营,采取大兵团作战的方法,从事农业生产。”(《武宣县志》)“1958年9月至1959年初,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按公社、大队、生产队,编成团、营、连,抽调大批劳动力上水利、炼钢铁搞协作,大刮共产风。”(《宾阳县志》)“〔1958年〕9月23日,全县抽调1.7万个劳动力到鹿寨县英山公社大炼钢铁,前后4个多月;另抽调 6,500多个劳动力,到宜山县修龙江河水利,到1960年才完工。”(《柳江县志》)从生活到生产,集体化实现了对农民的全面控制。


农村劳动力大量调拨到炼钢、兴修水利等大型工程,致使农业生产遭受极大破坏。如《来宾县志》称:来宾县人民公社化后,劳动力按军队编制为团、营、连、排、班,实行“三化”,接着又调拨全部劳动力砍树烧炭,大炼钢铁,致使粮食损失严重。当年粮食比上年减产22.28%,社员人均口粮仅140多公斤。

甚至出现风调雨顺农作物丰收在望却无人收割而造成减产歉收的恶果:资源县将人民公社大批劳动力转为大办水利,大办交通,“由于农村劳动力80%以上被抽调上工地,极大影响了正常的农业生产……1958年风调雨顺,本应有个好收成,但当年粮食总产却只有3,216.1万公斤,还低于1956年的水平”(《资源县志》)。而且,还造成物质资源的集中性消耗与浪费,甚至造成无谓的人命伤亡:1958年入秋后,田林县就调集3万多农民进山大炼钢铁,并且派武装民兵封锁进出山的路线,尔后发生粮荒,粮食供应不上,饿死了不少人(《田林县志》)。以致文革期间秦晖作为知青下乡到田林时还听到“五八年饿死人”的传闻。


由上可见,人民公社最显著的弊端恰恰就是其“一大二公”(即规模大、公有制)的“优越性”。广西人民公社化的这个弊端很快就显露出来:“这样大规模的经济组织,把原来经济条件不同,贫富差别很大的农业社合并在一起,实行统一核算和分配,导致严重的平均主义,穷队‘共’富队的‘产’。”(《广西通志·中共广西地方组织志》)从而激发了农民为避免“共产”、维护各自小集体(生产队)自身利益的瞒产私分行为。于是,合作社时期就普遍存在的瞒产私分得以恶化发展。

前述大跃进浮夸风与人民公社化表现积极的隆林县与田林县便出现了如此现象,具当时报刊报导:隆林县在1958年秋收时,由于不相信人民公社的优越性,不相信公共食堂能办好,“不少干部和社员把成千上万斤的粮食拿到岩洞里去收藏起来。私藏粮食时,不少公社的队干竟起了‘带头作用’。”田林县百乐超美公社长吉大队在1958年秋收后,“人人都埋伏粮食,把近三十万斤粮食拿到山上、水沟、屋旁、树脚等二十多个地方埋藏起来”。大队长帅天贵认为“打埋伏粮”(瞒产)是普遍现象,别的大队瞒产自己大队不瞒产会吃亏。于是就默许了社员群众的瞒产行为,社员群众就越发大胆搞起瞒产来了。如此普遍的瞒产现象,大多由于基层干部与农民很清楚,秋后的高额征购所依据的“粮食大丰收”来自他们自己亲身参与的浮夸风。农民也更为担心,粮食被高额征购后,接踵而至的将是他们不得不自食恶果的粮荒饥馑。迷人的乌托邦宣传显然不敌冷酷的现实威胁。

03

1958年8月25日,中共环江县委召开全县广播大会,宣布“跑步进入共产主义”,实现全县人民公社化的同时,更宣称:“吃饭不要钱,还要发工资。”(《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志》)中共田东县委则在1958年9月实现全县人民公社化后,于10月大办公共饭堂,实行吃饭不要钱的“粮食供给制”或“伙食供给制”(《田东县志》)。


因应这样的现实表现,媒体推波助澜:

《广西日报》1958年11月8日第1版发表社论《农民的又一次大解放——论粮食供给制》,鼓吹在农村实行粮食供应制,认为这是走向共产主义分配制度的一种过渡形式,是共产主义运动的新胜利;实行这样一种分配制度,既是大跃进的产物,也是大跃进的迫切要求,农民不再为吃饭而操心,就会以全部精力投入生产建设,促进生产的发展。因此,社论强调:“吃饭不要钱,这是提起当前一切工作的纲,各级领导同志应该抓紧这个纲,把全盘工作推动起来。”


1958年11月26日《广西日报》再次于第2版发表社论《按时给社员发放工资》,鼓吹在农村实行酬劳工资制,宣称:“人民公社现行的分配办法,包括两个部分:一是粮食定量供给制,一是等级工资制。前者带有‘各取所需’的因素,后者仍是按照社会主义‘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强调这是生产发展的必然结果,认为原本实行的工分制在生产大发展的今天,已经不适用了。


粮食供应制、吃饭不要钱,即公共食堂发挥的作用。这显然是实践毛泽东“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就是共产主义”的愿景。其物质基础,除了“实行‘吃饭不要钱’,粮食由公社无偿调拨”(《平南县志》);“粮食不足,由公社从较富有的大队无偿调拨” (《宾阳县志》)外,主要基于“社员家庭所有的粮、菜、油、盐、猪、鸡、鹅、鸭等一律交给公共食堂”(《博白县志》);“取消社员自留地,把社员饲养的猪、鸡、鸭全部收归公社”(《平南县志》),即将原属农民家庭的一切私有生活资源剥夺殆尽,以支持“共产主义分配制度”。毛泽东1958年8月在北戴河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便表达了对农民工资制颇为具体而乐观的设想:

实行工资制度,搞农业工厂,每个男人,每个女人,每个老人,每个青年,都有工资,发给每一个人,和以前分配给家长不同,直接领取工资,青年、妇女非常欢迎,破除了家长制度,破除了资产阶级法权制度。

粮食定量供给制与农务等级工资制,显然是企图将“共产主义是天堂,人民公社是桥梁”的口号落到实处。


广西各地对工资制的实施,县市志书多有介绍:宾阳县“按月发工资,劳力及工资均分8级,每个劳动力2至3元”(《宾阳县志》);平南县“按月发工资,每个劳动力发3至5元不等”(《平南县志》);武宣县“一等劳动力每人每月发3.5元,二等发3.2元,三等发2.5元”(《武宣县志》)。

这种工资制的经费来源,或者如宾阳县那样:“没有钱则到别的社、队借,或向银行贷款。”(《宾阳县志》)或者如苍梧县那样:成立人民公社不评工记分,只评一、二、三等,社员每月发工资3元6角,一年发一套衣服。没有经费,便贩卖森林木材、石灰石,“如大坡公社卖铜镬大山半原始森林的楠木,斩了木没有运出来,便要供销社付钱;夏郢公社卖蕉桐木,斩了一部分,便报有几百万条,东安公社指山卖石灰石也要供销社付钱”;这种画饼充饥、饮鸩止渴的方式最终也无法支持耗资庞大的酬劳工资制,“大部分公社只发了两个月工资,后来没有钱,停发了,发衣服也没有兑现”(《苍梧县志》)。天峨县的案例亦如此:“全县6个人民公社总共发放60,178元〔工资〕,平均每个劳动力领到1.88元,但仅发3个月就没钱了。”(《天峨县志》)地处桂东南的容县,自然条件比地处桂西北的天峨县好得多,但对粮食供给制与酬劳工资制的坚持反更不如后者:“社社队队大办集体食堂,实行社员吃饭不要钱,按月发工资。仅实行1个多月,因粮食紧缺而无法坚持。后来公共食堂陆续解散。”(《容县志》)可见现实的实践与领袖的设想落差甚大。

04

当时的政府敢于设置这样一种超时代豪迈底气的粮食供给制与酬劳工资制,便是建立在“农业大丰收”的虚假荣景之下的:

当时报刊报导,靖西县1958年“粮食获得空前未有的大丰收,接着又实行了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受到了广大社员的拥护”;事实上,《靖西县志》的纪录却是“实行两个月即被制止”。


当时报刊报导,玉林专区1958年“粮食大丰收”,早造粮食总产量比上一年同期翻一番;于是,“全专区到11月2日止已有112个公社宣布实行粮食供给制加工资制,部分条件较好的社还实行基本生活供给制加工资制”。然而,《玉林市志》的纪录却是:三四个月后,1959年春夏间,却因缺粮发生营养性水肿病,出现此症状的达2万多人。玉林县委不得不发出防治水肿病的紧急指示,同时调拨救济款和花生、食油、饭豆等约12万余公斤给各人民公社。

如果说前述集体大生产人海战术造成生活资源的随机性浪费,那么,粮食供给制与酬劳工资制更造成生活资源的制度性浪费:“社员集中到公共食堂开饭,吃饭不要钱,一日三餐干饭,无偿平调原农业社及社员生产、生活数据,造成极大浪费。”(《合浦县志》)由此直接造成粮荒灾情。

如武宣县1958年粮食本来就比1957年减产13.6%,加上实行吃饭不要钱更浪费了大批粮食,致使1959年至1961年全县国民经济发生了严重困难,粮食非常紧张,全县因营养不良而得浮肿等疾病,造成非正常死亡2.4万多人。(《武宣县志》)

田东县1958年10月各社队开始大办公共饭堂,实行吃饭不要钱的“粮食供给制”或“伙食供给制”;次年4月,田东县委就不得不发出《关于整顿市场粮食供应工作的紧急指示》,大幅压缩城镇粮食供应;5月中旬到6月10日止,全县先后发生水肿病3,644人,痢疾646人,腹泻671人。(《田东县志》)

平果县在大跃进人民公社化高潮中,自1958年10月下旬起,各地农村大办公共食堂,普遍实行工资和伙食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但至1959年春便已闹粮荒,缺粮的生产队派人到外地要粮,往返数日,以致食堂断炊,只好派人到县城国营饭店排队买粥回来分发给各户,每人一碗。 (《平果县志》)

可见,粮食供给制与酬劳工资制的实施严重缺乏现实物质基础,难以实行亦很快就破产,还直接导致了瞒产私分现象产生。当时报刊揭露的相关瞒产私分现象即有:宾阳县木岭生产队因为不相信粮食供给制行得通,把仓库里装的六千斤粮食瞒着不报。田阳县那么公社副社长覃少星和群众一起把4,000斤谷子“埋伏”起来,就是因为怕在青黄不接时,粮食一时供应不上,那时再用埋伏下来的‘小粮仓’,食堂才能巩固。资源县瓢里公社相当一部分的队干部和社员,由于对粮食定量供应工作不理解,对集体食堂能否办好缺乏信心,因而将1958年收获的粮食的一部分打埋伏下来,向上瞒报产量。这种现象,显然跟报刊所说“各地食堂深受群众欢迎”大相径庭。


东兰县长乐人民公社有的干部社员耽心公共食堂办不好,以后‘垮台散伙’没有米吃,因此,在秋收中,有意私分和埋藏粮食。前引隆林县在1958年秋收时,干部带领社员瞒产藏粮,也就是由于看到公社没有健全的粮食管理制度,不相信公社食堂能办好。这种顾虑在当时是很普遍的,如报刊所披露:“食堂能不能办得长久啊,如果办不长久怎么办?家里有小孩、老人、病人的怕食堂照顾不周到呀!”这些很实际的思想顾虑被作为“本位主义、个人主义”进行批判。报刊假借农民之口慷慨陈词:“现在吃饭不要钱,实行粮食供给制,人民公社这样好,还自私自利为个人打算,太不对了。”于是“将私分的大米六百四十斤一齐拿了出来”。

可以说,粮食供给制与酬劳工资制是政府当局无视社会发展现实的局限而进行共产主义“穷过渡”的典型表现之一。该制度的实施造成农民一度“放开肚皮吃饭”的浪费现象泛滥,亦即前述“生活资源制度性浪费”的突出表现:

1958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委员、共青团中央第一书记胡耀邦到岑溪县视察期间,建议将东方红公社公路彩门上的“鼓足干劲生产,放大肚皮吃饭”对联改为“认真鼓足干劲生产,准备放大肚皮吃饭”。胡耀邦的修改表明其慎重态度,但原对联却显示了当时现实中的实际情形(《岑溪市志》)。


钦州县在“浮夸增产”的基础上,取消家庭厨灶,办起3,600多个公共食堂,全县提倡“日吃三餐干饭”、“放开肚皮吃饭”,由集体饭堂免费供应;却因粮食奇缺,不久便不得不取消这种毫无物质基础的“穷过渡”做法(《钦州市志》)。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也承认:“实际上,许多基层干部明白:由于估产方面的严重浮夸,上述关于所谓几包干的许诺,除了用来应付上级外,是根本无法实行的。”

显而易见,粮食供给制与酬劳工资制只能加剧导致集体资产迅速流失乃至集体经济崩溃。然而,这种政府当局制度政策失误造成的恶果,最终却还须农民自己来承担。

05

1958年8月涌现的“人民公社化”现象,使农村人力资源、生产资源、生活资源完全体制化,浮夸风也得以体制化发展,而且使浮夸风从生产领域蔓延到消费领域——即粮食供给制与酬劳工资制的实施。政府当局视之为走向共产主义分配制度的过渡形式,共产主义运动的新胜利,大有以消费促生产,以胜利成果论证大丰收之势。


值得注意的是,《广西日报》1958年11月8日第1版发表社论《农民的又一次大解放——论粮食供给制》,鼓吹在农村实行粮食供应制,但前一日,即11月7日,《广西日报》第2版便通过社论与报导,宣布“我区普遍开展核产报丰收运动”(即反瞒产运动)。至此,浮夸丰收、人民公社化、粮食供给制与酬劳工资制、反瞒产运动,诸种因素纠缠在一起了。但细心考察亦可见其中错综复杂的关系:浮夸的“丰收”显然是基本的导因,人民公社使“丰收”实现最大化,同时也实现了对农村人力资源与生产资源的垄断;由此产生的粮食供给制与酬劳工资制一方面体现“丰收成果”以及集体化的“优越性”,一方面也以此全面控制农民的生活资源。因此,无论是置身于狂热的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还是惨烈的大饥荒,被集体化体制所束缚的农民只能别无选择地承受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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