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和文凯,香港科技大学社会科学部副教授。
原文载于《清史研究》2020年6期,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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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
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大分流视野下的中国明清经济史研究
和文凯
最近三十年来的中国明清经济史研究,新史料层出不穷,使用的经济学理论和方法不断更新,比较的视野逐步开阔。研究者内部也出现了分流,除了传统的经济史研究,很多经济学背景的学者有意识地借鉴西方当代经济史的分析方法来研究中国经济史的问题,并试图将当代中国高速经济发展放入长时段的历史背景,来考察其背后的历史因素。我在这篇文献回顾的文章中,试图讨论在最近的研究进展下越发显得突出的一个“谜团”,即中国经济在 1842 年开埠之后工业发展缓慢的问题。经济学家强调明清经济发展对当代中国高速经济增长的贡献,但却难以回答为什么这些有利于现代经济发展的因素,在 1842 至 1911 年这段时间,并没有给中国经济带来根本性的变化。在明清经济史的研究中,以彭慕兰、王国斌、李伯重、李中清等学者为主的加州学派,对中国自明代中叶到鸦片战争这一时期市场经济的发展,给予了极高的评价。他们认为十八世纪中国在地区间贸易基础上开展的斯密型经济发展,以及政府对市场经济活动的鼓励和保护,与工业革命前的西欧,并不存在本质差别。加州学派的学者将中国在鸦片战争之前没有自主发生工业革命,归因于江南地区既缺乏廉价煤炭供应,又没有资源丰富的海外殖民地来提供原材料和大规模制成品的市场。万志英新近出版的《中国经济史》一书,对中国开埠之后的经济发展,也给予积极评价。 而艾尔曼通过研究中国晚清科技发展,认为晚清中国在引进西方科学技术方面,并不亚于同时期的日本。 这些对明清以来中国市场经济,以及晚清经济和科技发展的重新评价,反而增加了解释中国近代工业在 1842 年至 1911 年这一阶段发展缓慢的难度。一个跟工业革命前的西欧类似的发达市场经济,在 1842 年对西方世界开放之后,为什么在吸收西方的工业生产技术方面,举步维艰,进展缓慢呢?面对这个问题,我认为需要一个新的理论框架,一方面既能解释明清以来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时又能说明晚清经济发展中出现的诸多问题。这其实也是费正清等人所谓晚期帝制中国“有增长而无发展”之谜在时间上的延伸。本文试图将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制度区别开来。在此基础上,重新比较明清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与工业革命前西欧的相似和不同。这里讲的市场经济,是在具体历史情境中出现的市场经济,而不是现代经济学教科书里面那种理想型的自由市场经济。作为历史现象的市场经济,其主要特征包括劳动力、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在市场交易利润的引导下,由经济人根据其利益考量完成交易。这些市场交换行为,虽然受到信息不对称和个人有限理性的种种限制,但其实质是对预期利润的计算。政府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所起的作用,主要是为私有财产提供法律保护,同时也提供一些包括水利、道路交通等方面的公共物品服务。这样的一种市场经济活动,可以在没有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手段的情况下发生。换句话说,市场经济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社会现象。一个具备市场经济的社会,其国家政权并不一定具备调整货币供应、稳定金融市场波动以及促进长期资本形成的宏观经济制度。从国家层面来说,对当代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的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制度,与国家权力关系密切,并不是市场经济自然演化的结果。国家仅仅承担私有财产保护和基本公共物品提供的市场经济,与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能力下发展的市场经济,二者有着本质的不同。前者更接近于极端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所鼓吹的“最小国家自由市场”,而后者则是当今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制度的共同特征,虽然它们在工业组织和社会福利方面存在显著的制度差异。正因为如此,我们可以将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制度下的市场经济称为资本主义,由此区别于国家不具备宏观经济调控制度下运作的市场经济。如果将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制度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经济制度称为资本主义,那么国家财政金融制度与市场经济结合的具体历史过程,就是研究资本主义制度兴起的关键问题。这样理解的资本主义制度,不同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用雇佣劳动和大工业的出现来界定资本主义。马克思主义理论对资本主义的定义,深刻影响了“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学派。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学派的实证研究成果,极大地丰富了我们对明清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认识,而这一学派有关明清中国的农业生产力、市镇发展和长途贸易等方面坚实的实证研究,构成加州学派极为重要的经验基础。但加州学派在比较西欧经济史的基础上,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加州学派视雇佣劳动为市场经济的常有现象,并从煤炭资源的地理分布来重新考察蒸汽动力时代大工业出现的外在因素,由此不再将大工业视为资本主义的代表特征,其结论不仅适用于中国的江南地区,也适用于西欧一些经济发达但缺乏廉价煤炭供应的地区,如荷兰和意大利。 加州学派学者重视区域社会经济史的研究,但在国家财政金融制度方面的研究相对薄弱。法国年鉴学派历史学家布罗代尔,将大资本在长途贸易和大工业的主导地位,视为资本主义的特征。 但市场经济社会也能出现资本雄厚的大商号和大商人,商业巨资出现本身,并不必然与国家财政制度相结合。韦伯将新教伦理影响下的勤劳节俭以追求财富积累的商业伦理,理解为资本主义精神,但这样的商业伦理完全可以出现在市场经济社会中。韦伯以高度发达的形式工具理性在经济、法律和政治三个领域占有主导地位,作为成熟资本主义制度的特征。但韦伯定义的资本主义制度,过分拘泥于对形式理性的功能主义理解,与资本主义发生的实际历史过程有很多冲突。比如韦伯强调罗马法的产权概念对资本主义发展的重要性,但他自己不得不面对英国这一没有采用罗马法的国家,却在资本主义发展上领先于接受罗马法的欧洲国家这一事实。韦伯自己也承认实际经济活动中的很多惯例和习俗,尽管不具备绝对产权那样的普遍理性特征,但对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的创新活动至关重要。将资本主义制度理解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制度下的市场经济,并不等于说我们要用今天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金融市场资本化的指标来界定资本主义。而我们考察资本主义的历史演化过程,恰恰需要具体研究市场经济活动与国家财政制度的结合,特别是国家财政制度与民间金融市场的结合过程,这一系列国家财政制度与市场经济的互动,最终导致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制度的出现和完善。从这个角度来看,现代财政国家的诞生对资本主义发展有重大意义。现代财政国家能够以集中管理的税收作为资本,深度参与资本市场,以国家税收为担保,发行诸如可兑换纸币和永久国债等长期信贷工具,这一方面极大增加国家调动经验资源的能力,另一方面,又使得国家财政金融制度与市场经济紧密联系,最终导致以中央银行为核心的国家宏观经济制度的出现。 也就是说,现代财政国家促成国家财政金融与市场经济相结合,是资本主义制度产生的关键阶段。将资本主义制度理解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制度下展开的市场经济,不仅有利于我们辨析明清经济与同时期西欧经济发展的相同现象和本质差异,也有助于我们理解中国经济在十九世纪下半叶的成功与失败。中国明清以来市场经济的发展与西欧相比,并无本质区别,但在现代财政国家的发展上,则严重滞后,这深刻影响了开埠之后中国经济发展和工业化的展开。本文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在总结明清市场经济发展的主要特征之外,强调市场经济发展,在国家财政资源不介入资本市场的情况下,并不能自发导向资本主义制度,明清市场经济的发展没有出现资本主义,与明清中国社会经济本身的特殊性无关。第二部分则具体讨论国家财政金融制度对市场经济发展的作用,并以此解释 1842 至 1911 年这段时间中国工业化的进展缓慢的问题。一、鸦片战争前明清市场经济的发展
中国社会经济在明前中期(1368-1550)这段时期,饱受货币匮乏的困扰,这不仅导致长期的低物价和低工资,并使国家财政以实物租税为主。随着美洲和日本白银的输入,中国经济有了白银这一能被不同地区商品交易者所共同接受的交换媒介,国内长途贸易的规模和贸易种类不断扩大。海外输入白银刺激下的国内市场发展,并没有因为明清政权交替而中断。清政府1684 年收复台湾之后,解除海禁,鼓励民间商人出海贸易。海外白银通过贸易大量涌入中国。1684 年至 1820 年是中国国内市场经济持续发展的时期,促进了在国内跨地域长途贸易基础上展开的“斯密型”经济增长。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也在这一时期得以完善,其中包括劳动力、土地和资本等生产要素在市场的流动性。劳动力的流动性,一方面表现在雇主对被雇佣者的非经济人身支配能力的削弱。以地主与佃农的关系为例,十八世纪后佃农与地主主要是基于相互经济利益之上的雇佣关系。另一方面,劳动力在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的流动,不受政府法律的人为约束,无论是云南铜矿还是四川自贡的盐井,移民都构成劳动力的主体。 佃农或短工中,也有相当比例的非当地人口。土地作为生产要素的流动性,则表现在土地买卖或以土地为抵押的借债行为。而资本的流动性,则体现在购买土地和长途贸易商业资本之间的转换。十八世纪因为国内长途贸易发达而积累的商业资本,虽然也用于购置土地,但拥有土地与继续经商并行不悖,土地收入也能抵御贸易不确定性而带来的风险。资本的流动性,也包括对铜矿、煤矿和盐井开采等生产性活动的投资。其中,上海钱庄对沿海沙船贸易的投资,以及商人对四川自贡深层盐井开采的投资,都有不惧高风险而试图获利的进取心理。 中国商人在管理方式上也有创新。十九世纪上半叶的山西票号和四川自贡的深层盐井开采,不仅用合股的方式来募集资本,而且还将职业经理人与投资人分离,保证职业经理人管理方面的自主性。 山西票号用“顶身股”来激励职业管理人的做法,与今天硅谷高技术公司对员工的激励机制,有异曲同工之妙。苏州丝织业的帐房制度,对分发给织工的原材料和成品销售都有严格的管理,工业革命前西欧类似管理制度,也同样出现在原材料昂贵的部门。 这些都说明鸦片战争前的中国商人,并非保守求稳,也有创新和开拓的冒险精神。商业资本与工业资本之间,也不存在难以逾越的鸿沟,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有利可图的投资项目。十八世纪中国商业和四川自贡盐井开发中出现的合股经营以及优先考虑家族和宗族内部非正规的股份转让和买卖,不是中国社会特有的现象。在英国和美国工业发展初期,大多数工业企业的融资也依赖于亲戚、朋友等社会网络而非外部的资本市场。十八世纪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也离不开清政府对跨地区贸易的保护和鼓励。清代的官员和经世学者,通常将跨地区贸易比喻为身体内的血脉流通。在有关民生的粮食贸易上,十八世纪中期的清政府官员也不主张政府以平抑粮价为由,干预地区间的粮食贸易,而是希望通过商人以盈利为目的的粮食贸易,来平衡不同地区之间的粮食供给,以市场供求平衡来稳定粮价。除了盐商和广州十三行对欧美贸易的商人是特许经营之外,国内商人可以自由从事粮食、棉花、棉布等日常商品的贸易,清政府为保障市场竞争,明文禁止“欺行霸市”的垄断行为。 清政府对商人私有财产和商业契约的保护,法制史已有翔实的研究。 一些受新制度主义影响的学者坚持认为西欧对私有产权的保护是西方经济发达的根本原因。 但从西欧法制史的角度,这一观点还有很多可以商榷的空间。以十八世纪和十九世纪初期这一时段的英国为例,绝大多数普通商人和工厂主难以负担漫长而昂贵的法律诉讼,因此偏爱用非法律手段解决商业纠纷。 而破产法过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将经营困难上出现的债务纠纷等同于恶意欺诈来处理,有关合伙人的相关法律混乱不清,含糊其词,而且对经济活动中常见的商业现象抱有敌意,很多商业借贷,实际上都违反了政府公布的反高利贷法;而 1720 年后颁布的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了极为苛刻的条件,导致很多实际的公司得不到公司法的承认和保护。 十八世纪和十九世纪初的英国商人和工业主依靠私人关系网络、商会和行业协会而不是正式法庭来解决商业纠纷,是极为普遍的现象。 就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特征而言,1684 至 1840 年间的中国社会与工业革命前的西欧社会并无本质区别,加州学派的这一结论有坚实的经验基础,虽然在诸如人均消费水准和实际工资等具体指标的计算方面,还有争论的空间。韦伯认为盈利性商业活动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国,而在宗教改革之后的西欧,新教信徒将商业世俗意义上的成功,作为“上帝选民”的标准,新教精神与诸如勤勉、节俭、守信等商业伦理结合,因此导致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在西欧的产生。韦伯将宗教改革后出现的新教,视为西欧资本主义兴起的原因,其论证的关键是由于传统社会的束缚力量过于强大,如果不借助超验的宗教精神力量,世俗商业伦理无力打破传统的束缚。换句话说,理性的资本主义制度的出现,需要极端非理性的宗教精神力量的支撑,才能突破传统的桎梏。 因此,虽然韦伯也了解中国商人信奉勤勉、节俭、守信等商业伦理,但他认为这些世俗商业伦理缺乏类似清教那样的强大精神动力,难以从根本上改变中国社会的传统性。 在韦伯的论述中,超强大的传统社会是他的理论假设而非历史事实。从传统社会到现代资本主义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宗教改革到工业革命之间,中间相隔至少有 150 年,这么长的历史过程里,我们实在难以将所谓传统社会想象为铁板一块。如果传统社会里有市场经济发展的足够空间,商人并不需要求助于新教超越性的精神力量来与传统社会相抗衡。而韦伯强调的清教徒以财富积累来确定自己是上帝选民,这反而不利于工商业中高风险、高回报的创新活动的展开:创新初始阶段的高风险,大大增加创业失败的几率,而失败的创新活动怎么可能荣耀主呢?韦伯的理论因此难以解释工业革命初期经济创新的展开。现在的经济史的实证研究中,对韦伯理论中有关新教出现与资本主义兴起之间的因果关系,提出了两条不同于韦伯理论的因果链。其一是识字率的提高,即宗教改革后摆脱等级森严天主教会的新教教派,强调信徒应该通过阅读《圣经》而与上帝直接沟通。因此,虽然新教教派林立,但普遍重视基础教育,通过鼓励阅读《圣经》而增加信徒的识字率,新教间接促进现代经济增长。 其二,商人的牟利活动,即便在 16 世纪的西欧也常常遭受社会的道德歧视。商人们因此主动以《圣经》教义来为经商的世俗伦理做道德辩护,从而赋予商业活动以道德正当性。这两条因果链,同样适用于鸦片战争前的中国社会。科举考试是晚期帝制中国世俗成功的重要阶梯,而随着明清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商人财富的积累,受教育人口不断攀升,但政府官位有限,科举考试的竞争在 18 世纪变得空前激烈。而生活压力又迫使大批科举的失败者投身商海,有的在经商之余还准备考试,有的则干脆完全放弃。科举制度的副产品,一方面是那些熟悉儒学经典的商人,或者资助学子或书院的商人,以儒家伦理来为经商活动和商业利润做道德辩护,而学 — 官 — 商之间密切的家庭和社会联系,不仅提高了商人的社会地位,也使得官员对市场运作有相当程度的认识。另外一方面,以科举为中心的教育,也提高了社会大众的识字率。据 Evelyn Rawski 的估算,十九世纪中叶中国社会,百分之三十至四十五的成年男性能读写日常生活所需的汉字。十九世纪下半叶在清政府海关任职的西方官员,除了征收关税,也对所在地的社会状况、卫生条件等做一些简单的调查,并写入海关报告,这些报告对中国开埠城市居民的识字率有很高的评价。在 1882-1891 的海关十年报告中,西方官员认为山东省百分之三十的成年男性有基本读写能力;重庆大概有百分之四十的男性能够阅读街头张贴的政府告示,湖北省大约百分之三十的成年男性能认字,而湖北省内的云梦地区,成年男性识字率高达百分之八十;江西省成年男性的百分之四十有简单的读写能力;安徽省成年男性中约三分之二有基本识字能力;浙江省百分之四十五的成年男性有基本的读写能力,百分之二十的大致识字,只百分之三十的属于文盲,而浙江省的女性,因为阅读佛经的原因,百分之四至五的能够读写,浙江省温州地区,百分之三十的成年男性受过教育,百分之五十的有基本商业知识;在福建省的福州地区,百分之四十的成年男性识字,而福建省大约有百分之三十的成年男性能够记账和写商业书信;广东省成年男性中能识常用汉字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九十。1892-1901 的海关十年报告估测南京城及郊区的成年男性中,约有百分之三十认识基本的汉字;江苏省约有百分之六十的成年男性有基本的识字能力;福建省北部的成年男性中有基本识字能力的大约占百分之六十。虽然我们不知道在清政府海关工作的西方官员判断识字率的标准是什么,但他们判断识字的过程中有地方士绅和传教士的参与。从他们的正式报告中,我们可以认为十九世纪下半叶中国社会的民众识字率,与工业革命前的英国差别不大。因此,晚期帝制中国社会,在大众教育和强调勤俭守信的商业伦理上与工业革命前的西欧不存在本质区别。 既然韦伯的理论并没有成功地用新教来解释西欧资本主义的兴起,我们也没有必要将其理论硬套到中国社会,刻意去寻找中国明清社会商业伦理背后的宗教性因素。土地问题长期被视为明清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一大障碍。这一理论的基本论点是,明清中国社会,人均耕种面积低下,缺乏集约式农业生产,农业生产力得不到有效提高,既不能为工业和城镇发展提供资金和食粮,也不能将多余的劳动力从农业生产上解放出来而成为工业发展的劳力后备军。而解释明清社会小农经济长期存在,则有不同的理论。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多强调中国农村经济的封建性,特别表现在各地普遍存在并受到法律和习俗共同保护的零碎的土地所有权(一田二主或田面权与田底权分属不同所有者等)。黄宗智则从人口增长和农村家庭内非农业收入两个方面论证小农经济明清中国社会的韧性,人口增长使得耕作中使用牛马等牲畜不具备经济合理性,而家庭内妇女从事织布、养蚕等副业的收入,又能帮助小农经济在农业生产边际效益递减的情况下不至于破产。张泰苏认为儒家长幼尊卑的文化传统得到清政府的保护,因此不可能通过永久性出卖土地实现农业的集约经营,而英国中世纪后期的法律变革,则为永久出卖土地产权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从而实现农业的规模生产。张泰苏认为中国儒家思想下明清社会典卖土地的传统习俗,是中国和英国在十八世纪后经济发展大分流的关键因素。将集约化大农业生产的出现,作为工业发明和资本主义兴起的原因,这一论点被左派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右派的现代化理论所共同接受,Robert Allen 称之为“农业基本主义教条 (agrarian fundamentalism)”。但在英国经济史的研究中,大农场经营与工业革命兴起之间原先设想的因果链条,却得不到经验研究的证实。英国十八世纪的大规模农场,既没有为工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也不是英国制造业的主要市场,而大量男性劳动力离开农村进入城市,更是在工业革命已经方兴未艾的十九世纪中才出现。而且耕种技术的革新,并不是单单出现在大农场,自耕农同样采用。当然,英国十八世纪的自耕农,人均耕地面积为 75 英亩,远高于十八世纪的中国江南地区人均仅 1 至 2 英亩的水平。但正如李伯重指出的,中国水稻耕种不同于粗放型的英国谷物生产,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来保持土壤肥性,而这些精力的投入,外人难以有效监测,因此雇工反而不如家庭劳力来得合算。 精耕细作的水稻小农生产,并非江南地区特有,同样也见于江户时代的日本。 不同的耕种方式有各自最优的人均耕种面积,大农业并非工业发展的必要条件。另外,工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来源,并不需要直接向农业部门榨取,反而更多来源于金融体系从贸易、商业等非农业部门的资金调动,十八世纪的英国和十九世纪下半叶的日本都是如此。 大农业并非通向工业发展的唯一途径,这在经济史的研究中已经成为定论。更为重要的一点,是 Robert Allen 指出的“逆向因果性”,即与其说农业革命是工业革命的先决条件,不如说农业部门的很多重要变化,是市镇经济和贸易活动的扩张所致。 以英国为例,在 1500 至 1640 年长达 140 年的时间里,英国的谷物价格持续上涨,1640 年谷物的平均价格是 1500 年的 7 倍左右。 英国对外贸易的扩大和市镇人口的增加,是谷物价格不断上涨的重要推动力之一。如此长期而剧烈的“价格革命”,大大提高谷物生产的利润,进而促使农业生产的革新与土地制度的变革,阻碍土地生产力提高的习俗被废止,这一时期英国“圈地运动”的参与者,既有大地主也有大批自耕农,二者都以市场销售谷物赢利为目的。从 Allen“逆向因果性”的角度来看,有关中国明清土地制度是阻碍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论述,都没有能摆脱“农业基本主义教条”的束缚。中国社会在十八世纪也经历了城镇发展,人口大幅膨胀的市镇,除了北京这样的政治都市外,也有苏州、汉口、佛山这样商贸和制造业市镇。十八世纪中国市场上的米价,特别是江南地区的米价,虽然也有缓慢而持续的上涨,但幅度远低于英国价格革命时期谷物价格的上涨。其中重要原因是十八世纪中国有着统一的国内市场,海外白银进入中国之后,并不局限在沿海地区,而是像水渗入土地一样渗入内地广袤地区,因此难以在沿海或江南地区产生类似英国价格革命那样剧烈的谷物价格上涨。从这一点看,明清中国社会在海外白银输入发展起来的国内贸易和市场经济,其对农业生产的刺激程度,低于西欧与美洲殖民地之间开展的“大西洋贸易”对国内农业生产的刺激。彭慕兰强调美洲贸易一方面减轻了英国本土经济发展受到的生态环境的制约,另一方面又提供了大规模的原棉供应和对大规模棉布生产的市场需求。 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认为美洲贸易促进了西欧的市镇和贸易发展,并通过谷物价格的上涨,推动了农业生产的进步和土地制度的变革。曹树基最近的研究表明,中国土地所有权分散的背后,有高度复杂的经济理性考虑,本身就是市场化的结果,绝非传统认为的封建经济。 但十八世纪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对谷物需求的刺激有限,没有给土地制度带来根本变化。我们就不得不面对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即如果中国十八世纪的米价上涨幅度跟价格革命时期的英国有类似的幅度,那么对土地所有权会有什么样的影响。江南土地制度的研究,对回答这一问题没有太多帮助,因为江南地区在清代是粮食的净输入地区,江南本身稻米种植的利润并不大。而在华北,人口最多的北京,主要依靠漕运的政治手段而非民间市场来解决北京庞大人口的食粮供应,我们因此很难判断粮食价格不断上升会给华北的土地制度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值得注意的应该是主要稻米输出地区,特别是地处长江中游的湖南、湖北,江南米价的上升对湖广地区的水稻种植有什么影响?同样是水稻种植,湖广的人均种植面积就明显高于江南地区。但即便对湖广地区,我们还是不能确定,如果江南米价继续上升会给当地的土地交易和土地耕种制度带来怎样的变化。如果我们考虑到明清中国在现代科学技术和市镇工匠的技术水平方面与西欧的差距,以及缺乏西欧 17-19 世纪连续不断的战争对工业技术的推动,再加上市场经济最为发达的江南地区严重缺乏廉价煤炭供应,明清中国没有自发产生以蒸汽动力为主的工业革命,这个结果并非明清市场经济本身的根本缺陷所致。 那么在中国鸦片战争后被迫向西方开放,中国社会本身已经具备的市场经济要素,有没有可能与西方国家带来新技术和对外贸易相结合?十八世纪财力雄厚的盐商在嘉道年间惨遭银贵钱贱的打击。广州十三行行商,鸦片战争前就已债台高筑,开埠后更丧失对外贸易的垄断特权。 但 1870 年后中国商人依然有相当的资本可以用于投资,特别是新兴的买办商人,更是资本雄厚,而买办商人与清政府洋务派官员的密切合作,是晚清自强运动的突出特征。因此,商业资本与工业资本之间并不存在难以跨越的鸿沟,关键在工厂业主能否在技术和管理上减少投资人的利润风险。四川自贡商人在 19 世纪末积极引入蒸汽动力,并从日本招聘教师开办技术学校。 但能源问题继续限制中国经济发达地区的工业发展。以棉纺业和缫丝业为例,十九世纪下半叶中国在引入机器生产方面,明显落后于日本。有些学者根据日本明治维新后明治政府兴办模范工厂,然后转移给私人资本的模式,将中国十九世纪下半叶工业欠发达,归因于清政府缺乏积极引导。 但明治政府兴办的机器棉纺厂和缫丝厂,并没有为私人工厂提供成功样板。棉纺业的官营模范工厂为了使用日本本地的短纤维棉花,选用了水力作为动力的两千纺锤小型机器,而成功的私营工厂,则使用进口的长纤维印度棉花,选用蒸汽动力的上万纺锤大型机器。在机器缫丝业方面,官营的富冈缫丝厂采用全套蒸汽动力的法国设备,开展大规模生产,但经营不善,赤字累累。而在关东的长野、群马等地区私人缫丝业,在改良小型意大利缫丝机器的基础上,采用当地丰富的水力资源,以小规模工厂实现机器缫丝。相比较而言,中国生丝的主要产地,地处平地,缺乏水力资源可用。在机器织布方面,土布价格低廉,经久耐用,可以跟进口的机织棉布抗衡相当的时间。而家庭纺纱则迅速被进口机制纱锭所取代。但江南地区的机器纺纱业则进展缓慢,直到 1894 年后才有大规模的设厂活动,与日本机器纺纱业的兴起相比较,晚了大约 12 年。 中国虽然在学习和引进西方成熟技术方面比日本稍微慢了一些,这方面原因很多,既有包括水力等在内的自然条件,也有日本当时民间创业精神的活跃和金融制度的发达。日本在机器纺织和缫丝方面相对中国的领先地位,并不能归功于明治政府所创办的官营企业,也不能以此说明中国市场经济有什么根本性的缺陷。但是,如果考察需要长期资本投入的铁路建设,中国与日本的差距则极为明显,日本 1894 年全国铺设的铁轨里程数,高达 3 409 公里(包括官营和民营),而中国仅有 107 公里。日本的铁路修建主要依靠市场发行长期债券,而中国完全依赖清政府有限财政拨款。这说明甲午战争爆发前,中日两国在资本市场的发展方面已经有相当大的差距,而国家财政与民间金融市场结合是资本市场发展的重大动力。二、作为市场经济与国家财政结合产物的资本主义
现代资本主义制度,与传统市场经济之间最大的差别,就在于国家具备宏观调控市场经济活动的制度能力。以中央银行为核心的国家财政金融制度,不仅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货币供应量和市场借贷利率,同时也能够促进长期资本的形成。从单纯的市场经济发展到资本主义的关键阶段,是现代财政国家的形成,即国家将集中征收的税收作为资本,参与金融市场的运作。国家税收与金融市场的结合,给金融市场带来根本性变革。因为国家每年的税收和支出,不仅数额巨大,而且一出一进,构成一个完整的资本循环圈。国家每年的税收与支出,一旦进入金融市场的运作,会产生私人资本难以比拟的作用。 熊彼特将现代资本主义称为信用经济,而信用的来源,除了交易人之间的社会网络提供担保的信用之外,更有以国家税收担保的长期金融工具的信用,这样的长期金融工具包括国家发行的纸币或长期政府债券。从这个角度看,资本主义基石是国家权力背书的长期金融工具的信用,这样的制度并不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自然衍生物,而明清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中,并没有出现国家税收担保的信用工具,这不仅影响了鸦片战争前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是十九世纪下半叶中国工业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明清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依赖于海外白银的输入,白银首先被民间交易接受,之后才被国家认可。海外输入白银,将国家财政从明中期之前的实物财政逐步转变为以白银为基础的货币财政,并在清代得以进一步的巩固。但清政府并不铸造银币,白银作为称量货币,以银两为单位,官府使用的库平两,与民间各地种类繁多的银两单位并不一致。但因为白银易于镕化的化学特性,各种银两单位之间的换算,在实际操作上并不困难,十九世纪初海外输入的诸如墨西哥银元的计量银币,甚至可以在沿海地区流通。十九世纪初期,山西票号的总部与各地分号之间的结算就使用不存在于实际称量中的虚拟银两单位,来简化交易中不同银两价值的转换。这与上海钱庄使用九八规元这一虚拟记账单位性质完全一样。 清政府虽然不铸造银元,但并不影响白银在国内交易中主导货币的地位。清政府铸造的制钱,因为价低而笨重,在跨地区贸易和大宗交易中极为不便,大多作为小额货币使用。清政府铸造制钱,并不企图获利,其主要目的是缓解民间因小额货币缺乏造成的诸多不便。乾隆期大规模铸造制钱,也希望通过保持制钱与白银之间的供求平衡,以稳定银两与制钱之间的官定比价。清代这一独特的货币体系,使得政府无力调控市场的白银供给。当白银不断涌入中国的时候,这一货币体系尚能运转正常。但在 1820 年后因为鸦片走私而导致国内白银储备减少的时候,其缺陷则暴露无遗。从宏观经济学的角度,我们可以将鸦片导致的白银外流,视为对外贸易经常账目下出现的逆差,而面对长期外贸逆差,如果希望维持国内通货水准,则只有将国内货币贬值,否则长期外贸逆差将导致国内通货减少,引发通货紧缩的经济危机。而在金属货币的时代,货币贬值的手段之一就是减少货币内贵金属的比重,但维持额面价值不变。德川日本在1858 年开放之后,国内黄金迅速大量外流,导致幕府金本位计量货币体系的崩溃,幕府不得不改铸金币,名义上的金币,实际上却掺入过多白银。幕府的货币改铸不仅避免因黄金大量外流导致的国内通货紧缩,其改铸收益反而导致大量铸币而引发通货膨胀。而清政府因为没有发行计量银币,在白银作为称量货币使用的情况下,难以通过银币贬值的货币政策来缓解白银外流造成的国内通货紧缩。1820 至 1860 年国内长期的通货紧缩,导致国内商业萧条,大量失业,以及普遍的税收拖欠,长期通货紧缩最后导致国内起义蜂起的政治后果。无论明清市场经济有多么活跃,都无力应对国家货币制度的内在缺陷造成的通货紧缩。而中国经济在 1870 年后的发展,则得益于国际市场的变化。虽然国产鸦片在一定程度替代进口鸦片,但进口鸦片的数量在 1900年之前并没有减少。但随着主要欧美国家在 1874 年后采用金本位,再加上美国国内白银产量剧增,全球的白银再一次大量流向东亚地区,即便中国继续将白银作为称量货币来使用,但国内经济不再受白银匮乏的困扰。1870 年代至 1911 年清朝灭亡这段时间,国际银价的不断下跌,在有利于中国商品出口的同时,也增加了外国进口商品的成本,在不平等条约剥夺中国关税自主权的情况下,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保护国内产业发展的作用,但不利于中国从西方国家进口资本设备、购买军火和借款(即所谓的磅亏问题),而甲午和庚子两大笔赔款,以黄金计价,中国饱受银价下跌之苦,但我们不能因此认为中国十九世纪的银本位妨碍了中国经济发展。清政府迟至 1880 年代才开始认真考虑自铸银币,具体实施的步骤则谨慎小心,先令两广总督张之洞在广州试铸,张之洞调任湖广总督之后,继续在湖北试验,希望在地方成功的基础上再向全国推广。即便在自铸银币已经在政府内部达成一致时,银元制度方面迟至 1896 年尚存争议,一派意见从方便民间和外贸的角度出发,认为成色应该与当时东亚地区通行的墨西哥银元完全一致;另外一派则以稳定国家财政制度运作为着眼点,希望以库平两作为自铸银币的单位。这两派意见之间并无根本分歧,只是在技术角度各有不同考量。但无论哪一派意见占上风,都必须面对怎样保证中央铸币局与各省铸币分局有充分的铸币量,以保证市场对银币需求的难题。 从传统银两制度到国家自铸银币的转变,非能一蹴而就,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完成。从手工铸造制钱到机器铸造铜元的转变也是如此,1890 年后各地出现的制钱短缺,已经增加了机器铸造铜元的迫切性。各省 1900 年后开始的铜元机器制造,虽然因督抚图利而导致铜元大量制造,供过于求,但铜元确能缓解清末小额货币短缺的困扰。清政府也开始着手中央集中管理铜元的铸造。1894 年之前的晚清中央政府对各省督抚有足够的政治权威,在大机器铸币技术的辅助下,清政府统一国内银币和银元辅币和铜元的供应,只是一个时间问题。但 1895 甲午战败对日本的赔款以及 1900 年的庚子赔款,使得清政府 1900 年后国内管治能力大为下降。因此,我们无法判断一个以蒸汽机器铸造银元为本位银币、辅以角为单位的银币辅币以及铜元小额货币的完整现代货币制度,会对中国经济发展有什么样的促进作用。清政府垮台之后缺乏统一的中央政府,使得中国经济在 1930 年的大萧条之前,饱受通货混乱、通货短缺的苦楚,农民因农产品价格低下而难以摆脱贫困状态。除了货币制度方面的缺陷,清政府也缺乏用税收作为资本来调动金融资源的能力。清代的政府财政,漕粮征收之外的部分已经实现货币财政。但政府财政从制度上来说,基本独立于民间的金融市场。民间金融市场在十八世纪有了长足进步,1830 年代之后,山西票号更是在全国的主要市镇之间,建立了汇兑网络。但清政府无论是税收的上缴和政府经费的支付,基本采用鞘银运送的落后方式。因为鞘银运送耗时费力,因此,中央政府的税入毋需全部送交北京,而存留于各地,听候户部根据具体需要来指拨款项的流动,更具现实的合理性。清政府的财政,在政治上可以说是高度集中,因为地方政府凡是动用 500 两的开支,都需要得到户部的批准,但在实际运作上,则是高度分散,因为中央并不能阻止地方政府未经上报而挪用管辖下的存留经费,这是清代财政运作中地方政府不断出现亏空的根本原因。但地方挪移又能克服中央财政运作的僵化,使得清政府在 1894 年之前得以应对诸多挑战。 从金融的角度看,户部的白银储备和各省存留的银两,可以说是数额巨大的空闲资本,如果与民间金融体系结合,一方面政府的财政运作可以通过汇兑而变得快捷,而金融系统的资本金额也能大为增加。鸦片战争前,清政府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会将指定的官款,存到当铺,将每年的息银收入,用于育婴堂等的运营以及海塘或堤坝的日常维护等政府定额开支之外的支出。但这些发商生息的做法,只适用于个别官款,而且政府对当铺商号是债权人,而非债务人,在市面萧条的时候,当铺商人视官府发商生息的固定息银支出为畏途,不愿意接受政府发商生息的存款。1860 年代后,各省督抚普遍与山西票号合作,以汇票汇兑京饷到北京并在各省之间汇兑官款,但汇票到北京后仍需兑换成实银上缴户部,而户部从未使用汇票来支付政府经费,如此单方向的使用汇兑方法,使得清代国家税收和经费支出在整体上游离于民间金融体系之外。 这样的状况,一直持续到 1911 年。如果我们将资本主义视为国家税收与市场金融的结合,国家当政者需要学会如何用每年的税收作为担保,从金融市场募集所需要的资金。当国家成为有信用的债务人之后,其信用越坚实,其筹措借款的能力也就越强,国家能力也相应大为提高。而支撑国家债务信用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国家有集中管理其税收的能力。我将这样能把集中征收管理的税收用来担保其发行的长期信用工具的国家,称为现代财政国家。与此相比,清代属于典型的传统财政国家,即国家的税收主要用于满足政府支出的经费,并没有成为清政府发行长期信用工具的担保。现代财政国家转变的必要条件,是国家成为债务人。政府因为入不敷出,在紧急情况下不得不发行债券,而国家信用因债券数额过于庞大而岌岌可危,这迫使政府改革财政管理,通过集中管理税收,来维持其信用工具的市场价值。而一旦市场信心得到巩固,政府可以发行长期国债极大地提升其支付能力。英国政府财政在 1665 年至 1720 年这段时间的制度变革即为成功一例。英格兰银行成立之初,主要是管理政府的债务支付,但随着英国政府长期国债规模的不断攀升,英格兰银行介入政府财政的程度也日渐加深,进而在 19 世纪演变为现代意义上的中央银行。日本德川时代的大名领主,因为大米征收的实物税收,难以应付参勤交代和幕府指定公共事务支出方面所需的现金支出,不得不向大阪富商借债,巨额债务迫使很多大名领主实行财政改革,其中的政策创新是大名政府发行名为“藩札”的纸币,作为资本借贷给领内商人,用来组织特产商品的生产和到大阪 — 京都 — 江户的中央市场出售,销售赚来现金收入,则用于维护纸币的价值。大名领主在 18 世纪中后期广泛展开的“国益”重商主义经济政策,在实践上既有成功也有失败,但各大名政府与商人的密切互动以解决大名领主的债务问题,这个过程中培养了一批擅长管理纸币和政府债务的“理财专家”。明治政府最初的财经官员,大多来自这些理财专家,其中的突出人物是大隈重信。明治政府在整理其庞大纸币债务的过程中,不仅实现了税收的集中管理,而且日本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在 1886 年之后其银行券成为国内法定货币,并通过其在各地的分支机构,管理税收汇入中央政府以及政府经费的支发。现代财政国家制度使得明治政府可以通过国内发行长期公债,来扩充海军和兴建国内铁路干线。1884 年至 1893 年这段时间,明治政府发行的长期海军公债和铁路建设公债,总额高达八千五百多万日元。为了鼓励民间投资铁路,日本银行甚至允许国内银行在日本银行的准备金里面,可以包括其认购的铁路干线公司的股份,这一政策鼓励了铁路修建长期资本的形成。现代财政国家体制在英国和日本建立之后,英格兰银行和日本银行都逐步开始管理政府税收和支出,成为现代意义上的中央银行,不仅负责货币供应,而且以“银行的银行”调控国内的商业银行。而清政府税收与金融市场脱离的状况,一直持续到十九世纪下半叶。虽然票号开始承接京饷的汇兑,但并不承担中央拨给地方经费的汇兑,民间金融机构汇兑政府经费难以构成有出有入的完整一环。虽然清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也向在中国运营的西方银行(如汇丰银行)借款,用以支付西征的军费和 1886 年郑州河工的浩大工程,但清政府从未试图募集长期国债,当中日两国之间在朝鲜问题的冲突得以缓解的情况下,清政府因为郑州河工外债较重,决定暂时停建北洋水师。由于清政府的财政运作延续指拨命令的分散财政体制,主管户部事务的官员并不需要掌握管理复杂金融工具的技能和知识,建立国家银行以管理财政和募集长期借贷的方案被一一否决。而在 1688 至 1740 间的英国和明治日本,主管政府财政的官员不懂金融市场的运作是无法想象的。虽然清政府的款项实际存于私人银行的现象,在十九世纪下半叶相当普遍。当 1884 年上海金融市场出现波动,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的时候,清政府的官款注入保证了轮船招商局的顺利运营。但行为的主体是洋务派官员,并不是政府财政制度的一般性政策。 清政府自身并没有财政金融制度,来稳定金融市场和减少金融波动对整个经济的影响。晚清自强运动中,清政府的改革派官员对于现代工业的发展持积极态度,而且也尽可能调动国家资源来鼓励和扶持中国商人兴办现代企业,轮船招商局的发展即为典型一例。但清政府的财政制度是十九世纪中国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从国家能力的角度看,清政府没有主动利用其税收作为资本来募集长期借贷,无论是现代海军建立和铁路修建,只能依靠政府有限的财政拨款,进展缓慢。而在缺乏政府干预的情况下,中国商人也没有创建投资银行来募集铁路建设所需长期资本的能力。清政府财政制度方面的缺陷,与日本明治政府现代财政国家强大的金融动员能力,形成鲜明对比,更在 19 世纪末西方帝国主义新一轮全球争霸的大背景下,给中国带来巨大灾难。三、结论
比较视野对明清经济史的实证研究影响很大。但比较又可以分为主动和被动两种。被动比较,是试图将明清经济史的实证研究,放入在西欧经济史研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会科学理论或经济学模型。被动比较有两种危害。其一是生硬地套用西方理论,将明清经济史丰富的实证研究成果削足适履。其二是忽视西方经济史本身的研究进展,而这些进展经常会动摇很多经典社会科学理论的经验基础。而主动的比较,则是将明清经济史的历史过程,与西欧同样性质的经济活动,直接进行比较研究。主动比较,一方面能摆脱从结果倒推过程的错误,另一方面,又能全面地进行比较研究,不会片面地用西欧的优势来与明清中国的劣势做比较。主动比较要求我们更密切地关注西欧经济史的研究动态,跟上最新的研究成果。以吴承明等为代表的明清经济史研究的前辈学者,早已意识到“封建经济”这一僵化概念难以应用于明清中国经济,他们因此试图用诸如“传统经济”或“商品经济”的概念来重新描述明清中国经济的基本特征。这些在明清经济发展中发现“现代性”因素的努力,与西欧经济史学家用“早期现代经济”(early modern economy)来描述西欧中世纪晚期至工业革命发生这一时段的市场经济,有很多相似之处。 而加州学派则进一步将明清中国市场经济与工业革命前的英国市场经济,进行主动比较,并参考西欧国家和德川日本的经济发展,从而将明清经济史丰富的研究成果,从“资本主义萌芽”的单一决定论中解放出来,说明虽然十九世纪初的中国市场经济与工业革命前西欧在实际工资、人均消费水准等方面尚存在一定的差距,但在商业伦理、企业家精神、人力资本、跨地域贸易基础上的斯密型经济增长等方面,性质上大致相同。早期现代经济描述西欧中世纪晚期至工业革命发生这一时段的市场经济,与明清中国的市场经济,本质上都是建立在跨地域长途贸易基础上展开的斯密型经济增长。加州学派对地域社会经济的重视,更提醒我们注意中国内部发展的不均衡性,而同样的不均衡性,也出现在西欧的早期现代市场经济。本文将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制度区别看待,也是沿袭加州学派主动比较的方法论。我这里主动比较的部分,是加州学派有所忽略的政治经济学部分,即国家的财政金融制度。现代财政国家以集中征收管理的间接税,来从市场调动长期金融资源,一方面极大增加国家的动员能力,另一方面又促进民间金融市场和证券市场的发育,鼓励长期资本的形成。现代财政国家的制度特征,能将加州学派擅长的区域经济研究,与国家制度相联系。因为每一个国家的财税重地,都是其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而与国家财政制度结合的资本市场,也有明显的地域性特征。区域经济与国家财政制度结合,可以使我们看到中国和英国的另外一个大分流。由于英国在 1740年代完成现代财政国家的制度建设,中国与英国在现代财政国家发展上的大分流,早于加州学派强调的工业革命之后中国与西欧在实际工资和生活水准上的大分流。如果把资本主义制度理解为国家财政金融制度与市场经济之间密切结合的产物,那现代财政国家的出现就是资本主义制度发展的关键环节。无论在西欧还是日本,市场经济的发展都不会自发地导致资本主义制度的出现。中国在 1842 年之前没有完成这个过程,本身并无特别之处。现代财政国家和资本主义制度的密切关系,也有助于我们理解明清中国经济发展的连续性。1842 年被西方国家打开国门之后,中国商人能够迅速适应新形势,在贸易方面跟西方商人展开激烈竞争。而在以利润为导向的市场经济活动中,商人的经济理性也偏向短期投资,这并不是中国商人的商业文化或经商伦理独有的缺点,在对机器纺纱有了足够了解后,上海在 1894 年后出现兴建纱厂的投资热潮。这是明清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与 1842 年开埠之后的一大连续性。而另外一大连续性,则是政府财政金融制度方面的缺陷。1842 年后清政府既没有为全国经济提供统一货币供应的能力,也没有建成鼓励长期资本形成的制度。就 1894 年之前的发展来观察,清政府在现代铸币机器的帮助下,建立统一的国内银元和铜元的供给制度,减轻通货混乱和通货匮乏给中国经济发展造成的困扰,应该只是个时间问题。但在建立现代财政国家方面,则看不到任何可能的迹象。1894 年之前中国没有建设现代财政国家的压力,而没有现代财政国家的制度,则导致清政府在十九世纪下半叶不能用财政收入作为资本,通过长期国债的发行来从私人金融市场募集资金,这极大限制了国家能力的发展,影响到海军现代化和国内铁路建设的进程。而1895-1900 年之间短短 5 年时间,清政府背上了甲午战争和庚子赔款的沉重包袱,直接导致其1911 年的垮台。而无论是甲午战争和庚子事变,都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所谓“外生性事件”,但使得中国市场经济的本土资源,在现代国家的财政金融制度的支持下,在经济发展上到底有多大的潜力,成为一个无法回答的问题。更多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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