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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指引(粤高法发〔2024〕3号)

广东高院 类案同判规则
2024-11-26

【往期回顾】:

全国法院:关于医疗费赔偿标准的指导意见汇编(130条司法实务)

全国法院:关于误工费赔偿标准的166条指导意见

全国法院:关于护理费赔偿标准的指导意见汇编(159条司法实务)

全国法院:关于交通费赔偿标准的指导意见汇编(65条司法实务)

全国法院:关于营养费赔偿标准的指导意见汇编

全国法院:关于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标准的64条指导意见

全国法院:关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纠纷的130条指导意见

全国法院:关于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的44条指导意见与裁判规则(2024年1月修订)

全国法院: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的163条指导意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指引

粤高法发〔2024〕3号


      为正确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审判质量,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引。

      第一条  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序近亲属有权提起诉讼。受害人无第一顺序近亲属的,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作为第二顺序近亲属提起诉讼。

      第二条  原告仅以“某某车驾驶人”“无名氏”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同时起诉承保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承保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以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为由主张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的,不予支持。

      第四条  同一交通事故的多个被侵权人在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合并审理。多个被侵权人分别向不同的人民法院起诉 且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案件移送给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合并审理,也可以向当事人释明申请撤诉后,向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重新起诉。

      仅有部分被侵权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已知的其他被侵权人,其他被侵权人未表示放弃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预 留交强险赔偿份额。预留交强险赔偿份额可结合各被侵权人受伤程度、家庭经济情况以及侵权人的赔付能力等因素予以酌定。

      第五条  机动车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机动车缺陷存在,但未采取维 修等积极措施使得机动车具备上路行驶的基本安全条件,应认定 对该机动车缺陷造成的交通事故具有过错。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以使用人已经知悉机动车存在缺陷为由要求免责的,不予支持。

      第六条  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  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对机动车转让事实存在争议,机动车登记所有权人、转让人未举证证明机动车已经转让并交付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未依法年检的机动车被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转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应予支持,但转让人举证证明转让时该机动车符合国家有关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标准的除外。

      因排污未达标而报废的机动车,以及未取得环保标志或未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被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以该机动车交付时存在上述禁止上路情形为由请求转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不予支持。

      第八条  机动车试驾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试驾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提供试驾服务一方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在运营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 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网约车平台公司承 担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网约车平台公司以其和驾驶人签订了 挂靠、承包、合作协议等为由,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不予支持。

      网约车平台公司仅向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公司提供信息媒介 服务的,由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网约车平台公司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 但未办理登记,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受让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当事人请求受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的驾驶人是该车交强险的被保险人。机动车驾驶人脱离所驾机动车后因自身操作过错导致本车交通事故遭受损害的,不属于本车交强险的第三者。

      第十二条  投保人未在保险合同或者投保单上签名、盖章,但是已经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的,保险合同成立。保险公司就合同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不因投保人支付保险费行为而免除,保险公司未依法作提示说明的,该免责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十三条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计算单个被扶养人生活费,相加后年赔偿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第十四条  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请求侵权人赔偿处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的,应予支持。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机动车贬值损失,当事人请 求侵权人赔偿的, 一般不予支持。待售中或者运输中的新车因道路交通事故受到损害的,可酌情予以赔偿。

      第十六条  机动车处于仓储、维修、清洗等非通行状态时发生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不适用法律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规定。


【参考依据】:(点击可查看文件内容)


一、法律规定

《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

二、司法解释与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院:关于“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三、北京法院

北京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会议纪要
北京高院:关于伤残评定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2018年)
北京高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疑难问题审判指引(2017年)
北京高院:关于北京市一中院就民事侵权案件审理中相关问题请示的答复
四、天津法院
天津高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一)
天津高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二)
天津三中院:2019—2022年人身侵权纠纷司法观点与案例要旨
天津高院:发布2023年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参考标准
五、上海法院
上海高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
上海高院民一庭: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若干问题的解答
上海法院:《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法律适用研讨纪要
六、重庆法院
重庆高院: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
重庆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重庆五中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座谈会议纪要(27个司法实务)
重庆一中院: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解答
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实施《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指导意见
重庆市交通事故成因分析及责任认定指导意见(试行)
七、江苏法院
江苏高院: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审理指南(48个司法实务)
江苏高院: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江苏高院民一庭:2022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赔偿费用标准(2023年度适用)
江苏司法厅:关于人体伤残程度鉴定相关问题的意见
江苏高院:关于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高院民一庭:关于适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费用标准(2021年度)的通
盐城中院:当前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有关业务问题的意见(试行)
常州中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苏州中院:关于当前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意见
宿迁中院民三庭: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有关问题的解答
八、浙江法院
浙江高院:关于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中应统一适用相关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裁量的通知(2017年)
浙江高院民一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费用类型关于问题的解答
浙江高院:关于审理医疗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浙江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的指引(浙高法审〔2022〕2号)
杭州中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理解与适用(一)
杭州中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理解与适用(二)
宁波中院:民事审判若干问题解答(第1-4辑)
宁波中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若干问题解答
衢州中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疑难问题解答
九、四川法院
四川高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
四川鉴协:四川省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执业指引(2018)
四川高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意见(2020年)
成都中院: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
成都中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会议纪要
广安中院:关于侵权责任案件的审判经验总结
十、河南法院
河南高院: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
河南高院: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试行)
河南高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2003年)
河南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指导意见(节选)
河南高院:关于审理医患纠纷的指导意见
河南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意见(35个司法实务)
郑州中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意见(2010年)
十一、山东法院
山东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93个司法实务)
山东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会议纪要(2008年)
济南中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法律适用的问题解答
济南中院:关于当前民商事审判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五)
济南中院:关于当前民商事审判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四)
济南中院:关于当前民商事审判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三)
济南中院:关于当前民商事审判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二)
济南中院:关于当前民商事审判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一)
临沂中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疑难问题
临沂中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疑难问题(81个司法实务)
潍坊中院民一庭:关于当前民事审判实务中应当注意的热点难点问题
十二、湖北法院
湖北高院:关于审理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
汉江中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
黄冈中院: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一)
武汉中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指导意见(2017年)
鄂州中院: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
湖北鉴协:湖北省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指引(试行)
湖北鉴协:湖北省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指引(试行)
湖北鉴协:湖北省人体损伤所致精神伤残鉴定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十三、湖南法院
湖南高院:审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
湖南高院:公布2023年湖南省人身损害各项赔偿标准
湖南高院: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及赔偿责任比例(2021年)
长沙中院民一庭: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判疑难问题的共识
长沙中院民一庭:关于医疗纠纷案件十五个疑难问题的解答
长沙中院:民事审判裁判疑难解答(67条司法实务)
十四、江西法院
江西高院:关于审理人身侵权赔偿案件指导意见(2017年)
江西高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江西高院立案二庭:14个交通事故纠纷司法观点摘编
江西高院审监庭:民事申请再审案件五个疑难问题研究
江西高院: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及赔偿责任比例(2021年)
江西高院民一庭: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
南昌中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处理意见(试行)
赣州中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性意见
江西高院:二审改判案件裁判要点汇编(上)
江西高院:二审改判案件裁判要点汇编(下)
超标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引发的保险赔偿问题
雇员垫付交通事故赔偿款的返还主体
增驾实习期内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人赔偿责任
无交通事故认定书情形的交通事故处理
带驾驶员租赁情形的交通事故责任主体认定
试驾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损害的责任主体认定
运输行业机动车融资租赁期间交通事故责任主体认定
快递业特许经营中的交通事故责任主体认定
十五、广东法院
广东高院:关于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纪要(2018年)
广东高院: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若干问题的意见
广东高院: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会议纪要(2012年)
广东高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会议纪要(2012年)
广州中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判参考(2017年)
广州中院:广州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司法鉴定工作指引(2020年)
惠州中院: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2017年)
深圳中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的说明
深圳中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
深圳中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
广东鉴协: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行业指引(修订版)
十六、海南法院
海南高院: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20年)
十七、黑龙江法院
黑龙江高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办案指引(试行)
十八、陕西法院
陕西高院:陕西省交通事故案件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及赔偿责任比例(2020年)
汉中中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标准等问题的会议纪要
陕西省法医学会:关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相关条款的适用意见
十九、山西法院
山西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办案指引(2020年)
山西高院:《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有关条款的适用意见(2021)
山西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2019年)
二十、河北法院
河北高院: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2020年)
唐山中院: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2018年)
二十一、贵州法院
贵州高院:关于审理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贵州高院: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2020年)
二十二、甘肃法院
甘肃高院: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及赔偿责任比例(2020年)
二十三、安徽法院
安徽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3年)
安徽高院:关于审理医疗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亳州中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裁判指引(2020年)
阜阳中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裁判标准座谈会会议纪要
滁州中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座谈会纪要
合肥中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合肥中院: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判规程(2018)
淮南中院: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淮北中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黄山中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相关事项的会议纪要
安庆中院: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研究意见(2019年)
宿州中院:《关于当前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之民事侵权赔偿问题的规定
池州中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六安中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蚌埠中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宣城中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54条)
二十四、辽宁法院
辽宁高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辽高法〔2020〕167号)
沈阳中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判实务问题解答
二十五、宁夏法院
宁夏鉴协: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若干问题执业指引(2019)
二十六、福建法院
福建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59条司法实务)
福建高院民一庭: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
二十七、内蒙古法院
内蒙古高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赔偿项目审核认定标准汇编
包头中院民三庭:关于提供劳务者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的解答
二十八、云南高院
云南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59条司法实务)
云南高院:关于审理高压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的会议纪要
二十九、广西法院
广西高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2020年)
广西高院: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
三十、其它参考资料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要则(2018年)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18年)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8年)
全国法院:关于交通事故纠纷的52个裁判观点
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驾驶员应急驾驶操作指南(试行)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36个最新裁判观点
国家标准:人身损害与疾病因果关系判定指南
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2021年修订)
全国律协:律师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事务操作指引(上)
全国律协:律师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事务操作指引(中)
全国律协:律师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事务操作指引(下)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范本(一)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范本(二)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范本(三)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范本(四)

全国法院: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文件汇编(更新至2023年7月)

全国法院:审理民商事纠纷综合类司法文件汇编(更新至2023年8月)

全国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司法文件与审理依据汇编(更新至2023年7月)

全国法院:审理民商事再审案件司法文件与裁判规则汇编

全国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诉讼程序的司法文件与裁判观点汇编(更新至202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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