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发债,国内救急” 的桃花源,不复存在!
华彩侃天下
每周动态
(20180625-20180701)
自2017年金融监管趋严以来,企业在国内的融资通道越来越少,融资难度越来越高;而我国对企业境外发债的政策是备案登记制,这为企业境外发债提供了较大便利;于是越来越多的企业把视线放在了海外发债上,尤其是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客观上来讲,很多此类企业的融资压力,因此明显降低。但这些企业评级情况参差不齐,有的经营收入和利润不高,自身实力有限,申请备案登记的外债规模偏大,动辄五、六亿美元,甚至高达数十亿美元,申请发债规模与自身实力不相匹配。有的缺乏以项目本身收入偿还贷款的能力。部分企业由于没有外汇收入来源,抵御汇率波动风险能力较弱。
近期,为了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对企业特别是地方国有企业的外债风险进行了深入研究,于近期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市场约束机制 严格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且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负责人,于上周专门接受了记者的采访。由此,不但各地在国内的债务进行了有效监管,把地方政府的境外债务等隐性债务也纳入了合理监管的范畴,这对于防范系统性风险是极为必要的。
该通知提出了六大方面的要求:
一是着力支持综合经济实力强、国际化经营水平高、风险防控机制健全的大型企业赴境外市场化融资。
二是要求拟举借外债企业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决策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实现实体化运营,同时企业要加强外债的“借、用、还”全过程管理。
三是鼓励企业外债募集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新兴产业、高端制造业以及“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等。外债资金支持的募投项目,要建立市场化的投资回报机制,形成持续稳定、合理可行的财务预期收益。
四是规范拟举借企业外债信息的披露。在相关文件中,要明确举借债务由发债企业作为独立法人负责偿还。
五是引导拟举借外债企业关注外汇市场变化,灵活运用货币互换、利率互换、远期外汇买卖、期权、掉期等金融产品,合理持有外汇头寸,有效防控外债风险。
六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对违规发债企业、中介机构等主体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问责力度,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及时公开通报,并限制相关责任主体新申请或参与外债备案登记工作。
而且,拟举借中长期外债的企业“拥有的资产应当质量优良、权属清晰,严禁将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共文化设施、公园、公共广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市政道路、非收费桥梁、非经营性水利设施、非收费管网设施等公益性资产及储备土地使用权计入企业资产”。如此以来,基本堵死了国内绝大多数地方投融资平台企业的境外发债之路;更好地防范系统风险的同时,也能更强有力的到低地方投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
原文标题1:完善企业外债备案登记管理,有效防范外债风险——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完善市场约束机制严格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答记者问
原文链接1:
http://www.ndrc.gov.cn/gzdt/201806/t20180627_890457.html
原文标题2: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完善市场约束机制严格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详情请见左下角阅读原文)
原文链接2:
http://www.ndrc.gov.cn/gzdt/201805/t20180517_886466.html
【精彩内容】点击下方文章标题即可获取更多精彩内容
精彩阅读推荐
3、打造独角兽企业全貌图──国企加速培育上市公司新福地(上)
4、打造独角兽企业全貌图──国企加速培育上市公司新福地(中)
5、打造独角兽企业全貌图──国企加速培育上市公司新福地(下)
6、从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8、博鳌开放精神照耀下的国资国企改革 ——新一轮开放架构下的改革及二十个焦点问题的提出
9、千年大计之大西南命运共同体 ——川渝滇黔桂藏湘需尽快一体化整合
46、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国资国企深化改革——以浙江物产集团和中粮集团为例
~扫一扫二维码关注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