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要义》朗读 |卷二 / 36 第八章:道德律的解释【基督的教导包括律法的原则】(2.8.56-59)
56.「福音上的劝勉」
a这些诫命——「不可报仇;当爱你的仇敌,」从前被颁布给所有的犹太人之后传给所有的基督徒——学者们却将这些诫命演变为「劝勉」,听从或不听从在于我们自己。这是极大的无知或恶毒!而且,他们将这些「劝勉」强加在修道士身上根深蒂固,因修道士们攻克己心要遵守这些「劝勉」就被视为比普通的基督徒更为圣洁。他们之所以没有将这些劝勉当作律法,尤其就在律法之下的基督徒而言63,这些劝勉过于严厉和沉重。去掉他们是否也如此废除我们当爱人如己的神永恒的律法呢?b(a)律法上是否有分别看待神诫命的吩咐吗?相反,律法难道不是严厉的吩咐我们要爱仇敌吗?这是什么样的吩咐:当给饥饿的仇敌饭吃(箴二五21);当将仇敌迷路的牛或驴牵回正路,也当帮助压在重驮之下仇敌的驴(出二三4–5)?难道我们当为仇敌的缘故善待他的牲口而不善待仇敌自己吗?a难道主的道不是永恒的吗:「伸冤在我,我必报应」(来十30;cf. 申三二35)。b圣经在别处更明确的教导:「不可报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国的子民」(利十九18)。他们或要将这些吩咐从律法上抹去或承认是主这律法官所亲自颁布的,他们也不可错误的以为神只不过提供人一些劝勉而已。
57.爱仇敌的吩咐是真实的诫命
b(a)那请问他们以荒唐的曲解所藐视的这些吩咐含意是什么呢?a「要爱你们的仇敌,b(a)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恨你的,要待他好!咒诅你们的,要为他祝福!」(太五44–45,conflated with 路六27–28)。b难道我们不当与屈梭多模(Chrysostom)在此一同作出结论吗?他说,这些话语带有吩咐的性质就清楚的显明不是劝勉而是命令64?当神将我们从祂儿子的名份上抹去时,我们还剩下什么呢?b(a)然而根据他们的观点,惟有修道士才算是天父的儿女;只有他们才敢称神为父。b这样,教会将会如何呢?她将沦为外邦人和税吏的教会。因基督说:「你们若单爱那爱你的人,有什么赏赐呢?就是税吏不也是这样行吗?」(太五46–47、路六32;太十八17)。我们即使仍被称为基督徒,但神却将天国的产业从我们手中夺去,那我们真是幸运的人!奥古斯丁的争论不乏说服力:「当主禁止我们犯奸淫时,祂不但禁止我们与朋友的妻同房,祂一样也禁止我们与仇敌的妻同房,当祂禁止偷窃时,祂禁止一切的偷窃,不管是朋友和仇敌的钱财。」65保罗将这两条诫命——「不可偷盗」以及「不可奸淫」——为爱人如己的诫命。事实上,祂也教导这两诫包含在「爱人如己」这诫命中(罗十三9)。所以只有两种可能,保罗或错误地解释了律法,或神的吩咐的确不但命令我们爱朋友也当爱仇敌。为此,那些将神的儿女所共负的轭肆无忌惮摔掉之人因此证明他们是撒但的儿女。或许你想明白,他们传扬这教义是出于无知还是无耻。所有的教父都一同宣告这些都是实在的诫命。甚至贵格利(Gregory)在他的时代坚持说,当时无人怀疑这点。他认为这些吩咐是神的命令无可争议66。a他们在这事上争辩是何等愚昧!他们说爱仇敌对一般基督徒而言是无法担当的重担!就如任何的诫命都比尽心、尽性,以及尽力爱神更困难!相比这诫命,任何的诫命都应易于遵守——不管是要爱仇敌或从心中除掉一切报复的念头。律法上一切的诫命对于我们软弱的肉体而言都是难以遵守的,甚至包括最容易遵守的诫命(cf. 太五18;路十六17)。我们在主里面才有行善的能力。「让主赏赐我们祂所命定的一切,并随意命令我们。」67当在恩典之下的基督徒并不意味着在律法之外放荡不羁,而当嫁接在基督里。基督的恩典救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并且祂的灵将这律法刻在我们心里(耶三一33)。保罗之所以称恩典为「律」,并不表示恩典是某种律法,而是在与神的律法作对比(罗八2)。这些人在「律法」这术语之下毫无意义的吵来吵去。
58.可赦和不可赦之罪的区分毫无根据!
b他们所称为「可赦之罪」 是某种同类的东西 :或内心的不敬虔——违背律法的前半部份,或直接触犯第四诫。这是他们对不恕之罪的定意:不恕之罪是没有长久留在心中未经特意许可的欲望68。但我说:它之所以闯入心里是因为人心缺乏律法所要求的正直。神禁止我们「不可有别神。」当人心被不信这奸诈的诡计所诱惑时,就开始摇动——当他突然受欲望的侵袭而转向别处寻求祝福时——然而这些稍纵即逝的欲望难道不是来自那急于引进这些诱惑的心灵空虚之处吗?而且,神吩咐我们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的爱祂」。那么,除非人全心专心爱神,他便离弃了顺服律法。因我们的良心里所兴起攻击神的国度阻碍并阻碍神预旨的仇敌证明神的宝座并没有坚固的立在其中。在第十诫的阐释中证明这些念头也是神所禁止的69。有恶欲侵袭我们的心吗?我们就已犯了贪婪之罪,结果是违反了律法。因主不但禁止我们起念或图谋有损于他人的事,甚至禁止我们欲火攻心。人一切对律法的过犯都使神的咒诅落在人身上。所以,就连那犯最轻微贪欲之人也难逃死罪。c奥古斯丁说:在衡量罪时「我们不可以诡诈的天平随己意判断说,『这罪是重的』;『那罪是轻的。』我们反而就如从主的银库中取出圣经当作衡量的标准,也让这标准判定罪的轻重。实际上不是要衡量,我们反因承认主早已衡量过。」70圣经在这事上怎样说呢?当保罗称死亡就是「罪的工价」时(罗六23),显然他表明这可憎的区分他未曾知道。既然我们过于倾向掩饰自己,那么我们决不可以这缓解罪的区分抚慰我们迟钝的良心。
59.每一种罪都是必死的罪!
b但愿他们思考基督所说的这话:「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做,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太五19 p.)!当他们擅自减轻违背律法的罪时,就如并非所有的过犯都当被判死罪,难道他们不在主所在此斥责的人之列吗?然而他们不当只衡量律法的吩咐,也当仰望颁布律法的神。因人在最小的过犯上违背神所颁布的律法,就是将神的权柄置之不理。难道他们以为在任何的事上玷污神的威严是小事吗?若神在律法上已起誓祂的旨意,那么一切违背律法的都不讨神的喜悦,难道他们幻想神的愤怒软弱到无力到立即判人死刑吗?神已清楚的宣告过这一点,只要他们留心倾听祂的声音,而不是以自己无知的巧计隐瞒这清楚的真理。祂说:「犯罪的,他必死亡」(结十八4,20,Vg.)。还有以上所引用的经文71: 「罪的工价乃是死」(罗六23)。他们尽管承认一些行为是罪,因他们无法否认,但他们却争辩说这些行为并不是致死的罪。但因他们至今仍过于沉醉于自己的愚蠢,他们当至少在这事上学会聪明。然而他们若仍固执己见,争吵不休我们就不理他们。神的儿女都当坚持所有的罪都是必死的。因罪违抗神的旨意,就必然激怒神,也就违背律法,而且一切违背神律法的人都毫不遗漏的伏在神审判之下。圣徒的罪是可赦免的,这并不是因为他们是圣徒本身,而是因为神怜悯他们而得赦免。
回顾:
/ 04 第二章 人已完全堕落而作罪的奴仆(2.1.4-7)
/ 05 第二章 人已完全堕落而作罪的奴仆(2.2.5-11)
/ 06 第二章 人已完全堕落而作罪的奴仆(2.2.12-17)
/ 07第二章 人已完全堕落而作罪的奴仆(2.2.18-21)
/ 08 第二章 人已完全堕落而作罪的奴仆 (2.2.22-27)
/ 09 第三章 出自人败坏本性的一切都为神所恶(2.3.1-5)
/ 10 第三章 出自人败坏本性的一切都为神所恶(2.3.6-9)
/ 11 第三章 出自人败坏本性的一切都为神所恶(2.3.10-14)
/ 14 第五章:反驳对自由意志最普遍的辩护(2.5.1-5)
/ 15 第五章:反驳对自由意志最普遍的辩护(2.5.6-11)
/ 16 第五章:反驳对自由意志最普遍的辩护 (2.5.12-19)
/ 17 第六章:堕落之人要寻求在基督里的救赎(2.6.1-2)
/ 18 第六章:堕落之人要寻求在基督里的救赎(2.6.3-4)
/ 19 第七章: 神给以色列人律法并不是要约束他们, 而是要给他们救恩的盼望 (2.7.1-2)
/ 20 第七章: 神给以色列人律法并不是要约束他们, 而是要给他们救恩的盼望 (2.7.3-5)
/ 21 第七章: 神给以色列人律法并不是要约束他们, 而是要给他们救恩的盼望(2.7.6-9)
/ 22 第七章: 神给以色列人律法并不是要约束他们, 而是要给他们救恩的盼望(2.7.10-13)
/ 23 第七章: 神给以色列人律法并不是要约束他们, 而是要给他们救恩的盼望(2.7.14-17)
/ 25 第八章: 道德律的解释【十诫】(2.8.6-10)
/ 26 第八章: 道德律的解释【十诫】 (2.8.11-12)
/ 27 第八章: 道德律的解释【十诫】(2.8.13-16)
/ 28 第八章: 道德律的解释【十诫】(2.8.17-21)
/ 29 第八章: 道德律的解释【十诫】2.8.22-27)
/ 31 第八章: 道德律的解释【十诫】第五诫(2.8.35-38)
33 第八章:道德律的解释【第八、九诫】(2.8.45-48)
/ 34 第八章:道德律的解释【第十诫】(2.8.49-50)
《基督教要义》朗读 |卷二 / 35 第八章:道德律的解释【基督的教导包括律法的原则】(2.8.5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