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精粹】广东高院知识产权庭邱永清副庭长:标准必要专利司法审判的热点难点问题——中国知识产权法官讲坛第29讲(一)
2017年11月22日晚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邱永清做客中国知识产权法官讲坛第二十九讲,于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致理楼民商法学院会议室作了题为“标准必要专利司法审判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讲座。
本次讲坛由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邓宏光教授主持,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孙海龙院长、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骆金盛庭长、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曹柯庭长、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蒋筱熙副庭长、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叶明教授、吴太轩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廖志刚教授、曹伟副教授以及马海生副教授担任与谈人。
因本次讲座信息量大,我们拟分成三次推送。本次推送主要是“我国标准必要专利的背景和基础情况”,后续内容将陆续推出,敬请关注。
主讲人:邱永清
我国标准必要专利诉讼的背景和原因
近年来标准必要专利诉讼在通信领域频发,引起实务届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国外有苹果诉高通、UP诉华为等颇具影响力的案件,国内有中兴和华为、华为和IDC等案件,最近本院受理的三星和华为案件费率标的甚至达到32亿,目前该案是知识产权界里标的额最高的,可见标准必要专利背后潜在着巨大的市场价值和影响力。
中国以前连标准必要专利都没有,为什么这几年有这么多标准必要专利诉讼,主要有以下两点原因:
1.现今手机的制造业都在中国。
现代的智能手机,如苹果手机生产商是中国富士康,三星的在惠州和天津,还有华为、中兴以及OPPO、酷派等都主要是在中国广东。而标准必要专利权人都是找终端的制造商收费,这些制造商主要在中国,所以近几年在我国有许多标准必要专利的诉讼。
2.华为和中兴的专利崛起引发了秩序变化。
中国在第一代、第二代和第三代通信方面话语权非常少。以前中国所有的设备包括最低端的交换机都是爱立信生产,然后高价卖给我们。现在我国大力扶持发展像华为、中兴、大唐、电信这些企业,每年投入大量研发费用和人力物力,产生了很多新的专利技术。我国慢慢加入了第四代通信行业,自身强大了起来,话语权和秩序发生了变化。但是这个变化别的国家肯定不同意,那么双方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这就是华为与三星、IDC这些企业有这么多诉讼的原因。
现在我来介绍法院在审理案件中遇到的标准必要专利的法律问题。
标准必要专利的基本情况
(一)标准的概念
标准是在一定范围内为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按照标准的适用范围,可分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区域标准、地方标准和专业标准。
(二)标准必要专利的概念
1.标准必要专利(SEP)是指当专利成为一种标准时,经营者要实施标准,就必然要实施包含在标准里的专利。
值得注意的是标准非必要专利,它已经成为了一个标准,但这标准是可选择的。例如在我国高清影音虽是标准专利,但它是可选的而非必要的标准。标准必要专利也不一定比标准可选专利价值高。因为价值不仅和技术的创新有关,和市场应用也有很大的关系。比如苹果手机曾拥有的滑动解锁的专利,它并非标准必要专利(不是所有手机开机都要滑动解锁),但其应用范围非常广,在专利侵权赔偿中可能获得很高的赔偿额,因此其具有的市场价值可能比标准必要专利高。
2.通信领域标准的形成过程。
首先由权利人如爱立信、高通、诺基亚、华为、三星、中兴等提出自己的技术方案。接着由生产商、技术开发方、运营商如中国移动、中国联通这些运营商来测评。最后评审委员会根据测评者的意见综合考虑决定采纳某项技术方案,一旦被采纳就成为官方的必要标准。
3.不同的标准必要专利的价值认定和对技术的贡献是不一样的。
尽管都是标准必要专利,但技术里面的每一项专利的价值和对技术的贡献不一样。如果通信领域里面的标准必要专利相当于一架飞机,那么在这一架飞机里面,生产座椅的技术和生产发动机的技术可能都是标准必要专利里面的技术,但是二者专利的价值是不同的。因为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费非常难计算,就像华为和三星之间,华为说自己的专利比三星值钱,三星说自己的专利更值钱,所以如何评判技术贡献是一个难题。但是大家要有一个印象,要知道标准必要专利的技术贡献是不一样的。
(三)标准必要专利vs普通的专利
肯定的是标准必要专利和普通专利一样都是专利,都是权利人的私权。但是专利被纳入标准之后成为了标准必要专利,它就有了一定的特殊性——公共属性,因此它的权利在形式和各方面都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如FRAND许可义务,普通专利和标准必要专利在禁令上也有区别。
(四)利益平衡:专利劫持和反劫持
1.专利劫持
就是指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利用自己权利人的地位,禁止通信领域的其他竞争者或者生产者使用该专利,而标准必要专利是每个经营者都必不可少的,因此当其他经营者利用该专利时,专利权人提起诉讼获得高额侵权赔偿费或者高额的许可费,此时就对其他经营者产生了专利劫持。
2.反向劫持
就是标准必要专利权人不能拒绝善意使用人的使用,因此可能一部分实施人就会恶意地利用“不能随便阻止他人使用”的规则进行谈判,故而不交钱,这个时候权利人就被实施者劫持了。我相信中兴和爱立信对该现象都深有感触。
劫持和反劫持现象,在我们标准必要专利领域都存在,并且早期劫持的情况会更多,但是近几年反向劫持情况也比较严重。所以,我们法院裁判案件时,一定要寻求一个利益平衡。我们要保护权利人的利益,是因为我们要保护标准必要专利人就这个专利做出的贡献,但是不保护因纳入标准之后所带来的超额利益。比如某一专利技术带来的应有价值是5块钱,但是纳入标准之后,产生了10块钱的收益,我们就应该把超额这部分去掉。这是实务中操作的问题,但是作为法官或相关人员,都要有这种意识。
(五)标准必要专利领域涉及的三大领域
标准必要专利主要涉及专利权领域的侵害专利权禁令、合同法领域的专利许可费和反垄断领域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三种类型的案件在广东都发生过。第一个是专利侵权禁令方面,有中兴和华为的案件,还有三星与华为互诉关联案。第二个关于许可费率,就是华为和IDC,还有三星和华为的。第三种类型是反垄断的,也是华为和IDC,所以这三个领域都有。
标准必要专利领域是一块金矿,以后大家会领悟到这领域背后的利益非常大,有着几十亿、上百亿甚至上千亿的市场份额。中国和国外的研究在这一块都是处于起步阶段,国外在某些方面比我们要先进,但是很多方面大家都差不多,所以大家可以好好在这方面努努力,无论是从事研究还是实务工作,都是比较好的一个领域。
(未完待续)
编辑 | 蔡雅楠
【中国知识产权法官讲坛】
本讲坛由西南政法大学和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重庆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创新中心、重庆高院民三庭和重庆市知识产权研究会联合承办,腾讯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协办,将不定期邀请国内知识产权审判专家,就知识产权司法的理论问题或实践问题作智慧分享,以助推知识产权共同体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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