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肾功能减退患者,如何应用抗菌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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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表)
一、基本原则
许多抗菌药物在人体内主要经肾排出,某些抗菌药物具有肾毒性,肾功能减退的感染患者应用抗菌药物的原则如下:
1.尽量避免使用肾毒性抗菌药物,确有应用指征时,严密监测肾功能情况。
2.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病原菌种类及药敏试验结果等选用无肾毒性或肾毒性较低的抗菌药物。
3.使用主要经肾排泄的药物,须根据患者肾功能减退程度以及抗菌药物在人体内清除途径调整给药剂量及方法。
二、抗菌药物的选用及给药方案调整
根据抗菌药物体内过程特点及其肾毒性,肾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选用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主要由肝胆系统排泄,或经肾脏和肝胆系统同时排出的抗菌药物用于肾功能减退者,维持原治疗量或剂量略减。
2.主要经肾排泄,药物本身并无肾毒性,或仅有轻度肾毒性的抗菌药物,肾功能减退者可应用,可按照肾功能减退程度(以内生肌酐清除率为准)调整给药方案。
3.肾毒性抗菌药物避免用于肾功能减退者,如确有指征使用该类药物时,宜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以调整给药方案,达到个体化给药,疗程中需严密监测患者肾功能。
4.接受肾脏替代治疗患者应根据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和血液滤过对药物的清除情况调整给药方案。
注:
[1]轻度肾功能减退时按原治疗量,只有严重肾功能减退者需减量。
[2]该药有明显肾毒性,虽肾功能减退者不需调整剂量,但可加重肾损害。
[3]非肾毒性药,因静脉制剂中赋形剂(环糊精)蓄积,当内生肌酐清除率(Ccr)<30ml/min 时避免应用或改口服。
[4]非肾毒性药,因静脉制剂中赋形剂(环糊精)蓄积,当内生肌酐清除率(Ccr)<50ml/min 时避免应用或改口服。
肝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表)
肝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选用及剂量调整需要考虑肝功能减退对该类药物体内过程的影响程度,以及肝功能减退时该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发生毒性反应的可能性。由于药物在肝脏代谢过程复杂,不少药物的体内代谢过程尚未完全阐明,根据现有资料,肝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应用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药物主要经肝脏或有相当量经肝脏清除或代谢,肝功能减退时清除减少,并可导致毒性反应的发生,肝功能减退患者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如氯霉素、利福平、红霉素酯化物等。
二、药物主要由肝脏清除,肝功能减退时清除明显减少,但并无明显毒性反应发生,肝病时仍可正常应用,但需谨慎,必要时减量给药,治疗过程中需严密监测肝功能。
红霉素等大环内酯类(不包括酯化物)、克林霉素、林可霉素等属于此类。
三、药物经肝、肾两途径清除,肝功能减退者药物清除减少,血药浓度升高,同时伴有肾功能减退的患者血药浓度升高尤为明显,但药物本身的毒性不大。
严重肝病患者,尤其肝、肾功能同时减退的患者在使用此类药物时需减量应用。
经肾、肝两途径排出的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均属此种情况。
四、药物主要由肾排泄,肝功能减退者不需调整剂量。
氨基糖苷类、糖肽类抗菌药物等属此类。
注:
[1]在严重肝功能不全者中的应用目前尚无资料。
[2]活动性肝病时避免应用。
参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 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