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咨询业的新蓝海
昨天参加第二届中国PPP论坛的夜话沙龙(聚焦“一带一路”投资热点领域——环保),略谈了一下对当下PPP咨询市场及发展方向的看法。现小结如下,以资备忘。
一、“一带一路”和PPP
这次论坛的主题是“一带一路”,而“一带一路”和PPP也确实密切相关。2016年10月,我随团前往联合国日内瓦总部参加PPP专家会议,并就中国PPP模式及其在轨道交通领域的应用发表演讲(旧文参阅:刘世坚律师在联合国TOS PPP会议上的发言)。对于PPP,联合国倡导需要服务于其所提出的十七个可持续发展目标,发展以人为本(People First)的PPP,其理念还是非常超前和先进的。不过也许也正因为此,西方国家在PPP模式应用方面,确实不如我们“敢想敢干”,步子相对慎重稳妥。
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尝试当中,“中国模式”未必能够适用于所有国家和地区,而“共赢模式”虽然容易理解,但是如何落地却有相当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PPP模式可能会是一个比较合适的抓手,但是当地的政治风险、法律制度、市场环境、文化冲突,可能是比商业模式更加需要引起中资企业重视的考量因素。
二、PPP“过程咨询”存在的问题
当我们讨论PPP咨询,一定不能忘记我们推行PPP模式的初衷。以我个人之见,财政部的初衷在于“控债”,而发改委的初衷在于“投融资机制改革”,当然二者之间互不矛盾,又相互竞合。
现有的PPP咨询,实际上属于“过程咨询”,并不能满足上述初衷的实现。在某种程度上,过于泛滥、低质和“复制粘贴型”的“过程咨询”已经使得我们和“初心”渐行渐远。举例而言,“两评一案”的初心是好的,但是由简单粗暴的过程咨询所护驾的“两评一案”,更多的是在走过场,失去了其应有的功能,流于形式。至于投融资机制改革的目标,更是遥不可及。
三、PPP的前端咨询
对于一个地区或一个行业的PPP项目,我们是否考虑过它们与“五年发展规划”、“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和“中期财政规划”之间的关联?是否有过一个整体的实施方案与财政可承受能力的评估?以现状而言,我认为没有。
之前我们讲到PPP大咨询(旧文参阅:PPP迷局及破解招法小议),其实就是PPP项目前端咨询的概念。在这方面,地方政府是有潜在需求的,但是需要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强力引导,并由有实力的外脑予以辅助。只有打破信息孤岛,立足地方经济发展的全局去制定PPP投融资总体规划,PPP模式的初衷才有实现的可能。一盘散沙、各自为政的PPP项目发起模式,已经被事实证明存在很大问题,否则业内也不至于将2017年视为PPP的规范之年。
四、PPP的后端咨询
不可否认,2014年以来的PPP,主角除了地方政府之外,首推央企(特别是以建设施工为主业的央企),另外还有以各种形式出现的财务投资人。那么问题来了,对于新一轮PPP浪潮催生的数以千计的PPP项目和项目公司而言,以上这些主要玩家是否有足够的意愿和能力去持续打理10到30年呢?答案是显而易见的。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受邀为地方政府和央企提供PPP业务培训,培训的主题已经从政策法规的解读、PPP的操作流程,转向了项目公司设立、股东协议和章程、项目公司的运作等PPP后端实务领域。对于PPP咨询业而言,这是一片新的蓝海。
相比于PPP过程咨询而言,PPP的前端与后端咨询,更加符合我们推行PPP模式的初衷,对PPP咨询机构的专业要求也更加综合,市场门槛是比较高的,商业前景也不容小视,值得予以关注。当然,PPP的过程咨询仍然重要,只是我们需要做得耐心一点,精致一点,否则最后的结局只能是一地鸡毛,PPP咨询业的市场又会再次走向萧条。我想这是任何人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P3带路原创集锦:
第一百零一篇——PPP立法的亮点、缺憾和路径选择
第一百篇——政府性基金用于PPP项目的有关问题浅析
第九十九篇——关于《PPP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几点意见
第九十八篇——刺破“政府购买服务”的面纱——兼议87号文的逻辑问题
第九十七篇——刘世坚律师在联合国TOS PPP会议上的发言
第九十六篇——P3带路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九十五篇——P3带路拾遗——中国PPP制度顶层设计的主要问题和改进建议
第九十四篇——浅议PPP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第九十三篇——P3带路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第九十二篇——《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简评
第九十一篇——“PPP台九条”简评
第九十篇——《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资金筹措与平衡办法》简评
第八十九篇——财金55号文对PPP ABS的影响简析
第八十八篇——PPP迷局及破解招法小议
第八十七篇——PPP和推背图
第八十六篇——法律视角下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
第八十五篇——刘世坚律师在联合国PPP论坛上的发言
第八十四篇——重磅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简评
第八十三篇——《财政部湖南专员办: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监管的几点建议》简评
第八十二篇——再谈PPP合同争议解决机制
第八十篇——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在PPP项目中的适用简析
第七十九篇——PPP合同下政府付费的几个原则
第七十八篇——《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简析
第七十五篇——ABS是PPP痛点的放大镜 也是PPP改革的催化剂
第七十四篇——国家发改委PPP项目工作导则的影响力初显
第七十二篇——财政部监察专员办事处对PPP项目融资模式的影响
第七十一篇——PPP重磅利好文件简评
第七十篇——地方债、政府支出责任与PPP
第六十九篇——PPP最新重磅文件简评
第六十七篇——中国PPP发展之主要障碍及对策
第六十六篇——中国式PPP可持续发展的三个核心问题
第六十五篇——写在PPP立法边上
第六十篇——PF2学习笔记之四——法律变更及其风险分担
第五十五篇——P3带路,中国声音——中国PPP专家代表团联合国活动侧记
第五十二篇——PPP项目性质及审批制度简析
第五十一篇——PPP立法及配套制度体系刍议(下)
第五十篇——PPP立法及配套制度体系刍议(中)
第四十九篇——PPP立法及配套制度体系刍议(上)
第三十九篇——地方债写给PPP的一首情诗
第二十七篇——中国PPP制度顶层设计的主要问题和改进建议
第二十四篇——刘世坚律师在特许经营立法专家组成立会上的发言
第十七篇——PPP发展现状之三大背离
第十四篇——供给侧、引力波和PPP
第十二篇——你永远无法赶跑看热闹的人——PPP中国中心解密
始发篇——PPP灌水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