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电信行业涉及外国参与的安全审查(四):FCC对中国企业的陈述理由令
编者按: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系列文章的核心要旨:一是跟踪、分析域外国家安全相关的法律制度对数据安全,特别是个人数据,流变的立场;二是服务我国企业走出去;三是给国内相关监管制度设计提供借鉴。此前该系列中已经发表的公号文章:
另外一个系列“美国电信行业涉及外国参与的安全审查”,分析的是美国对我国在电信行业的“清算”:
立即发布
FCC审查四家“中国政府控制”的在美国提供电信服务的实体
FCC向中国电信美洲公司、中国联通美洲公司、太平洋网络、信通电话(ComNet)下达了陈述理由令,要求其向FCC解释为什么FCC不应该
启动撤销其授权的程序
华盛顿,2020年4月24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今天对四家公司下达了陈述理由令。这四家公司为:中国电信美洲公司、中国联通美洲公司、太平洋网络公司和信通电话(ComNet)公司,这些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最终受制于中国政府。该命令要求这些公司解释为什么FCC不应启动撤销其在美国开展业务的国内和国际部分的许可证的程序。今天的行动建立在FCC以国家安全和执法为由,于2019年拒绝中国移动关于提供美国与外国目的地之间的国际电信服务的申请。
"在美国提供电信服务——或寻求在美国提供服务——的外国实体,决不能对我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FCC主席Pai说:"此次下达的陈述理由令,反映了我们的深切关注——美国商务部、国防部、国土安全部、司法部和州政府以及美国贸易代表也持类似观点,鉴于这些公司是中国国企的子公司,其很容易受到CCP的剥削、影响和控制。在网络安全问题上,我们不能冒险,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希望总得到最好的结果。"
陈述理由令让公司有机会证明他们不受中国政府的影响和控制,证明他们继续有资格持有国内和国际的214授权以及国际信令点编码,并证明持续持有授权和编码有利于公众的方便和需要。此外,针对的中国电信美洲公司的陈述理由令,还要求改公司就“行政部门建议撤销其第214条国际授权的建议书”中提出的指控,做出详细答复。上述四个公司有30天时间作出答复。(完)
针对中国电信美洲公司的陈述理由令
针对中国联通美洲公司的陈述理由令
针对太平洋网络和信通电话(ComNet)的陈述理由令
数据保护官(DPO)社群主要成员是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一线工作者。他们主要来自于国内头部的互联网公司、安全公司、律所、会计师事务所、高校、研究机构等。在从事本职工作的同时,DPO社群成员还放眼全球思考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最新动态、进展、趋势。2018年5月,DPO社群举行了第一次线下沙龙。沙龙每月一期,集中讨论不同的议题。目前DPO社群已近300人。关于DPO社群和沙龙更多的情况如下:
DPO社群成果
线下沙龙实录见:
人脸识别系列文章
美国联邦隐私保护立法草案研究
美国联邦隐私保护立法草案研究(一):“行为个性化”
美国联邦隐私保护立法草案研究(二):“个人敏感信息”
美国联邦隐私保护立法草案研究(三):“个人敏感信息”的保护规则
美国联邦隐私保护立法草案研究(四):“生物识别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