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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地区先行一步!民航西北局印发《西北地区通用航空飞行服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并于7月20日正式实施

通航政策 通航圈 2021-05-30

7月18日,民航局发布了《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见通航圈前文《【重磅】2022年初步建成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民航局就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征求意见》),其中,对飞行服务站分为A、B两类,“B类飞行服务站应当具备飞行计划处理、航空情报服务、航空气象服务、告警和协助救援服务等功能,向服务范围内的通用航空飞行活动提供服务,定期向区域信息处理系统提供飞行计划及实施情况相关信息。A类飞行服务站还应当具备监视和飞行中服务等功能。”

该通知发布次日,7月19日,民航西北局发布了《西北地区通用航空飞行服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与民航局的方案相比较,其对飞行服务站的分类更加细化,将飞行服务站按功能及服务范围划分为了A、B、C三类。其中,A类飞行服务原则上在省会城市建立,B类飞行服务站在飞行密集区域或通用机场简历,C类飞行服务站则根据通航飞行需要在临时通航飞行区域建立并具备基本的飞行计划服务、公共气象情报服务和险情发布服务功能。该办法已于7月20日正式施行。


来源:民航西北局、GA100情报网及网络;通航圈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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