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地区先行一步!民航西北局印发《西北地区通用航空飞行服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并于7月20日正式实施
7月18日,民航局发布了《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见通航圈前文《【重磅】2022年初步建成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民航局就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征求意见》),其中,对飞行服务站分为A、B两类,“B类飞行服务站应当具备飞行计划处理、航空情报服务、航空气象服务、告警和协助救援服务等功能,向服务范围内的通用航空飞行活动提供服务,定期向区域信息处理系统提供飞行计划及实施情况相关信息。A类飞行服务站还应当具备监视和飞行中服务等功能。”
该通知发布次日,7月19日,民航西北局发布了《西北地区通用航空飞行服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与民航局的方案相比较,其对飞行服务站的分类更加细化,将飞行服务站按功能及服务范围划分为了A、B、C三类。其中,A类飞行服务原则上在省会城市建立,B类飞行服务站在飞行密集区域或通用机场简历,C类飞行服务站则根据通航飞行需要在临时通航飞行区域建立并具备基本的飞行计划服务、公共气象情报服务和险情发布服务功能。该办法已于7月20日正式施行。
来源:民航西北局、GA100情报网及网络;通航圈综合编辑。
7月28日起,飞机行业等多个领域取消外资限制!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
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新进展:全国首个低空办在川挂牌成立,力争9月底前低空空域协同运行中心投入运行、年底前实现新机制下安全首飞!
政策全文 | 国务院:取消或放宽飞机制造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正式印发
深入推动适航审定改革实践工作! 民航局适航司司长徐超群赴大连宣贯通航适航审定改革政策并调研行业典范企业小熊飞机制造有限公司
坚决拆壁垒、破坚冰、去门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军民融合发展法规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本平台综合编辑文章,欢迎联系后台获取白名单进行转载,转载本文须在作者处注明为通航圈,并在文首醒目位置注明“来源:通航圈(微信ID:tonghangquan)”,文末放通航圈二维码,侵权必究。
⊙部分图文源于网络,仅用于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投稿合作及商务合作:publicvoice@qq.com(欢迎您原创投稿)
通航圈:一个行业的跌宕起伏
欢迎通航圈内企业约稿、圈内人士投稿
邮箱:publicvoice@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