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里的世界与“别人的人生”
原全国优秀公诉人田莹在网上为前夫律师喊冤一事已经过去一段时间,大家现在开始把更多精力投入抗击奥密克戎和复工复产。热度渐渐褪去,反而是反思的最佳时间。只能说如果我们没有从这一类事件中吸取足够的教训,下一个“田莹”随时可能再次出现。
可还记得江苏盐城中院刑庭原法官施悦为其丈夫吴晓东喊冤,在微博上写下
“一名法官,如果明知亲人遭遇冤案,自己倾尽全力却无法制止冤案的形成,那损害的不仅是我个人对法治的信仰,更损害的是公平正义的司法公信力,是司法之殇。新的一年,愿我螳臂当车般的努力能让冤案列车刹车停驶。”
但同时,也有律师指出施悦原来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辩护人提出的排非申请同样视而不见。
最终那辆冤案列车也未见停下。
施悦为夫喊冤与田莹的喊冤如出一辙,只是轰动效应没有那么明显。
再翻出这些案件,每次都不禁唏嘘,有时候觉得别人的人生只是茶余饭后的谈资——“早知今日,何必当初”?而更多的时候内心又是无比复杂。我们又何曾不在暗自庆幸厄运没有降临在自己的头上,又何曾不希望,别让这些痛彻的领悟成为检察官、法官开始反思的血的教训?
可还记得当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吕先三案公诉人王云徽、李庄案公诉人么宁,从检察系统离职后成为律师同行,然后招致批评声一片。他们面对口诛笔伐时曾说,“当年是屁股决定脑袋”,他们还说,“只需心如故”。那句“我当年只是在依法履行职责”的自我辩护,似曾相识,却又如此苍白。我们每个人都何尝不是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不断审视别人的人生和命运?
数年前北京市检察院刘哲检察官有一句“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在法律圈迅速传播,这句话看似平常却也极为深刻。之后很长一段时间,我经常引用这句话作为我多篇辩护意见的最后陈词,希望引起一些办案人员的共鸣,希望他们就像处理自己的事一样研究每个案件更深层次的问题。但我愈加发现,这样的共鸣越来越少,更多的是检察官或者法官机械式地一笑而过,鄙之以“辩护人你太傻太天真”的傲慢。
近些年,面对司法的愈加冷漠和机械,我甚至在不断怀疑“别人的人生”于我而言究竟意义何在?我的这番坚持和努力,又有什么价值?确实,人生只是“别人”的,不是自己的,每一个案子,每一本案卷上的姓名就是匆匆过客,甚至戴上口罩、穿上防护服的在线庭审、在线会见,都不知道对方长什么样子。
即便如此,为“别人的人生”奋力辩护还是要继续。
不仅很难,被讽刺表演、作秀更是常态。可还记得有一篇“辩护人,你够了!”这篇文章来源于杭州市检察官林春弟运营的“幸福怪力圈”公众号。那句“傻丫头,国家不允许妈妈输!”将本来就激烈的控辩矛盾再次点燃。也不知道林检察官现在对刑事辩护律师是否还怀有深深的偏见?当然,冤案降临到她头上,是小概率的事件,还是希望不要用如此深刻的教训让她明白辩护人的真正意义。
田莹在反思钥匙扣案时,有一段话意味深远:
“我承认,在顾春义案件之前我确实不具备这样的视角。说来惭愧,我之前的人生经历非常简单,我曾经以为从案卷材料到法律条文就是我的整个世界,所有的正义都不会超出这个框架。但现在我知道我对这个世界的理解太单薄了,对司法的理解太片面了。此刻,我正带着惶恐不安的心情,来重新审视我的过往,来重新打量我即将迈入的崭新世界。”
这究竟是她的肺腑之言,还是为了迎合律师群体希望为自己发声而被迫写出的一段“检讨”,估计只有当事人自己内心才清楚。但这段文字所反映出来的司法现状确实不可回避——从案卷材料到法律条文曾经包括现在仍然是多少办案人员的整个世界?
侦(调)查阶段,有的办案人员一直将“拿口供”当作中心工作,“口供为王”的时代悄悄回归,而不忠实于客观询(讯)问过程,断章取义记载笔录又变得司空见惯。即使通过同步录音录像能发现诸多问题,办案人员也几无可能被追责,危险的笔录仍然大行其道。
审查起诉阶段,有的检察官泡在案卷堆里,着重标记和摘录卷帙浩繁的笔录。提讯工作演变成对当事人认罪认罚的“劝降”,辩护人见证认罪认罚具结时,一般只被简单告知“刑期已经最低了”,几无协商空间。对于是否认罪认罚只以签具结书作为唯一判断标准,丝毫不考虑拒签原因,随意提高量刑建议时刻展示着权力的任性。签完认罪认罚的案件庭审几乎就成了逢场作戏。碰上有阻力的案件,一句“我们现在都这样”就能站在制高点上回拒一切不同意见。
一审阶段,有的法官对认罪认罚具结喜闻乐见,核实完自愿性,就可以像流水作业一样速裁、简易审。如果当事人自始不认罪,将各种不利笔录形成“相互印证”就论证成构罪的形态,遇到翻供仍然强调笔录的中心地位,丝毫不考虑笔录形成的过程。尤其是职务犯罪的翻供或者变化部分主观心态的陈述,势必引发一系列难以预想的不利后果,排非成了比登天还难启动的程序,证人出庭申请每每如石沉大海杳无音信,直接言词原则被架空成与我国司法环境格格不入的舶来品。如果只是因为量刑建议或者定性争议导致认罪认罚具结的缺失,从重认定就成为屡试不爽的杀手锏。
二审阶段,书面审理更是成为绝大多数案件的常态,“被告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成为一纸空文。很多辩护律师最担心的,就是书面意见交了,连二审法官面都没见一次、电话都没联系上一次,一纸“维持原判”的裁定就已经邮寄到自己的办公桌上。因此,有的律师为了坚持让法官开庭而选择延迟提交书面意见,但《刑诉法解释》将这种现象归责于辩护律师不尽职,以“提升诉讼效率,有效维护辩护权”为由,新增第二百九十条
“辩护人应当及时将书面辩护意见提交人民法院”
并将其适用于大量二审案件。那么不交辩护意见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这一条文的制定者和“理解与适用”的起草者有没有切实考虑过这一现象频繁出现的根源在哪里?把责任一股脑推到辩护人的身上合适吗?
申诉阶段,案件审查更趋于应付,先预设驳回的立场,再在几乎无任何沟通的情况下书面审查得出冰冷的驳回结论,即使电话沟通基本也是先得出结论再告知理由,其理由也是不接受反驳。所谓听证,就是“水中月”、“镜中花”,程序的启动申请也没有任何回应。申诉程序,在99%的案件中成为息诉罢访的工具,极少有人去关心,那个提交申诉状的人是否经历过多大的悲痛?
我们可以看到,近些年一方面不断强调刑事案件通过认罪认罚,使控辩双方从对立走向协商,降低社会矛盾风险,但另一方面控辩矛盾愈发突出甚至扩大至辩审矛盾。虽然以庭审为中心强调了很多年,但近年来书面审定案的现象愈演愈烈。之前我曾提到一起问题重重的猥亵儿童案,熠家直言||幼儿作证存在什么问题?现在提交完二审意见和开庭申请,我只能不断劝说法官开庭的审理的重要性,希望其重视案件,不要突然一纸维持。这样反复絮叨的低效沟通是否能换来一线希望?我不得而知。只因我感觉,别人的人生和命运在这一刻显得尤为重要,不知电话那头的法官是否能感受到上诉人的不安和焦虑。
如果反思“从案卷材料到法律条文”为什么会成为很多办案人员的整个世界,我们会发现,根源性的问题就在于这其实是办案人员最舒服、也是最安全的做法。与不会说话的卷宗和法条打交道,比与会说话、会辩解、会反复无常的“人”打交道轻松很多,如果确定从构罪或者维持原判的立场,怎么论证、辩护意见是否采纳就完全是裁量范围内的事,任何的对话、沟通都是苍白的。电话可以拒接,庭审和听证会也可以不开,没有杂音打扰的世界才是最有安全感和可控的。在这种语境之下,机械办案、书面审理就是最佳选择。所谓“别人的人生”,就是案卷里那些极度冰冷的文字而已,与我无关。
这样的态度与对谁负责也存在极大的关联。控辩审三方美其名曰都要对事实和法律负责,对自己的法定职责负责,但实际上各方立场截然不同。辩护人考虑更多的是给当事人和家属一个交代,而检察官、法官考虑更多的是对上负责、不办错案,对前一程序的办案人员一个交代,而对下、对当事人和辩护人无需交代,只要不出原则性错误即可。别人的人生毕竟是“别人”的,那么多“别人”等着接受审判,操心那么多也忙不过来。
“枪形钥匙扣案”是机械执法的典型代表,与其反复来回控辩交锋,以书面审理的方式去论证比动能设定的合理性、鉴定意见的有效性,还真不如用那小东西对着“小白鼠”开上一枪,让所有人都见见这个“枪”究竟有多大的杀伤力。我想,公道自在人心,这把枪的社会危害性眼见为实,而不是用文字去堆砌,法秩序的维护不需要这么多“论证”,需要更多实实在在、立竿见影的社会效果。这才是真正司法为民,这样才能回应社会对这个案件最深刻的关切。不仅是钥匙扣案,每个个案都该如此,那些被入刑、被拘留的涉疫违法犯罪人员,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行为又是出于多大的压力和无奈?其实又何止是个案,公权力对公民的每一次约束、管制,都有可能触及别人的人生,触及一个深刻而又悲伤的故事。
请耐心把每一个故事听完,下一个讲故事的人可能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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