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赏】1万,5万,10万,30万……多地出台举报传销奖励办法,看看都能拿到多少?
反传销网11月10日发布:11月7日,新组建的宁夏市场监督管理厅会同自治区公安厅、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举报奖励管理办法》,该办法创新案件奖励机制,由打击传销执法部门根据其罚没金额进行等级评定,最高可奖励5万元。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实行。
《新浪潮》了解到,这并不是首个推出举报传销奖励办法的地区。早在2010年,广西北海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便公布了有效期一年的《打击传销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举报人最高可获奖励500元。截至目前,尚未搜到北海的后续奖励方法。此后,河北廊坊、安徽合肥、湖北武汉、河北沧州、广东省、广西桂林、湖南长沙、河北秦皇岛、宁夏等相继出台举报传销奖励办法。其中,廊坊举报线索查处70人以上最高奖励5000元;合肥市举报传销最高可奖励一万元;武汉和沧州对“一级举报”一次性奖励5000元;广东省举报传销奖励额度最高为30万元;桂林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长沙对于提供打传关键线索,最高可奖励5000元;秦皇岛的举报奖励办法则是按照人数给现金奖励。
《禁止传销条例》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10月12日,第十届苏鲁豫皖周边地区21市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执法协作会议在山东济宁举行,《新浪潮》记者第一时间从现场发回报道。详情请看政事|第十届苏鲁豫皖周边地区21市打传规直执法协作会议举行,协作市打传均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在会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副局长陈志江对于四省周边21市在打传规直工作做出的成绩表示认可,并对今后的工作做出重要指示。其中,陈志江建议各地探索对举报人进行重大奖励的制度,这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各地可以探索按照查办案件金额给予一定比例额度的奖励。重赏之下,才会有勇夫。目前传销尤其是网络传销猖獗,打击的话,要考虑堡垒从敌人内部攻破。”
新浪潮观察到,目前各地出台的奖励办法,奖励额度不一,奖励规则也有不同,但有些确实已经在探索按照案件标的额进行奖励。这对于激励举报人,必将起到应有的作用。
下面,就随新浪潮一起,看看各地都如何对打击传销进行奖励的吧!
1
廊坊:举报线索查处70人以上最高奖励5000元
2016年7月15日,廊坊市工商局出台《廊坊市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举报应当实名举报并经市打传办调查属实的,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奖励:根据举报线索查处20人(含20人)以下传销团伙的,奖励1000元;根据举报线索查处20人至30人(含30人)的,奖励1500元;根据举报线索查处30人至50人(含50人)的,奖励2000元;根据举报线索查处50人至70人(含70人)的,奖励3500元;根据举报线索查处70人以上或查获涉嫌犯罪的传销组织者和传销骨干分子的,奖励5000元;根据举报线索查获本区域传销组织主要头目,对摧毁传销组织起到关键作用的,将获特殊奖励。举报人同时符合前款二项以上规定的,按最高标准奖励。自2015年1月1日起实行。
(打传现场,来源:廊坊日报)
2
合肥:举报窝点最高可获1万元奖励
2016年11月14日,在合肥市打击传销工作调度会上,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等规定,正式出台《合肥市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市民举报传销窝点最高可获10000元奖金,并于2016年11月10日起实行。
根据《办法》,市、县(市、区)、街(镇)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打击传销举报登记制度,对于以电话、信件、传真、电子邮件、来访等形式的举报,应形成接报记录,如实记载举报人、举报时间及举报事实等相关信息。市民举报应当实名,奖励则实行一案一奖,同一案件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最早举报人。
其中,根据举报线索查处10人(含10人)以下传销窝点或授课场所的,奖励200元;根据举报线索查处10人至30人(含30人)传销窝点或授课场所的,奖励500元;根据举报线索查处30人至50人(含50人)传销窝点或授课场所的,奖励1000;根据举报线索查处50人以上传销窝点或授课场所的,奖励2000元,根据举报线索查处因传销引起的限制人身自由行政案件的,奖励2000元;根据举报线索查处本区域传销组织主要头目,对摧毁传销组织起到关键作用的,酌情奖励3000元至10000元。
2017年8月9日,合肥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出台了《高新区物业公司参与打击传销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对物业公司打传成效进行考核,参与打传工作优秀的物业公司最高可获1.5万元的奖励。据悉,这是安徽省首个针对物业公司参与打击传销工作的考核奖励制度。
(来源:安徽商报)
3
武汉:“一级举报”一次性奖励5000元
2017年8月23日,武汉市打传办出台《武汉市打击传销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市民举报传销活动线索的奖励办法。
根据举报的内容、真实程度和举报人的贡献大小,《办法》将举报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级举报”是指,举报传销活动主要头目及骨干分子的姓名、真实身份、银行账号、联系电话、活动居住地点、讲课资料等情况真实可靠,并直接协助查处工作,摧毁传销组织网络,抓捕传销头目及骨干分子,涉案人员众多,危害较重的大要案件;“二级举报”是指,举报传销活动的具体地点,传销授课组织者的姓名、联系电话、讲课资料等情况真实可靠,使执法机关直接摧毁传销组织,并立案调查;“三级举报”是指,举报传销活动的具体地点,传销参与者的姓名、联系电话、直接上下线等情况真实可靠。
《办法》明确:“一级举报”一次性奖励5000元,“二级举报”一次性奖励1000元,“三级举报”一次性奖励100元。
(图为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分局的警察打传现场,来源:楚天都市报)
4
沧州: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最高处罚50万
2017年9月12日,沧州市召开阳光政务新闻发布会,通报根据传销的演变规律及打传工作特点,出台了《沧州市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和《沧州市房屋租赁防止传销管理办法》。
《沧州市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规定,根据举报的内容、真实程度和举报人的贡献大小,将举报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举报。举报传销活动主要头目及骨干分子的姓名、真实身份讲课资料等情况真实可靠,并直接协助查处工作,摧毁传销组织网络,抓捕传销头目及骨干分子,涉案人员众多,危害较重的大案要案。二级举报。举报传销活动的具体地点,传销授课组织者的姓名、联系电话、讲课资料等情况真实可靠,使执法机关直接摧毁传销组织,并立案调查。三级举报。举报传销活动的具体地点,传销参与者的姓名、联系电话、直接上下线等情况真实可靠。一级举报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二级举报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三级举报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
《沧州市房屋租赁防止传销管理办法》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居住,或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由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沧州市打传办工作人员在阳光政务新闻发布会上发言)
5
广东:单个案件举报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
2018年1月4日,广东省工商局与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广东省打击传销举报奖励的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举报传销违法犯罪案件的奖励金额与罚没额、涉案金额挂钩,最高奖励金额为30万元。据介绍,打击传销举报奖励管理办法将举报奖励细化为举报传销窝点和举报传销案件两种。该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对群众举报且被采用的传销线索,由打击传销部门根据其价值、涉及金额等进行等级评定,确定具体奖励标准,具体分为三个等级,单案举报奖励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最低不低于2000元,具体如下:
一级举报及奖励:提供传销活动的详细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举报的传销活动被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作出有罪判决的,按涉案金额的0.3‰-0.5‰或罚没金额的8%-10%给予奖励。
二级举报及奖励:提供传销活动的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举报的传销活动被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作出有罪判决的,按涉案金额的0.1‰-0.3‰或罚没金额的5%-8%给予奖励。
三级举报及奖励:提供传销活动的事实或线索,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举报的传销活动被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作出有罪判决的,按涉案金额的0.1‰以下或罚没金额的5%以下给予奖励。
举报传销组织、传销窝点或传销集会的,具体奖励标准为:一次查获3人以上10(含)人以下的,奖励金500元;一次查获10人以上30(含)人以下的,奖励金800元;一次查获30人以上的,奖励金1000元。
(图为广东佛山警方突袭传销团伙11个窝点,抓获89人,团伙头目王某因怀孕取保候审,并解救10名被害人。)
6
桂林:根据案件规模,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2018年6月11日,桂林市工商局下发关于征求《桂林市打击传销活动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26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据悉,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配合情况,按照涉及罚没物资或款项金额,将举报分为3个等级举报:一级举报。违法事实完全清楚,已直接掌握现场物证、书证并积极协助现场查办活动,举报情报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案件涉及罚没金额在15万元以上;二级举报。有违法事实,已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并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报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案件涉及罚没金额在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三级举报。尚未对违法事实进行直接核实,但已取得部分重要证据,仅提供查办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报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案件涉及罚没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
对举报人,依据举报等级,一次性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对三级举报,给予200元至1000元奖励;对二级举报,给予1000元至1万元奖励;对一级举报,给予1万元至10万元奖励。
(临桂区打传办执法现场)
7
长沙:对关键线索最高奖励5000元
2018年7月15日,《长沙市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正式实行,举报奖金最高5000元。该办法由长沙市工商局、长沙市公安局共同印发,由长沙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办法》明确,举报人举报线索查处10人以下传销组织、传销窝点或授课场所的,可获奖励 200元;根据举报线索查处因传销引起的限制人身自由行政案件的,可获奖励1000元;根据举报线索查获本区域传销组织主要头目,对摧毁传销组织起到关键作用的,可酌情奖励2000 至5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举报人需实名进行举报,其举报的案件,需发生于长沙市行政区域内,且其举报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掌握,经查证属实后有处理结果。该奖励办法实行“一案一奖”,即同一案件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最早举报;多人同时举报同一问题的,奖金平均分配。
8
秦皇岛:可按照传销窝点人数给现金奖励
2018年9月6日,秦皇岛市试行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行。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书面、电话或其他形式进行举报,同一线索重复举报的,以第一个举报者为奖励对象。
举报应当实名举报并经市打传办调查属实的,市、县 (区)打传办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奖励:根据举报线索查处一个传销窝点5人(含5人)以下传销团伙的,奖励30元;根据举报线索查处两个以上传销窝点6至10人(含10人)以下传销团伙的,奖励60元;11至30人(含30人)的奖励100元;31至50人(含50人)的奖励300元;51人以上的奖励1000元;根据举报线索查处涉嫌犯罪的传销组织者和传销主要骨干分子的,奖励3000元。
9
宁夏:单案最高可获5万元奖励
11月7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获悉,为进一步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宁夏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宁夏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举报奖励管理办法》,12月1日起群众举报传销线索可获得500元至5万元不等的奖励。
新《办法》完善了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工作体系:对举报奖励资金的发放条件、程序、措施进一步细化,使之更具操作性;把利用网络组织或从事传销活动在列举传销行为中进行了单设,旨在加强网络传销查处力度,有效遏制网络传销在宁夏的蔓延势头;为了更好地发挥街区、社区群众参与到打击传销工作中来,将平安志愿者、打击传销志愿者纳入发放奖励范围;将举报奖励细化为举报传销案件和举报传销窝点两种:对于举报传销违法犯罪案件的奖励,充分吸取相关部门成熟的举报奖励机制经验,由打击传销执法部门根据其罚没金额进行等级评定,具体奖励标准分为三个等级,单案举报奖励金最高不超过5万元,最低不低于500元;对于举报传销窝点的,一经查实,奖励金额为500元-1000元。
(宁夏贺兰开展打传百日攻坚整治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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