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身份的历史根源与现实关切——对话中山大学郭忠华教授
本期嘉宾·郭忠华
郭忠华,江西万载人,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广东省珠江学者特聘教授。主要从事吉登斯思想、公民理论、国家理论和当代中国政治研究,主要著作有《解放政治的反思与未来》、《现代性理论脉络中的社会与政治》、《公民身份的核心问题》、《变动社会中的公民身份——与吉登斯、基恩等人的对话》等,在《中国社会科学》、《政治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 Citizenship Studies等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上百篇。编者按
公民身份理论是政治学领域的基础理论,是承载现代政治的基石。公民身份理论在西方已有数千年的发展历史。在历史上,当西方公民身份理论和观念被横移到中国语境时,结合中国现代国家的建构需要,学术界对公民身份观念做出了全新的理解。在当今时代,伴随着全球化、后现代等浪潮的冲击,公民身份理论也表现出明显的复杂化发展趋势。在提炼本土概念、构建本土理论和解决本土问题的过程,中国同样需要探索出符合本国国情的公民身份概念、理论和实践方式。本期政治学人对话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物管理学院郭忠华教授,希望通过对公民身份理论的回顾、反思和展望来揭示现代政治的新变化,同时服务民族振兴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广大政治学人提供思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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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人:郭老师您好,非常感谢您接受政治学人的专访!多年来您专注研究“公民身份”问题,您是否可以简要谈谈这一学术旨趣的来源?我们注意到,您的研究兴趣和领域非常广泛,包括吉登斯思想、国家理论、政治概念和中国政治等一系列主题,这些研究主题与“公民身份”主题存在何种内在关联?
首先,非常荣幸接受“政治学人”对我的专访,“政治学人”为扩大和提升政治学领域的专业交流做了大量的工作、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已成为同类学术网络平台中的佼佼者。
“公民身份”是我学术研究生涯中最为重要的主题之一,迄今为止我已为之消耗了超过十年的光阴,并且是我学术精力最旺盛的一段光阴。但要回答你提出的整个问题,意味着必须对自身的学术经历做一个简短的回顾。我的学术生涯起步较晚,读硕士之前我读的是专科学校,时间是上世纪80年代末,专业是英语,那时根本不知道什么叫做学术研究。真正与学术结缘是在厦门大学读硕士的时候,导师陈炳教授主要从事法兰克福学派思想研究,我的论文自然选择了一个类似的专题,是当时国内很少人关注的德国思想家克劳斯·奥菲的国家理论。通过硕士论文的写作,使我对法兰克福学派的思想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硕士毕业后,我接着进入复旦大学攻读政治学理论博士,师从孙关宏教授,时间是2001年。当时,吉登斯的“第三条道路”在国内乃至世界上风靡一时,但这一理论却没有对我产生多大的吸引力,读起来有一种浅白如水的感觉,不是太喜欢。真正吸引我的是他的社会、政治理论著作,如《社会的构成》,通过阅读这些著作,我认识到其思想的深邃性,因此博士论文选择了以“现代性”主线来贯穿其庞大的思想体系。此后吉登斯研究便耗费了我近10年的时光。
在吉登斯的政治理论中,民族国家和公民身份是两条非常重要的线索,他为此出版过《民族国家与暴力》著作,发表过T.H.马歇尔的纪念讲座和专题论文。在本世纪初,公民身份在我国学术界是一个很少人涉及的主题。通过研究吉登斯的思想,我一定程度上认识到这一主题在西方学术界的重要性。当然,也有一定的偶然性,那就是当时英国著名学者莫里斯·罗奇(Maurice Roche)来访中山大学,做了一系列有关公民身份主题的演讲,通过参与他的讲座和与他进行交流,我对这一主题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后来,我与他共同选定了一套公民身份的代表性书目,并在吉林出版集团主持翻译了《西方公民理论书系》,这套著作迄今应当还是公民身份研究的主要参考书。此后的十余年间,通过组织学术研讨会、工作坊、出版专栏文章、组织英文专刊等方式,广泛的公民身份合作网络逐步建立起来了。在开始阶段,我把主要精力用在对西方公民身份理论的了解和介绍上。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因为这是一种兴起于西方思想界的理论,要研究它就必须先了解它。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对纯粹的西方公民身份理论研究越来越兴味索然,而是开始好奇于中国公民观念的兴起和发展,为此还制定了一个庞大的研究计划,那就是了解公民观念在中国的最初起源、历史演化,以及当代公民身份的实践方式。这个转折点大致是在2010年左右。为此,我开始把眼光投到中国近代,考察梁启超等近代启蒙思想家塑造现代公民和国民。但后来却发现,公民概念在中国并不是单独出现,而是与人民、群众、国民、同志等一系列概念搅和在一起形成概念家族,而且每一个概念后面都隐含着不同的政治含义、反映出不同的国家观念。为此,我便开始从概念语义的角度来做出理解,并把它们与中国现代国家建构的主题联系起来。国家理论是我本来就非常感兴趣的一个主题,把它与相应的概念研究关联起来并不十分困难。但随着我对夷、国民、人民、同志、国籍等具体概念进行研究时,又生发出一种新的研究兴趣,那就是“概念理论”研究,这一方面是因为本身的学术路径所衍生出来的,另一方面也受近年来国内有关构建本土概念、本土理论呼声的影响。要建构本土化理论、提炼本土化概念,首先得搞清楚社会科学知识的特性和概念的建构方式。当然,在将眼光投向历史的同时,我始终对公民身份的当代实践保持着一份关注,并经常写作一些相关主题的作品。
因此,作为对问题的回答,我想“公民身份”主题最初来源于对吉登斯思想的研究,但带有某些偶然性使之成为我的重点研究,国家理论、概念理论甚至有关当下中国政治的研究其实都是公民身份主题在不同方向衍生出来的,它们表面上似乎差异甚迥,但实际上却内在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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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人:在主流公民身份理论中,公民身份被看作是从西欧起源、随后扩展到整个世界的一种观念和理论,无论是将公民身份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期,还是把中世纪城市共和国看作是现代公民身份的诞生场所,研究者们大都从“内生主义”的视角来做出解释,把注意力集中在欧洲内部,从而忽略了东方社会的外在影响。如果将东方社会纳入公民身份研究,对于公民身份理论而言有何重要意义?
在主流理论中,公民身份常常被看作是西方政治文化的“当然”和“独特”产品,包括中国在内的东方社会被理所当然地认为不可能孕育出现代公民观念,它们至多是在进入现代过程中从西方引入了这种观念。记得读博士时阅读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其中有一句话让我印象深刻,他在谈论古希腊公民时说道:公民是指一切参加城邦政治生活轮番为统治和被统治的人们,这种公民只见于希腊民族,野蛮民族比希腊民族更富于奴性,亚洲蛮族又比欧洲蛮族更富于奴性,他们常常忍受专制政治而不起来反抗(III.14.1285a)。我当时就感到很奇怪,在那个时代,亚洲对古希腊而言根本连一种传说都说不上,这个亚先生怎么就知道亚洲人那么富于奴性,他在论述古希腊公民时为什么要把亚洲连带上,其中是不是存在某种认识偏见?后来,在阅读韦伯的《儒教与道教》、《城市》等著作时,发现他在论述中世纪城市政治时同样把中国给扯上:他把中世纪城市市民看作是现代公民的先声,致力于论证欧洲中世纪城市如何有利于形成城市市民,而中国古代城市如何不可能产生城市市民。带着这种不解,发现这种附带论证方式在很多西方思想家那里都存在。这使我认识到,西方公民观念的建构很可能不是“内生主义”就可以概括得了的,而是存在着一个我们过于熟悉而经常被忽视的维度,即“东方社会”这条隐匿的线索。
随着阅读面的扩大,我进一步发现,在论证西方公民观念的过程中,将东方社会消极对象化只是方式之一,还存在着一个积极对象化的维度,见之于现代西方兴起的早期。比如,法国重农学派思想家魁奈以及伏尔泰、莱布尼茨等人,他们都对中国羡慕得不得了。伏尔泰的《风俗论》中有很多有关中国的论述,中国在他那里简直是天堂,莱布尼茨也把中国文化看作是与西方并驾齐驱的一种文化。这一脉络一直延伸到当下。比如,2009年英国谢菲尔德大学政治学系约翰·霍布森教授还出版过一本《西方文明的东方起源》,把西方文明的重要方面都归结为东方社会的启发。
把上述正反两个方面结合在一起,使我对西方公民观念的建构方式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那就是不能把公民观念看作是西方的专有产品,东方社会在现代公民观念建构的过程中扮演了或正或反的角色。后来,我便从“积极东方主义”和“消极东方主义”两个角度来阐述东方社会在现代公民观念建构中所发挥的作用。对于公民身份理论而言,我想这至少拓宽了有关公民身份观念建构的知识视野,同时也表明了西方思想家们所持的“东方主义”认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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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人:感谢老师的分享,正如您提到了“东方主义”的问题,韦伯在现代公民身份起源的论述过程中以既阐明西方的创生作用,又将东方社会作为反面描绘的“东方主义”(orientalism)作为研究视角,试图论证公民身份只能诞生于西方而不会出现于东方,梁启超看似也接受这种“东方主义”的立场,且成功地将公民观念引入近代中国,并进行了本土化创新的尝试,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这里我认为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东方主义”的认识方式。东方主义是亚裔美籍思想家爱德华·萨义德在《东方学》中首先提出的,表示西方对东方所持的一种认识方式和知识状态。它以“西方”作为出发点,旨在论证西方的合理性或者建构理想的西方,而不是要获得关于东方的客观真实的知识。因此可以把东方主义概括为西方思想家出于自我论证的需要而构建起来的一种关于东方的知识。认识上的二元论、对象化和臆想性是这种认识方式的主要特征。如前面提到的那些思想家所表明的,东方社会被定格为充满奴性,意在反衬西方西方社会的独立、平等、自由。但无论如何,东方并不是铁板一块,内部也是高度差异化的,但东方主义往往忽略这些差异而把它看作是同质的。萨义德论证的只是“消极东方主义”,即为了凸显西方的优越性而把东方说成很不堪。但实际上还存在“积极东方主义”,即为了反思自身而把东方说成很理想、很虚幻,从而树立西方发展的目标。不论何种东方主义,其中的东方社会都非客观、真实的东方,而只是想象的东方。
韦伯为了论证中世纪城市市民的独立性和平等性,说明他们可以通过城市议会、城市法院、市民武装而过着独立平等的生活——一种与当时欧洲君主统治截然相反的生活,他把包括中国在内在的东方城市拿来进行比较,建立起完备的城市类型学,以此表明只有中世纪西欧的城市类型才能产生作为现代公民前身的城市市民。这的确是一种论证方式,尽管中国的城市在他的笔下变成了以农村为根据地、以血缘为纽带、没有摆脱巫术统治和服务于君主需要的城市,并未反映历史上中国城市市民的真实生活。
在清末民初时期,为了制造新国民,包括梁启超在内的许多知识分子对中国的国民性进行了深切反思,他们把中国的国民性说得非常糟糕。在《戊戌政变记》中,梁启超把戊戌变法失败的原因最终归结为国民的奴隶性,认为中国最大的问题是统治者把国民当奴隶,久而久之人们也把自己看作奴隶。在《新民说》中,梁启超更是以西方公民为参照,对中国国民性与西方国民性展开比较,呼吁“新民”必须具备国家观念、权利观念、独立观念、尚武观念、公德观念等。乍看起来,这似乎是东方主义认识方式在中国的翻版。但我认为,梁启超等启蒙知识分子尽管对西方公民精神不乏美化之处,可他们的目的更在改造中国的国民性,唤起人们要热爱、保卫自己的国家,而不是在外在侵略面前麻木不仁,国民塑造后面隐含着他们对于国家独立和强大的情怀。但当把“东方主义”标签用在他们身上时还是需要谨慎一些,至少这个词是不合适的,因为东方主义专指西方学者对于东方所持的认识方式,把它套到东方学者身上至少在地理方位上是搞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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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人:您的文章《现代公民观念建构中的“东方社会”》进一步讨论了“东方主义”的问题。虽然“东方主义”在公民理论研究的过程中一定程度上廓清了“内生主义”所造成的知识扭曲,并使公民观念的建构得到了新的启发,但作为立足于西方中心主义立场诞生的认知方式,是否依旧会忽略公民理论建构过程中的重要要素?
公民身份既是一种客观的政治地位,也是一种观念;既是历史的产物,也是建构的结果。正因为如此,公民身份的基本要素是变动而非固定不变的。在亚里士多德时代,出于小型城邦、土地经济、公民武装等现实,公民观念主要以强调责任、美德、共和国至上的共和主义传统作为主流。但到了近代以后,随着大型民族国家的出现、资本主义的发展,尤其是个人主义的流行,公民身份也变成了以自由主义传统作为主流。从这些前提出发,东方主义对于现代公民观念的建构,反映的只是近代西方思想家们建构现代公民观念的一种方式。既然是一种观念建构,也就说不上哪些因素被包括进来了,哪些因素被忽略掉了,因为这等于把公民身份看作是有一套固定不变的要素,但实际上显然并非如此。
我曾经出版过一本名为《公民身份的核心问题》的著作,我在其中提炼过公民身份在不同时代所承载的核心要素。思想家们尽管具有想象和建构公民身份要素的主动权,但也不是天马行空地胡乱想象,而是必须审视时代的特征和需要,顺应时代的要求来进行建构。时代变了,公民身份的核心要素也会发生变化。回到上一个问题上来,梁启超等启蒙思想家的国民性反思之所以产生重大的影响,他的“新民”观念之所以在当时能震耳发聩,关键在于他反映了其所处时代的状况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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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人:正如您所说,随着时代的变化与发展,公民身份的核心要素也随之发生了改变。除了依旧属于传统的“国家、平等、权利和义务”等要素,新的种类也随之诞生,如女性公民身份、环境公民身份和世界公民身份等。面对当前中国社会的快速发展,您认为在研究中国公民身份的学术问题上要关注哪些新兴要素?
我把公民身份在西方的发展概括为三种主要范式:共和主义范式、自由主义范式和多元主义范式。共和主义强制责任、美德、共同体诸要素,自由主义则强调权利、私人领域和个人的重要性,相对而言,多元主义范式则既重视前两个范式的核心要素,又增加了很多新的要素,如在环境、性别、企业社会责任甚至是两性关系上的平等和权利。多元主义范式不是对自由主义范式的简单取代,而是对它的反思、纠正和补充,反映了全球化和后现代主义给公民身份所带来的冲击。正因为如此,公民身份在当下似乎变成了一个无所不包的概念,环境公民身份、性别公民身份、文化公民身份、企业公民身份甚至是性公民身份,以前从来不可能拿上公民身份台面的主题,现在竟堂而皇之地成为了公民身份的讨论话题。但这不是坏事,公民身份所包含的地位、权利、责任、行为、认同这些核心要素并没有改变,它只是表明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这些要素在向各个领域更加充分地拓展。
对于中国而言,新产生的要素都很重要,比如,环境公民身份要求人们重视环境保护、尊重动物的权利,给后代留下一个可持续生存的空间。对于把“美丽中国”作为发展战略的中国而言,环境公民身份无疑可以提供诸多启发。尽管没有政府,生态可持续发展不可能成功,但也不能把责任完全推给政府,没有公民高度的环境意识和环保行为,再好的政策也会打折扣。再比如,文化公民身份,它重视少数民族的文化保护和文化权利,这对于我们促进民族团结和民族平等无疑也是有益的。最后,企业公民身份,它强调企业社会责任,认为不能把企业仅仅当作赚钱的机器,而是要取之于社会、奉献于社会,企业要为社会做贡献而不能只顾赚钱。这对于我国企业形成正确的发展认识也是大有裨益的。总体而言,新兴的公民身份观念更加局限于特定的领域,更不像传统自由主义公民那样聚焦于私人领域和权利,而是更加关注于责任和认同。我认为只要正确地理解了它们,其中大部分可以对我国产生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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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人:除了公民身份的概念与理论的层面,您同时还将公民身份研究与当今中国的社会热点议题相结合,如以公民身份权利的视角分析中国的农民工问题,您认为从公民身份这一视角分析具体的社会问题具有什么样的独特意义?
公民身份不仅是一种理论,也是一种分析视角、一套分析工具。国内学术界对于农民工问题已有很多研究,最常见的是从户籍的角度来看待农民工问题,也有不少人从农民工在城市中所遭受的权利不公的角度来研究,有些人则从农民工的城市认同角度来做出分析等等。如果采用公民身份的视角,这些视角便可以统合起来,因为公民身份是一个涵盖身份、权利、义务、行为、认同诸要素的范畴。
从公民身份的角度来看,农民工称呼反映出三种身份之间的错位:一是个体作为国家公民的身份,体现在国籍上;二是作为个体职业的工人身份,体现在劳动合同等方面;三是个体在管理制度上的农民身份,体现在户籍制度上。农民工在职业上是工人,但制度上却是农民,前者反映了社会变化的结果,农民可以进城务工而成为工人,具有相对动态性的一面;后者反映的则是制度对他们的限定,即使事实上已是工人但身份上还没有改变,具有相对固定性的一面。农民工的称谓表明,制度上的农民身份没有跟上职业上的变化,从而形成农民在身份上的扭曲。如果从国家公民的角度来看,公民身份内在的理想是平等,这说明我们国家还无法通过普遍同质的公民身份来统辖其他身份,而是必须通过户籍制度来进行差序性赋权,从而减少由于资源不足等问题所导致的国家负担。在现实中,公民身份尽管很重要,但主要是相对于他国而言,但在国内,公民身份所赋予的实质性权利有限。在公民群体内部,户籍制度更加具有操作性,对公民的影响也更加深切。因此,从公民身份的角度来看,农民工问题既反映出我国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事实,也反映出公民群体内部存在的差序性格局。
打一个小广告,2017年我曾经在公民身份的旗舰刊物Citizenship Studies专门主编一个有关当代中国公民身份的专刊,在国际公民身份研究领域产生了不错的影响,这可以从Routledge出版社在该刊出版一年后把它出版为同名著作中得到反映。在该专刊中,所有作者都援用公民身份的视野来分析中国的现实问题,农民工主题有三篇,分别探讨农民工积分入户、农民工子女教育、农民工入户政策的地区比较。我在编这个专刊时有以下很强的感觉:第一,公民身份是一个统合性很强的概念,在国内看起来差异甚迥的研究进路却可以通过公民身份进路统合起来;第二,公民身份是一个操作性很强的概念,它内在包含了互为关联的各种要素,研究者可以选取其中适合的视角来服务于自己的目的;第三,公民身份是一个高度情境性的概念,它既有某些共同的要素和主题,谈论起来相互能听懂,但又必须与具体的情境结合,讨论起来才不会感觉空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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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人:方法论是学术研究不可忽视的问题,公民身份研究也不例外。您在前文提到的著作《公民身份的核心问题》中基于公民身份的西方理论整理了五种基本进路,同时您也对西方理论在中国的困境表示了担忧,认为中国公民身份的研究普遍存在着照搬西方研究范式而忽略本土特色的情况,您认为怎样才能避免这些问题呢?基于本土的公民身份研究要注意哪些事项?
是的,我在那本书中总结了五种研究进路,但那是西方学者根据各自的情境提出来的。比如,马歇尔基于英国的经验认为,公民身份的发展是从民事权利到政治权利再到社会权利的演进步骤,每一个步骤都为后面的步骤奠定了基础。但那是英国的经验,带有自上而下和自然演进的特征,换一个国家可能就不是这样。2007年当我和刘训练教授把马歇尔的公民身份理论介绍到中国来时,很多人援用马歇尔的权利三部曲来分析中国的问题。但很多并不成功,削足适履的色彩较为明显。在我看来,马歇尔只是提出了研究公民身份的一种视角,反映的是英国的情况,因而未必合适于中国。
以公民身份的产生为例,大部分西方学者从古代城邦或者中世纪城市中去寻找公民的原型,但中国古代没有产生过类似于西方的公民身份实践。那中国的公民观念最初是怎么来的?在我看来,主要是通过梁启超、严复等近代启蒙思想家翻译过来的,他们将西方公民理想引入中国是为了使中国摆脱西方侵略和殖民,建立一个强大的现代国家,因此带有明显的“翻译现代性”(translated modernity)特征。在西方,公民主要是作为政权的对立面出现的,赋予公民以权利,很大一部分目的是为了防止国家权力的侵犯。但在当时的中国,公民理想与现代国家是紧密融合在一起的,改造国民性、培育现代公民是为了形成现代国家。从这一角度而言,我们就不能因为西方公民观念是产生于城市,因此也努力地去中国的传统城市中寻找公民的原型,而是必须根据中国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由于存在着照搬西方理论的现象,所以在现实中谈论公民身份话题时常常被当作一个敏感话题,认为公民身份就是公民社会、就是公民权利,就是要把社会与国家对立起来。实际上这完全是一种误解,即使在西方也未必如此。权利的确是公民身份的要素之一,但义务、认同、参与也是其核心要素。公民身份不仅讲公民在国家中的权利和对于权力的监督,也讲对国家的认同和履责,这些都是一个真正现代国家所应具备的特征。公民身份并不存在专有的研究方法,作为一个社会科学主题,它与其他主题共享研究方法,但在中国研究公民身份,我认为还是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认识上摆脱对于公民身份的成见,客观而全面地理解公民身份的含义;第二,重视将本土经验上升为理论,而不是用西方理论套中国实践,即不要“食洋不化”;第三,重视与既有公民身份理论的对话,丰富既有的理论体系,而不是关起门来自说自话,即不要“食土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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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人:正如您在回顾学术经历时提到,您曾经多次访谈和对话当代著名思想家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您的博士论文是对吉登斯的“现代性思想”进行研究,在公民身份研究的问题上,您也分析了吉登斯民族主义的论述与公民身份的关系,您认为吉登斯在您的学术经历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他的学术理论对于您在公民身份研究问题上有怎样的启发?
某种意义上,吉登斯是我学术研究的起点,至今至少超过三分之一的学术时间用在了吉登斯研究上。具体而言,从1998年我在厦门大学读研究生开始,便阅读了当时由王铭铭教授组织翻译的三本吉登斯著作,分别是《社会的构成》《民族-国家与暴力》和《现代性与自我认同》,当然也阅读了其风靡全球的《第三条道路》一书。我对他的社会、政治理论非常感兴趣。这些书放在一起,既让我看到一个晦涩难懂的吉登斯,也让我看到一个浅显易懂的吉登斯。2001年到复旦大学攻读博士以后,我便选择了吉登斯作为我的博士论文选题,当时国内系统研究吉登斯的人并不多,我或许是第一人。从那时一直到2010年前后,我的主要精力都放在了吉登斯研究上。当时的学术氛围与现在差异较大,那时全国思想史研究的氛围较浓,我所在的中山大学政治学系当时才12人,但有差不多一半的老师是从事中外思想史研究,或至少以思想史起家。
回顾那一段的学术经历,主要做了以下几件事情:一是2007年组织了“吉登斯与现代社会理论”学术研讨会,吉登斯携夫人亲自参加了会议。这是一次高规格的会议,共有四十余名社会学、政治学领域的著名学者参加,如苏国勋、万俊人、任剑涛、王铭铭、黄平、文军、成伯清、蔡禾等人,他们或者写作过吉登斯的论文,或者翻译过他的著作,或者至少熟悉其某一个领域。会议期间,国内学者发表自己对于吉登斯学术观点的理解,吉登斯则逐场进行点评,会后还组织了一个与吉登斯的小型对话会。两年后当我去英国访学,吉登斯还对此次研讨会评价甚高。二是翻译了一系列吉登斯著作。从2006年至今,我一共翻译了12部吉登斯著作,绝大部分在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包括《资本主义与现代社会理论》《社会理论的核心问题》等,为学术界提供了一套较为全面和准确的吉登斯著作。三是出版了两部有关吉登斯的专著以及数十篇论文,对吉登斯的各个思想要素进行了研究。2010年以后,我很少再出版有关吉登斯的东西,但这并不意味着从此放弃了吉登斯。我不仅一直与他保持着较为密切的联系,而且还在努力推动《吉登斯自选集》在中国的出版。因为国内尽管已出版其大致三十种著作,但分布在超过20家出版社,且译者众多、翻译质量也良莠不齐,因此我一直努力将其重要著作结集出版、统一校订。可以透露一下,经过多年的努力,目前这项工作已取得较大进展,不仅吉登斯亲自选定了书目,而且国内工作也进展顺利,第一批著作有望近期出版。
吉登斯对我的学术影响非常深远,这不仅体现在研究方法上,他的“结构化理论”在我看来是打通二十世纪上半期诠释社会学、结构主义、功能主义之间尖锐对立的一次有效尝试。由于他的影响,我的研究主题和写作方式读起来很有社会学理论的感觉。通过他,我对涂尔干、舒茨、温奇、米德、加芬克尔等人的理论也一直兴趣有加。另一方面,其有关公民身份的一系列论文或讲座也使我看到了公民身份的复杂性。比如,他在T.H.马歇尔那里挖掘出了“民主”线索,提出了“民主的民主化”“世界主义民主”等观点,通过对马歇尔有关公民身份自然演进范式的反思,他提出自下而上的抗争路径,在《民族国家与暴力》中,他还论证了公民身份与民族主义之间的关系。可以说,尽管吉登斯已不再时髦,但我迄今为止的学术生涯都直接或间接地受惠于吉登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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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人:国籍是公民身份的最基本要素,面对当前全球范围新冠肺炎的爆发,外国人和外国移民作为少数群体身份成为了被热烈讨论的议题,许多国家也出现了限制和拒绝外国人出入境,区别于本国公民的隔离对待政策等事件,您认为从公民身份的视角上应如何理解和思考这些问题?
要理解这一问题,首先要理解现代公民身份的契约性质。民族国家存在着两种边界:一是地理边界,以国界为标志;二是人口边界,以国籍为标志。从前一方面而言,如吉登斯所言,民族国家是一个权力集装器(power-container),即在国界范围内排他性行使权力。从后一个方面而言,通过授予统一的公民身份,民族国家清楚地知道谁是自己的国民,谁又不是。在国民与政府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契约的关系:公民给国家履行纳税、忠诚、服兵役等义务,政府则对国民履行安全、公正、福利等义务。
当前肆虐的疫情有许多方面都反映在公民身份维度上。比如面对汹涌而来的疫情,许多国家不仅纷纷关闭了国界,拒绝他国人口入境,而且对本国和外国人口区别对待,有些国家甚至采取各种政策迫使外国人离境,以保证有足够多的资源来满足自身国民的需求。这是由政府所负有的责任决定的。其实,疫情反映出来的公民身份问题不仅体现在各国的政策差异上,而且反映出明显的公民文化差异,如在中国,人们与政府之间密切配合,愿意佩戴口罩、自觉在家长时间隔离等,使疫情较快得到控制。但在许多欧美国家,要人们戴上口罩却是一个高度困难的事情,隔离也难以做到令行禁止,政府与社会之间的配合程度看起来明显要低。这种现象反映出这些国家的公民文化:把个人独立、个人自由等抬高到一个比疫情更高的高度,似乎这些要素比生命本身更加重要,现象差异后面反映出来的文化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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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人:非常感谢您的回答,您曾经在论文中也提及,我国政治学界所使用的概念和理论大多来自西方,基于本土经验的概念和理论较为有限,对于当前正在研究和有志于研究当代中国问题的青年学者,尤其是对公民理论研究的学者和后辈,您有怎样的指导与建议呢?能通过政治学人平台给未来的政治学人送上几句期许吗?谢谢!
公民身份在我国仍然是一株脆弱的花朵,不仅缺乏肥沃的历史土壤,而且面临夭折的现实风险。但回望历史,它总是在“风刀霜剑严相逼”的环境中不断变得强壮,它始终构成中国政治发展的一条主线,给人们带来理想、带来希望。公民身份是现代国家的标志,公民的退场意味着政治发展的倒退,这一点对任何国家而言都一样,对于公民身份的价值判断应当建立在对它的充分理解的基础上。我前面说过,公民身份包含权利、责任、参与、认同诸要素,在理解公民身份时不能一叶障目。作为寄语,我希望研究生们首先有自己独立的判断,全面而系统地理解公民身份的真实内涵,并以本土丰富的公民实践作为素材,提炼出具有中国品质的公民身份理论,服务于国家建设,同时在国际舞台上发出中国声音,赢得国际学术尊严和国际话语权。
感谢“政治学人”学术平台对我的采访,我祝愿“政治学人”成为政治学人原创思想的平台、学术交流的空间和身份认同的家园,祝“政治学人”越办越好!
本期采编:高梦冉 本期编辑:高梦冉
审 核:大 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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