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南京发布新规!严打违建!
撰稿&视觉//房观编辑部
1月20日上午,南京市城管局联合市信用办、市房产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建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南京市违法建设联合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向社会进行解读。
违法建设问题,严重损害了城乡规划实施的规范性,影响了城市空间品质的提升,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甚至引发社会矛盾。
近年来,南京市违建治理虽然有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新交付楼盘、别墅区违法建设问题较为突出;开发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装修公司、物业企业共同纵容违建形成现象尚未杜绝;违建被多次拆除后,仍然肆无忌惮地进行复建等问题。
对此,由南京市城管局牵头,会同市信用办、市房产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建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联合制定了《南京市违法建设联合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该办法共十条,并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办法》规定违法建设信息将归集到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即综合行政执法、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等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建设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决定信息,将作为当事人失信信息依法归集到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由市信息中心进行推送共享,按规定上报至国家和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违法建设主体涉及企业的,同时录入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涉案建筑将被暂停交易
《办法》规定,对存在违法建设的不动产,住房保障和房产部门将暂停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功能,并进行风险提示。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将暂停违法建设的土地交易备案,暂停存在违法建设情形建(构)筑物的首次登记办理。已经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存在违法建设的,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将暂停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抵押、变更登记。
已经办理区分所有权登记的建(构)筑物存在违法改(扩)建的,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予以标注相关信息,暂停其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办理。
“也就是说,您的房子如果存在违建行为,将无法进行售卖。”南京市城管局政策法规处一级主任科员尹中伟介绍道。
与此同时,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在受理用水、用电、用气报装申请时,对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确认的违法建设,应当不予办理。
进一步追查违建参与者的法律责任,涉案场所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办法》提出,对违法建设主体后续的建设项目,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将进行严格审查、从严要求,加强跟踪监管;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或禁止其参与土地市场交易。
对参与违法建设的设计、建设、施工、装修、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城乡建设部门将采取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扣减企业信用分等措施,并依法处罚。
“以建邺区一处楼盘为例,开发商在建造房屋时,主动进行了违建,这块就必须对其进行相应处罚。”尹中伟表示。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投诉举报或履职中发现市场主体出现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不符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
自行改正不纳入联合监管范畴
《办法》坚持监管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督促违法建设主体自行纠正违法行为,教育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对自行改正违法建设行为的,将不纳入联合监管范畴。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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