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体制创新推动科技创新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创新发展作为新发展理念之首,并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把科技创新比作我国发展的新引擎,那么改革就是把这一新引擎全速发动起来的点火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这一讲话精神,我们认为要义就是要以科技体制改革为抓手,通过体制创新推动科技创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科技创新成就斐然
我们党历来重视科技创新,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最大限度解放和激活科研人员积极性,国家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创新成果举世瞩目。
科技创新实力位居世界前列。近年来我国科技投入连续保持高增长,2000年至今,年均增速位居世界第一。2015年,我国全社会研发支出达1.42万亿元,居世界第二。我国科研经费占世界比例从2000年的1.7%大幅提升至2014年的14.4%。2015年,我国研发人员总量达395万人,居世界第一。我国受理发明专利申请110.2万件,连续5年位居世界首位,国内发明专利授权26.3万件,居世界第二。到2016年,我国发明专利拥有量已突破100万件。
重大科技成果不断涌现。我国科学家在量子通信、量子反常霍尔效应、中微子振荡、铁基高温超导、结构生物学等领域取得一大批重大原创成果,涌现了载人航天、载人深潜、超级计算、对地观测卫星、北斗导航、大飞机等一大批重大科技成就。在一些前沿科技领域,中国也表现不俗。《2016研究前沿》显示,在全球180个热点和新兴研究前沿中,中国表现卓越的有30个,占1/6,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
科技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科技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不断加大,科技进步贡献率由2010年50.9%增加到2015年的55.3%。一些重大关键技术突破带动了一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如新一代高速铁路技术推动了全球领先的高速铁路产业迅速发展,第四代移动通信TD—LTE形成完整产业链,推动了电信业的发展。
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科技体制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出台《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通过改革,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日益突出,中央科技计划管理日益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新机制正在形成。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与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和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要求相比,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科技创新仍然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亟待解决。
第一,原始创新能力比较弱。过去,我们在创新上重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轻原始创新,导致原始创新能力弱,原始创新成果少,造成我国在一系列核心关键技术上受制于人。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例,我国80%的高端芯片、90%的高世代面板生产线基础装备、90%的基础软件都依靠进口,80%的通用协议和标准采用国外标准。原始创新能力弱的根源在于基础研究薄弱。我国在基础研究上一直投入不足,2014年基础研究在R&D中占比仅为4.71%,而发达国家这一比例基本都在15%以上,瑞士甚至高达30.4%。
第二,创新人才尤其是高端人才缺乏。我国是一个教育大国,2015年本科以上理工科毕业生高达168万,但教育体系以培育知识型人才为主,创新型人才少,尤其是高水平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更是缺乏。汤森路透发布的“全球最具影响力的科学家”(2015)排行榜入围了3126位科学家,中国只有123人。而前19名中没有一位中国科学家。即使现有的科技人才,其优势也没有充分发挥。2014年我国占全球31.3%的R&D人员,仅生产了13.3%的SCI论文,24.8%的国内发明专利授权。
第三,科技成果转化率比较低。近年来,随着科技投入不断加大,科技成果也越来越多。目前我国国际科技论文发表量稳居世界第二,发明专利也不少。但很多论文没有转化为技术专利,技术专利也没有转化为产品,经济和科技两张皮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的调查表明,我国高校被转让、许可的专利占“活专利”的比例为2.03%,如果算上很多已经被高校放弃的“死专利”,这一比例将更低。中国科学院的比例则相对高一些,被转让、许可的专利占“活专利”的8.7%。
科技体制创新要突出两个重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最为紧迫的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步伐,破除一切束缚创新驱动发展的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科技体制改革要突出两个重点:一是创新科技投融资体制;二是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
(一)科技投融资体制改革
当前我国科技投入总量不小,但结构上欠优,不少应该投入的项目投入不够,而一些不该投入的项目却重复投资。这一现象表明,现行科技投入的配置方式仍然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必须有针对性地加快改革。我们认为,改革的总原则,是要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让市场成为配置创新资源的重要平台,同时发挥好政府的作用。
建立分类投资机制。科技创新可以分为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两类,科学研究的成果是公共品,难以通过市场交换取得回报,必须由政府来投入。技术研发可分为重大颠覆性技术、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一般应用性技术。重大颠覆性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对一个国家和民族能否在世界科技竞争乃至发展竞争中胜出具有战略意义,也应主要由国家投入。但一般应用性技术研发成果可以商品化,既可以通过市场实现有偿转让,也可以由企业直接转化成产品取得收益,所以这类技术研发应主要由企业投资或者通过市场融资。
改革财政投入体制。财政资金要收紧拳头,严格按照分类投资的指向,将资金投入到基础研究、重大颠覆性技术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上。要特别指出的是,基础理论研究需要自由探索,国家可考虑建立基础研究领域科研人才的投入机制,直接资助科研人员而不是科研项目。同时,对财政投入方式也要改革,要通过财政贴息、产业基金、技术创新引导基金、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进入技术创新领域,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建立政府公开采购技术创新成果的机制,对具有公共利益或者可以满足国家战略需求的科技成果,可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直接购买。
完善社会资本投入机制。一方面,进一步向社会资本开放投资领域,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铁路、水利、电力、电信、航空航天、军工等行业。另一方面,积极推进科技和金融的融合,为科技创新引入源源不断的金融资本。按照科技创新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开发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活动的支持;加快创业板市场改革,尽快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科技创新板”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立适合创新型企业加速成长期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探索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创新的新机制,进一步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建立知识产权风险补偿机制和知识产权交易处置机制;加快发展科技保险,建立保险分担企业科技创新失败风险的机制,减轻企业失败成本,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
(二)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
科技创新是一个完整的创新链,在这个创新链上分布着政府、企业、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等主体,只有这一连串主体充满创新动力,激发创新活力,创新才能生机勃勃。因此,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必须针对创新链上的不同主体精准施策。
当前政府的创新动力是很强的。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中国经济在新常态下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维护国家总体安全都需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但如何把政府的创新动力转化为企业和科研院所的创新动力,转化为科技人员的创新动力,需要有效的激励机制。要形成新的科技创新利益轨道,让创新链上的每个主体都能够合理分享创新收益。
企业的创新动力来自对创新利润的追求,为此政府要维护好市场竞争秩序,形成各类技术路线和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确保企业创新获得应有的利润。政府要转变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机制,逐步从直接投资企业技术创新转向主要以普惠性财税政策激励企业创新。对国有企业,可通过提高“研发投入、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等在企业经营绩效考核中的比重,激活国有企业负责人推动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完善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动力。人才是创新的根基,是创新的核心要素,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必须把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放在科技创新的核心位置。科研人员既要用事业去激励,也必须重视物质激励。要建立科研人员利益轨道,让科研人员在创新中分享到应得的利益。产权激励是最大的激励,要进一步明晰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中的权益,赋予成果发明人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决策参与权,切实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家相关政策让科研人员足额分享到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建立短期分红和长期股权相结合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通过项目分红的方式将技术发明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分享给科研人员,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激励将股权出售给科研人员,实现“有恒产者有恒心”。
需要强调的是,完善激励机制的核心是要建立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机制。随着人类社会进入知识经济时代,技术对经济发展越来越重要,技术已成为驱动经济发展的首要动力。为顺应这一变化,企业的治理结构、分配机制都需作相应的改革,相关法律也要按照这一变化作出修改。
科技体制改革的几个相关问题
科技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以体制创新推动科技创新,不仅要聚焦于上面提到的两个重点,还必须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科技创新要有全球视野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科学技术是世界性的、时代性的,发展科学技术必须具有全球视野、把握时代脉搏。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科技发展战略时必须要有世界眼光,以全球视野来谋划和推进科技创新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瞄准世界科技发展的趋势来规划我们的道路,瞄准世界科技前沿领域和顶尖水平来确定我们的目标,跟上甚至引领世界科技新方向。与此同时,要用好国内国际两种创新资源。要全方位开展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在全球布局研发活动,最大限度引进和用好全球创新资源,积极参与全球研发分工,主动融入国际创新网络,吸引全球顶尖科技人才,共同研究重大科学问题。要积极参与全球科技创新治理,主动设置全球性创新议题,积极参与重大国际科技合作规则制定,提升我国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维护好国家和企业的利益。
以全球眼光推动创新,必须高度重视布局中国标准。当今世界正在酝酿新一轮科技革命,谁能在全球科技革命中抢先布局,谁就可能在未来科技竞争中胜出。科技竞争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技术路线的竞争,就是标准的竞争,得标准者得天下。我国在国际通讯4G竞争中之所以处于全球领先地位,根本原因是我国掌握了标准,中国标准成为世界标准。为此,随着我国开始在某些技术领域与全球先进水平并跑甚至领跑,要支持企业或研发机构预先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知识产权布局,政府和企业要携手推进国际科技领域中国标准的建立,以抢占未来全球科技竞争的制高点。
(二)加强顶层设计与统筹协调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国家核心战略,科技创新在国家发展全局中处于核心位置,必须加强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顶层设计要着力加强科技创新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和其他创新、各领域各部门各方面科技创新活动之间有机互动、协同高效的机制。当前要着重抓好三个方面的统筹协调:
统筹协调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多个领域提出了各自发展战略。这些战略虽然都是国家战略,但基本都是由各系统或各部门制定的,彼此之间不容易衔接,有时候甚至出现冲突。为此,必须强化战略的顶层设计,推进战略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战略合力。
统筹协调科技创新政策。为鼓励创新,近些年我国新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但在实施中很多科技政策与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之间存在不协调、不衔接甚至冲突的问题。比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将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的权利下放给科研单位,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采取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与此同时,《公司法》虽然许可股东可以知识产权投资入股,但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而当前我国无形资产评估科学性尚有待提高,评估结果经常和技术所有者或合作伙伴的预期不一致,导致投资无法达成。
统筹协调科技创新资源。当前我国科技创新资源分散在多个系统和部门,科技资源配置依然存在重复、分散、封闭、低效的问题。例如我国核技术的研发,目前分散于多个单位,各家单位基于竞争需要都进行全面的技术开发,彼此重复投资,无序竞争,浪费巨大。为此,要发挥好政府的作用,集中力量、协同攻关,把有限的财政资源集中投入到一些核心关键技术的研发上,彻底解决我国重大核心关键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要进一步整合科技资源,加强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的集中管理,形成分工明确、彼此衔接的科研支持体系。依托现有科研资源推进国家实验室建设,避免重复建设。要及时发布信息,积极引导社会科技资源错位投资。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科技创新不仅需要激励,也需要保护,要通过知识产权保护保障产权拥有者的利益。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必须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真正把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到国家战略层面。
政府应加大企业申报国际知识产权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在海外布局知识产权,健全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目前我国专利保护文本跟发达国家差距明显,国外的专利文本光保护页就有近20页,而我们就1页,一旦出现专利争议,我们就会很被动。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执法,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审合一”,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要通过事后维权和重罚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成本,打击侵权行为。积极推进《专利法》第四次修改,通过修改相关证据规则,调整举证责任,解决举证难的问题。积极推进司法和行政执法两条腿走路,实现优势互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效率较高的特点,缩短执法周期,降低维权成本。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
(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创新驱动发展必须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科技创新绝不仅仅是实验室里的研究,而是必须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近年来我国在科技体制改革中突出抓了科技成果转化,2015年以来,修订完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出台《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初步完善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体系。下一步要落实好相关政策,切实推动科技成果加速转化。
(执笔:王东京 陈启清)
来源:《学习时报》,2017年01月25日 第A1版:国内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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