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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采风第41期 | 域外公法文献最新摘编(​2022年第四季度)【李孟锐、邓翔宇整理】


域外法学期刊公法文献最新摘编

(2022年第四季度)

翻译&整理

李孟锐 邓翔宇

厦门大学法学院

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博士生

指导教师

刘连泰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


前言


本摘编来源于厦门大学公法研究中心望山读书会2022年第四季度外文期刊报告部分。摘编重点关注域外法律期刊的更新动向,将每季度更新。望山读书会成立于2006年,主要成员是厦门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位点师生。读书会活动分周读书会和季读书会,季读书会由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综述前一季度公开出版的公法文献,博士研究生综述外文部分(目前主要是英文期刊)。


期刊更新情况


2022年10月至12月域外法学期刊更新的公法文献有23篇。主题涉及第一修正案、第四修正案、权力分立条款、宪法解释方法、行政国家的合宪性风险等。


更新文献详情

01

Robert L. Glicksmana,Richard E. Levy,The new separation of powers formalism and administrative adjudication,George Washington Law Review, October, 2022.


罗伯特·L·格利克斯曼,理查德·E·利维:《新的权力分立形式主义与行政裁决》,《乔治•华盛顿法律评论》2022年10月。第一作者是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教授;第二作者是堪萨斯大学法学院教授。


文章简介:保守派法官通常支持一种依赖于分类推理(categorical reasoning)的形式主义分析模式。随着保守派大法官占据优势,联邦最高法院将进入权力分立形式主义的新时代,其潜在影响之一是动摇行政裁决的合宪性。戈萨奇大法官提出联邦宪法第三条要求独立的司法机构在会对私人财产或其他受保护权利造成影响的裁决中具有决定权。但该形式主义解释没有考虑到第三条司法机构(the Article III judiciary)的结构性作用。即便披上“行政裁决”的外衣,行政机构履行的仍旧是执行性质的职能,同时结合公共权利教义,可以认为允许非第三条法庭(non-Article III tribunals)裁决那些涉及由先例界定的公共权利的事项。另外,更加可行是将司法审查的可得性和范围作为行政裁决合宪性的判断焦点。

02

Barry Friedman,Lawless surveillance,New York University Law Review, October, 2022.


巴里·弗里德曼:《缺乏法律管制的监控》,《纽约大学法律评论》2022年10月。作者是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


文章简介:美国警察机构大规模收集个人数据的庞大监控网络几乎没有受到任何管制。第四修正案几乎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大多数监控行为不视为“搜查”,即便视为搜查,警察机构从公共场合收集数据也会受到第三方教义的保护。面对日益增长的隐私威胁,应当要求警察机构在收集数据前制定一个以宪法为基础的健全的管制计划。具体包括:(1)政府必须有立法授权,才能继续获取、持有并最终利用公民的数据。(2)收集必须对公众透明。(3)收集的授权必须基于一个明确和合法的政府目的。(4)公民数据的收集必须进一步实现这一目的。(5)护栏(Guardrails)应尽量减少过度收集,并避免不适当的使用或暴露。(6)必须有一个规范的获取信息的程序,并且必须有司法审查来质疑收集行为和对它进行授权的程序。

03

Thomas P. Crocker,The fourth amendment and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Northwestern University Law Review,2022.


托马斯·P·克罗克,《第四修正案与社会成本问题》,《西北大学法律评论》2022年。作者是南卡罗来纳大学法学院教授。


文章简介:违反第四修正案的主要救济措施是将有关证据加以排除与民事损害赔偿。由于这些救济措施产生了“巨大社会成本”,联邦最高法院又设置了一系列例外,其中“社会成本”是限缩适用分析的核心概念。然而,法院在计算社会成本时却是单一维度的,仅计算排除被告人的违法证据所产生的社会成本,却忽略了危险的警察行为对无辜的个人与社区所造成的危害,为保障第四修正案的实施,法院需要一个全面的社会成本分析框架。该框架包括由守法公民承担的分散成本(diffuse costs),失去执法合法性的成本,失去对政府的尊重的危害,以及对公共空间的不当控制所造成的政治和公民参与的成本。对社会成本计算的重新调整,将更接近于第四修正案反对警察侵犯的结构性理想。

04

James B. Garvey,Let’s get real: weak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has free speech rights,Fordham Law Review,December, 2022.


詹姆斯B.加维:《让我们现实一些:弱人工智能拥有言论自由权》,《福特汉姆法律评论》,2022年12月。作者是福特汉姆大学法学院2023年博士候选人。


文章简介:第一修正案规定言论自由权受宪法严格保护。2010年,联邦最高法院在联合公民组织诉联邦选举委员会(Citizens United v. FEC)案中判决,公司与传统的人类讲话者(human speakers)足够相似,可以依据第一修正案保护公司言论。拓宽保护范围引发了一个问题:其他非人类讲话者(如人工智能)是否也有资格获得保护?由于强人工智能更多是一种概念或理论,所以探讨弱人工智能的保护问题更具现实性。人工智能言论的产生并不依赖于一组精确的指令或代码,其独立性存在强化趋势。通过言论保护规则与人类认知的哲学文献的比较,可以看出人工智能言论与受保护的人类言论具有相似性,这意味着人工智能言论有可能根据第一修正案进行同等的审查。联邦最高法院应继续接纳技术变革的影响,并承认人工智能的言论自由权。

05

Farah Peterson,Our constitutionalism of force, Columbia Law Review,October,2022.


法拉·彼得森:《我们的暴力立宪主义》,《哥伦比亚法律评论》,2022年10月。作者是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


文章简介:美国宪法是经独立革命奠定的,暴力在制定宪法中发挥了立法性的作用。国父们坚信人民“只拥有他们应该得到的自由”,人民愿意为自由流多少血,从而判断人民应该获得多少自由。允许以暴力维护宪法权利已经深深融入美国的思想史和文化中。这种暴力的立宪主义遗产近来体现在共和党全国委员会发布的一项声明中,它声称“暴动”(即2021年1月6日的美国国会山大厦骚乱事件)具有“合法的政治话语”。通过制宪史的考察,可以看出美国的宪法秩序最初是文本与暴力的混合体,而这种暴力的立宪主义仍在延续。诉诸暴力解决宪法问题会对法治体系和在历史进程中以文本为基础培育和加强的制度传统造成威胁,但假若要克服独裁主义对美国民主的挑战,就应当承认暴力立宪主义的传统以及它对法治造成的压力。

06

H. Jefferson Powell,Imagining the United States: reflections from constitutional law,Law and Contemporary Problems,2022.


H.杰斐逊·鲍威尔:《想象美国:源于宪法的反思》,《法律与当代问题》,2022年。作者是杜克大学法学院教授。


文章简介:第十一修正案的通过使得奇泽姆案的判决无效,大法官威尔逊和杰伊在该案中的意见也不具有先例效力。威尔逊和杰伊在该案中提出的关于“美国”的理念已被抛弃,但如果我们想象“美国”的含义和应该具有的意义时,并不能简单忽略建国时代国父们所做的工作。尽管延续过去的历史并非一种责任,而只是有必要这么做,回顾国父们的思考是有价值的。威尔逊和杰伊在齐泽姆案的意见中,将“美国”的含义与一个政治共同体的愿景联系起来,这个共同体在本质上致力于个人和由他们组成的共同体的优先地位,而不是政治安排和权宜之计。为此,他们设想了一个美国的政治共同体,这个政治共同体将维持一个有责任和权力确保所有人平等地享有正义的国家政府。当涉及“美国”的想象时,奇泽姆案中的愿景应该占据核心位置。

07

Amber Polk,The unfulfilled promise of environmental constitutionalism,Hastings Law Journal,December, 2022.


安伯·波尔克:《环境立宪主义未兑现的承诺》,《黑斯廷法律杂志》2022年12月。作者是佛罗里达国际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文章简介:美国近年来推动“绿色修正案”加入州宪法的政治运动取得了显著进展。通过探讨相关判例归纳出两点见解:(1)法院将宪法规定的环境权利解释为程序权利,而非实体权利;(2)法院一般会根据宪法语言并参考其他法律教义来界定环境权利的内容和范围。由于环境权利并没有被解释为可以取得实体环境结果的权利,所以没有出现由环境立宪主义催化的基于权利的范式转化,环境立宪主义的承诺很大程度上没有得到实现。为此向州宪法修订者提出的务实的建议有:(1)实体性环境权利应包含在宪法修正案中;(2)有必要在宪法文本中决定是否要创建公共信托;(3)有必要确定环境权利是否是一项自然的、不可被剥夺的基本权利;(4)可以考虑在修正案中明确若干程序问题,以避免在法院中反复争讼而导致救济迟延。

08

Timothy M. Mulvaney,Compulsory terms in property,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Law Review,2022.


蒂莫西·M·马尔瓦尼:《财产关系中的强制性条款》,《西北大学法律评论》,2022年。作者是德克萨斯农工大学法学院教授。


文章简介:传统的批评观点认为,国家在财产关系中施加强制性条款可能会加剧不公平、导致效率低下、或改变了那些最好不应加以改变的个人选择。本文对这些批评观点提出质疑。(1)对于资源提出的竞争性主张,援引自由的定义并不足以指导争议的解决。(2)将强制性条款描述为家长主义的,实际上掩盖了国家需要在创造符合民主规范的社会和经济关系的发展平台所起到的作用。(3)在某些情况下,由于成本抵消效应、供求弹性、补充政策的相互作用或对第三方的影响,强制性条款很可能是实现结果主义目标的合理措施。本文从而提出一个相对温和的结论:财产强制性条款在特定语境下很可能是合理的,从而避免下意识地反对财产关系中的强制性条款,支持以一种对文本敏感的方式处理支持抑或反对财产关系中的强制性条款的论述。

09

Anthony J. Casey,Anthony Niblett,,The limits of public contract law,Law and Contemporary Problems,2022.


安东尼·J·凯西,安东尼·尼布莱特:《公共合同法的限制》,《法律与当代问题》2022年。第一作者是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第二作者是多伦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文章简介:近来有学者建议法院解释合同时将私人交易的社会成本与公共政策作为考量因素,以防止负外部性的产生,该观点被称为“公共合同法”。然而裁决合同纠纷的法院在制定与实施公共政策方面处于不利地位,尤其在出现系统性危机或公共危机时更是如此。法院在这些方面的不足包括:(1)收集信息能力有限,从而导致衡量社会成本与制定公共政策方面出现错误;(2)执行权力范围有限,从而导致不能完全执行公共政策、执行公共政策缓慢且不公平;(3)现有的救济措施具有不可预测的影响,使得公共政策难以实施。相比之下,行政分支更能充分了解社会影响和发挥更大的影响力。处理公共风险通常使用事前管制(ex ante regulation)与侵权法这两样工具,而在危机情景下,以民事或刑事处罚进行直接禁止的事前管制是执行公共政策更有效和破坏性更小的手段。

10

Gabe Chess,Third-party beneficiaries of government contracts: imagining an equitable approach and applying it to broken promises in detroit,Michigan Law Review,November, 2022.


加布·切斯:《政府合同的第三方受益人:设想一种公平的方法并将其适用于底特律的失信行为》,《密歇根法律评论》,2022年11月。作者是密歇根大学法学院2023年博士候选人。


文章简介:对于政府合同的第三方受益人提起的索赔,目前法院适用一种标准更高的特殊规则,即《第二次合同法重述》第313条(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tracts section 313)。然而,支持更高标准的理由经不起推敲。这个更高的标准并不合理,有加以改革的必要。为了取代第313条,法院应该强调三个公平考量因素:(1)谁将从合同履行中受益;(2)原告可否获得其他救济办法;(3)寻求损害赔偿的形式。第三方受益人教义的公平方法可以向政府及其缔约伙伴表明,当他们订立合同是为了造福一群公民时,他们应当认真对待,而这个公平方法也赋予了公民要求他们认真对待的权利。

11

Noah M. Kazis,The failed federalism of affordable housing: why states don’t use housing vouchers,Michigan Law Review,November, 2022.


诺亚· M ·卡兹伊斯:《失败的经济适用住房联邦主义:各州为什么不使用住房代金券》,《密歇根法律评论》,2022年11月。作者是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文章简介:在低收入住房政策中最为经典的辩论是对住房项目还是对租户进行补贴。联邦政府对两种策略都予采用,但州与地方的住房代金券(housing voucher)计划非常罕见,对住房项目进行补贴是主要的政策模式。其主要原因有:(1)财政紧张的州对住房项目进行补贴,以尽量缩小在经济衰退时期的援助削减;(2)不完善的联邦住房补贴无意中刺激了对住房项目的补贴;(3)出资和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利益团体在地方一级势力更为强大;(4)类似于彩票的租金援助的特殊性质提升了有形支出的价值。从联邦主义视角来看,地方一级的选择既没有效率,也没有试验性(experimental),有必要进行改革。本文设想了一种类似于医疗补助计划的住房租赁援助模式,该模式鼓励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和对替代模式进行试验,以及与州在土地利用管制和社会服务方面的权力相协调。

12

Tara Leigh Grove,Testing textualism’s “ordinary meaning”,George Washington Law Review, October, 2022.


塔拉·利·格罗夫:《检验文本主义的“通常含义”》,《乔治•华盛顿法律评论》2022年10月。作者是德克萨斯大学法学院Vinson & Elkins法律讲席教授。


文章简介:制定法解释理论有向实证主义转变的倾向。有解释理论研究者提出“通常含义”是一个实证概念,其系指一个词或短语最常用或最通行的用法。这种实证主义解读有两个核心假设:(1)“通常含义”主要被视为一个实证概念;(2)文本主义者应使用实证术语探寻“通常含义”。然而,支撑“通常含义”主要作为实证概念的两种假设并不正确。因为“通常含义”主要被视为一个法律概念,这也是长期以来文本主义对于“通常含义”的见解。文本主义者可以通过使用譬如假想理性的读者结构的法律工具,在那些看似合理的通常含义中作出选择。对于文本主义者而言,制定法分析主要是规范作业,而不是实证作业。

13

Philip Hamburger,Education Is Speech: Parental Free Speech In Education,Texas Law Review,December, 2022.


菲利普·汉堡:《教育即言论:父母的教育言论自由》,《德克萨斯法律评论》2022年12月。作者是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莫里斯和希尔达·弗里德曼法学教授,新公民自由联盟首席执行官。


文章简介:一般而言,父母在教育未成年子女时的言论受到父母权利或者宗教自由的保护。本文认为,父母权利的规范基础和范围不清晰,且关于宗教自由目前存有争议。因此本文提出,父母在教育未成年子女时的言论应适用言论自由框架分析。教育与任何其他类型的表达一样,都应受到第一修正案的审查。言论自由审查框架的优势在于,其建立在一项明确的宪法权利之上,具有相对明确的含义。而且它保证了所有父母的权利,而不仅仅是那些宗教人士的权利。因此,言论分析框架符合其他宪法框架所不具备的条件。

14

Bonnie E. Devany,Clearview AI's First Amendment: A Dangerous Reality? Texas Law Review,December, 2022.


伯尼·E.德瓦尼:《清晰视图公司的第一修正案:一个危险的现实?》,《德克萨斯法律评论》2022年12月。作者是德克萨斯大学法学院2022年法律博士。


文章简介:清晰视图公司是一家人脸识别技术公司。清晰视图公司收集了数十亿张个人公开的照片,清晰视图公司使用这些照片来创建目前已知最大的人脸识别数据库。清晰视图公司的技术授权给全国各地的执法机构,可以在几秒钟内识别人脸。2022 年 5 月 9 日,Clearview AI 和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解决了长达两年的关于该法案禁止像清晰视图公司这样的公司从互联网上抓取大量数据的伊利诺伊州生物识别信息隐私法案 (BIPA) 的争议。清晰视图公司声称它有第一修正案的权利,可以抓取数据并出售其人脸识别服务。本文探讨当前第一修正案的判例和Clearview AI对第一修正案的解释,还讨论与人脸识别技术 (FRT) 相关的优势和风险。最后,本文提出了一个符合现代隐私概念和当前第一修正案原则的方式的人脸识别规制的立法模板。

 

15

Zoey Miller,Do you know it when you see it? cinema, pornography, and the first amendment,Texas Law Review,December, 2022.


佐伊·米勒:《当你看到它时你知道它吗?电影、色情制品和第一修正案》,《德克萨斯法律评论》2022年12月。作者是《德克萨斯法律评论》第101卷副主编,德克萨斯大学法学院2023级法学博士候选人。


文章简介:在 “米勒诉加利福尼亚”这一开创性案件中规定的米勒标准的模糊性导致混乱适用,使实际的淫秽标准在实践中难以辨别。而且,与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属于第一修正案的许多其他类型的表达方式不同,猥亵仍然是禁止的,其不在言论自由保护的范围之内。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里,美国社会在性方面变得越来越自由,但对这种趋势的抵制也越来越多。米勒标准的继续存在可能导致淫秽起诉和性压制时代重新到来,特别是 “艺术价值”这一原则固有的主观性,使得那些不理解艺术的人可以根据个人价值观而不是客观的法律标准对艺术进行审查。虽然 “淫秽”作品会给社会带来一些其他类型媒体所没有的额外问题,但目前的标准根本站不住脚,既不能适当地补救这些问题,也不能确保只有这些有问题的作品会被审查。

16

Gabrielle Dohmen,Academic Freedom And Misgendered Honorifics In The Classroom,University of Chicago Law Review October, 2022.


加布里埃勒·多曼:《学术自由与在课堂上错误使用敬语》,《芝加哥大学法律评论》2022年10月。作者是芝加哥大学法学院2023级法学博士候选人。


文章简介:近年来,公立大学颁布了代词政策,旨在鼓励教授和学生尊重他人用来识别自己的代词。如果教授不遵守代词政策,或使用与学生的性别认同不相符的性别词或代词,则可能会因违反代词政策而受到大学的处分。本文认为,教授在课堂上误导学生的言论不应受到第一修正案规定的学术自由的保护。当一位教授违反了大学的官方代词政策时,教授的个人学术自由和大学的机构学术自由之间出现冲突。这种冲突应置于学术自由的历史以及最高法院和下级法院用来讨论学术自由的司法原则之中。法院在评估个人学术自由和机构学术自由之间的冲突时,应做出有利于行使学术自由的决定,以确保学生能够充分获取讲座内容。在典型案例中,教授行使学术自由伤害性别错误的学生,使该学生难以充分参与到教学中。而大学行使学术自由而颁布代词政策则改善教学环境,使所有学生能够平等地获得教育内容。因此,在这一冲突中,大学机构的学术自由应优先于教授的学术自由。

17

Joshua C. Macey,Brian M. Richardson,Checks,not balance,Texas Law Review,November, 2022. 


约书亚·C.马赛,布里安·M.理查德森:《制约,无平衡》,《德克萨斯法律评论》2022年11月。第一作者是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第二作者是康奈尔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文章简介:作为禁止授权教义和行政权力统一理论基础的分权理论假定,需要对划分在三个部门之间的广泛权力进行形而上的定义,以维持联邦问责制。它可以追溯到建国时期,当时反联邦党人用同样的论点来批评宪法的重要制衡体系。但正如我们所表明的那样,现代的反联邦党人分权制的重建与宪法的文本和结构相矛盾,而且在建国时和整个19世纪都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联邦党人的分权理论为主导现代行政法辩论的形式主义提供了一个合理的替代方案:它是宪法为通过、执行和审查联邦法律而设立的程序性装置中的反支配原则。本文对分权理论的解释宪法的文本和结构相一致,而且它在规范上优于现有的说法。且本文提出一个更温和的观点,即宪法对立法和行政这两个术语的使用不需要隐含地传达排他性的权力授予,从而允许对今天的紧迫难题作出判断。

18

Linda D. Jellum,The Sec’s Fight To Stop District Courts From Declaring Its Hearings Unconstitutional,Texas Law Review,December, 2022.


琳达·D.杰鲁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阻止地区法院宣布其听证会违宪的斗争》,《德克萨斯法律评论》2022年12月。作者是爱达荷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


文章简介:本文通过整理判例,认为一项主张是否被默示排除在司法审查之外,取决于一个两步骤程序。首先,法院应在相关法案的文本、结构和目的中寻找排除审查的国会意图。其次,假设可以找到这样的意图(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应该确定具体要求是否可以进行有意义的审查。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会排除审查:(1)可以进行有意义的司法审查,(2)主张并未完全与行政诉讼中提出的问题相联系,以及(3)主张属于该机构的行政专长范围。只有当所有的因素都存在时,司法审查才会被排除。因此,对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裁决程序合法性的质疑应该在一开始就由联邦法院审理,而不是在上诉法院最终审理之前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拖上几年的内部程序。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不应成为其自身是否符合宪法的决定者。

19

Daniel E. Walters,The administrative agon: a democratic theory for a conflictual regulatory state,Yale Law Journal,October, 2022. 


丹尼尔·E.瓦尔特斯:《行政竞赛:冲突性管制国家的民主理论》,《耶鲁法律杂志》2022年10月。作者是德克萨斯农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文章简介:行政国家面临的一个长期挑战是如何回答 “民主问题”:官僚机构如何与主权人民的自治理念相适应。以往的学说引用多元主义、公民共和主义、商谈理论和最低限度理论解释行政机构的行政决策与民主核心理念的一致性。这些理论存在弱点,即存在减少或解决政治冲突的民主目标与美国行政法深刻的政治极化和作为行政国家显著特征的机构分裂现实之间的矛盾。本文借鉴民主激进主义,不排斥政治冲突,而是寻求多元化竞争性民主程序,将被排斥者重新纳入民主进程中。激进主义强调冲突维护,能更好地促进民主的正当性,防止日益增长的独裁主义和全民投票的总统制。在实践中,本文提出“行政竞赛”,将竞赛因素纳入包括从公众参与到对机构行动的司法审查,再到机构的设计和独立性的行政法和公共行政的体制和实践。

20

Jason Mazzone,Cem Tecimer,Interconstitutionalism,Yale Law Journal November, 2022.


杰森·马佐尼,策姆·特西摩尔:《跨立宪主义》,《耶鲁法律杂志》2022年11月。第一作者是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分校法学教授和宪法理论、历史和法律项目主任,第二作者是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律博士候选人。


文章简介:跨立宪主义是指使用一个政体的先前宪法来为同一政体的当前宪法创造意义。法院和其他解释者经常运用跨立宪主义保持看先前宪法的活力。对美国宪法的解释经常使用《邦联条例》;州宪法解释经常涉及与以前的州宪法进行比较;在国外,过去的宪法在理解国家当前的宪法方面发挥着主导作用。本文利用联邦、州和外国法院的例子,研究跨立宪主义解释的实践。现代立宪主义的一个核心承诺是“民治”(government by the people)。但跨立宪主义的解释实践挑战宪法正当性。跨立宪主义意味着过去的宪法,即那些由其他人为另一种政治制度起草和通过的被现行宪法取代的宪法继续具有影响力。本文认为,跨立宪主义促进有意义的人民主权,也为确保宪法的正当性提供基础。

21

Ariana Vaisey,The Right To Exclude: People, Animals, And Pollution,University of Chicago Law Review,December, 2022.


阿尼亚娜·维西:《排他权:人,动物和污染》,《芝加哥大学法律评论》2022年12月。作者是芝加哥大学法学院2023年法律博士候选人。


文章简介:本文以戈萨奇大法官在大西洋里奇菲尔德案中提出的征收问题为研究对象,探讨财产的概念和排他权。联邦最高法院认为排他权是最基本的财产权利之一。因此,法院根据征收条款为排他权提供更高的保护。然而,法院对受征收教义保护的排他权的范围留下了很大的不确定性。例如,如果政府根据《综合环境反应和责任法》要求土地所有者安置另一方的污染物,是否可以主张构成征收而要求补偿?排他权严格来说是一种霍菲尔德式的请求权权利(Hohfeldian claim-right),或者说是一种通过施加不侵犯他人的义务而产生的法律地位。该定义对环境管制的征收主张的重要影响是,排他权严格来说是一种针对人的权利,而不是针对动物或污染的权利。然而,排他权可以通过各种手段强制履行,因此即使没有特定强制履行手段,该权利仍然可以强制履行。综上本文认为,《综合环境反应和责任法》并没有废除土地所有者的排他权。

22

Greer Donleya,Jill Wieber Lens,Abortion, Pregnancy Loss, & Subjective Fetal Personhood,Vanderbilt Law Review,November, 2022. 


格瑞尔·朵蕾雅,吉尔·韦伯·朗斯:《堕胎、失孕与主观婴儿人权》,《范德比尔特法律评论》2022年11月。第一作者是匹兹堡大学法学院约翰·E.穆雷讲席研究员和副教授,第二作者是阿肯色大学法学院罗伯特· A. 勒法尔法学教授。


文章简介:传统教义认为,承认失孕会威胁到堕胎权——承认流产和死胎涉及价值损失,导致造成了胎儿人格的滑坡。几十年来,反堕胎倡导者利用这种紧张关系,将可能伴随失孕的损失作为武器,努力推动胎儿人格立法并终止堕胎权。本文认为,可以通过主观和关联性的胎儿价值的概念来调和这种感知的紧张关系。这篇文章从失孕的研究中得出:孕妇对胎儿的依恋是基于无数的个体化因素。怀孕期间的依恋既不是固定的,也不是生物性的,因此不支持受孕时的胎儿的人格地位。本文认为,侵权法提供了一条前进的道路:一个承认主观的、有关系的胎儿价值的模式,由此,堕胎权倡导者可以在不放弃堕胎权的前提下承认和支持那些经历过失孕的人。

23

John M. Golden, Thomas H. Lee,Federalism, Private Rights, And Article III Adjudication,Virginia Law Review,November, 2022. 


约翰·M.戈登,托马斯·H.李:《联邦主义,私人权利和第三条的审判》,《弗吉尼亚法律评论》2022年11月。第一作者是德克萨斯大学法学院法律、企业家精神和创新主席,第二作者是福特汉姆大学法学院莱特纳家族国际法教授。


文章简介:传统上,州法院主要裁判有关私人权利的诉讼,即“一个人根据法律规定对另一个人的责任 ”的诉讼。如果国会可以无限制地将私人权利诉讼的裁判分配给缺乏第三条规定的法官终身任期和工资保护的联邦官员,那么联邦政府的政治部门将侵犯州法院裁判个人之间的普通法和衡平法的案件的传统权力。本文认为,这种巨大的国会权力与宪法设计中对联邦权力的限制不一致。在宪法设计中,州法院在传统上主导普通私人纠纷的裁判,而国会的直接征税权和设立较低级别的联邦法院的权力是宪法通过时来之不易的让步。宪法第三条对国会将私人权利案件授予非第三条规定的联邦法庭的权力的隐性限制,通过要求对此类案件的裁判权实质上归属于在宪法第三条规定的不受国会控制的法院,有效地遏制联邦权力取代州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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