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金明、左全琴:高麗時代接受《史記》《漢書》的表現及其影響
翟金明、左全琴:高麗時代接受《史記》《漢書》的表現及其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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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晉時期,《史記》《漢書》開始傳入朝鮮半島。這與兩書在漢唐以來的空間傳播範圍不斷擴大,以及朝鮮半島漢文化水準不斷發展密不可分。不過,此時兩書的傳播途徑仍以官方賜予為主。而且,史料記載的中國與朝鮮半島的書籍交流活動中,《史記》《漢書》往往夾雜在儒家經典、佛教典籍、醫卜雜書等書籍的傳播潮流中。
此時,在朝鮮半島的三國時代,社會上流行的是儒釋道三教。儒家典籍《五經》等早已傳入朝鮮半島,高句麗設太學,以教育子弟,而儒家倫理道德也成為社會行為的準則,進而影響了相關禮儀制度。小林獸王二年(372年),秦苻堅遣使送佛經給高句麗。五年(375年),創建肖門寺與弗蘭寺。道教則在唐太宗時傳入。蓋蘇文對高句麗寶藏王說三教「譬如鼎足,闕一不可」。這種情況隨著高句麗的對外戰爭、文化交流,也影響了與百濟、新羅。與儒釋道相比,史學典籍的傳播與接受,相對來說比較薄弱,史料記載也比較缺乏。本文以《高麗史》及高麗文人文集為主要資料,探討高麗時代接受《史記》《漢書》的表現及其影響。
一、《史記》《漢書》典故與儒家思想
高句麗時期,因憲德大王(810—826)之弟秀宗感疾,召集國醫診治,國醫稱病在心臟,需要服龍齒湯。因此,秀宗告假二十多天,不見賓客。祿真求見,遭到拒絕。經過再三請求,終於獲准。於是,祿真以梓人為室為例,批評了當時「徇私而滅公,為人而擇官」的現狀,提出正是由於這種情況使人「亦勞且病」。所以,要求「當官清白,蒞事恪恭,杜貨賂之門,遠請託之累,黜陟只以幽明,予奪不以愛憎」,只有這樣才會「刑政允穆,國家和平」,即便是「開孫弘之閣,置曹參之酒」,也是可以做到的。這裡所引的公孫弘與曹參的典故,分別見於《漢書•公孫弘傳》與《史記•曹相國世家》。《公孫弘傳》稱「開東閣以延賢人」,《曹相國世家》則以曹參日夜飲醇酒的記載,形象地說明曹參「一遵蕭何約束」的做法。再如,唐將李世勣征高句麗。高句麗將領高延壽等迎戰,對盧高正義對延壽說:「秦王內芟群雄,外服戎狄,獨立為帝,此命世之才」,明顯是引用秦統一六國的相關史料。又如實兮,「性剛直,不可屈以非義」,遭到奸佞珍堤的讒言,被貶謫。有人問他為什麼不辯解,實兮以「屈原孤直,為楚擯黜。李斯盡忠,為秦極刑」的史實所答,並稱這種事情自古有之,何必悲傷。
以上是《三國史記》中關於朝鮮半島三國時期君臣引用《史記》《漢書》的記載。在儒釋道盛行的背景下,對《史記》《漢書》的接受與引用,往往有賴於文人個人的關注,這種做法稍顯孤單。不過,從另一方面來說,祿真、高正義與實兮也只有在熟悉相關《史記》《漢書》文本並理解文意的前提下,才能把有關史實運用地恰如其分。或許在當時漢文化程度較高的高句麗文人中,引用《史記》《漢書》典故,如同引用儒家經典一樣,成為文人之間較為普遍的事情。
新羅文人崔致遠在唐咸通九年(868)入唐,中和四年(884年)離開。在《桂苑筆耕集》和《孤雲集》中,就有大量引用和評論《史記》《漢書》的內容,如:
這一段文字,見於《史記•孝文本紀》,原文「五月,匈奴入北地,居河南為寇。帝初幸甘泉。《集解》蔡邕曰:『天子車駕所至,民臣以為僥倖,故曰幸。至見令長三老官屬,親臨軒,作樂,賜食帛越巾刀佩帶,民爵有級數,或賜田租之半,故因是謂之幸。』」崔致遠所引內容明顯屬於間接引用,而且引文中將「民臣」「民爵」作「人臣」「人爵」,與現存諸本不同,或據唐代流行版本,避唐太宗李世民之諱,故將「民」作「人」。
崔致遠在文章中引用《史記》《漢書》的地方有多處,但均不是直接引用,如又卷九「雖漢代諸侯,亦流恩於異姓」(護軍郤公甫將軍第三,即漢高祖封異姓王事),「張良正遇於漢恩,敢言絕跡;範蠡未除其越恥,詎欲逃名。」(前左省衛增常侍)卷十一「是故漢代微臣,有傾產助邊之請」(告報諸道徵促綱運書。事見《史記•平淮書》《漢書•卜式傳》),「昔漢朝匈奴叛黨來附,景帝便欲與之封。周亞夫曰:「彼背其主而見賞,何以責人臣之節?」(浙西周寶司空書)卷十二「日磾載美於《漢書》。」(淮口鎮李質)《孤雲先生文集》卷三「意得《西漢書•留侯傳》云:『良所與上從容言天下事甚眾,非天下所以存亡,故不著』,則大師時順閑事蹟,犖犖者星繁,非所以警後學亦不書,自許窺一斑于班史然」等。「時和而罷問喘牛。」(大嵩福寺碑銘並序,漢相丙吉事。)從以上文字看,崔致遠關注的《史記》《漢書》人物有漢高祖、漢文帝、范蠡、張良、周亞夫、金日磾、卜式、丙吉等。
崔致遠入唐時只有十二歲,在唐懿宗咸通十五年(874)年進士及第,而此時三史科早已施行了半個多世紀。崔致遠應該在這段時間的學習與應對進士科考試時,對「三史」有較熟練的掌握。《桂苑筆耕集》《孤雲先生文集》是崔致遠在淮南節度使高駢幕府四年間所作詩文彙編而成,雖然其中引用《史記》《漢書》與原書文本有一定的差異,但正顯示出崔致遠對兩書文本和史實能夠比較準確地理解和運用。
二、經史並重,古為今用
高麗通過與宋朝的交流,獲得了大量漢籍,並且已刊刻《漢書》,徐兢稱當時高麗「臨川閣藏書至數萬卷,又有清燕閣,亦實以經史子集四部之書。」而當時朝鮮半島的古代史書,基本上沒有遺留下來,金富軾撰《三國史記》,涉及早期歷史的編纂時,也不得不利用中國史書。因此,高麗君臣無論是出於仰慕中國歷史和文化,還是從現實需要出發,對中國經史文獻是比較熟悉的。以至於金富軾在《三國史記序》中評論當時的高麗士大夫,對於「秦漢歷代之史」能夠比較熟悉,對於高麗本國歷史,則茫然不知,這種情況「甚可歎也」。金富軾的說法有些誇張,但這種現象是確實存在的。
高麗文人重視「秦漢歷代之史」的原因,還與當時的科舉制度有關。高麗時代早期的科舉考試內容包括詩、賦、頌、時務策等,「大抵其法頗用唐制」。而十一世紀之後,宋制對高麗時代科舉的影響更為深刻。唐代科舉與宋代有著明顯的差異,對文人的讀書選擇產生了不同影響。有學者認為,從唐至宋,出現了唐代文人喜《文選》,宋代文人嗜《漢書》的區別。具體表現在,宋人對於唐人喜讀《文選》,提出了批評,以蘇軾的觀點為例,認為《文選》代表了「齊梁文字哀陋」。唐人喜《文選》與唐代科舉重詩賦,重文采密不可分。而宋代科舉則重視策論,重視文人氣節與品德的修養。與《史記》相比,所以,宋人嗜《漢書》,崇尚儒學,借鑑其中人物的氣節與品德。不過,在詔書、書信等實用文體中,唐宋文人都十分重視儒家經典與史書典故的運用。
高麗建國之初的詔書中,有很多典故引用自《史記》《漢書》。如太祖元年八月詔:「朕聞,昔漢高祖收項氏之亂後,令民保山澤者,各歸田裡,減征賦之數,審戶口之虛耗。又周武王黜殷紂之虐,乃發巨橋之粟,散鹿臺之財,以給貧民者。」對此,詔書評論說,這些做法是因為戰亂之後,人不樂其生的原因。下令免民三年租役,讓流離四方者,回歸田裡,與民休息。漢初與高麗建國之初的情況有些相似,都是戰亂後需要社會安定,恢復生產。太祖十一年(929年),王建在給甄萱信中,希望雙方息兵,結束戰爭,其中以「仗義尊周,誰似桓文之霸;乘間謀漢,唯看莽卓之奸」來比喻此時雙方所處的位置,王建早已獲得後唐的冊封,自認為尊周攘夷的齊桓公,而把甄萱比作篡漢的王莽、董卓之流,這種寫法,除了顯示仁義與殘暴的對比之外,更在於使自己的做法符合《春秋》大義中的「尊尊」原則,從而使對方陷入理論劣勢。在列舉了大量高麗軍隊戰勝的事例後,表示「必期泜水營中,雪張耳千般之恨;烏江亭上,成漢王一捷之功。」以漢代張耳、劉邦最後成功的關鍵史實,說明自己取得勝利是必然的,有「天之所助」,並且抬出了吳越王對王建平定戰亂的要求,自詡正統。太祖二十六年(943年)夏四月,王建親授大匡樸述希《訓要》,其中說「朕聞大舜耕歷山,終受堯禪;高帝起沛澤,遂興漢業」,認為他統一三韓的過程,與舜受禪讓,漢高祖起布衣一樣,說明創業限難,希望後世子孫以《訓要》為高抬貴手。太祖末年,王建引漢文帝遺詔「天下萬物之萌生,靡有不死。死者,天地之理,物之自然,奚可甚哀」,稱自己「視死如歸,有何憂也」。景宗元年(976年)冬十月,加政丞金傅為尚父,制曰:「姬周啟聖之初,先封呂望;劉漢興王之始,首冊蕭何。」成宗九年(990年)十二月,以侄誦為開寧君,教曰:「周開麟趾之封,禮崇藩屏;漢敘犬牙之制,義篤宗支。」同月,出於對當時高麗書籍缺失情況的考慮,教曰:「秦皇御宇,焚三代之詩書;漢帝應期,闡五常之載籍。」以「崇儒」為出發點,搜集四部典籍,藏於兩京,所以有令諸生抄書史籍的做法。《高麗史》中所收的教、制等文字,其行文首句往往引用有關經義、史書,其中引《史記》《漢書》的不在少數。這種情況出現的前提是,當時教、制等的撰寫者,對《史記》《漢書》的內容比較熟悉,能夠恰當引用,同時《史記》《漢書》相關內容與教、制要表達的意思之間,有緊密的聯繫,所以能夠類比。這種做法在以史為鑑的同時,還在於古為今用,把古代史實視作與經義具有同樣的說服力。
這種做法在高麗大臣的奏疏中也有相關事例。如睿宗年間(1106—1122),鄭克永(1067—1127)上表認為,當時高麗社會的情形危機四伏,如同《漢書》中徐樂所說的「天下之患,在於土崩」,需要睿宗重視歷史教訓,延請大臣共同商議對策。恭湣王元年,李穡上疏論禦倭,文武不可偏廢,稱「唐虞三代,遐哉邈乎。且以兩漢言之,高祖之與楚角也,有如蕭何者,運籌而無汗馬之功,此文也;有如韓信者,分兵而有攻戰之勞,此武也。光武中興之時,投戈講藝,息馬論道,則其文武並用,經緯俱張,而為後世之不可及也。」對於高麗文人而言,唐虞三代的史實並不如兩漢更為詳細,《史記》《漢書》對漢初史實的全面記載,使得有關人物的事蹟充實且特點顯明,具有強烈的影響力。
有一個記載可以說明高麗時大臣對於《史記》《漢書》的熟悉程度。顯宗五年(1014年),上將軍金訓、崔質等作亂,造成「武臣用事,悍夫凶豎,並帶文官,羊頭狗尾,布列台閣,政出多門,朝綱紊亂」的局面,時任和州防禦使王可道對日直金猛說:「王何不效漢高雲夢之遊乎?」即以漢高祖偽游雲夢而斬韓信的史實,作為應對辦法。金猛把這個辦法密奏給顯宗,顯宗採納並任王可道為書記,授西京留守判官。第二年,顯宗至西京,設宴招待群臣,並趁機率兵擒擊了金訓、崔質及其同黨等。
劉勰在論「詔策」中說,策制詔敕「並本經典,以立名目」,所以,引經據典是此類文獻常用的套路。同時,這種做法也符合經史之學經世致用的要求。儒家經典自然不必說,其本身就具有教化的特性與作用。而對於史書來說,以史為鑑只能說是瞭解歷史,避免歷史的教訓,更進一步要求是能夠古為今用。當時高麗君臣在引用《史記》《漢書》文本內容,以史為鑑的同時,也能熟悉並理解相關史實,運用到教、制或者奏疏裡,作為經典論據,增強權威性與說服力,並能指導現實活動。
三、征諸人事,將施有政
對於歷史的古為今用,當然不限於尋找歷史依據,借鑑歷史經驗,還在於如杜佑在《通典》序中所說的「徵諸人事,將施有政」。
成宗九年(990年)七月,下教褒獎金審言(?—1018)所上封事二條,其中一條全引《說苑》六正六邪與《漢書》刺史六條。成宗命將六正六邪文及刺史六條,「於二京六官諸署局,及十二道州縣官廳堂壁,各寫其文,出入省覽,以備高抬貴手。」德宗(1032—1034)初,崔沖再次建議書寫揭示這兩段文字。朝鮮仁祖二十三年(1645年),右議政李景奭將《周禮》荒政、《說苑》「六正六邪」、《漢書》「刺史六條」附於所上奏劄。孝宗朝,執義沈之漢又書寫這兩段文字呈進。可見,在高麗與朝鮮兩個時代,兩段文字作為對官員道德與行為的要求,不斷被強調。如丁若鏞(1762-1836)就認為「凡行台察物,唯漢刺史六條之問,最為牧民之良法。」
成宗十二年(993年)二月,置常平倉,「昉於漢唐」,具體來說,就是對於常平倉的運作方式,參照《漢書•食貨志》中提到的管仲相齊採用的方式,「以年豐歉,行糶糴,民有餘,則斂之以輕,民不足,則散之以重」的原則,具體措施是「以千金準時價,金一兩直布四十匹,則千金為布六十四萬匹,折米十二萬八千石。半之為米六萬四千石,以五千石,委上京京市署糶糴,令大府寺、司憲台,共管出納。餘五萬九千石,分西京及州郡倉一十五所,西京委分司司憲台、州郡倉,委其界官員管之,以濟貧弱。」高麗通過與宋、遼、金、元、明幾朝的交流,借鑑和學習各朝的制度與文化,但在某些方面,卻像中國很多朝代一樣,在制度設計上參照古典,引用相關文獻記載,作為理論基礎。這次引用《漢書•食貨志》也是如此。因為在此前兩年,宋太宗淳化二年(991年),宋朝已經設置常平倉,更不用說之前的歷朝,常平倉制度一直存在。所以,高麗以《漢書•食貨志》的記載作為常平倉制度設計的範本,其經典意義要大於具體措施的參考價值。如忠宣王元年(1309年),置典農司,也宣稱效法漢常平倉。
仁宗即位時(1123年),因為外祖父李資謙在朝廷的班次禮數問題,讓大臣商議辦法。寶文閣學士鄭克永、御史雜端崔濡,按照「天子有不臣者三」的原則,認為仁宗外祖父李資謙屬於不臣者之一的「後之父母」,應該不稱臣,不與百官一樣在殿廷朝賀,應該直接「詣幕次拜,上答拜而後坐殿」。這個建議得到了大多數人的贊同。但是寶文閣待制金富軾卻不這樣認為,他舉了漢高祖尊太公為太上皇、東漢不其侯伏完、東晉穆帝母褚太后、魏帝父燕王宇的故事,並按《儀禮》五服,認為仁宗的外祖父並不屬於特別尊親的人。所以,李資謙應該上表稱臣,在王庭行君臣禮,在宮闈則行家人禮。仁宗同意了這種做法。金富軾所依據的事例有兩漢、東晉、曹魏等,但作為根本原則的,仍是漢高祖拜其父為太上皇的例子,並認為「以此論之,雖天子之父,若無尊號,則不可令人主拜也」。
熙宗四年(1208年)十月,「改定昭穆位序,有所乖戾」,令大臣等據典籍與高麗禮制,展開討論,一時眾論紛紜。有人就舉了《漢書》「父昭,子穆,孫復為昭」與《公羊傳》「父為昭,子為穆,孫從王父」的例子,說明昭穆的順序應該是固定的,只有這樣才合乎禮制。此前的靖宗二年(1036年)十二月,徐訥、黃周亮等曾經討論過昭穆的問題,以與始祖新疏遠近來確定昭穆,這種做法可能會造一些比較疏遠而親盡的被毀廟。現在按照《漢書》與《公羊傳》的提法,就不存在這種問題。
恭讓王三年(1347年)三月,中郎將房士良上書,首先引《貨殖列傳》「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繡文不如倚市門」,強調高麗當時的四民之中,以農最苦,工次之,而商人則「遊手成群,不蠶而衣帛,至賤而玉食,富傾公室,僭擬王侯,誠理世之罪人也」,應當將商人經營的紗羅綾段綃子綿布等,施以官印,並根據其重量長短收稅。如有逃稅者,按律治罪。這次上書或許是針對高麗末年嚴重的社會問題。高麗末期,土地兼併嚴重,大司憲趙浚等上書,稱此時出現了「跨州包郡,山川為標」的私人農莊,許多良人農民淪為其奴婢。這樣國家正常的租稅收入受到了很大影響。或許出於這種原因,只能通過向商人徵稅的方式,增加國家的收入。
不過,在高麗時期,君臣引用《史記》《漢書》作為廷議論證與典章制訂的依據,這種情況並不是絕對普遍的,只能說是相對於其他中國史書來說,比較突出。與引用儒家經典相比,引用《史記》《漢書》不僅有經典權威的意義,更有可以參考具體措施。以上所舉的高麗君臣利用《史記》《漢書》的例子,其所引文本與原文相差比較多,多數情況下只能算作義引,甚至如刺史六條這樣著名的文獻,高麗所引的也並非今本《漢書•百官公卿表》注中的內容,而是引《文選》卷59《齊故安陸昭王碑文》注引《漢書音義》所列的六條。據《九朝律考》考證,這六條實為曹魏時賈逵任豫州刺史所定。金審言、沈之漢等引刺史六條時,明確說引自《漢書》,或許是受《文選》記載的影響,產生了錯誤的認識。
四、文章當須慕班馬
《史記》《漢書》作為經典,在高麗君臣中影響廣泛。除了以上詔書奏疏中引用相關史實,以及廷議論據與典章參考之外,在文學方面也對高麗文人產生了影響。
應該說,《史記》《漢書》的文學性,很早就被古代學者所重視。漢魏時期,司馬遷因《史記》被當作文章家,並對《史記》文章敘述多有讚揚。唐代則出現了把《史記》當作「古文典範」的古文運動。宋代則開始從文學創作及人物描寫角度對《史記》進行評論和研究。明清時期,則著重在《史記》的文章結構、寫作藝術等方面。而歷代對於《漢書》文學性的考察,則不如《史記》豐富,主要原因在於《漢書》敘事工簡,體例嚴整。《史記》《漢書》作為史學名著,其文章風格也得到了歷代文人的推崇與模仿,如論《史記》多以「文質」「雄奇」稱許,而對於《漢書》的評價,則是「博厚」「高簡」「嚴整」,清代學者總結《史記》《漢書》的區別,認為《史記》「圓而神」,《漢書》「方以智」,被後世學者認為是精到之論。這是就《史記》《漢書》影響中國古代文學的時代特色而言,而對高麗文人的影響則可以具體到文章風格方面。
有學者認為,高麗時代早期,文人專習四六駢儷文,中期漸漸崇尚漢文與唐詩,末期兼習宋文。如林椿在其《東行記》中記載自己在遊歷南國及溟原二州之後,認為「向之所曆者,宜皆遜讓屈伏,無敢與抗矣」,感歎風景「奇勝絕物」「怳然若別造一世界」,以為《史記》的文章風氣,與司馬遷遊歷四方奇景有很大關係。
林椿是鄭仲夫武臣之亂後出現的「海左七賢」之一。林椿在亂中僅一人倖免,又不應科舉,故其為文常常悲歎科場困厄的境遇。如他在與人信中論及自己科舉不中,以項羽「天亡我,非用兵之罪」作比,「求試於有司,凡二舉而不中。後遭難依違,遷就至今,才三舉而鬚鬢幾白。又輒廢以疾病,則彼漠漠者,固有使之然耳。此項羽所謂天亡我,非戰之罪也。」又借《史記》《漢書》人物事蹟,說明「將以有為,必資知己」的觀點:
在評論司馬遷文風的同時,林椿以自己能感受司馬遷的文風為慶倖,也不免為自己不第作一番解釋。他以唐韓愈為文學典範,作品多關注社會問題。韓愈是唐代古文運動的代表人物,為文仿先秦兩漢,尤其重視《史記》。其〈張中丞傳後敘〉歷來被認作韓文繼承《史記》的代表作品。不僅如此,在李朝文人中也有相同的認識,如南公轍稱「張中丞傳後敘似子長」,蔡濟恭以「昌黎文百世師也。張中丞傳後敘,尤奇壯悲惋,盡是太史公亞匹。」故而,林椿對於《史記》文風的欣賞,除了讀《史記》原文之外,也應該與韓愈文章有關。
李朝中期文人申維翰在為《西河集》所作的跋中說:
林椿的個人遭遇與司馬遷有相似之處,故申維翰以司馬遷與林椿作比。至於申維翰以林椿賢於司馬遷,還在於《西河集》被發現時的神話色彩。申維翰在跋中講述了《西河集》發現的過程,是1716年由雲門寺僧印淡夢見一個道士指點,在若耶溪旁松石間掘得一銅塔,內有銅盎,其中有《西河集》。由此,《西河集》便被賦予了靈性,成為天地萬物、山川鬼神都護祐的神物,這當然比《史記》要高明得多。
高麗末有安輔(1302—1357),史稱其人「性剛直廉潔,喜讀《史記》《漢書》,為文章,去華取實,達而已矣。」安輔的事蹟僅見於《高麗史》,附於《安軸傳》,其文章著作並沒有保存下來,風格是否與《史記》《漢書》相同,也就無從比較。不過,李穀(1298—1351)《稼亭集》中有〈送安員之曝史南歸〉詩,首句稱「文章當須慕班馬,事業亦可窺伊呂」,應該是對安輔文章風格的寫照。
李仁老(1152—1220)在《破閒集》中記載了黃彬然向金莘尹學習《漢書》的佚事。
金莘尹是高麗時代中期詩人,官至左諫議大夫等,其作品收入《東文選》。黃彬然,事蹟不詳。從以上事蹟可以看出,金莘尹對於《史記》《漢書》應當比較熟悉,可以很恰當地運用《范雎傳》的典故,並且家有藏書,可以教授學生讀《漢書》。
五、成一家之史
朝鮮半島早期史書如「留記」「古記」「傳記」「別記」「鄉傳」「別傳」等,大多是故事體或傳記體的。新羅、高句麗時期出現了以儒家思想為指導,並參考中國史書重修的史書,這些史書帶有很強的神話色彩。高麗時期,金富軾撰《三國史記》,徐居正稱「富軾祖馬史而編摩,所失者綴拾苴補」,評價並不很高。所謂綴拾苴補,即《筆苑雜記》卷2中所說「掇拾《通鑑》《三國志》南北《史》、隋唐《書》為傳記表志」,似不涉及《史記》《漢書》。不過,從前文所涉金富軾在仁宗外祖父李資謙問題上引用中國史書作答來看,他對《史記》《漢書》等書應當比較熟悉,在史書編纂與內容上,對兩書有所參考。
高麗之前的修史體裁多是編年體或傳記體,而金富軾撰《三國史記》採用了《史記》的紀傳體。這種做法除了金富軾本人比較熟悉《史記》《漢書》,希望借鑑紀傳體之外,還在於當時紀傳體是中國歷代正史的標準體裁。在《三國史記》之前,高麗時代的史書大多佚而不傳。故金富軾認為當時士大夫「至於吾邦之事,卻茫然不知其始末,甚可歎也。」這是就史書缺乏,史實不明而言。另外,《三國史記》的編纂出於仁宗的授意,由金富軾撰進,屬於官修史書。同時,金富軾還認為,《三國史記》的編纂,為「克成一家之史」。所謂「成一家之史」,與《史記》「成一家之言」並不相同。司馬遷的開創在於史書體例和歷史敘述。《三國史記》雖然沿用了紀傳體,記載了前代史書所缺的相關史實,但更重要的是,從高麗國家層面考慮,需要編纂一部正史。這是金富軾「克成一家之史」的本意。
《三國史記》對《史記》《漢書》體例的模仿比較全面,如都有本紀、年表、志、列傳,史料的安排也同於《史記》《漢書》。如本紀中對三國諸王的敘述,採用編年體;對三國年表的處理同於《十二諸侯年表》《六國年表》等,所不同的是,加入了對應的中國王朝年號;志稱為「雜誌」,其內容安排則不同於《史記》《漢書》依時間為序,而是按典章制度分類敘述;列傳則有專傳與合傳;同「太史公曰」一樣,《三國史記》也有以「論曰」開頭的史論。
《三國史記》中的史論有31篇,大多從春秋筆法與儒家倫理的角度評論三國歷史,不過其中也有評論《史記》《漢書》史實的。如沾解尼師今(247—261)即位年七月,謁始祖廟,封父骨正為世神葛文王。對此,金富軾認為非禮,不可法,不符合《禮記》「為人後者,為之子」的經義,並列舉漢宣帝即位時,欲封自己的父母,被大臣勸阻的史實。這段史論重點在於以漢宣帝史實來強調經義,也顯示出金富軾對《史記》《漢書》相關文本的熟悉程度。
由於三國相關資料的缺乏,金富軾在撰《三國史記》時,對於涉及中國的記載,基本上以中國史書為基本資料。不過,《三國史記》參考中國史書的部分,有些內容並沒有保持原貌,而是經過了修改。李大龍先生在對比了《三國史記》與《漢書•王莽傳》對高句麗早期歷史的描寫之後認為,《三國史記》對王莽改王為侯、高句麗軍隊被徵調進攻匈奴,嚴尤的奏言,高句麗侯騶被殺及傳首京師等記載,都有文字改動或者故意省略的問題存在。
高麗時期的另外一部史書《三國遺事》,在撰寫過程中也參考了《史記》《漢書》等中國史書,同時對於新羅、高句麗始祖誕生的描寫,與《史記》中對商、周始祖誕生的記載如出一轍。
六、理學影響下的高麗文人史論
高麗辛禑十四年(1389年)初,辛禑發兵攻遼東,大將李成桂回軍,廢辛禑。典校副令尹紹宗通過鄭地求見李成桂,獻《霍光傳》。李成桂令趙仁沃讀而聽之,仁沃極言復立王氏為高麗國王。
尹紹宗所獻的《霍光傳》,應當是單抄本。因為《漢書》以霍光和金日磾同傳,若是刊印本,一冊最少一卷,且不止有《霍光傳》。而且,尹紹宗出於引起李成桂重視的考慮,也不會隨便找一冊《霍光傳》,應該認真的書寫一篇,作為諫書。其目的當然是想借用霍光廢昌邑王立昭帝的史實,希望李成桂做霍光。因為當時已經有大臣提議讓李成桂做高麗國王。
然而,《漢書》以霍光和金日磾同傳,有著明確的思想傾向。《漢書•敘傳下》評論霍光「權定社稷,配忠阿衡」,這是肯定的方面,但同時也有「懷祿耽寵,漸化不詳,陰妻之逆,至子而亡」,而對金日磾的評價則全是肯定,認為他「秺侯狄孥,虔恭忠信,奕世載德,貤於子孫。」故此傳的主要目的在於強調忠信。
尹紹宗曾任史官,後轉為正言,即諫官。尹紹宗多次上疏陳時事,在疏中經常引用宋儒的言論。如天位天民說,「天命之性本善無惡」,「天性之真得其養」,「綱常天下國家之大本」等,並希望「凡宮人內臣亦用程子經筵之奏」。恭讓王時,欲讀《貞觀政要》,尹紹宗認為當講《大學衍義》。《大學衍義》的內容均「徵引經訓,參證史事」(四庫全書提要),尹紹宗之弟會宗,上疏論辛禑嗣高麗王位,舉漢王莽、曹操事蹟,認為「作史者皆書曹丕之年以帝魏矣,獨朱文公修《綱目》,黜曹丕之年,而特書昭烈皇帝章武元年,以正漢家之統」,說明尹氏兄弟接受了宋儒及其史學思想。
宋代史學存在理學化的趨勢。這種趨勢與宋代慶曆年間興起的懷疑漢經師說,以己意說經有關。在這種風氣之下,學者批評漢儒的注疏、訓詁,重新考辨先秦以來的典籍,進而推動了宋代史學疑古的思潮。宋儒對於《左傳》這部之前並不偏重於微言大義的史書,注重其「筆法」,使之變成宋儒心目中的「經世之大法」,並影響著史學義例的創立。《春秋》大義與正名思想,反映到宋代史學上,就表現在重視儒家倫理與正統觀念。宋代史學的理學化過程,至朱熹為集大成者。宋儒對於史學的觀點是,史學應當以明義理為第一要務,包括朱熹道學派與浙東學派在宣導「史以明義」這一點上有共通之處。這種史學方法不再滿足於以實錄為主要目標的史書編纂方式,轉而追求歷史現象中的「理」或者「道」,並推動了講求義理、進行思辨的史論的發展。
高麗中後期,《資治通鑑綱目》《大學衍義》等宋儒著作逐漸被高麗文人所接受,宋代史學注意史論、講求義理的特點,也在高麗文人及其著作中開始出現。尹紹宗獻《霍光傳》,是想借史書中的微言大義,達到進諫的目的,這種方式比起長篇大論的奏疏要有效得多。這一時期,高麗文人的著作中也出現了一些史論,如李奎報(1168—1241)的《為晁錯雪冤論》《韓信傳駁》《唐書杜甫傳史臣贊議》《屈原不宜死論》《衛鞅傳論》《秦始皇不焚周易論》,李齊賢(1287—1367)的《範增論》《伍員、蘇不韋論》、李穀(1298—1351)《趙苞忠孝論》《後漢三賢贊》《弔黨錮文》《杯羹說》,李詹(1345—1405)的《霍光論》等。這些史論以漢唐人物為主,評價標準的基礎當然是儒家倫理與道德標準。如李奎報的《衛鞅傳論》認為,按《史記》載衛鞅先遺書魏公子卬,稱兩國不相攻,可相聚樂飲而罷,以安秦魏。但當宴飲時,衛鞅以伏甲滅魏軍。這種做法「非義」。戰場上的兵不厭詐,如聲東擊西,左實右虛之類,皆屬於權謀。而衛鞅的做法,屬於無信。最終得出「夫詐者,一時之利也。信者,久長之計也」的結論。再比如李穀的〈杯羹說〉。楚漢相爭時,劉項對峙於廣武,項羽將太公置於高俎,欲烹之。劉邦稱與項羽為兄弟,「吾翁即汝翁。必欲亨乃翁,幸分我一杯羹。」此為杯羹說的由來。李穀甚至因此懷疑歷來關於劉邦「寬仁大度」的說法,認為劉邦僅考慮勝負,不顧及太公的安危,而且「杯羹說」出於人子之口,與項羽殺義帝一樣,同屬違背禮義。或者有人認為,劉邦為奪取天下,不會放棄取勝的機會,更顯示其大度。況且,劉邦也認為項羽不會加害太公。對此,李穀認為,項羽不殺太公,可能是偶然情況。故劉邦雖然最終成功了,但取天下並非以仁義,否則「漢道之盛,豈止幾於成康乎」。以儒家倫理與道德標準來評論相關人物史實,避免功利,是高麗文人史論的主要特點。因此,秦統一六國,漢唐之治道,在後世史學家看來,有重大的歷史意義,但在高麗文人看來,卻是違背仁義,有「慚德於父子間」。
不僅是史論,這一時期高麗文集中還出現了大量以中國史書為體裁的詠史詩,長篇的如李承休〈帝王韻紀〉,李奎報〈開元天寶詠史詩四十三首〉,再就是李穀、李齊賢、李詹等人的文集中,也出現了大量詠史詩。這些詠史詩很多直接以中國史書中人物的名字為題,涉及先秦、秦漢、唐代等眾多人物。不僅如此,高麗文人在詠史詩中也表達了對朱子史學的推崇之情。如李穡的〈詠史有感〉:
與《公羊傳》《史記》《春秋》這些經典相比,朱熹的《通鑑綱目》如同掛在天上的太陽,成為必不可少,永恆的標準。
鄭夢周(1337—1392)被推為東方理學之祖。恭湣王二十一年(1372年)鄭夢周出使明朝,一路所作詩文收在《圃隱集》卷一至二,其中〈韓信墓〉一首:
鄭夢周認為,只有朱熹才能瞭解韓信。由此可見,在評論歷史人物方面,高麗文人對於朱熹及其史學思想的推崇程度。
而且,以上這些人除了儒學與詩文之外,還參與過史書編纂,如李齊賢、李穀曾參與增修閔漬的《編年綱目》,李詹曾以「史官近侍」。李齊賢不僅自己關注史學,編纂史書,而且以《史記》、《漢書》教授學生。韓修(1333—1384)十餘歲的時候,「以門蔭再為真殿直別將,以故不永仕。討論墳典,從益齋先生讀左傳、史、漢。」
以上是高麗時代及之前《史記》《漢書》在朝鮮半島接受的基本情況。這種情況與當時《史記》《漢書》版本的存在方式有關。這一時期存在多個版本,包括宋元明三朝賜予的中國本及高麗刊本等,可能會有一些時間更早的抄本。由於沒有實物流傳下來,而且文獻中相關記載也較少,我們對這些版本的細節並不瞭解。只能通過三國、高麗時代,相關人物及著作對《史記》《漢書》的引用和評論,瞭解兩書傳播的大體情形與特點。
高麗時代雖然已經有了雕版印刷,並能印行大型書籍。但以雕版印刷的書籍,數量十分有限,並不普及。高麗末期文人鄭道傳指出「所恨東方典籍少,讀書無人滿十箱」,因此他建議「置書鋪鑄字」,使「凡經史子書諸家詩文,以至醫方兵律,無不印出,俾有志於學者,皆得讀書,以免失時之歎。」可見,高麗時代雖然有《大藏經》這樣大規模的書籍,但其他經史子集諸書,仍比較稀見。故《史記》《漢書》版本也存在流布不廣的現實情況,這一時期人們對《史記》《漢書》的接受並不是很廣泛,基本集中於王室與中央官吏,一般文人與普通民眾的相關事例則較為少見。
同時,從三國時代至高麗末期,經歷了唐、五代、宋、元、明初等歷史時期。期間中國歷代思想、史學、文學的發展變化,也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朝鮮半島。如在史學方面,漢唐史學長於著述,重視以史為鑑、經世致用,而宋代史學除了這兩點以外,在初期繼承中唐以來師法《春秋》義例,在史書中寓褒貶筆削之意的做法,又受到儒學發展變化和理學思想的影響,表現出援經入史,以史學闡示義理的特點。特別是《通鑑》《綱目》等宋儒編撰史書的傳入,對高麗末期文人的史學觀念,產生了較大的影響。因此,《史記》《漢書》在三國時代至高麗末期的接受,也出現了從以史為鑑、經世致用向以史學闡示義理,重視史論的轉變。高麗末期文人也同宋儒一樣,撰寫了與《史記》《漢書》人物有關的史論,以儒家倫理與道德標準來評論人物史實。同時,三國時期編纂的史書,基本上是以故事傳說為主的傳記體,高麗時代則出現了參考《史記》紀傳體的《三國史記》《三國遺事》。而且,《三國史記》的編纂,最重要的意義在於,高麗時代有了自己國家的官修正史。在文學方面,三國時期文人如崔致遠等,受晚唐駢儷文風的影響,「殊不類古作者」,對於《史記》《漢書》的接受,僅限於有關典故的引用。而高麗時代則出現了金富軾、李齊賢、林椿、安輔等人對《史記》《漢書》文章風格的學習。這些表現都為朝鮮時代所繼承與發揚,並呈現出新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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