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研究||曾维和:从碎片到整合:区块链赋能社区整体性治理
从碎片到整合:
区块链赋能社区整体性治理
◎作者介绍:曾维和,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南方治理研究院副院长。研究方向为政府改革和基层治理创新。主要代表作《乡镇政府组织结构变革研究》、《当代西方国家公共服务组织结构变革》、《空间再造视角下的转型社区社会治理共同体》等。
当前社区治理出现了“碎片化运行”困境,迫切需要运用先进的数字技术赋能社区整体性治理,推进中国式社区治理现代化,满足广大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结构—功能—关系”为理论维度,可以构建一个区块链赋能社区整体性治理的理论逻辑。区块链作为一种底层信息技术,对于解决“碎片化运行”困境,赋能社区整体性治理具有突出的技术优势,是解决社区治理结构性、功能性和关系性“问题簇”的“契合纽”。基于此,区块链赋能社区整体性治理的实现路径包括:一是优化社区治理结构,促进权力均衡配置与多中心协作共治;二是创新社区治理机制,提升社区治理的整体性效能;三是塑造睦邻互信文化,构建全员参与的社区治理共同体。
一、问题的提出
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区块链通过推动互联网从信息传递到价值变革,成为赋能社区治理创新、优化治理要素的一个重要工具。2021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基层智慧治理能力建设,拓展应用场景,加强智慧社区建设,提高基层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强调要完善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将区块链技术赋能社区治理,学术界进行了初步探索,主要集中在如下三个方面:一是从宏观层面分析区块链时代带给社会治理的机遇和解决社区民生问题的技术优势。有研究认为区块链技术有助于促进政府社会治理的信息透明化、数据安全化和服务高效化,通过链上数据安全共享进行实时的内部监督、公开地接受外部监督和优化公众参与方式。也有研究基于“区块链+民生”的分析,认为区块链去中心化、防篡改、可追溯、去信任的特征能够创新民生治理,实现民生数据共建共享和完善民生信任机制,构建分布式多元化社区治理结构。二是关于区块链赋能社区治理机制与实现路径的研究。有研究分析了区块链赋能的社区矫正机制、共享共治机制,以及从完善法律法规、规避风险、优化结构等方面提出实现路径。三是微观层面关于区块链赋能社区治理的契合性与应用场景的研究。有学者从区块链技术嵌入城市治理的优势,描述了区块链与居民参与、区块链与社区物业、区块链与政务服务、区块链与社区文化四大应用场景。这些研究主要从结构、机制、路径、场景等方面对区块链赋能社区治理进行了“要素分析”,但未能将这些要素整合起来,在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中进行“整体分析”。因此,如何针对当前社区治理存在的“碎片化运行”困境,运用区块链赋能社区整体性治理,发挥整体性效能以实现社区治理现代化,亟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二、社区治理的“碎片化运行”困境
“碎片化”(fragmentation)也称为“巴尔干化”,在政治学研究中用来描述地方治理体制的分割现象。当前城市社区在权力配置、治理主体、资源管理、服务供给、人际信任、居民参与等方面也出现了“碎片化运行”困境,这严重影响了社区治理效能。
(一)权力配置失衡导致治理的“悬浮”
权力配置是社区治理的深层机制,对社区治理的运行过程和治理效能产生重要的影响。在科层网格治理的社区治理结构中,社区治理的权力配置受行政权力的影响,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纵向与横向失衡问题。
一是纵向权力配比失衡下的行动阻滞。在社区治理实际运作的过程中,社区治理结构是一种行政权力嵌入下的半自治形态,表现为“控制的自治”,即社区居委会成为政府科层结构的延伸,科层层级决定着社区内各种治理主体的行动逻辑,最终导致“悬浮性”治理的困境。在控制的自治下,社区运作逻辑表现为地方政府向社区“行政发包”的过程,社区变成了街道及上级部门完成任务的“腿”,成为科层制的末梢,缺乏独立性,“难以摆脱的行政化”是社区治理组织困境产生的根源。“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就是社区居委会权小责任大、 任务重的一种失衡状态的形象化描述。
二是横向权力配合失衡下的协同不力。在社区内部,社区党组织及居委会处于各种社区组织的核心位置,发挥引领作用,社区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社会组织等则处于权力结构的边缘位置,发挥辅助性服务作用,社区居民很少参与社区公共决策和监督事务,大部分居民未履行实质性的决策权和参与权。由于社区党组织及居委会处于地方政府结构中的低治理权位置,因而难以安排性动员社区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参与社区治理,只能通过区域化党建推进共建共治,因而在社区治理的权力结构分布上,呈现出横向失衡的分布状态。
(二)多元治理主体分散引致协同不力
随着网格化治理的普及化、精细化推进,社区治理主体也呈现出多元化、多样化的特征,社区党组织及居委会处于治理结构的中心位置,行使政策传达、资源整合和社区服务的职能,其他治理主体处于边缘位置,呈现一种“中心—边层”的分布结构,这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提供了较好的条件。但是,由于行政权力的过度嵌入与社会组织发育不够充分,社区治理主体在纵向结构与横向结构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分散化问题。
一方面,在社区治理的网格制度情境下,基层政府的多项工作通过政策动员和任务安排,由社区群众性自治组织及社会组织来执行。在多重发包任务的压力下,社区辖区内的治理主体承接不同的发包部门,各自独立地完成任务,容易顾此失彼,导致科层网络中的治理主体出现“纵向弱、协调差”的问题。
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城市社会发育不够充分,社区治理其他主体尚处于分散化状态,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社会组织、辖区共建单位缺乏制度化联系机制和平台化协作渠道,产生了分散化运作的问题。在社区治理场域中,社区党组织及居委会虽处于中心位置,但它在地方治理结构中处于基层治理权力体系的末梢,权小责大,难以有效地调动这些分散化社区治理主体的积极性,出现“横向散、合作低”的困境。
(三)分割管理所致的资源共享不足
资源管理是一种专业化的组织管理工作。由于社区治理缺乏专业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信息管理平台,导致其信息管理、财务管理、物业管理等方面的资源处于一种分割化管理状态。在信息管理上,大部分社区治理缺乏数字化管理平台,不仅存在信息不对称、数据分割、流通迟滞、监督乏力的困境,而且在处理数据方面存在可能丢失、操作不当,篡改、伪造等问题。在社区财务管理上,由于我国的预算管理没有延伸到社区一级,社区一般没有完善的财务预算管理,也没有专业化的财务工作人员,且信息化建设滞后,导致财务管理不够规范,尤其是缺乏公开透明,使得居民无法进行有效地监督。在物业管理上,经费主要集中于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粗放化,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经费、维修基金等使用往往不够规范,存在运作的“黑箱”,且服务质量不高,业主难以公开透明地进行有效的监督、合理合法地维护自身权益,导致业主维权、拖欠物业管理费、垃圾分类纠纷等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多发频发,成为社区治理矛盾纠纷聚集的领域。资源管理的条块分割则进一步导致社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资源整合能力较弱,共享程度较低,难以形成内生的治理合力。
(四)条块式供给导致社区服务能力整合不足
社区服务是社区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社区服务经费主要来自财政拨款及各种项目支持,因此社区服务供给也呈现条块化特征。以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为例,民政、人社、老龄、卫健、残联等多个部门都具有社区养老服务的工作职能,他们都会依据各自的工作要求,制定相关政策规定,为社区提供各项差异化养老服务与养老项目,但这种支持缺乏统一规划和部门联动,通常以间歇性和临时性的支持为主,持续性不强。同时,社会上的养老服务捐助和项目支持也是分散于社会公益组织、辖区企事业单位、个人之中,缺乏沟通和联动。这种条块式的社区服务供给难以形成跨部门协同与服务供给合力,导致社区服务供给的资金来源不足、需求识别能力弱和资源整合能力差,不能对政府、社会、市场中的服务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提供整合性服务,因而不能较好地满足社区居民对优质化、个性化服务的需求。
(五)邻里关系陌生,社区互动不足
传统的单位制社区是一种熟人社会的生活共同体,居民们生活在单位大院里,邻里间彼此熟悉,互动互助交往频繁,具有紧密的社会关系网络,是一个典型的熟人社区。作为单位制的辅助性管理体制街居制,主要进行一些社会救助、社会优护工作等,以实现对城市全体社会成员的管理,形成了良好的社区治理秩序。但是,在单位制及街居制的社区治理体系下,国家几乎承担了所有的社会福利,出现了职权有限而职能超载、不堪重负的尴尬性处境,迫切需求转变政府职能,进行城市社区建设改革。
经过20多年的社区制实践,大多数商品房社区成为“陌生化居所”,邻里关系陌生化,居民们在不同的单位从事不同的工作,没有共同的业缘关系,缺乏必要的交往互动,社区关系网络松散,仅维持着一种较低的信任度。这种低信任度的社区治理虽然总体上和谐有序,人民安居乐业,但不得不依靠越来越精细化的治理网格进行“管治”和服务,治理成本居高不下,服务效果也不够理想,邻里纠纷时有发生。
(六)居民主体性不强引起参与弱化
居民参与是社区治理的一个重要条件,是保障居民权利的基本途径,能够较好地体现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体地位。当前,在社区治理链条中,居民的主动参与不足,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内容性弱参与。由于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通道不够顺畅和完善,导致除利益关联性事务外,居民参与重形式,轻内容。如社区户籍居民主要关心与自身利益直接相关的物业与环境问题,而对社区治理的重大决策和权力监督问题漠不关心,对社区服务质量的监督也缺乏实质性参与。二是行动性弱参与。由于城市社区生活空间与生计空间的分离,社区只是一个生活的场所,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动力减弱,自身的主人翁意识不强导致参与意愿过低。社区治理中只有少数积极群众,如退休党员干部、志愿者等有较好的参与意识,大量的社区内流动人口大多把社区当作一个住所,缺乏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早出晚归地上班,缺乏参与社区治理的意愿。在社区组织通过党群服务中心等党建平台“包揽”各种社区服务的制度情境下,只有少数居民在号召动员下参加一些形式化志愿服务,大部分群众往往采取“搭便车”行为,或者作为“旁观者”不采取行动。
三、区块链赋能社区整体性
治理的理论逻辑与技术优势
整体性治理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对于破解新公共管理中的“碎片化”问题具有突出的理论优势。希克斯在《迈向整体性治理》一书中阐述了整体性治理分析框架及政策工具,他指出,整体性治理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层级结构协同、治理功能整合与跨部门关系协调三个维度的整合,其基本的政策工具是协同、整合与协调。这为破解社区治理的“碎片化运行”困境提供了理论依据。
(一)区块链赋能社区整体性治理的理论逻辑
运用整体性治理理论的基本原理,充分发挥区块链赋能社区治理的技术优势,以“结构—功能—关系”为分析框架,可以构建一个区块链赋能社区整体性治理的理论逻辑。社区治理结构是社区组织运行的基本架构,它决定着社区治理的功能发挥,生产一定的社区治理关系,这种治理关系又会促进社区治理结构的强化和优化,从而形成一个结构协同、功能整合、关系协调的社区整体性治理模式。
一是社区治理结构协同。区块链是流程再造的技术,具有结构重塑的潜质,为社区治理结构创新提供技术优势。区块链从技术底层解决了传统社区治理结构的“数据确权”“数据孤岛”“信任危机”等问题,推动了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边界重塑,公私边界重构,社会治理价值体系重建,重塑一个智能化社区治理结构。区块链在本质上是一种分布式账本(Distributed Ledger),它通过分布式账本技术将数据权利交给每个机构和个体(节点),以共识算法、交易签名和跨链技术有效保障分布式账本的一致性和平等性,使得数据库中每个网络节点能够信息互通,成为一个去中心化共享的结构,这种技术优势有助于改变社区治理的层级节制关系,构建一个权力平等配置、主体协同的社区治理结构。
二是社区治理功能整合。区块链赋能社区治理是一种内嵌治理规则的技术执行过程。简·芳汀指出,“制度的行动者倾向于以一种维持或加强‘深层制度’的方式来执行新技术。”作为一种新型信息技术,区块链赋能社区治理,也具有新技术的技术执行特征。有研究指出,技术进步是影响制度变迁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区块链通过代码嵌入共识机制和智能合约,生成了分布式数据库中所有节点共同遵守的同步规则,为解决开放式、分布式组织环境中的“整合”问题提供一个新的治理规则和治理环境,这与奥斯特罗姆研究的公共池塘资源治理中的封闭式内部监督和成员互动治理环境构成显著的区别。区块链技术为社区治理中的资源供给、服务提供等方面的功能整合提供了条件。
三是社区治理关系协调。区块链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主要应用于释放社会生产力不同,它是促进社区治理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可以重塑社区治理关系。在分布式数据库中,生产了一种全新的关系模式:数据的控制权不再由中心化机构掌握和监管,而是分布式数据库中的所有节点都有数据控制权,从而构建一种不需要第三方介入的点对点网络关系。比较而言,人工智能解决的是治理资源紧缺的问题,推动生产力变革的智能革命,是“物”的智能化,区块链则是生产关系的变革,可以帮助实现社区治理主体之间“关系”的智能化,通过点对点的传输技术,形成新的分配机制,运用共识共享的方式建立公共账本,明确社区治理主体中的责任与义务关系,重塑“关系”的信任机制,在信息传递和社区治理中突破效率桎梏,蕴含了向社会赋权解决公平问题的潜能。
(二)区块链赋能社区整体性治理的技术优势
以整体性治理三个理论维度作为参照标准,可以充分发挥区块链的技术优势,运用区块链赋能的“契合纽”有效地解决社区治理“碎片化运行”的“问题簇”。
1.社区治理的“问题簇”
社区治理中的“问题簇”(Problem Cluster)是指社区治理中存在多个具有内在联系的治理问题,可以进行聚类划分,归纳提炼为一个或多个问题模块。社区治理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涉及多个治理主体和多层面的治理因素,需要调动各方面的人力、物力才能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对社区治理的“碎片化运行”困境进行“问题簇”的聚类划分,有利于认识复杂化问题的内在规律,探索解决问题的操作化对策。
社区治理“碎片化运行”困境可以按照“结构—功能—关系”进行模块化归类,划分为三大社区治理的“问题簇”:一是结构性问题簇,主要包括社区治理的权力结构失衡和治理主体结构分散。二是功能性问题簇,主要包括分割化管理下的低资源共享和“条块式”的服务供给。三是关系性问题簇,主要包括邻里关系陌生化和居民弱参与,涉及社区治理共同体关系网络的松散情况,有关社区治理的人际关系、居民参与等“碎片化”问题。这三大“问题簇”使构建社区整体性治理成为迫切需要,也为区块链赋能社区治理提供了现实需要。
2.区块链赋能的“契合纽”区块链是一种不可篡改、以块状结构储存的分布式账本,它的基础技术包括哈希运算、共识算法、智能合约、P2P网络等,主要具有如下技术特性:第一,透明可信。在去中心化的系统中,人人记账保证人人获得完整的信息,同时节点决策过程可以共同参与,保证可信性。第二,防篡改可追溯。防篡改是指交易在链上经过验证的数据,一旦写入就无法篡改,链上任意交易记录可追溯核查。第三,去信任的隐私安全保障。区块链系统中的任意节点都包含了完整的区块校验逻辑,节点之间不需要相互公开身份,就能进行有效性判断,这为保障用户隐私提供了条件。第四,系统可靠性高。区块链系统支持拜占庭容错,它的每个节点都对等地维护一个账本,若一个节点出故障,并不会影响整个系统正常运行。运用于组织管理,区块链成为一种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DAO),具有三大核心属性:一是去中心化属性。DAO底层技术实现了数据和价值的点对点传输,每个节点之间遵循自愿、平等、互惠的原则,不需要经过第三方干预和中心机构的控制与审核。二是扁平开放性属性。DAO摒弃了传统科层制等级化的管理层级和集权化管理,组织边界由封闭走向开放,打破了现实与虚拟边界的藩篱,进行链上链下交流与协作。三是自主化属性。DAO是一个自治性的交互系统,依靠智能合约自动地完成规则执行。
从人类认识发展的视角审思,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存在潜在的通过技术赋能解决它的“契合纽”,即存在解决社区治理问题的新技术“按钮开关”。区块链赋能社区整体性治理的技术优势,是解决社区治理结构性、功能性和关系性“问题簇”的“契合纽”。
一是区块链的去中心化、扁平开放性有助于解决社区治理结构性问题。区块链的去中心化、扁平开放性有利于增强社区治理的平等协作能力。与传统数据库对数据中心化集中管理不同,区块链的分布式数据具有去中心化属性,其数据和价值是一种点对点分布和传输的方式,不需要中心化机构来控制和审核。每台服务器上的人都是区块链的一个节点,相互平等,不受层级节制的约束。区块链的这些技术优势有利于构建一个去中心化、分布协同的社区治理结构。
二是区块链的智能合约、透明可靠性有助于解决社区治理的功能性问题。区块链的多个技术属性对于社区治理的信息、决策、服务、监督等功能整合具有显著的技术优势:第一,区块链将数据分布式储存于每个节点上,实现了数据共享和公平使用,能够充分调动每个治理主体数据交易、使用、监督的积极性,真正意义上实现了社区治理的数据共享。第二,区块链的智能合约有利于构建社区治理的共识机制,实现社区重大事项决策的自动执行。第三,在社区治理中,区块链分布式数据的信息共享技术可以撬动人力、物力等资源全面整合,提供整合性服务。第四,区块链不可篡改、可追溯的透明可靠性可为社区治理的监督功能整合提供条件,可构建全节点、全过程的社区监督模式。
三是区块链的去信任化、自主独立性有助于解决社区治理的关系性问题。首先,区块链的去信任化有利于增强社区治理的人际信任能力。区块链相对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具有显著的优势,具有不需要中心化机构和第三方监管的去信任化属性,可以重塑社区治理场域中信息公开、透明的数据关系,进而塑造价值平等交换、人与人之间互动互信的社区治理关系网络。其次,区块链的自主独立性有利于增强社区治理的居民参与能力,可以充分调动广大居民自主化参与社区治理、提高社区服务的积极性,成为社区治理的独立主体,以主人翁的身份参与到社区治理的全过程,使社区中每一位社区居民成为区块链分布式节点中的参与主体。
四、区块链赋能社区
整体性治理的实现路径
(一)优化社区治理结构,促进权力均衡配置与多中心协作共治
首先,推进社区治理权力结构均衡配置。区块链赋能社区整体性治理,可以使社区治理的权力结构有望从“分配失衡”实现“均衡配置”。在决策权配置上,区块链通过分布式数据库、智能合约使社区治理每个节点主体都可以独立地参与决策,具备影响其他治理主体的能力,所有的社区治理主体处于监督与被监督之中,形成一种均衡配置的权力结构。在监督权配置上,区块链上的数据不可篡改,记录可以追溯,过程公开透明,每个节点可以独立参与,这为居民参与社区决策,进行有效监督提供了条件,每个节点的社区治理主体都具有平等监督的权力。由于区块链交易及数据的可追溯性,社区治理各主体因而具有事后监督的权力,能够事后追责,这使得参与主体监督平等化、动态化、常态化成为可能。监督权与决策权相结合的均衡配置结构可以有效地破解社区治理中的物业监督、维修基金的使用等问题。例如,通讯海纳的智慧社区开放平台设计的区块链资助决策系统和业主决策平台,通过业主链上投票表决,较好地解决了物业基金管理问题。在信息权配置上,区块链数据库各节点之间的数据共享,信息交流是协同、平等的,不存在信息垄断的权力,杜绝了信息不对称的治理问题。实时认证、数据共享和透明可信的治理过程,可以对社区治理权力进行全过程监督,破解社区服务中逃避监督、数据造假等“黑箱”运作的问题。
其次,促进社区治理主体分布协同,进行多中心协作共治。区块链作为一种分布式数据库的颠覆性底层技术,能够对科层网格的主体结构进行再造,构建一种扁平化、平等协同、强连接的互通互联、共治共享网络结构。区块链DAO是“一群志趣相投的人聚集在一起完成预先设定的任务,它是复制了社团职能而没有法律结构的虚拟实体”,它的组织结构可以更加扁平化,更为顺利地作出决策。作为一种“点对点的网络”,区块链通过共识算法避免单一节点的控制,每个节点平等互动与协作,不受第三方干预。因此,区块链去中心化结构在社区治理主体结构上表现为分布协同的特征,其治理主体处于平等的位置,区块链网络中各节点之间的关系不再是层级节制关系,而是平等、互惠、自愿的关系,不需要第三方干预就可以自动地实现利益调整和关系协调。在社区治理主体关系平等化下,街道办及相关机构,社区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区域化党建单位、居民等通过智能合约,在区块链分布式节点之间彼此独立,数据共享、相互合作和相互监督。这种分布协同的主体结构在社区治理上具有较大的优势:一方面,治理主体的位置与信息平等。社区党组织及居委会与社区内其他治理主体在分布式网络中的位置平等,都是平等参与治理的一个节点,都以自由平等的身份参与社区治理,拥有信息的机会平等,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可以全过程相互监督。这样,网格化治理的中心化主体关系结构就转变为社区治理“群治群管”的平等化主体关系结构。另一方面,区块链赋能社区治理能够充分调动社区治理主体的积极性,通过智能合约达成社区治理主体的集体行动共识,促进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的一致行动。因此,区块链技术能够充分调动社区辖区内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居民等协作式参与社区治理全过程。
当前的社区网格化治理在本质上是一种通过行政权力嵌入社区治理的“网格管治”模式,它是压力型体制和运动式治理相结合的产物,即通过科层体制逐级分解指标和任务,层层施压,下派到社区和个人,责令完成规定的任务,并实行“一票否决”的问责制度。通过优化社区治理结构,可以促进社区治理向协作性公共管理转变,克服网格管治的弊端,实现社区治理中的权力结构平等和多元主体协作共治,使社区内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共建的服务性组织、广大居民等成为社区治理的独立主体,以自由、平等的行动者身份参与社区治理,真正地实现社区治理主体之间交互联通与平等协作。
(二)创新社区治理机制,提升社区治理的整体性效能
区块链的智能合约是一种自动执行的规则结构,即“代码即法律”,只要满足一定条件,程序就会自动化执行。区块链赋能社区整体性治理将受限执行的规则结构转变为自动执行的规则结构,使社区治理具有集中效力的、统一的运行规则,每个节点在交易过程中都认同和服从于规则,并按照规则的逻辑彼此互信,自动执行,这有助于整合社区治理中的信息传递、重大决策、服务供给、追责监督等多项功能,构建如下四大机制:
一是安全可靠的信息共享机制。区块链赋能社区治理,可以实现点对点的信息储存与交流,破除“信息孤岛”,实现信息储存、传递和利用共享。首先,分布式数据储存。将社区治理各种数据上链,分布式储存在每个节点上,以加密技术和假名性向每个节点开放,实现信息同步共享。因此,利用区块链技术可以突破社区治理中的信息分割式困境,建立信息安全透明与追溯机制,节省行政成本和经济成本,提高协作效率。其次,可信化数据共享。区块链DAO是由分布式技术安全维护所有用户不可篡改的记录所实行的一种组织创新,依托区块链技术的可信可溯、不能篡改、具有高安全性等特性,其节点中每个治理主体不依赖第三方实现共享数据的本地化验证、数据共享可信,在数据共享基础上协同合作,多元共治。最后,块数据信息整合。区块链将社区治理中分割的点数据、条数据聚集成高度关联的块数据,推进社区党建、治安、医疗、居家养老、物业管理、便民服务等信息“上链”,通过时间戳以电子化形式永久储存,形成完整记录交易历史的“块链结构”,实现社区治理数据整合性共享,从而建立一个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一体化社区治理数据库。例如,建立社区治理数据共享系统,汇聚多方资源和多种力量,共同维护社区和谐稳定秩序。
二是自动执行的共识决策机制。区块链的智能合约只要满足预设条件,不要人工管理就可以强制性地自动执行,根本就不存在人为影响因素,它是一个自动化的交互系统,其分布式网络各个节点虽然是独立的,但数据处理中心及分布式数据都围绕统一的目标进行运维,在共识的规则下就会自动执行,产生共识决策。例如,在社区治理中,通过智能合约、共识机制构建一个多方参与的业主决策平台,使业主们能够便捷化、自动化地共同决策社区治理事务。在物业管理上,可以应用区块链打破物业管理的“信息孤岛”,激活居民服务监督的积极性,建立社区公共事务和公共资金的业主决策平台,对物业经费、社区维修基金的使用等进行有效监管和民主决策。例如,泰山街道的“链通万家”就是一个典型的应用场景呈现,它利用区块链分布式账本记账的技术特性,将小区的费用收支情况和服务通知及时公布,智慧“链”接业主和物业,进行链上决策,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科学合理地运营和管控小区的经费和维修基金,大幅度地节约社区治理成本。
三是智能整合的社区服务机制。区块链赋能社区服务促进资源整合、服务平台、服务方式等进行深刻变革,在块数据的基础上,以社区治理联盟链的方式对社区内组织、成员及相关行动者进行数据开放,使它们协同参与社区治理,提供整合性社区服务。有研究描画了区块链驱动社区服务的系统重构和实践图景:一方面是三大系统重构,即社区服务需求重构、社区服务战略重构和社区服务供给重构,实现社区服务方式从“呆板被动”到“积极主动”,服务决策从“可视化决策”到“智能合约决策”,服务评价从“共同参与引导”到“全节点自动”等。另一方面是五大核心业务的实践图景,即在“链式”管理数据和聚焦“公有链”运作平台的基础上,提供自我管理服务需求、对等筹划供给决策、精准精细供给服务、技术监管供给过程和信息驱动供给评估等核心业务,实现社区服务精准化和智能化。在“区块链+社区服务”实践中,上述图景已见端倪,例如,虹口“市民云APP”、南桥社区老龄群体“上链服务”等链上平台服务机制和区块链小程序的推广,实现了社区公共服务便捷化和共享化。
四是公开透明的追责监督机制。区块链的数字签名技术、非对称加密技术、哈希函数、时间戳、智能合约等技术有效地保证了数据不可篡改、可溯源、可追责、隐私安全等为社区治理追责监管提供了技术支撑。在社区治理的数据空间和治理空间相互作用中,区块链的开源透明、安全可信、加密技术可以促进社区治理透明化。区块链的算法和数据都是公开透明的,一个节点写入数据在全网范围内同步复制和传播,所有的数据可以及时查询,不可篡改,能够追本溯源。在社区财务管理上,可以建立社区财务数据库,将经费管理项目集成为多个数据区块,统一上链,与链上的节点公开共享,给社区居民提供全程化、可追溯的监督。例如,在社区治理的重大决策、资金使用等方面建立监督追责机制,区块链上的每一笔交易都可以通过时间戳进行追溯和查询,这为社区治理的责任追究和动态监督反馈提供了条件,基于区块链的共识性、可追溯、不可篡改的特性可以实现社区治理中的动态监管、全过程监管和终身责任追究。又如,将社区服务、维修基金、物业经费等交易数据以时间戳链上记录,实现社区治理的信息动态更新和数据安全透明,不可篡改,使社区治理的每次交易及时传递,形成完整的信息链条,便于动态查询,实时调用和及时反馈。
上述四大社区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地将信息、决策、服务、责任、监督等多个治理要素整合起来,构建整体性社区运行机制,实现社区治理的功能协调、资源整合与跨部门协同,破解条块分割式社区治理运行困境,从而提升社区治理的整体性效能和提高社区治理现代化水平。
(三)塑造睦邻互信文化,构建全员参与的社区治理共同体
睦邻互信文化是建立在邻里互信互助、居民积极参与基础上的一种新型社区文化,它是建立社区整体性治理的软支撑。信任是塑造互信睦邻文化的一种最为重要的社会资本,传统社区以亲缘、地缘、私人关系为纽带,通过熟人社会中的人情往来、互惠性合作等建立睦邻互信关系,邻里间讲人情,重关系,互信互惠。城市社区在现代化进程中,由熟人社会转变为半熟人社会甚至陌生人社会,利益关系代替了人际关系,邻里交往减少,缺乏互动交流,传统的信任结构不复存在。社区治理网格则是一种陌生人活动场域,处在其中的各种社会组织、企业、居民、志愿组织相互间的利益诉求不一致,相互间的信息掌握也不充分,工作性质不相同,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难以形成传统社区的信任关系,人情信任变成了契约信任,出现交易过程的各种“信任危机”。区块链技术通过共识的数学算法、智能合约等实现了非第三方机构完成的信任机制,形成了分布式可信网络和基于社会共治基础上的多元互信,这种非第三方机构介入的去信任化,可以再造社区治理的关系结构,能够有效地破解陌生化社区治理的信任危机,重建社区治理共同体的信任关系,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
首先,重建社区治理的“邻里互信”关系。与人工智能赋能推进“物”的智能化不同,区块链赋能社区治理,是物与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赋能,是重塑各种协同、对等关系的信任机制与不用第三方监督的点对点的信任关系,是一个重建信任的过程。例如,佛山禅城区基于区块链可溯源、不可篡改、安全交易的技术特点打造“智信城市”,开发了“IMI身份认证平台”,以政府现场实名认证做背书,在社区建立个人信用身份认证体系,实现了社区治理中的业务办理和人际关系的“去信任化”。又如,在社区治理中开发使用区块链+“零跑腿”APP,从横向上打通居民及组织之间的“条数据”,形成跨部门、开放共享的“块数据”,实行重要数据的重复使用、零材料提交,实现安全、可信、可靠的自主业务办理。因此,可以通过区块链赋能解决陌生人社区居民之间彼此不信任的治理痛点,进行城市社区社会空间再造,重构社会信任体系,在链上构建社区睦邻互信关系。
其次,营造社区治理的“积极参与”氛围。居民参与是社区整体性治理社会资本的一个重要储存方式,能够维持信任和合作。区块链的共识机制、去中心化管理等技术属性可以促进社区居民参与的主动化。在区块链赋能社区治理的分布式网络中,居民的参与渠道、权利维护、利益关联得到较好的保障。区块链每个节点中的居民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便捷地参与社区治理,居民参与链上决策投票,可以按照智能合约、共治机制自动化执行,切实地保障参与权利。通证激励方式则可以为居民参与提供强激励,促进居民独立参与、主动参与,营造“共建共治”的文化氛围。例如,在垃圾分类、居家养老、志愿服务、义务募捐等社区治理方面,可以通过区块链社区虚拟货币系统,将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获得的报酬以积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形式储存在区块链的虚拟货币系统的账户中,实时记录每笔交易,居民在享受社区服务时可以使用积分抵扣,从而调动居民参与的积极主动性。在社区养老中,也可以采用“区块链+时间银行”的方式储存公益时间,使老年人和志愿者参与社区养老服务时可以实现积分的通存通兑,激励居民积极参与。
通过塑造社区睦邻互信文化,培育信任、规范、网络等社会资本,可以促进陌生人社区转变为熟人社区,重拾邻里相望的互助、互惠精神,使社区居民成为“积极的参与者”,主动参与社区重大事务决策和社区服务的供给,从而构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区治理共同体。
文章来源:曾维和. 从碎片到整合:区块链赋能社区整体性治理[J].江淮论坛,2023,(3):136-144.
广州大学乡村振兴研究院
扫
码
关
注
微信公众号
广州大学乡村振兴研究院
相关超链接
研究事务
获批课题
乡村研究||王洁获批2020年度粤港澳大湾区教育发展专项课题
乡村研究‖李强获立2023年广东省社科类社会组织课题研究项目
著作出版
乡村研究||《走向共生共在:贫困村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出版
乡村研究||《从“扎根”到“引领”:新农人致富记忆与带头密码》出版
乡村研究||《塘约经验》出版
乡村研究‖《塘约经验》获贵州省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著作类二等奖
论文发表
乡村研究||谢治菊:东西部协作教育组团帮扶的模式转向与本土建构
乡村研究||谢治菊等:脱贫攻坚精神的时代内涵、生成机理与治理价值
乡村研究||谢治菊等:我国脱贫攻坚政策变迁及其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衔接
乡村研究||谢治菊等: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受益者的政府信任与公共参与
乡村研究||尹成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长效机制与政策研究
乡村研究||尹铎等:云南典型山地乡村农业扶贫的机制与效应研究
乡村研究||谢治菊等:诱致性制度变迁下村庄治理资源的跨界整合
乡村研究||李强等:累积饥荒经历代际影响的疤痕效应与选择效应
乡村研究||谢治菊等:共同富裕视域下的整域性帮扶与整体性治理
乡村研究||谢治菊等:面向乡村振兴的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
乡村研究||谢治菊等:东西部协作项目制:运行逻辑、实践困境与治理路径
乡村研究||王鹏等:数字时代下国家与乡村关系的嬗变与重塑
乡村研究||张爱凤:乡村振兴背景下三农短视频参与媒介治理的三重逻辑
乡村研究||蔡晓梅等:旅游发展背景下乡村空间正义的主体博弈与协商
乡村研究||谢爱磊等:时间的社会结构:文化资本与精英高校农村籍学生的时间使用
乡村研究||张茂元等:青年流动中的乡村治理危机及其数字化应对
乡村研究||左康华:乡村振兴视域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乡村研究||郭明:乡村公共空间的“无主体化”现象及其缓解
乡村研究||江星玲等:嵌入式治理:东西部协作教育“组团式”帮扶的内在机理
乡村研究||谢治菊等:东西部产业协作 :类型 · 逻辑 · 未来
乡村研究||李强等:“你是姐姐”:父母男孩偏好与长女家庭收入
乡村研究||袁宇阳:短视频平台新农人助力乡村振兴的实践探索、现实困境与推进路径
乡村研究||张开云等:消费帮扶的实践样态、多重困境与未来路向
乡村研究||谢治菊等:东西部协作的制度逻辑、实践经验与时代价值
乡村研究||朱竑等:欠发达地区乡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阶段、路径与制度研究
乡村研究||谢治菊等:寻找脱贫攻坚的集体记忆——来自扶贫干部的考察
成果获奖
乡村研究||谢治菊领衔项目获广州市党建学会2022年度调研课题一等奖
乡村研究||乡村致富带头人口述故事实践案例获省级三等奖
编辑|陈伟彬
排版|钱柿朷
审核|谢治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