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昨天开始,一条“年薪12万元被列入高收入群体、将成为个税改革的重点对象”的消息,开始在微信公号和朋友圈传播蔓延。
对于北上广深的居民来说,这个不够买2平米房屋的数额,居然成为高收入的标准,实在是令人心惊肉跳。它极其精准地撩拨起了大众的疑惧情绪,于是被传播得更快更广。 法国国王路易十四的财政大臣、英国经济学家科尔贝说过:“税收的艺术,就是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显然,如果这一传言属实的话,一大堆鹅会叫个不停的。
但是,仔细梳理这条消息的来龙去脉,我们基本可以判断:官方目前并无这一明文规定,它更像是一个臆测的推断。新华社“新华视点”下午援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专家的回应称:这一观点是误读,纯属谣言。
缘起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1日电,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意见》同时要求,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堵塞非正规收入渠道。 这其中,“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成为关注的焦点。但什么人算“高收入者”呢?《意见》其实并未给出明确的划分标准。
让我们把时间回退到9月24日。一家财经报纸刊发了《个税改革将分三个阶段,高收入阶层实施增量调节》一文,提及以下内容: 该报记者独家获悉,目前业界对个税改革的基本思路已经达成共识,即从高收入阶层入手实施增量调节,“渐进式”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渐进过程主要分为短期(1~2年)、中期(3~5年)、长期(5~10年)三个阶段。 其中,短期和中期目标要求对年应税所得12万元及以上或者收入来源多元化的纳税人实施综合计征,同时引入差别扣除项目,长期方案则是要建立各个社会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自动汇总的机制。 ——注意,这是“12万元”与“个税改革”同框出现。 文章还写道:“按照现在的税制设计,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称为高收入群体,在个税改革短期和中期目标阶段,年应税所得12万元的阶层是重点调节的人群。” ——注意,这是“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称为高收入群体”这一完整概念被媒体定义。
那么,之后的一系列文章是否因此推导出“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称为高收入群体,要加税”的结论呢?目前看来,有很大可能。 那么,为什么“12万元”会成为最疑似的标准刻度呢? 事实上,“年收入12万元以上”只是自行申报个税的标准,而且还是10年前的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在2006年《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中要求,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但该文件中并无“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为高收入”的表述。 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中,虽然提及“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管理”,但也未将其称为“高收入群体”。
如果说10年前“年收入12万”尚可被称为“高收入群体”,那么10年后的今天,尤其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扣除掉公积金、社保、医保、失业保险及个税之后,每月到手的也就七千多元;再扣除房租或还贷、必要的生活开销、孩子的教育支出、赡养父母的费用,几乎所剩无几了。 要知道,10年前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11759元,而到2015年,这一数字已经上升为31195元。更不要提人民币贬值、物价上涨等因素了。 据财新网报道:财新记者查阅了历次个税修正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诸多文件,其中虽然多次提及高收入群体,但从未有过“年收入12万元以上”这一标准。多位财税研究人士回忆称,在最初讨论自行申报标准过程中,曾有过年收入12万元以上高收入群体的说法,但这是十几年前的事了。有地方税务部门也曾用过这一说法,但并未在官方文件中出现。 一个很浅显的道理是:居民收入水平高还是低是一个动态变化的相对概念,而不同地域之间的收入水平无疑存在差距。一刀切的办法,简单粗暴,难免造成误伤。
为什么这条消息会触动那么多人?因为这样的担心并非多余。
早在2010年财政部文件中,就有“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这一表述。这也是“十二五”以来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项重要原则。 同一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列举了“高收入者”的主要所得,包括财产转让所得(限购股转让所得、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得、房屋转让所得、拍卖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 而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是2011年第六次修正后的版本,虽然提高了“起征点”及税率结构,但仍采取分类计征的方式。由于征管的难易程度不同,工薪阶层事实上成为了个税缴纳的主体,收入多元的高收入群体反而容易避税。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财政部长楼继伟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简单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不公平,单纯提高征收标准不是个税改革方向。中国将转向综合个人所得税体系。中国将循序渐进地实施个税新体系,新体系将基于完整的资产信息。新体系下房贷利息、教育和抚养子女费用将可减税。 楼继伟说:三中全会提出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这个事情很复杂,去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一起研究了个人所得税改革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了一个改革方案。这个方案已经提交国务院了,按照全国人大立法的规划和国务院的要求,今年将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去审议。 楼继伟在回答这个问题时,屡次提到“复杂”这个词。“综合所得税,我们这么多年一直想做,为什么没有做到?它复杂。”“需要健全的个人收入和财产的信息系统,需要相应地修改相关法律。”“复杂在执行,首先税政就比较复杂。” 《第一财经日报》报道称,多位接受采访的专家认为年薪12万元并非是科学的高收入标准,国家也并未公布高收入者标准。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路径应是改革的焦点。 《南方都市报》采访的财税专家徐战成认为,“在信息传播过程中,‘高收入者’被替换为‘年薪12万以上’,‘税收调节’被替换为‘加税’。”因此该说法属于谣言,也属于庸人自扰。
下午,新华社“新华视点”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多位熟知个税改革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专家24日对新华社记者回应说,“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定为高收入群体,要加税”这一观点是误读,纯属谣言。12万元不是划分高低收入人群的界限,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自行申报早在2006年就开始执行了,不是什么新鲜事,也不是任何加税的意思。
不过多位专家表示,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并未起到“劫富济贫”的调节作用,对真正的富豪征税效果不明显,而且“适用标准太低,税率太高,不利于中国吸引高端人才”。 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依然任重而道远。在另一只靴子尚未落地之前,所有人都难免提心吊胆。 部分资料来源:《中国经营报》、《第一财经日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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