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刊】大风厂老板蔡成功的民间借贷穿越史
近日,小编痴迷于追一部叫《人民的名义》的热播剧,作为一部伟光正的主旋律电视剧,其在豆瓣上的评分竟然高达8.8分,更被誉为近些年尺度最大的反腐剧,媒体更是将其称之为中国官场白皮书。
剧中京州市委书记李达康(吴刚饰),作为一名在“内有妻子坑、外有下属瞒、上有前任留的债、左右还有同僚踩”险恶形势下一直奔走在GDP道路上的老干部,却一直在闹心:副市长丁义珍在外打着自己的幌子敛财不说,还一溜烟外逃了,搞不好GDP又要掉;大风厂和山水集团经济纠纷引起群发性事件,不光GDP会掉,乌纱帽都有可能会掉。
那么大风厂与山水集团的经济纠纷又是怎样的纠纷呢?小编简单还原一下:大风厂为厂房经营向银行申请贷款,在银行批贷期间,又向山水集团暂时借了5000万元资金作为过桥款,偿还银行贷款,并约定了高额的利息,借款期间是6天,还以大风厂的股权作为质押。没想到,银行的贷款没批下来,直接被山水集团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实现担保物权。
如大风厂法定代表人蔡成功所言,大风厂这种新贷还旧贷的行为在企业运营中很正常,银行批贷毕竟需要时间,而民间借贷虽然利息高,但来钱快,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只是蔡成功没想到这是山水集团给自己设的一个套。当然剧中这起纠纷不仅仅是拆借款这么简单,还涉及到了官员腐败问题。不管怎样,蔡成功这次都栽了个大跟头,确切地说是栽在了债主山水集团董事长高小琴手里了。
不过在剧情没有水落石出之前,我们不妨先带大风厂老板蔡成功穿越回古代,体验一把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历史悠久,约有三千多年。如果算上原始部落时期,部落成员A在食物匮乏时向部落成员B借入食物,等到食物富余时再悉数还给部落成员B的类似借还行为的话,民间借贷的历史可能会更久远一些。
一开始的民间借贷多为实物(谷物)借贷,无非就是蔡成功今天借了邻居家一把米,改天需要偿还两把米的关系,或者的确还不起米,蔡成功替邻居家把地里的活干了也成(借谷物,还劳役)。到了春秋时期,开始出现以货币为对象的借贷,利息也日渐飙升。
春秋时期——孟尝君放债养门客
公元前300年,孟尝君在自己的地盘薛地做起了新的营生—放债。孟尝君此举可不是单纯的侠义,其醉翁之意在于取息,收来的利息就作为工资发给集团旗下的三千员工。想不到孟尝君集团的主营业务是金融借贷,想必这利息也不低吧?我们看完蔡成功的借贷经历便知。
那年,蔡成功刚到薛地,地里收成不好,无力还债。然而债主孟尝君考虑到三千员工的工资,竟然组织了一个催债小组,天天上门蹲着讨债,蔡成功实在无法,不得不向其他贵族举债偿还孟尝君。据蔡成功打听,这一年收成如此不好孟尝君愣是“得息钱十万”,保障了员工工资的及时发放,足见这是一位好老板,也是一位放债业务做大了的金融家。
《管子》中记载,春秋时期齐国西部谷物借贷的半年利率甚至高达100%,而在利息率最低的北方借贷利率也达到20%。
唐朝——只有你不想借,没有你借不到
唐朝西市(长安城的经济活动中心之一)作为唐代帝都的CBD,借贷业务发展极为成熟,各种借贷机构林立,真正实现了只有你不想借,没有你借不到的金融服务:
普通借贷业务请到“公廊”办理;
抵押借贷业务可以到“质库”办理;
收受存款、保管现金业务请移步到“柜房”;
其他金融业务各种商店均可受理。
公元688年,商人蔡成功从“公廊”借得一笔巨款用于贸易业务扩展,并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可自从借了款,蔡成功的日子就没好过过,为什么呢?因为高息。借款合同明文规定,月利率为10%,且每月还利。这每月还利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其实际收益可是有差别的,并且这种差率随借贷额高低而相应浮动,这下蔡成功算是掉进了还利的大坑爬不出来了。
不但如此,借款合同最后还有一补充条款呢,即除付息外,每日尚须将五尺大小的菜地上所种之菜卖于债主。论暴利,这债主比山水集团的高小琴不差毫分(《唐乾封三年(公元688年)张善举钱契》)。
当然,唐朝政府为了维护金融秩序,对借贷活动的利率也有所限制,允许上下浮动,但禁止驴打滚式复利。
元朝——“国营”高利贷和一本万利的“羔羊息”
民间借贷发展到了元朝,就厉害了!元朝高利贷属于“国营”性质,大都得到皇帝许可的。元朝借贷分为地方官府兼营高利贷和官商经营的斡脱钱。
抛开地方官府兼营高利贷不提,我们来看官商经营的斡脱钱,斡脱钱是指自大汗以下蒙古贵族出钱委托善于经营的中亚商人经营商业和放债,谋取高额利息。
元朝商人蔡成功因经营不善,店铺面临关门倒闭,为了扭转局面,蔡成功跟自己的中亚大客户借了一笔钱,约定年息为百分之百,次年转息为本,本再生息,即"借一还二",蔡成功差人将钱背回家后,闭上眼睛算了一下这笔借款利息,忍不住高呼一声,这哪是我借钱啊,分明就是债主弄了只羔羊下崽的买卖嘛,就这样,斡脱钱又被称之为“羔羊息”。
明朝:坐看沈万三的借贷王国
到了明朝,蔡成功打死也不再借贷,也罢,想必是被利息吓怕了。那小编就带他坐看沈万三的借贷王国吧。沈万三,明朝高利贷行业翘楚,有着说不完的野史和数不完的家产,其放贷生意做的比较大,客户遍布江苏、浙江、安徽、江西。
但当时有一人对富豪沈万三表示不服,这人就是朱元璋。朱元璋决定跟沈万三做一笔借贷买卖,派人送给沈万三一枚铜钱,要求其按照借贷的规矩,生利息,每日翻一番,借期为一个月。沈万三听完后黑人问号脸,终于碰到比自己还贪心的对手了,由于忌惮对手的狠辣手段,一个月后,沈万三连本带利付给了朱元璋几万两银子。
太祖高皇帝尝于月塑召秀以洪武钱一文与之曰:‘烦汝为我生利,只以一月为期,初二日起至三十日止,每日取一对合’。秀忻然拜命。出而筹之,始知其难矣。盖该钱五万三千六百八十七万零九百一十二文,今按洪武钱每一百六十文重一斤,则一万六千文为一石,以石计之,亦该钱二万三千五百五十四石四十三斤零。沈虽富,岂能遽办此哉?圣祖缘是利息只以三分为率,年月虽多,不得过一本一利,著于律令者此也。——董汉阳《碧里杂存·沈万三秀》
围观完朱元璋与沈万三的借贷生意,又暗访了一下明朝的高利贷行情,不得不感叹,明朝高利贷蔚然成风,城市中放高利贷的人实在太多。
此时蔡成功却抹起了泪,问他因何而哭,说是特别想念发小侯亮平,小编猜他定有隐情,不过一起看完新时代的法规再找也不迟。
改革开放以后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改造后,民间借贷也一度消失。然而伴随着一部分乡镇企业的发展壮大,民间对资本的需求也空前高涨,民间也因此出现各种游走灰色地带的借贷形态。
1984年9月,浙江省温州市某医院职工方培林,停薪留职开办了新中国第一家私人钱庄——“方兴钱庄”,温州民间借贷因此开始发展起来。
199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对民间借贷最高利率作出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1998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规定除部分小额信贷、不计息的亲友借款之外,其他非正规金融组织或活动均属非法。
1999年1月,国务院正式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从此,民间金融及其融资基本上处在非法状态。
2006年12月,银监会发布《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若干意见》,首次允许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领域,并提出要在农村增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金融机构。
2008年5月4日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领域打开了一扇大门。
2015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间借贷为有效等。
结语
大风厂与山水集团的经济纠纷还未解决,蔡成功还在渴望发小侯亮平的解救,达康书记还在为GDP会不会掉而闹心,剧情还在扑朔迷离。然而无论怎样发展,小编相信,任何躲在黑暗处的不合法勾当,必定会被阳光扫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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