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N观点 | 疫情当下,合同怎么签?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着各行各业,牵动着亿万人的心。文娱行业在此次疫情中受到的辐射不可谓不大:各剧组停工原地待命,各节目探索云录制新模式。在这样的特殊时期,订立电子合同无疑是一个好的选择。
对于此前没有订立过电子合同的公司,不免会有这样的顾虑:电子合同有效吗?技术原理是什么?能否受到司法实践的认可?以电子合同、区块链为代表的新技术,又能够给文娱企业带来哪些竞争优势?
周公观娱的全新专题文章“新技术与文娱产业”,将会为您系统解答这些疑问。本文是专题文章的第一篇,主要聚焦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区别于一般合同以纸质合同书为载体,电子合同的载体是数据电文,具体包括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
在传统合同签署中,表示合同成立的方式是签字盖章。而在电子合同中,这一方式被替代为电子签名。因此,以“数据电文+电子签名”形式订立的电子合同只是在签署形式上与传统合同有所区别,其成立生效要件并没有跳出传统合同的要件范畴。
但是,数据电文的形式毕竟不如传统的签字盖章那样直观可见。因此,为了认证合同签约方身份、防止篡改合同内容,《电子签名法》对数据电文和电子签名的形式要件做了明确规定。
对于数据电文,《电子签名法》要求其必须“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且“可以随时调取查用”。
而对于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法》要求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为签名人专有;(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除此以外,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实践中已有这样的案例: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2民初10809号案中,当事人通过第三方投融资平台签订了电子合同,向某网络大电影项目投资,后未收到协议约定的收益,因此起诉到法院。
对于涉案《项目投资合同》的效力问题,法院认为,虽然该合同系电子合同,但结合案件相关事实以及第三方投融资平台的电子合同生成过程,可以认定该电子合同所约定的内容是投资人和电影项目负责公司关于设立投融资权利义务关系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该电子合同成立并生效。并且,该电子合同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因此合法有效。
因此,只要满足法律规定的要件,电子合同就会具有同传统纸质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
二、电子合同有何优势?
1. 灵活高效
首先,电子合同的数字化、电子化,恰恰赋予了合同当事人能够灵活缔约、高效签约的优势。
电子合同摆脱了传统合同磋商过程中空间、时间等方面的限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谈妥条款后随时在线签约,省去了合同往返邮寄的时间和大量合同需要整理的时间和人力成本。
在网络直播行业中,电子合同的这一优势早已展现的淋漓尽致。对于直播平台来说,发掘到人气主播并抢先与之签约,往往就是获取流量、占据细分市场的先机。斗鱼、虎牙等多家直播平台及MCN机构早已开始通过电子合同与主播签约,从而更快的积累KOL资源,打造粉丝流量壁垒。
2. 便于维权
其次,很多电子签约平台能够提供合同备案、公证等服务,为客户电子合同的知识产权争议保驾护航。
对于文娱行业来讲,IP转化构成了重要的产品组成及利润来源。以2019年为例,IP改编作品成绩显著。有如《流浪地球》《大江大河》《长安十二时辰》等热播作品,更有如《陈情令》将原著小说《魔道祖师》的IP潜力充分挖掘,开发出影视原声大碟、演唱会、周边产品、网络电影以及还未上映的院线电影等IP衍生品的现象级作品。
然而,IP改编作品这个类别在为文娱相关公司带来收益的同时,也伴随着抄袭、 “洗稿”等负面争议。影视公司在前期投入了大量财力人力制作出品,却在作品推出面世接受市场检验的时候难以获得预期的评价和回报。
对此,电子合同在签署过程中可以与内容方客户、平台方客户合作,用电子签名时间戳技术确保内容方客户与平台方客户签订的电子合同合法有效,同时用区块链技术固定电子数据,并联合公证机构对签约过程进行公证。
在涉及电子合同的知识产权发生争议时,时间戳技术和区块链技术的分布式存储以及不可篡改性,公证机构的公证,都可以作为具有证据能力且证明力强的证据,用以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维护内容方客户和平台方客户的合法权益。
而在本次新冠疫情期间,少聚集、不聚集,是每个个人能为疫情作出的最基本贡献。在无法协同办公、用章的背景下,电子合同能够跨越地理限制,推动公司尽可能地恢复运营。
三、电子合同如何签署?
电子商务蓬勃发展以来,出现了不少可靠有资质的第三方签约平台。随着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落地,电子合同的可靠性也日益增强。这些平台通过注册用户实名认证、合同一方在线签署、平台在线发送合同、合同相对方签署的业务流程,帮助客户完成电子合同的订立。
同时,部分电子签约平台还能够提供着一系列合同管理功能,如合同存储、备案、归档、查看、下载、审批、借阅、印章管理等,甚至可以利用分布式储存、不可篡改的区块链技术,将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网络仲裁委等司法机构纳入区块链节点,保障电子合同证据链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电子签约平台也在不断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在电子合同方面的落地应用。
2. 通过电子邮件
当然,订立电子合同并非只有通过电子签约平台一种方式。对于不选择电子签约平台的文娱公司,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订立电子合同。
司法实践中,有法院认为,只要电子邮件的内容能够充分、真实地表达双方的意思表示,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那么电子合同就能够依法成立,并且合法有效((2016)鲁民再104号)。
但需要注意的是,以电子邮件形式订立合同因为没有了第三方服务平台的代为审查和认证,公司需要注意考察合同相对方的身份、权限,并确定合同相对方的真实意思表示,避免出现无权代理等情况,为后续的合同履行带来麻烦。
同时,因为没有第三方平台的云存储、公证等相关服务,公司在订立电子合同时,需要注意保存、备份往来涉及订立电子合同以及电子合同内容的电子邮件,使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疫情期间,一些电子签约平台开放了部分免费电子合同模板及相关服务。文娱公司在有订立合同的需求时,可以选择在可靠有资质的电子签约平台订立电子合同,或者采用电子邮件等签约形式,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但是,从技术的角度,如何确保电子合同的真实性?电子合同如何在司法实践中获得认可?下期中,周公将为您详细解析。
作 者 简 介
“周公观娱”,由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俊武率领的精英律师团队倾力出品。“周公团队”主要从事知识产权及文娱业投融资法律业务,在文化娱乐、影视游戏、互联网等多领域有极为丰富的经验,系中国最早及领先的专业娱乐法团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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