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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见,菲利普·罗思
到了向菲利普·罗思说再见的时候,才想到,本杰明·富兰克林已经走出去好远了。
生活在18世纪的富兰克林是美国梦的缔造者,勤俭,谦逊,奋斗,乃至关心公益,是这个梦的坐标。但到了菲茨杰拉德的时代,美国梦存在的意义就在于破灭,勤俭之类成了挂起来的高标,实际上代言的是膨胀的野心,浮夸的仪态,和实在不怎么地的运气。
接下去,约翰·斯坦贝克用他广为流传的长篇和中篇小说道破了美国梦的地域性和阶级性。可不是什么人都能做梦的,背着贷款的佃农就不行,一场天灾就能让你流离失所。还有福克纳,他说想做梦的人,首先得打得过流氓,然后你得摆脱你所在的家族,你的族人里找不出一个能好好跟你说话的。当然,福克纳也发出了关于地域性的警告:美国地大物博,落生于南方,你连做梦的资格都没有。
Saul Bellow
索尔·贝娄把人们的目光重新移回了城市——老老实实关注那些城市中产吧,那些有知识,很有知识的人,他们渊博到了不屑于谈梦想了,可是,他们被妻子背叛,被朋友出卖,被街上小混混欺负,又被同事挤兑,这时才想到了原来自己那看似丰盈的现实,其实少了哪一块都不行。这种感觉,差可以同所谓的“流散犹太人”,也就是不在祖先土地上生活的犹太人相比拟:他们本来都快忘了自己的民族身分了,可是有一天发现别人在背后指指点点,心里就咯噔一下:坏了,他们还是拿我当犹太人。
到了菲利普·罗思,这个梦又成了怎样的呢?
罗思对读者的审美是有苛刻的要求的,他在他最成熟的状态下,是那种恨不能在展览的入口处就震慑并筛选一下观众,让那些不愿付出足够注意力的观众绕道走的策展人,但是,跟同样是刚刚去世的另一位美国名家汤姆·沃尔夫相比,罗思身上那种知识分子的虚荣实在是太少了,那种“让我来测测你的level”的矜傲感,在他这里也实在太罕见了。他熟知西方社会几乎一切社交套路,就连幼稚都是交往的手段,可是推进他的故事情节的主要力量,则常常是一时难耐的冲动,因为冲动才是人走向成熟的开端,或者摆脱成熟的起点。
我想到《再见,哥伦布》,想到《人性的污秽》,想到《美国牧歌》,想到《遗产》。罗思是个多么综合的作家,艾伦·金斯堡那种刹不出车的句子,瓦尔特·惠特曼那种铺张流泻的绮丽描述,他在每本书里都有,不过,看看《遗产》中,父亲把“我”排除出继承人之外,“我”对此左思右想,反复揣摩,既认为这是自我选择,无可抱怨,又因为父亲真的抛弃了自己而耿耿于怀,更通过这事反思自己一贯表现出的淡看物质利益的作风,就知道罗思对亨利·詹姆斯笔下那种纠缠内卷的内心戏也是深明三昧。罗思特爱琢磨离经叛道的举动,他年事已高时写少男少女,也毫无那种不正经的意淫的腔调,但是,他又很乐于呆在《遗产》的主角——一位成名作家、一位端正的美国公民——的身份里面,去代表那些被时光摧磨到容易感伤的凡人。
他当然是古斯塔夫·马勒的拥趸——20世纪以来精英而体面的西方犹太人的标配,那是一种可以延续一生的节奏,但他也热爱吉米·亨德里克斯式的爆破力,透过他的文字,你可以看出一种近似性行为的、在达到巅峰时迅速陨落的热情,就像《人性的污秽》里,72岁的科尔曼教授,在与福妮雅私会时常常想象的那样。他很知道粗野是怎么一回事情,他不回避,他笔下的美国人,从来没有谁会因为躲开那些肮脏的字眼而获得他的肯定,但他又要我们看到,内心的肮脏与粗野已经拆毁了这个国家的道德基础——富兰克林示范的“美国梦”早已垮塌了半边,只剩下一意孤行的对成功的追求。
在一个高度综合的罗思身上,道德恐怕是关键词中的关键词。而罗思的道德感官则主要是耳朵,而非眼睛,因为听到的话语,远比看到的行为更能证明一个人所处的道德境界,或者更中立点说,证明一个人的趣味。在《人性的污秽》里,光是写科尔曼听到的三个学生议论克林顿性丑闻,一些跟主线情节完全无关的对话,罗思就写了五页之多,这些学生的洞察力,完全建基于他们对总统究竟干了点什么的兴趣,他们表达对国事和国际事务的“公共关怀”,是通过揣摩丑闻来进行的:
《人性的污秽》,我所读过的最好的罗思
“无论如何,她是个自恋狂,诡计多端的小婊子……他可以看透她,要是他连莫妮卡·莱温斯基都看不透,怎么能看透萨达姆·侯赛因?要是他真的看不透莫妮卡·莱温斯基,又不如她狡猾,这家伙就不该当总统。弹劾就有了实实在在的根据。不,他全都明白,我不认为他会长期受她封面故事的蛊惑。她败坏透顶又十足地天真,当然他明白。十足的天真便是败坏——她的败坏,她的疯狂,她的狡猾。这就是她的力量,全部的综合。她没有深度,而这正是她在当了一天总司令的他面前的魅力所在……”
话语构成了画面——发出话语的人构成了画面,话语本身又召唤出了画面,画面与画面交错,碰撞,话里话外的人都没有确定无疑的动机,仿佛只跟随本能行事,但读的人却被一种恐怖的感觉击中了。中国人说“积毁销骨”,其实大多数情况下,人们只是下判断而已,判断乃自由,乃饭食,乃空气,乃日常的语言操练和寒暄,它不过如此,它发生在任何一个地方。
罗思是多么敏锐的倾听者,又是对自己要求极高的写作者。他想说,道德之所以构成压迫人的枷锁,正是因为人们滥用的判断,而道德的枷锁力量也正是它沦落、瓦解的标志所在,但是,他不能因此就把人们真正的街谈巷议原封不动地移植进小说里。据说,每部小说的开头,都要让罗思踌躇良久,以至于痛苦不堪:对他来说,要保持住文学的格调,同时传递社会和道德人心的真实样子,两个目的真是很难兼得的。
罗思曾说,他始终保有着一个“业余作家”的本色:始终为了“更专业一点”而努力,而警惕笔下出现敷衍的描写,滥俗的比喻,早已不新鲜的组合。这样未必好,也许,甚至会让人感到他太用力了。于是他又设法去开发滥俗中蕴藏的力量。在他的小说里,他巧妙地让主角们——一些具有鲜明弱点、只是被悲剧宿命所选中的人类,沦为滥俗的受害者;他们面对的敌人,往往是一些懒于思考,却又自以为自己很熟谙世故,并且安全地躲在世故之下的人。要认识他们,只需带着耳朵走进人群,不必睁眼。
《美国牧歌》
世故即霸道,滥俗是湮灭个性的海洋,道德的状况体现在各种随风而至的话语之中。因为他足够敏锐,也足够细致,罗思的小说,从根本上说是无法被“梗概”的,所有的梗概,都类似一种宰杀行为。尤其是《美国牧歌》,从“瑞典佬”利沃夫的女儿梅丽炸毁纽瓦克邮局开始,故事就进入了“漫漶”阶段,从相对固定的移民的往事,到父女之间渐渐离散的关系,再到民权运动和越战等等对这个家庭的拦腰一击。就像一棵树在湖面上洇开了倒影,必须追踪它始终不断的变化。
他的小说也无法改成电影。《人性的污秽》暴露了电影的单调——除了表现火辣辣的性关系,它一无所长,而穷尽妮可·姬德曼的全部演技,也无法呈现出罗思笔下福妮雅的气质之一半:
《人性的污秽》里的姬德曼
“……(她)属于那种传统观念中严守教规、勤俭持家,在新英格兰严苛的早期吃尽苦头却忍辱负重、从不越轨的殖民时代铁娘子。……无论心中有着多少悲苦,她都将一切隐藏在一张毫无表情、同时又毫无保留地倾诉着无限孤独的皮包骨的面孔后。”
我总觉得,随便哪个人从他面前走过,罗思都能从他/她身上制造惊奇,一系列的惊奇。每个人都有梦,都要并且正在做点什么,韦伯所说的新教伦理在北美这片土地上造就的“天职”(calling)观,同时也是罗思作为犹太人,从其文化渊源中继承下来的“事功”热情,都表现在他笔下的每个人身上,即使是懒而苟安、歆享俗见的芸芸大众,也都相信自己在创造一点什么,要么增益秩序,消灭动乱因子,要么舒张言论和思想的自由。自由,这是美国的馈赠,美国降在它子民身上的祝福,可是,当所有人都在自由行事的时候,主角们的结果,与其说是做成了一些什么,不如说是醒悟到了自己是什么样的人。
美国梦在罗思这里是一个镜宫:以梦想为前进的方向,以被他人所界定而告终。科尔曼是白皮肤,却有着黑人血统,利沃夫融入了美国,但终是犹太人。他们要追梦,都得压抑一些个人的本质属性。所有的压抑,日后都会引来反弹,不过,这不代表美国梦是伪的,美式自由是一个骗局,毋宁说,这是在舞台、布景、演员一应俱全之后自然产生的戏剧,总要有人跑龙套,总要有人成为主人公和最大受害者。
富兰克林当年畅想的美国,是一个个人修为和公共利益兼有的道德共同体,为此,他在自己办报的时候,甚至严控登报的内容,绝不容许任何不负责任的议论进入公众视野。这是18世纪的事情了,那时最有远见的人,都预想不到在两百年后的美国,最了不起的文学家是菲茨杰拉德,是斯坦贝克,是贝娄,是罗思。
这些人各施所长,破析上至大学教授、下至季节短工的美国梦,而在罗思这里,美国梦尤其呈现为一种普遍自由的代价,一种必须通过受挫来看清的真实。他写得辛苦,他的小说人生就是一场苦旅,他那些精密的描写,那些可以同时融合极度粗野与极度犀利的话语,那些被切割得如此之细的内心感觉,也让人叹息生而为人的辛苦。
本文系原创
首发《第一财经日报》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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